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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检测工艺规范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般要求……………………………………………………………………………………4

4检验实施要求……………………………………………………………………………6

5检验细则…………………………………………………………………………………8

6验收标准…………………………………………………………………………………9

7复检………………………………………………………………………………………10

8显示记录…………………………………………………………………………………11

9后清洗……………………………………………………………………………………11

10检验报告……………………………………………………………………………….11

渗透检测工艺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制造中所实施的液体渗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下列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97无损检测渗透检测和磁粉检测观察条件

GB/T18851.2无损检测渗透检测第2部分渗透材料的检验

ISO3452-2无损检测-渗透检测-第二部分:

渗透材料的检测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

渗透检测

RCC-M(2000版+2002补遗)法国核电厂设计和建造规则(第6册MC篇MC4000液体渗透检测;第7册S篇S7724.1液体渗透检测)

3一般要求

3.1检验人员的要求

3.1.1检验人员资格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3.1.2检验员的视力

检验人员的视力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不得低于5.0(小数记录值为1.0),并需每年检查一次;

·不得有色盲。

3.2检验规程

检验部门在实施检验前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文相关章节的规定编写具体的检验规程,该规程应经质保程序的规定认可,并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受检部件的类型和所使用材料种类;

2)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或文件;

3)检验器材和用品;

4)检验条件(被检件材质、受检区域和表面状态);

5)渗透方法:

对比试验、预清洗,施加渗透剂,去除多余渗透剂,表面干燥,施加显像剂,显示和观察及后清洗等要求;

6)检验参数:

检验温度和渗透时间;

7)验收标准。

3.3渗透检测剂

渗透检测剂是指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渗透剂、乳化剂、清洗剂、显像剂等。

渗透检测剂的检验应符合ISO3452-2的规定,其灵敏度至少为2级。

对于荧光试剂,其灵敏度至少应达到RCC-MMC4200的规定。

渗透剂、清洗剂和显像剂材料之间应配套使用,不同型号的材料之间不能相互混用。

渗透检测剂必须标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要附带产品合格证书利使用说明书。

对于喷罐式渗透检测剂,其喷罐表面不得有锈蚀,喷罐不得出现泄漏。

检测剂必须有良好的检测性能,对工件无腐蚀,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对人体基本无毒害作用。

3.3.1渗透剂

3.3.1.1分类

常用的符合使用要求的渗透剂有:

a着色渗透剂:

水洗型、后乳化型和溶剂清洗型;

b荧光渗透剂:

水洗型、后乳化型和溶剂清洗型。

3.3.1.2质量控制

a如果是散装渗透剂,则每批新的合格散装渗透剂中应取山500ml贮藏在玻璃容器中作为样品保存起来,作为校验基准,散装渗透剂的校验按JB/T4730.5的3.2.1.3执行;

b渗透剂应装在密封容器中,贮存在温度为10~50℃的暗处,并应避免阳光照射。

其浓度和相对密度应根据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校验,并保持相对密度不变;

c对正在使用的渗透剂作外观检验,如发现有明显的混浊或沉淀物、变色或难以清洗,则应予报废;

d被检渗透剂用对比试块(试块要求见3.4)与基准渗透剂进行性能对比试验,当被检渗透剂显示能力低于基准渗透剂时,应予报废;

e荧光渗透剂的荧光效率不得低于75%,试验方法按GB/T5097的规定执行。

3.3.2乳化剂

常用的符合使用要求的乳化剂:

水基乳化剂、油基乳化剂。

3.3.3清洗剂

常用的符合使用要求的各种清洗剂或溶剂:

醋酸乙脂、丙酮、异丙醇、乙醇等。

溶剂应在通风充足的环境中使用。

3.3.4显像剂

常用的符合使用要求的显像剂有干式显像剂、湿式显像剂(水溶解显像剂、水悬浮显像剂、溶剂悬浮显像剂)。

显像剂的质量控制应满足:

·对干式显像剂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粉末凝聚、有显著的残留荧光或性能下降的要废弃;

·对湿式显像剂的浓度应保持在制造厂规定的工作浓度范围内,其比重应经常进行校验;

·当使用的湿式显像剂出现混浊、变色或难以形成薄而均匀的显像层时,则应予以报废。

3.3.5特殊耍求

检验奥氏体不锈钢、钛或镍基合金时,渗透检测剂(包括渗透剂、乳化剂、清洗剂、显像剂等)中的卤素和硫的含量极限规定为:

·氟化物十氯化物≤200ppm;

·硫化物≤200ppm。

水要求为洁净水,即氯化物≤lOOppm,氟化物≤5ppm,同形物的总含量≤500ppm,5.5

3.4对比试块

对比试块的分类、制作、使用以及保存按JB/T4730.5中第3.3.6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4检验实施要求

4.1检验时机

检验时机按图纸或GB/T5097的规定。

对于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的焊接接头至少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再进行检验。

4.2检验区域

4.2.1焊缝和返修区域

焊缝应按照RCC-M(2000版+2002补遗)第7册S篇S7724.1液体渗透检测验收。

检验区域至少包括:

焊缝金属或返修区域;

·焊缝金属或返修区周围15mm宽度内的相邻区域(对支撑件该邻近区域的宽度为lOmm)。

·通常是检验接头的外表面。

当可接近时,内表面焊缝金属及其邻近区域也需进行检验。

4.2.2铲修部位

受检部位包括铲修表面及其周围15mm范围内的邻近区域。

4.2.3待焊坡口或待堆焊表面

受检区域包括全部待焊坡口表面或待堆焊表面。

4.2.4原材料检验区域

原材料表面需100%检验。

4.3表面准备

4.3.1.清洁度

受检的所有表面都应清洁、干燥、无油、无锈蚀,并没有任何有碍于渗透剂正常渗透和检验结果

判定的焊渣、氧化皮、焊接飞溅、铁屑、毛刺等杂物。

4.3.2表面粗糙度

如对检验的实施和结果评判无影响,焊缝表面(根部焊道、填充焊道和最终焊道>可保持焊后状

态,在堆焊情况下,焊道之间的沟痕可保留。

只有原铸状态的零部件方可在液体渗透检验前进行喷砂或喷丸处理。

对打磨和机加工表面,表面粗糙度Ra应≤6.3μm。

对经过喷砂的铸件,表面粗糙度Ra应≤12.5μm。

4.4检验方法的选用

检验方法的选用,首先应满足检验缺陷类型和灵敏度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被检工件表面粗糙度、检测批量大小和检测现场的水源、电源等条件来决定。

具体的选用原则可按JB4730.5中3.4.3的相关描述执行。

4.5温度

检验期间,受检焊缝、受检零件及所使用的物品温度范围应在10~50℃之间。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所要求温度范围的下限可降低到5℃:

·使用气雾显像剂,使用时显像剂温度应在20℃左右。

另外,用吹风、加热的方法加速干燥,如果可能吹热风,则应保证部件温度不得超过50℃。

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在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JB/T4730.5的附录B得规定进行了对比试验的情况下可以在非标准温度下进行检测。

4.6照明

使用着色渗透剂时,可采用人工或自然照明、受检表明照度不得小于500lx。

在可达性方面应采取充分措施以保证受检部件表面都具有令人满意的照度。

使用荧光渗透剂时,在暗区采用经过滤光的紫外线(黑光灯)进行,受检表面紫外线强度应不小于1000μW/cm2且不大于5000μW/cm2,同时要求暗室内可见光照度应不大于201x。

在观测前,应开启灯泡预热不少于5min,且观察前要有5min以上的时间使眼睛适应暗室。

为了保证照射到被检表面的黑光照度,每隔30天对黑光灯的强度测定一次,而在连续使用中应至少每隔8小时对黑光灯的强度测定一次。

强度测定方法按GB/T509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进行荧光检测应遵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健康、环境和安全方面的法规。

4.7所使用物品的检验

按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工作:

·是否具有供货单位的合格证;

·产品与合格证是否一一对应。

5检验细则

5.1先决条件

按第3、4节的相关要求检查先决条件。

5.2预清洗

所有受检表面均应预清洗以去除任何有碍于渗透剂正常渗透和检验结果正常判定的污垢。

清洗时

可用溶剂、洗涤剂等进行。

清洗后,受检表面上遗留的溶剂、水分等必须干燥,并应保证在施加渗透剂之前不被污染。

通过挥发或使用不起毛的干布,或干燥、洁净的吸水纸使表面干燥。

5.3施加渗透剂

可采用雾状喷涂、刷涂或采用浸渍的方法施加渗透剂。

渗透时间至少为20min,某些要求高敏感度的补充检验,可能需要更长的渗透时间。

在整个渗透时间内,被检表面必须完全被渗透剂覆盖,并保持湿润状态。

5.4清除多余渗透剂

经过规定的渗透时间后,残留在被检查表面上的渗透剂应清除干净。

根据不同渗透剂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但要避免过度清洗,以免缺陷中的渗透剂被清除掉,影响检验灵敏度,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清洗不足而造成缺陷显示识别困难。

用荧光渗透剂时,可在紫外灯照射下边观察边清洗。

a)水洗型渗透剂

水洗型渗透剂的清除可直接采用喷水的方法,清洗程度及速度取决于水压、水温和冲洗时间等因素,水压一般应低于300kPa,水温不应高于50℃。

无冲洗装置时.可采用干净不脱毛的抹布蘸水擦洗。

b)后乳化型渗透剂

后乳化型渗透剂的清洗应先作乳化处理,然后按5.4a)规定的方法除去这些混合物。

乳化时间取决于乳化剂和渗透剂的性能及被检T件表面粗糙度,一般按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和对比试验选取。

原则上油基乳化剂不应超过2min,水基乳化剂不应超过5min。

乳化剂可采用浸渍、浇涂、喷洒(亲水型)等方法施加于被检表面,但不允许采用刷涂法。

c)溶剂清洗型渗透剂

溶剂清洗型渗透剂的清除,应先用干燥且不起毛或吸湿纸擦去被检件表面的多余渗透剂,直至绝人部分的多余渗透剂被除去。

再用溶剂润湿的干净不起毛布或纸进行擦拭,直至将被检面上残留的渗透剂全部擦净。

但应注意不得往复擦拭。

严禁直接把清洗剂喷洒在待检表面上。

5.5干燥处理

施加干式显像剂、溶剂悬浮显像剂之前检测面须经干燥处理。

而施加水湿式显像剂(水溶解、水悬浮显像剂)时,被检面应在施加后进行干燥处理。

一般可用热风进行干燥或进行自然干燥。

干燥时被检面的温度不得大于50℃。

当采用清洗剂清洗时,应自然干燥,不得加热干燥。

干燥时间通常为5~lOmin。

5.6施加显像剂

使用干式显像剂、溶剂悬浮显像剂时,显像剂应在被检件表面干燥后立即进行施敷。

显像剂应薄而均匀地覆盖于整个被检表面,但不可在同一地点反复多次施加。

水湿式显像剂可用于湿表面,也可用于干表面,施敷前,显像剂必须充分搅拌,用浸渍、涂刷、喷涂或其它方法施加,湿式显像剂施敷之后,可自然干燥,也可利用热空气来缩短干燥时间,但工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不允许采用吸干法。

禁止在被检面上倾倒湿式显像剂,以免冲洗掉缺陷内的渗透剂。

显像时间取决于显像剂种类。

需要检测的缺陷大小以及被检工件温度等,一般不应少于10min。

计算显像时间的起始点是:

一对于干式显像剂,在施敷后立刻开始。

一对于湿式显像剂,在干燥后立刻开始。

5.7痕迹评定

在4.6规定的照明条件下,由II级或II级以上的检验员按本文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结果的评判。

评判工作应在显像剂干燥后10~30min内进行,但检验员在施敷显像剂时就应仔细观察显示的形成与尺寸大小。

显示痕述分为相关显示和非相关显示。

如果能判定显示是非相关显示,可不必考虑。

缺陷显示由缺陷尺寸表征。

最大尺寸大于其最小尺寸3倍的显示定为线性显示。

其它的缺陷显示为非线性显示。

6验收标准

6.1待焊表面(坡口、待堆焊表面)

除有关设计规范或是技术条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待焊表面(包括焊缝坡口)应按表1的规定验收。

然而推荐制造商在没有缺陷的表面上进行焊接

表1待焊表面的验收要求

材料

待堆焊表面

坡口表面

轧件或锻件

除特殊规定外,只考虑大于1mm的显示

下列显示应拒收

a线性显示

b大于3mm的非线性显示

c3个或3个以上排成一条直线的显示,其边缘间距小于3mm

d以最不利方式选择一个最大边长不超过20cm的面积为100cm2的矩形区域中,对于1级焊缝的显示数量为5个或5个以上,对于2级焊缝的显示数量为12个或12个以上

下列显示应拒收

a线性显示

b大于2mm的非线性显示

c同待堆焊表面c

d同待堆焊表面d

注:

1.当两个显示边缘之间的距离小于其中较小显示长度的两倍时,则两个显示视为一个显示,其显示大小等于两个显示长度加中间距离。

注:

2。

任何排列在一条直线上的多个显示,其总长超过20mm,即使这些显示小于记录值,则对该显示也应进一步的分析,以确定显示的性质。

6.2焊缝

6.2.1所有焊缝(不包括某些特殊焊缝)

只考虑记录大于2mm的显示。

但是,任何排列在一条直线上的多个显示,其总长度超过20mm时,

即使这些显示小于记录值,也应对该显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确定显示的性质。

当两个显示边缘之间的距离小于其中较小显示的长度的两倍时,则两个显示视为一个显示,其显

示大小等于两个显示长度加中间距离。

7复检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复检;

·检测结束时,用对比试块验证渗透剂已失效;

·发现检测过程中操作方法有误;

·供需双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其它需要时。

决定复检后,必须对被检面进行彻底清洗,以去除前次检测时留下的痕迹。

必要时应用有机溶剂进行浸泡。

当确认清洗干净后,按本文第5、6节的要求重新进行检验并评定。

8显示记录

缺陷的显示记录可采用照相、录像和可剥塑料薄膜等方式记录,同时应用草图进行标示。

9后清洗

检验完成后,应将残余显像剂等去除掉并用干燥、洁净不起毛的布或吸水纸擦干。

10检验报告

通常,液体渗透检验不需要写检验报告,但在制造文件中应有产品液体渗透检验合格的签字。

如果缺陷显示超标,则应编写液体渗透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商、订货单和设备的名称及编号;

·零件或焊缝的标识,包括类别(铁素体或奥氏体钢)和制造工艺(锻造、轧制、铸造、焊接等);

·所使用的检验文件名称;

·检验时间;

·表面状态和准备方法;

·渗透检验用品类型(商标、型号和标准);

·检验规程(施加渗透剂的方法、渗透时间、温度及照度);

·不可接收的显示应记录。

对于那些最初认为不可接收而后又证明没有缺陷的特征并因此不予考虑的显示,也应记录。

·检验结论,如不合格则应包括说明不合格显示的位置及其尺寸的示意图,对于铸件只提供主要的凹坑图;

·检验员姓名和资格;

·承担检验工作的分包商的名称(如果有):

·检验日期和检验员签名。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以上所列的一些内容,若已经在经适当认可的承包商的文件中给出,则可将其附在检验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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