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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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杜绝死亡和重大事故。
2.杜绝施工现场重大火灾事故。
3.按建设部JGJ59-99标准,工作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4.工作环境经当地建设安全监督站考核无任何不良纪录。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6.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整体素质。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使其更加完整、准确、规范。
(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公司每季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2.各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3.生产班组每天做到自检、互检相结合,责任落实到人,把好质量关。
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其中新工人(包括临时工、民工)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登记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一级安全教育为公司级其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等;二级安全教育为部门级其内容为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安全生产的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三级安全教育为班组级其内容为班组(岗位)安全生产的特点,安全危险和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自我保护等要求等。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
5.砼输送车、泵车、铲车、汽车泵、机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处必须按规定进行针对性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6.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技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40课时。
7.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所有工程的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防止一般化。
3.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级审批。
4.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五)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操作工应做到熟悉所操作的设备的性能。
特别是各仪表的作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操作设备,做好例行保养。
(一)例保的内容:
1.紧固:
检查所有联接紧固部位有否松动。
2.润滑:
按保养手册要求周期对各润滑点加注规定的润滑脂并要注足。
3.检查齿轮箱、分动箱、发动机机油油位油质是否符合要求。
4.液压系统:
油箱油位、油质是否正常,有漏油现象。
5.安全控制是否灵敏可靠(制动、转向、灯光、互锁保险和紧停装置)。
6.保持整机机容整洁。
(二)运行过程做到:
1.听机械有无异常声音。
2.看所有仪表所示是否正常。
3.系统有无泄漏。
4.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报有关人员检查,修理要填写报修单。
报修单要注明报修时间、报修内容、修复时间、所更换的配件。
操作人员应参与修理,对修理质量进行验收,更换的配件加以证明。
二、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监督,保证工作
1.坚持每月的定期检查。
检查例保工作的招待情况,加强不定期抽查。
检查要做到严格、认真不得走过场。
检查情况要进行记录,发现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情况。
2.组织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
每月不少于1次/每台。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整,消除隐患,确保完好。
检修内容:
(1)将设备调整至最佳运转状态。
(2)检查安全和电气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润滑装置是否良好、管理是否畅通、润滑部位润滑是否达到要求。
(4)有否泄有否泄漏现象。
(5)各齿轮箱机油的油位、油质是否需要增加事更换。
(6)所有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7)所有联接部份是否紧固可靠。
(8)清除杂物,特别是皮带滚角上的粘附物。
3.加强维修力量;对报修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及时修复,不留隐患。
(六)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3.作业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改进后方可继续作业。
4.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做好记录,开好班前安全会,做好班组“三上岗”和“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做到“三不伤害”。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能认真落实到位,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制度,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1.认真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的文件规定,公司在每一年的年初要根据全年的生产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2.公司的全年安全资金数额不得少于公司全年的生产计划的1‰。
3.安全资金在公司单独立户每笔资金使用前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打报告至公司主管领导,并同时告知资金的数量及使用情况。
4.安全资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种种借口私自动用,如发现有人动用安全资金,公司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于5000-10000元的处罚。
5.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委。
(八)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临时(短期)用工,由公司劳动部门统一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二、凡录用的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三、进入生产现场前由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如安全帽、手套等。
五、临时工住所要求通风、干净、整洁,不允许私自乱拉接电线或用电炉等其他禁用取暖设施。
六、临时工统一在食堂用餐,不得私自开伙。
(九)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如实、准确的报告伤亡事故,吸取事故教训,依据国务院75号令、建设部3号令、省政府及省建工集团有关伤亡事故处理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伤亡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事故报告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三)公司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
(四)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确保保护抢救人员的安全的同时,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五条重大事故分级及报告时间
(一)一级重大事故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3、一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快速方法报至集团公司。
(二)二级重大事故
1、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一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快速方法报至集团公司。
(三)三级重大事故
1、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一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快速办法报至集团公司。
(四)四级重大事故
1、一次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4、三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快速办法报集团公司。
(五)用快速办法报送重大伤亡事故情况后,应按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填报后报送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单位和部门。
第六条事故处理
(一)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由公司会同配合安全部门向有关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二)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填报《工程建设重在事故快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和事故发生地建设安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会,由公司按省政府(赣府发[1999]44号文)第9条和第18条规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审批结案,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三)公司每月初3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伤亡事故月报表。
第七条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一)事故经过和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增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未制定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放过。
第八条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应当依据的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程序》(国务院第34号令);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
(四)《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建监[1994]96号);
(五)《江西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赣府发[1999]44号)。
(十)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制度
1.组织适当人数的义务消防队,并根据《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队员名单》制订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学习训练计划,至少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学习训练。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每半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查出的消防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3.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有专人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动火作业要严格管理,实行动火申请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