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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班级:

指导教师:

姓名:

日期:

2011-12-7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标:

发包方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

承包方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因素应标,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项目的建设权。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

2.勘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

3.招投标阶段(标底,合同价)

4.施工阶段(施工预算)

5.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决算)

建筑市场:

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场所。

主体由业主和承包商构成。

工程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围划分

2.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

3.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

4.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⑴、概算已经批准

⑵、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⑶、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

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样及技术资料

⑸、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⑹、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内

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

⑴依法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

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

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工程。

⑶可不实行招标工程: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工程。

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

小型工程(省、市规定)

工程项目招标分类:

⑴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开发招标(标底:

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招标(标底:

勘察和设计成果)工程施工招标(标底:

建筑产品)

⑵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类:

项目总承包招标,专项工程招标

⑶按行业类别分类:

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招标程序:

1.招标准备:

申请批准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标底)

2.招标、投标:

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函→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工程交底,解答疑问。

3.决标成交:

接收标书→开标→评标,决标→合同签定。

招标文件包含的内容:

1、招标人员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工程情况简介

3、承包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4、资质要求

5、招标日程安排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等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1、资格预审通告。

2、资格预审须知

3、附件

4、申请书表格。

招标文件的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

2设计图样,技术说明

3工程量清单

4单价表(单价合同适用

5投标须知⑥合同主要条款。

标底的作用:

①核实预期投资的依据

②衡量招标报价的准绳

③评标的尺度

标底编制的原则:

1、依据:

根据设计图样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的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该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标包干的限额之内

3、标底价与市场价吻合:

标底的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的变化性:

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5、标底的唯一性: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编制应考虑的因素:

①风险的考虑②技术措施费③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清单④钢筋用量的调整

标底编制方法;

1施工图预算为基础

2以扩初概算为基础

3以最终产品单位造价包干为基础。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到公布中标日(90-120天)我国施工招标(10-30天)

开标:

即把所有投标书启封揭晓。

开标方式;公开开标(对所有投标者及公众开放)有限开标(所有投标者及相关人员参加)秘密开标(只有招标人负责参与)。

无效标书范围:

①未密封②字迹模糊,辨认不清③未盖章④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的标书⑤逾期送达(对于非投标者原因逾期的除外)。

投标程序:

1.获取招标信息

2.投标决策

3.分包、联包选定

4.申报资格预审

5.获取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参加投标答疑会

7.编制投标文件

8.投标,递送标书

9开标

10.中标,协商、签订合同

评标方法:

①专家评议法②低标价中标法③打分法。

投标预备会:

一般在发出招标文件7天后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存档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问,以及投标人所提出的一切问题的会议。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书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商务偏差投标保函

投标报价组成:

1、国内工程报价组成: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风险)

2、国际工程报价组成:

直接费:

人,材,机,分包费用间接费:

各种现场管理费,保险,税金暂定金额上级企业管理费盈余:

利润、风险费

投标性质:

①风险标:

A、利润丰厚B、窝工、无项目可做。

②保险标:

企业足以解决工程中遇到的技术、资金设备问题、盈利保险。

(企业实力较弱,承担风险能力差③盈利标:

中标可能性大,利润丰厚。

④保本标:

企业项目较少,防止亏损。

⑤亏损标:

A.企业大量窝工严重亏损;B.竞争考虑;C.打入新市场

投标决策含义:

1. 决定是否投标;

2.决定投标的性质,范围等;3.商定投标策略与技巧。

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

1.主观因素:

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管理实力、信誉实力。

2.客观因素:

①业主、监理工程师情况②竞争对手情况③法律、法规情况(国际工程:

工程所在地法律,国际法等)④风险

不平衡报价:

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基础上,调整分项子目单价。

不平衡报价方法(多选):

1.能早期结帐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土方基础)报高价。

2.预测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

3.图样不明,修改后可能增加的工程量项目报高价。

4.无工程量说明,只填报单价(按实际发生额)报高价。

5.暂定项目中,实施的可能性大的工程报高价。

开标后的投标技巧:

1.降价:

①降低利润(准备两个价格)②降低经营管理费③确定降价系数2.补充优惠条件:

缩短工期,延迟付款,垫资等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类别:

(1)按承发包范围划分全过程承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专项承包合同

(2)按计价方式划分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总价、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浮动酬金。

与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咨询(监理)合同—同监理公司。

勘察设计合同—同勘察设计公司。

供应合同—同材料、设备商。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工程承包公司。

贷款合同—金融机构。

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分包合同(分包商与业主无合同关系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许可)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

建筑构配件租赁合同:

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周转材料劳务供应合同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地位和作用:

1.确立了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各方经济活动的依据。

2.规定了双方(业主、承包商)的经济关系。

3.合同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管理以合同为核心。

4.合同将各工种联系起来,协调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

5.合同是各方争执解决的依据。

建筑工程合同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1.合同第一性原则

2.合同的自由原则;各方自愿签约,条款自由构成(不能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

3.合同的法律原则;

4.诚实守信的原则;

5.公平合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种类:

1.设计—建造统包:

交钥匙承包合同(全包合同)

2.一揽子合同

3.施工总承包

4.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土建)

5.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承包。

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1非标准合同:

自己起草,双方商议,规定工程双方责、权、利关系。

2标准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范围及解释顺序:

1、承包合同签定后双方达成一致的信件,会谈纪要,备忘录,修正案和其他协议文件。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工程承包合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1、四通一平(通水、电、路、讯,平整场地)2、许可证办理。

3、地质勘察,确定地质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前准备(移民、损害、赔偿)。

5、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

6、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7、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8、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1.按照合同完成工程2.向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3.向发包人提供场地和生活设施4.做好施工场地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工作5.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6.其他

施工合同谈判技巧:

①承包商策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②高起点报价③谈判节奏的掌握④避实就虚⑤其他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发承包双方对合同的管理)主要工作:

a.全面分析招标文件,弄清业主的每一项要求

b.研究投标的可行性(分析当地各种因素,政治动乱,交通,地理风险)

c.制定施工规划和方案—报价依据

d.正确投标报价

e.积极准备合同谈判。

风险含义:

因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特点:

客观性,不确定性,可预测性,损失性。

结果双重:

风险总伴随着机遇与盈利。

风险越大,盈利的机会越高。

风险分析:

对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制订预防措施。

及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规避。

风险因素类别:

1.政治风险(政变,动乱,暴乱,外敌入侵,临国难民潮,战争)

2.经济风险(汇率,通货膨胀,讹骗,转移支付,保护主义(税收苛刻))3.自然风险(自然气候:

海啸,地震,台风,:

山区,河道:

不确定自然风险,核辐射,泄漏)

4.业主资信风险。

5.出具保函风险。

6.合同条款风险。

7.工程管理失误风险。

8.不可抗力。

9.特殊风险。

风险防范一般方法:

1、风险的预防

2、风险的减轻

3、风险的分散与组合⑷、风险的转移风险管理概念:

在风险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管理者或决策者有目的有意识的通过计划组织和控制等管理活动,来阻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的过程。

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公正独立的第三方):

1.工程师代表;助理。

2.无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不得分包。

3.工程师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承包商发出图纸等指令。

4.有权批准或否决承包商代表。

5.工程师对一切已完成工程、设备、材料享有检查权。

6.有权指令承包商暂停施工。

7.工程师有变更工程的权利。

8.无工程师同意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不得移出工地。

9.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验收已竣工工程,并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在缺陷责任期满28天内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并向业主提交最终证书。

10.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签署各种付款证书。

11.工程师无权随意解除承包商责任

影响进度的因素:

1、工程变更

2、业主违约

3、承包商违约

4、突发事件

5、不可抗力

影响质量的因素:

1、材料质量。

2、施工方式和施工技术

3、人为因素(监督、控制)

FIDIC合同特点:

1)体系完整、责任明确。

2)责任划分较为公正。

3)以工程师为管理核心

4)合同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合同。

5)适用于大型的复杂单价工程。

工程监理合同主要内容: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二、监理人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

四、监理人权力;

五、委托人权力;

六、监理人责任;

七、委托人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九、监理报酬;

十、争议的解决;

十一、其他

监理工作组成及其内容:

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正常工作:

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作,监理酬金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附加工作:

非监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发生的监

理工作有权利获得酬金。

额外工作:

正常附加工作以外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监理工作,同样有权获得酬金。

勘察设计定金收取:

1.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抵作承包费)。

2.数额:

勘察设计费的20%。

3、退还:

委托方不履行,无权要求退还;承包方不履行,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勘察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1、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员损失,应赔偿。

2、勘察人失误。

3、停止合同,不退还定金,已开始工作,完成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支付50%勘察费;超过50%,应付100%勘察费。

4、发包人延迟付款,支付1‰/日违约金。

勘察人延迟提交勘察成果,扣减1‰/日违约金。

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1.逾期发包人逾期付款向设计人支付2‰/日设计费,当大于30d时,设计人可暂停工作。

设计人延误交付设计资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2‰。

2.由设计失误造成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补救,损失部分免收设计费,并作出一定赔偿额(双方约定)。

3.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不退还定金;已开始工作,完成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支付50%设计费;超过50%,应付100%设计费

建筑材料采购(加工)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2、数量3、包装4、运输方式5、价格6、结算7、违约责任8、特殊条款。

材料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询价—报价”。

3、直接采购。

验收方式:

①驻厂验收制造时期需方派员驻厂检验②提货验收提取产品时验收。

③接运验收④入库验收产品入库时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检验。

设备供应方式:

1、委托承包2、按设备包干3、招标投标

索赔的分类:

㈠、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1、承包商与业主之间施工索赔2、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3、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商务索赔4、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之间

㈡、按索赔目标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

㈢、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期延误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工程终止索赔3.工程加速索赔4.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5.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等)㈣、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2.综合索赔

索赔工作程序:

1.索赔意向的提出

2、索赔资料的准备

3、索赔文件的提交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

4、监理工程师(业主)对索赔文件的审核判断索赔事件是否成立,损失计算是否准确

5、索赔的处理与解决工程师评估→双方谈判→仲裁诉讼

索赔文件/报告:

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文件,反映了一方当事人对一个或若干个索赔事件的所有要求和主张。

关于工期延长的一般合同规定:

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索赔要求,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要求经济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规定可以延后工期的情况: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

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失误造成的延期

2、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额外要求而导致延误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期延长。

工期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1、第一类原因:

双方均无过错原因造成,不可抗力等承包商一般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2、第二类原因:

业主影响关键线路:

工期+费用补偿非关键线路:

不能要求工期,只能索赔费用

3.共同延误的处理:

(1)初始延误者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其他其他并发延误者不承担责任

(2)初始延误者为业主,承包商可索赔:

工期+费用(3)初始延误者为客观因素,承包商通常只可索赔工期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一般先计算与事件有关的直接费,然后计算相应的管理费,利润等

㈠、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的估算总费用

㈡、分项法:

对每个引起损失的干扰事件和各费用项目单独分析计算,最终求和

㈢、修正总费用法:

赔偿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反索赔:

反驳、反击或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

反索赔的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积极防御:

A严格履行合同,防止自己违约;加强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B发生干扰事件,立即研究和分析合同,收集证据,为反索赔做好准备。

C先发治人问题不清,责任不明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A、抓住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

B、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仔细分析,认真研究,找出反驳的理由,使自己少受损失。

案例分析:

2001年2月,某城市A房地产公司对其开发的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当时离该小区竣工入住尚需半年左右)。

A房地产公司对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作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投标单位进行物业管理报价。

5家物业管理公司参加投标。

开标后经过评比,A房地产公司认为B物业管理公司的0.52元/平方米的报价合理,决定让B物业管理公司中标,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但是,到了签订合同时,双方发现对竣工入住后的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用的负担有不同的理解(入住后相当长时间内会有一定比例的房屋尚未售出而形成空置房)。

招标文件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投标文件对此也没有涉及。

B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他们的投标是按照全部房屋物业管理计算的价格,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并有该城市房管局的规定为依据。

A房地产公司则认为物业管理费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业主)直接收取,开发商不应当承担这一费用。

双方的合同迟迟没有签订,由此形成争议。

分析这一案例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谁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46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签订合同,则应当有一方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正常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都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招标人处于主动地位,投标人只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因此,一旦出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没有约定合同内容的情况,应当属于招标文件的缺陷。

笔者认为此时的处理原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61条和62条的规定:

第一,双方协议补充;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

就本案而言,市房管局的规定可以视为交易习惯,因此,如果A房地产公司拒绝签订合同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00年10月16日,托普公司在某商报上登出招标公告,宣布自己受集团公司委托,拟修建一栋“托普总部办公大楼”。

10月30日,十二公司收到托普公司发来的该工程的资格预审邀请书,11月4日,十二公司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11月18日,十二公司收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11月24日十二公司提交工程投标文件。

此后,托普公司经组织评标组对参加竞标的建筑企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后,十二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

12月10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由十二公司承建托普公司的总部大楼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工期为310天,12月25日开工。

12月13日,工程监理单位某咨询公司向十二公司发函,称工期尤为紧张,开工日期提前到12月22日,要求十二公司做好施工准备,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12月9日,十二公司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进场做施工准备,初定于12月22日开工。

为使项目能顺利进行,与相关材料供应商等签订了供应合同等。

  但数月之后,2001年3月22日,托普公司致函十二公司,以招标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终止合同。

十二公司两次致函托普公司,明确表示自己投标程序合法,合同合法有效,应由托普公司赔偿损失后退场。

十二公司称,5月22日,托普公司未取得十二公司的同意,砸开工地大门,将十二公司已入场的设备用吊车吊走。

十二公司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托普公司向十二公司赔偿临时设施费、人工费、预期利润及其他损失共计335万元。

 

建工0932

蔚晓栋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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