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修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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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修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多出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学院教师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分开,将教师的职称评审和教师聘任分开,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资。
第三条教师校聘职称包括四个等级:
校聘助教、校聘讲师、校聘副教授和校聘教授。
除校聘助教外每个等级内分为三个档次。
第四条聘任范围
(一)学院编制内管理的教师;
(二)参照全职教师管理的外聘教师。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学院校聘职称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接受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认同学院文化。
第六条各级校聘职称的聘任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助教职称
1、学历、学位与资历:
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半年;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或辅导等教学工作;
(2)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72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
(3)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3、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2项)
(1)在专科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综合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参与(前5名)院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参编应用型教材1部;
(4)参与院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
(5)获院级教学奖1次;
(6)获院级教学新秀称号;
(7)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优秀奖(或省级参与奖)。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讲师职称
1、学历、学位与资历:
(1)具有硕士学位且助课考核合格者;
(2)具有学士学位且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三年(具有学士学位的获得“教学新秀”等称号的优秀教师,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可为两年);
2、专业理论知识:
对本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3、工作经历与能力:
(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2)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要具有六个月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3)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
(4)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72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
(5)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6)能够参与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系(部、中心)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
4、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3项,其中:
申报讲师三档的,可以在10项中任选3项完成;申报讲师二档、一档的,第1-3项中必选1项,4-6项中必选1项)
(1)主持(或作为第一成员参与)院级精品课、特色课、重点课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
(2)获院级教学成果奖1次(限前3人)或院级实践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限前2人);
(3)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省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竞赛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或所任教课程相符;
(4)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专科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
(5)参与(前5名)厅(局)级教科研项目或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院级课题1项,或指导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6)参编(前3名)应用型教材1部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2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的校本教材在学院实际使用满2个循环;
(7)获院级骨干教师称号;
(8)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相符。
(9)创建学会(协会)并开展活动,已有学会(协会)开展活动的有效性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
(10)参与开发可输出课程并进行推介。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副教授职称
1、学历、学位与资历:
(1)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四年;
(2)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六年;
(3)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专业理论知识: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2)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3、工作经历与能力:
(1)能承担两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2)具有两年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3)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
(4)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248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
(5)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6)考核期内,指导过一名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7)能够主持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系(部、中心)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以课程是否上会交流为判定标准)。
5、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3项,第1-3项中必选1项,4-6项中必选1项)
(1)参与省级教学建设项目或主持院级精品课、特色课、重点课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1项(前7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前5名);
(3)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优秀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国家优秀奖);竞赛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或所任教课程相符;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科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厅(局)级或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省高教学会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省职教学会重点课题1项,或指导省级或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6)副主编(前3名)应用型教材1部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5万字以上);或自编的教材在学院实际使用满2个循环;
(7)获院级名师(或院级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3项(限前三名参与有效),专利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相符。
(9)创建学会(协会)并开展活动,已有学会(协会)开展活动的有效性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
(10)主持或参与开发可输出课程并进行推介。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教授职称
1、学历、学位与资历:
(1)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七年;
(2)具有学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九年;
(3)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专业理论知识:
(1)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3、工作经历与能力:
(1)能承担两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2)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4)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
(5)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186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248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
(6)每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7)考核期内,指导过一名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8)积极参与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
①能够主持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院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以课程是否上会交流为判定标准);
②能够开发课程群并组织实施;
③能够主持课程推介或输出;
④组织学生运营公司(公司自注册之日起经营期在半年以上的,能有效开展经营业务,有经营成果)。
4、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3项,第1-3项中必选1项,4-6项中必选1项)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1项(前5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3名);
(2)主持省级教学成果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
(3)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竞赛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或所任教课程相符;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
(5)主持1项厅(局)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1项省教科院(或省高教学会)重点课题,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6)主编(或主审)应用型教材1部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10万字以上);
(7)获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8)创建学会(协会)并开展活动,已有学会(协会)开展活动的有效性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
(9)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3项(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相符。
(10)主持开发可输出的课程并有推介成果(非校内介绍)。
第七条:
考核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如教科研项目、论文、获奖等,均指本级或以上。
第八条为了鼓励先进,对教学工作中表现卓越、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工作年限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紧缺专业教师,经学院批准可以不受工作年限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聘任
第九条各教学单位每三年组织教师按条件申报校聘职称(包括档次)。
教师对照聘任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师自述、部门评定两个环节组成。
部门将评定汇总表交教务处。
考核期间内教师任职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聘任期内每年年初集中调整一次,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发展与质量控制中心、人事处备案。
考核期为三年(自然年度)。
考核期内岗位发生变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十条教务处每三年组织审批一次部门教师校聘职称评定汇总表,并将审批结果提交人事处执行相应校聘职称的课时费和绩效工资等级标准。
第四章教师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校聘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三个级别内,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工资档级。
第十二条教师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绩效量化标准
1.教学工作能力考核:
完成对应职称聘任条件选项中“工作经历与能力”条款所列之各项目,完成所任教课程的教学档案建设工作,所任教课程通过合格课程验收,由系、部、中心根据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满分为40分(32-40为优,24-31为良,24分为合格,24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中“年教学工作量”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工作量要求的,根据未完成数量比例扣分,未完成比例为20%以内的,扣10分,50%以内的,扣15分;50%以上的,扣20分。
2.教学工作态度考核:
由系、部、中心根据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