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424379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docx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精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注释:

税号23.09包括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配制动物饲料,这些饲料是由动、植物原料加工而成的,并且已改变了原料的基本特性,但加工过程中的植物废料、植物残渣及副产品除外。

总注释

本章包括食品加工业所用植物原料的残渣及废料,还包括某些动物质产品。

这些产品的大部分单独或与其他物料混合,主要用作动物饲料,但有些也适于供人食用。

某些产品(例如,酒糟、粗酒石、油渣饼则用于工业。

本章所称的“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糖蜜、淀粉物质等制成的粒状产品。

23.01不适于供人食用的肉、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渣

粉及团粒;油渣:

10—肉、杂碎的渣粉及团粒;油渣

20—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渣粉及团粒

本税号包括:

一、不适于供人食用的细粉及粗粉,加工完整的动物(包括家禽、海生哺乳动物、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除骨、角、壳等的其他动物产品(例如,肉或杂碎所得,其原料主要来自屠宰场、水上渔业加工厂、罐头厂或食品加工厂等,通常经蒸汽加热后压制或用溶剂处理以脱去其油、脂。

处理过的产品要经长时间加热使其干燥和消毒,最后经碾磨成粉。

本税号也包括呈团粒状的上述产品(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税号的细粉、粗粉及团粒主要用作动物饲料,也有用于其他方面(例如,作肥料。

二、油渣,猪脂肪或其他动物脂肪煎熬后所剩的膜组织,主要用于制动物饲料(例如,狗食饼干,但适于供人食用的油渣也归入本税号。

23.02谷物或豆类植物在筛、碾或其他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糠、麸及其他残渣,不论是否

制成团粒:

10—玉米的

20—稻米的

30—小麦的

40—其他谷物的

50—豆类植物的

本税号包括:

一、谷粒在碾磨过程中所产生的糠、麸及其他下脚料。

本类产品主要包括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稻米、高粱或荞麦在碾磨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它们的淀粉和灰分含量与第十一章注释二第(一款所列指标不符,其品种主要有:

(一糠,即含有少量粘附胚乳及粉末的谷物外皮。

(二麸(粗粉,碾磨谷物时所得,作为一种生产细粉的副产品,其大部分为过筛后的精细壳(皮,同时带有少许细粉。

二、谷粒过筛或经其他加工后所剩的下脚料。

在预碾工序中所得的过筛下脚料主要由以下组成:

(一主要为颗粒较小、不成形状、破碎或成粉屑的谷物粒。

(二和谷物粒混在一起的各种其他植物种子。

(三叶、梗、矿物质等的碎屑。

本类还包括:

1、粮仓、船仓等清扫时所得的残留谷物,其组成与上述下脚料相似。

2、大米漂白时脱出的皮。

3、谷物脱壳、碾压、制片、切片、粗磨或制成珠粒加工时产生的下脚料。

三、豆类植物在碾磨或其他加工时产生的下脚料及废料。

本税号也包括成团粒状的上述产品(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税号还包括带或不带苞米皮的碾磨玉米棒子,其淀粉和灰分含量不符合第十一章注释二第(一款对玉米粉所规定的指标的。

谷物脱粒时产生的谷壳,应归入税号12.13。

本税号不包括提取植物油、脂所剩的油渣饼或其他固体残渣(税号23.04至23.06。

23.03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10—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

20—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

30—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本税号主要包括:

一、制造淀粉所剩的残渣及类似残渣(例如,玉米、大米、马铃薯等的残渣,含有大量纤维物质及蛋白物质,通常呈团粒状或粗粉状,偶尔也有呈饼状的,用作动物饲料或肥料,某些残渣(例如,玉米浸渍液则用于生产培养微生物的培养基。

二、甜菜浆,甜菜根提取糖后所剩的残渣。

甜菜浆不论干或湿的,均归入本税号。

但如果加糖蜜或经其他方法制作成为动物饲料的,则归入税号23.09。

三、蔗渣,甘蔗榨汁后所剩的纤维部分,用于造纸及配制动物饲料。

四、本税号所包括的其他制糖过程中所剩废料,包括澄清渣、压滤渣等。

五、酿造或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主要有:

(一谷物(大麦、黑麦等渣滓,生产啤酒过程中所得,是麦芽汁被提取后所剩的废麦粒。

(二麦芽,在入窑烘焙时从发芽的麦粒上掉下的。

(三废啤酒花。

(四用谷物、子仁、马铃薯等蒸馏烈性酒所剩的渣滓。

(五甜菜浆泔脚(蒸馏甜菜糖蜜所剩的残渣。

所有这类产品不论是干的还是湿的,都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还包括呈团粒状的上述产品(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税号不包括:

(一提取或精炼糖所剩的糖蜜(税号17.03。

(二非活性酵母或废酵母(税号21.02。

(三焚烧并洗涤甜菜糖蜜残渣所得的粗钾盐(税号26.21。

(四蔗渣浆(税号47.06。

23.04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本税号包括大豆经溶剂、挤压或螺杆压提取豆油后所剩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这些残渣是很好的动物饲料。

归入本税号的残渣可以为块(饼状,也可以为粗粉或团粒状(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税号也包括适于供人食用的非组织化脱脂大豆粉。

本税号不包括:

(一油脚(税号15.22。

(二通过去除脱脂大豆粉的某些成分制得的浓缩蛋白质(用作食品添加剂及改善了组织结构的大豆粉(税号21.06。

23.05提炼花生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税号23.04的注释也同样适用于本税号。

23.06税号23.04或23.05以外的提炼植物油脂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

磨或制成团粒:

10—棉子的

20—亚麻子的

30—葵花子的

40—油菜子的

50—椰子或干椰肉的

60—油棕果或油棕仁的

70—玉米胚芽的

90—其他

本税号包括含油子仁及果实、谷物胚芽经溶剂、挤压或螺杆压提取油类后所剩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但税号23.04或23.05所列产品除外。

本税号也包括作为稻米谷糠榨油后所剩残渣的脱油谷糠。

某些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亚麻子、棉子、芝麻、椰子肉等的油渣饼及残渣是非常好的动物饲料;另一些(例如,蓖麻子的油渣饼及残渣则不适于做动物饲料,但却可用作肥料;还有一些(例如,苦杏仁及芥子饼用于提取精油。

归入本税号的残渣可以为块(饼状,也可以为粗粉或团粒状(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税号也包括适于供人食用的非组织化脱脂细粉。

本税号不包括油脚(税号15.22。

23.07葡萄酒渣;粗酒石

葡萄酒渣来自于葡萄酒发酵和成酒过程中的泥浆状沉淀物。

该沉淀物经压滤后呈固体形状。

干葡萄酒渣可呈粉状、粒状或不规则碎块状。

粗酒石是葡萄汁发酵过程中在酿酒缸形成的固结物质或在储存葡萄酒的大桶内形成的固结物质,呈粉状、粉片状或不规则的晶体状,颜色由灰至暗红不等。

首次洗涤后,粗酒石为黄灰色或棕红色晶体,其颜色要看其从何种颜色的酒所得。

这种洗涤粗酒石也归入本税号。

葡萄酒渣及粗酒石(包括洗涤粗酒石都是粗酒石酸氢钾,所含酒石酸钙比例相当高,是制酒石酸氢钾(酒石的原料。

酒石酸氢钾呈白色晶体状或晶体粉末状,闻之无味,尝之发酸,在空气中性质稳定。

葡萄酒渣用于制动物饲料,而粗酒石则用作媒染剂。

本税号不包括酒石(税号29.18及酒石酸钙(酌情归入税号29.18或38.24。

23.08动物饲料用的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植物原料、废料、残渣及副产品,不论是否制成团

粒:

10—90—橡果及七叶树果其他植物产品、植物废料和残渣以及植物原材料加工中在提取植物原材料的某些成分后所产生的副产品,如果可作为动物饲料,而且在协调制度其他税号又未列名,则应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主要包括:

一、橡果及七叶树果。

二、已脱粒的玉米芯;玉米秆及叶。

三、甜菜叶或胡萝卜叶。

四、蔬菜皮(豌豆或菜豆荚等)。

五、水果废料(苹果或梨的皮或芯)及水果渣(压榨葡萄、苹果、梨、柑桔等所得),用于提取果胶的也包括在内。

六、作为破碎芥子副产品的糠。

七、用谷物或其他植物材料制咖啡代用品(或其精)所剩的残渣。

八、通过浓缩生产柑桔属果汁所剩残液制得的副产品,有时称为“柑桔糖蜜”。

九、水解玉米芯以制取2-糠醛所剩的残渣,通称为“水解玉米芯粉”。

本税号产品可呈团粒状(参见本章总注释)。

23.09配制的动物饲料:

10—90—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其他本税号包括甜饲料及由数种营养物质混合而成的配制动物饲料,其用途如下:

1、给动物提供合理均衡的日常食物(完全饲料)。

2、用有机或无机物质补充以农作物为主的饲料以使日常食物更为理想(补充饲料)。

3、用于配制完全或补充饲料。

本税号包括动、植物原材料经加工后,已经丧失其原有基本特征的动物饲料用产品,例如,用植物材料制成的产品,经加工后其原有的细胞结构通过显微镜也无法辨认的。

一、甜饲料甜饲料是用糖蜜或其他类似的甜物质(一般超过总量10%)和一种或多种其他营养物质混合而成,主要用于饲养牛、羊、马、猪。

除了富有营养外,糖蜜还使饲料变得更为可口,使得一些动物不爱吃的营养价值低的产品,例如,稻草、谷壳、亚麻子粉片、水果渣等,也能用于饲料。

一般情况下,甜饲料可直接饲养动物。

然而,某些糖蜜和富含营养成分食物(例如,麦麸、油棕仁或椰油渣饼等)混合制成的饲料则用于制完全或补充饲料。

二、其他配制饲料

(一)给动物提供各种合理均衡营养成分的日常配制饲料(完全饲料)本类配制饲料的特点是饲料内含有以下三种类型营养物质的一种:

1、“能量”型营养物质,由淀粉、糖、纤维素及脂肪之类的高碳水化合物质(高热量物质)组成,动物有机体将其消耗后能产生生命所必需的能量,并达到繁殖后代的目的。

这些物质有谷物、半含糖分的饲料甜菜、牛羊脂、稻草、麦秸。

2、“健体”型高蛋白营养物质或矿物质。

这些营养物质与“能量”型物质不同,它并不是被动物有机体消耗掉,而是促进动物身体组织以及各种动物产品(乳、蛋等)的形成。

它们主要含蛋白质或矿物质。

例如,豆类植物的种子、酒糟、油渣饼、乳制品的副产品,即为上述目的用的富含蛋白质物质。

矿物质主要是为骨骼生长,对于家禽,则有助于蛋壳形成。

最常采用的是钙、磷、氯、钠、钾、铁、碘等。

3、“功能”型营养物质。

它能促进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及矿物质的吸收,包括维生素、微量元素及抗菌素。

这些物质的缺少或不足常会引起疾病。

以上三种类型的营养物质能满足动物饲料的全部需要,其混合及比例则要视所饲养的动物而定。

(二)补充(均衡)农作物饲料的制品(补充饲料)

农作物饲料通常含蛋白质、矿物质或维生素相当低。

为了补偿营养物质的不足,保证动物饲料营养成分的均衡,这类制品含有蛋白质、矿物质或维生素,再加上作为其他成分载体的附加能量饲料(碳水化合物)。

虽然本款制品从质量上看与第

(一)款的制品成分几乎一样,但其某种营养物质的含量很高,因而可与第

(一)款制品区别开来。

本类包括:

1、液状、粘液状、浆状或干的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可溶性物质,用生产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粉或油时所剩残液(含水溶性物质,即蛋白质、维生素B、盐等)经浓缩及稳定制得。

2、完整或破碎的浓缩青叶蛋白质,通过热处理紫苜蓿汁而得。

(三)用于生产以上

(一)或

(二)款所述完全或补充饲料的制品本类制品在贸易上称为“预配料”,一般说来,是由多种物质(有时称为添加剂)混合组成。

这些物质的性质及比例要视所饲养的动物需要而定,它们有以下三种类型:

1、能帮助消化,更多的是促进动物对饲料的食欲及保障其身体健康的物质,例如,维生素或维生素原、氨基酸、抗菌素、抑制球虫剂、微量元素、乳化剂、香料及开胃剂等。

2、有助于饲料(特别是所含脂肪成分)供动物食用前良好保存的物质,例如,稳定剂、抗氧剂等。

3、作载体用的物质,可含有一种或多种有机营养物质(木薯粉、大豆粉、麦麸、酵母、食品工业的各种残渣等)或含有无机物质(例如,菱镁矿、白垩、高岭土、盐、磷酸盐)。

以上第1项所述的物质浓度及载体性质是确定的,以保证这些物质在混合饲料中能均匀地分布及混合。

本类还包括动物饲料用的下列制品:

(1)含有多种矿物质的制品。

(2)由以上第1项所述类型的某种活性物质和某种载体组成的制剂,例如,在抗菌素生产过程中整体简单干燥(即在发酵器内全部物品干燥)所得的产品(主要为菌丝体、培养基及抗菌素)。

所得干燥物质,不论是否加入有机或无机物质以使其标准化,其抗菌素含量一般在8%至16%之间,是“预配料”的基本原料。

本类制品不应和某些兽医制品混淆。

兽医制品具有药物性质,其活性物质的浓度比本类制品高得多,包装往往也不一样,一般是可以区分的。

本税号还包括:

一、配制的猫食、狗食等,用肉、杂碎及其他配料混合制成,用密封容器包装,每件大约一餐的量。

二、狗或其他动物的饲料饼干,通常用细粉、淀粉或谷物产品和油渣或肉粉混合制成。

三、甜味配制饲料,不论是否含可可,专门用于喂狗或其他动物。

四、配制的鸟食(例如,用谷子、加那利草子、去壳的燕麦及亚麻子混合制成,用作鸟的主食或完全饲料)或鱼食。

本税号的配制动物饲料常常制成团粒状(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税号不包括:

(一)单一材料制成的团粒或归入同一具体列名税号的多种材料混合制成的团粒,不论是否加入了按重量计不超过3%的粘合剂(糖蜜、淀粉物质等)(税号07.14、12.14、23.01等)。

(二)谷粒的简单混合物(第十章)或谷物细粉、豆类细粉的简单混合物(第十一章)。

(三)从其性质、纯度及配料比例、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包装上的说明以及有关使用的其他情况来看,既可用于喂动物,又可供人食用的制品(主要归入税号19.01及21.06)。

(四)税号23.08的植物废料、残渣及副产品。

(五)第二十九章的产品。

(六)税号30.03或30.04的药品。

(七)第三十五章的蛋白物质。

(八)抗菌素生产过程中过滤及第一阶段提取时产生的中间产品及残渣,所含抗菌素一般不超过70%(税号38.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