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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检查表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检查表

(危化企业)

一、安全培训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安全培训教育

1.1.1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培训记录、人员资格证书

1.1.2

1.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台账、培训记录

1.1.3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资质证书

 

(二)风险评估与隐患控制

1.2.1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方法,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查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风险评价记录、风险评价报告、风险管理培训记录、定期评审记录等

1.2.2

在隐患治理方面,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查隐患治理台帐、重大隐患档案、无力解决项目措施报告及计划等

(三)作业管理

1.3.1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查现场

1.3.2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查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现场检查

1.3.5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查作业票证、查现场

 

(四)应急管理

1.4.1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查应急救援备案证明

1.4.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查应急器材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查现场

1.4.3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企业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培训记录、演练计划及记录、评估报告

(五)消防安全

1.5.1

企业消防道路畅通无阻,能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形成环状回路,或设置尽头回车场。

企业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查现场

1.5.2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查现场

二、工艺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工艺安全

2.1.1

1.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应定期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2.企业应在工艺装置建设期间进行一次工艺危害分析,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系统相关的危害。

3.企业应每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新。

查管理制度、风险分析记录、报告

2.1.2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

查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

2.1.3

1.企业应建立异常报警管理规定,规定在装置运行过程中因设备故障、仪表故障、可燃气报警、火灾报警有毒气体报警、外界因素影响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的DCS声光报警、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故障显示等异常报警的管理处置程序。

2.建立各类报警处置记录。

查制度或规程、查记录

 

 

(二)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2.2.1

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

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长期停车后开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依据开停车方案,检查安全设施完好性和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表内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查操作规程确认正常开、停车及紧急停车步骤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表内容的完整性并检查执行情况。

2.2.2

试生产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

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

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查有处在试生产阶段的新建项目。

2.2.3

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等设施。

查DCS、查现场

2.2.4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如氨、环氧乙烷、硫化氢等)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查现场

2.2.5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适应存储介质的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查现场

2.2.6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而采取就地放空时,其排气管口高度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查现场

2.2.7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查现场

2.2.8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手动切水作业现场不得离人。

查现场

(三)现场工艺安全

2.3.1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操作室要有工艺卡片,并定期修订;

2.现场装置的工艺指标应按工艺卡片严格控制;

3.工艺卡片变更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查工艺卡片、查现场

2.3.2

企业应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1.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

2.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

3.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

查联锁管理制度、查现场

2.3.3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岗位职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定时记录。

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记录。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日志内容完整、真实。

查管理制度、查现场

三、设备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3.1.1

1.按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和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生产及检维修单位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线、内容、标识、记录准确、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查制度、查记录

3.1.2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2.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查安全设施管理台帐,查责任分工、记录,查现场

3.1.3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查检维修计划、检维修记录,查现场

(二)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3.2.1

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应正常投用,变更、解除时要办理相关手续,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查现场、查记录

3.2.2

大型机组润滑油应定期分析,其机组油质按要求定期分析,有分析指标,分析不合格有措施并得到落实。

查记录

3.2.3

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组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规程要求;

2.机组轴(承)振动、温度、转子轴位移小于报警值;

3.机组轴封系统参数、泄漏等在规定范围内;

4.机组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工艺参数等正常。

查现场

3.2.4

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机泵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操作规程;

2.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报警和联锁系统应投入使用,完好;

3.机泵运行平稳,振动、温度、泄漏等符合要求;

4.机泵现场整洁、规范;

5.机泵辅件要求完好;

查管理制度、设备档案、查现场

3.2.5

机泵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

查现场

3.2.6

转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查现场

3.2.7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查现场

3.2.8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设施。

查现场

3.2.9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查现场

 

3.2.10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查现场

 

(三)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

3.3.1

企业应制定加热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加热炉基础档案资料和运行记录,并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

查管理制度、档案、运行记录

 

3.3.2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

1.加热炉应在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灭火蒸汽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3.加热炉的炉用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

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

查运行记录、查现场

 

3.3.3

加热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

查现场

 

3.3.4

加热炉的烟道和封闭炉膛均应设置爆破门,加热炉机械鼓风的主风管道应设置爆破膜。

查现场

 

3.3.5

1.设备的外表面温度在50~850℃时,除工艺有散热要求外,均应设置绝热层。

2.绝热结构外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结构应严密和牢固。

查现场

 

3.3.6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查现场

 

3.3.7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检测器。

查现场

3.3.8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查现场

3.3.9

1.钢结构安装立柱不得向同一方向倾斜。

2.对加热炉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加入物料、通入惰性气体等应急措施。

3.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阻火器。

查现场

(四)防腐蚀

3.4.1

1.企业应建立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

企业发现泄漏要立即处置、及时登记、尽快消除,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账限期整改)。

2.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应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析,有监测记录(腐蚀状况的监测、检查记录、测厚报告等)。

3.非金属设备的检查,包括使用期限、外观检查。

查制度、泄漏管理台账、检测记录

3.4.2

1.企业应建立制度和规范加强人员对各种渗漏、液滴、结块、污迹、气流、异味等多种泄漏现象的巡检。

发现的泄漏设备、管道或管件应及时挂牌标识。

挂牌标识的设备、管道或管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查现场)。

2.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控措施,如进行定期分析,有无H2S含量超标的情况存在等。

查现场、检测记录

3.4.3

1.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

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查记录)。

2.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的监测、检查记录,如测厚报告等。

查测厚报告

(五)特种设备及附件的管理

3.5.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

查制度、现场查看或询问落实情况

 

3.5.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查档案

 

3.5.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查使用登记证、现场查登记标志

3.5.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情况:

1.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台帐;

2.建立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年度检验计划,并应按计划定检,有检验报告。

未按期定检的是否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并有监控措施;

3.压力容器现场有清晰明确的位号标识,压力管道有清晰明确的介质流向标识;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泄漏或已落实泄漏管理措施(泄漏挂牌)、保温完好、无振动等异常;

5.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本体、基础、紧固件、外观、静电接地、扶梯平台等完好、规范、无严重锈蚀;

6.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齐全完好。

查台帐、查检验报告、查现场

3.5.6

其他特种设备,如电梯、电葫芦、叉车、行车的管理。

查使用证

(六)储罐区的管理

3.6.1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

1.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2.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3.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4.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有记录;

5.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檐;

6.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有记录。

查记录、现场

3.6.2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

1.有储罐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

2.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

3.对储罐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转动扶梯、自动脱水器、高低液位报警器、人孔、透光孔、排污阀、液压安全阀、通气管、浮顶罐密封装置、罐壁通气孔、液面计等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有储罐附件检查维护记录。

查计划、规定、记录、查维护保养记录、监测报告

3.6.3

防火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的相关要求:

1.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3.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

4.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查现场

3.6.4

当防火堤容积不能满足“清净下水”的收容要求时,按要求设置事故存液池。

查现场

3.6.5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的环向间隙应安装有效的密封装置。

查现场

四、电气及仪表系统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电气安全管理

4.1.1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三票:

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

三定:

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五记录:

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查制度及台帐

4.1.2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查证书

 

4.1.3

应编制临时用地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查临时用电相关制度,记录、现场

 

(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

4.2.1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查现场

 

4.2.2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查现场

4.2.3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的要求。

查现场

4.2.4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2.PE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3.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4.PE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查现场

4.2.5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

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如《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查现场

4.2.6

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控制室、变配电室、需人工操作的泡沫站等场所应设置有事故应急照明。

查现场

4.2.7

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如:

1.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

3.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

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

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

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5.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6.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7.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8.变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查现场

(三)防雷防静电设施

4.3.1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查防雷检测报告、现场

4.3.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3.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查现场

4.3.3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查现场

4.3.4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查现场

4.3.5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查现场

4.3.6

1.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2.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查现场

(四)电气现场安全

4.4.1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

查现场

4.4.2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查现场

4.4.3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

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查现场

4.4.4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应采用TN-S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查现场

4.4.5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他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查现场

4.4.6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

查现场

(五)仪表安全管理

4.5.1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帐。

包括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制度及各类仪表台账。

查管理制度和台账

4.5.2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等齐全。

查记录

4.5.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

检查相关资料、查现场

4.5.3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

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2.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调试记录;

3.建立联锁管理制度,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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