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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的设计

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绩效考核及绩优学校团体奖励金运用要点

一、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本署)为考核各级学校执行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绩效,遴选绩优各级学校并规范团体奖励金运用方式,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考核对象系指参加「九十六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绩效考核」之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就其九十六年九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之废乾电池回收量进行评比。

三、考核方式:

(一)参加「九十六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绩效考核」之学校,应向辖区县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报名,并於九十七年一月十日前提出期中成果报告(附件一)、九十七年六月十日前提出执行成果报告(附件二)至辖区环保局。

(二)环保局依据学校期中成果报告编制「九十六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期中成果汇整表(附件三),於九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前送本署统计;於该学年度结束後,依据学校成果报告编制「九十六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执行成果汇整表(附件四),并於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前送本署评比,逾期视同放弃。

(三)就各环保局所提送之「九十六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执行成果汇整表中,以学校废乾电池回收总量评监,遴选出总量组前一五○名;另以学校平均每人每月废乾电池回收量评监,遴选出国小组前五○名、国中组前十五名、高中职组前

三名及大专组前三名。

上述二类组别考评结果若有重复,以最佳名次为主,又名次相同时以总量组名次为主。

(四)经查有强迫学生购买新电池以增加回收量或规定缴交一定数量、重量之学校,该校将不予列入评比。

(五)未检附废乾电池流向证明(如回收商/清洁队废乾电池回收交货签收单)及铅蓄电池之回收量将予以扣除。

(六)为确保各学校废乾电池回收数量之正确性,各环保局於审查学校所提送之期中报告及成果报告时,发现回收数量与去年同期异常变化,应先进行流向及凭证查核。

倘各学校提供不实资料,除不予列入评比外,另将依法究责。

四、绩优学校及环保局奖励方式:

(一)学校奖励方式:

1.获颁为绩优学校,本署将核发团体奖励金或奖状,并函请主管教育机关对於绩优学校之校长予以叙奖;另推动本项工作之有功人员(至多五名),由学校自行办理叙奖。

2.第一名至第五名者至多给予记功二次以下之行政奖励,第六名至第十名者至多给予记功乙次以下之行政奖励,第十一名至第五○名者至多给予嘉奖二次以下之行政奖励,第五十一名至第一五○名者至多给予嘉奖乙次以下之行政奖励。

(二)环保局奖惩方式:

1.依教育部九十五学年度县市别各级学校校数统计(附件五),各县市上学期参与评比学校数达成率,经依学校数多寡进行比率调整後之修正後达

成率(附件六),将列为九十六年度「推动执行机关加强办理资源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计画」之行政配合事项执行率项目,另整学年废乾电池回收量纳入九十六、九十七年度「推动执行机关加强办理资源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计画」之考核项目。

达成率之调整比率依学校数订定,学校数如为一○○所(含)以下,修正後达成率以原达成率乘以一○○%为标准;学校数如为一○一所至二○○百所,修正後达成率以原达成率乘以一○五%为标准;学校数如为二○一所至三○○所,修正後达成率以原达成率乘以一一○%为标准;学校数如为三○一所以上,修正後达成率以原达成率乘以一一五%为标准。

2.各县市环保局辖内参加评比学校修正後达成率达六○%,且实际参与校数三%以上之学校获奖者,将由本署函请该县(市)政府对该环保局之主管及相关承办人员,予以个人行政叙奖。

五、绩优学校团体奖励金额度:

(一)以学校废乾电池回收总量评监(总量组)

经考核为执行成效前一五○名绩优者(第一名至第五○名为优等,第五十一名至第一五○名为甲等),除可获颁奖状乙纸外,前五十名绩优学校另颁发团体奖励金如下:

第一名新台币(以下同)二十万元;第二名十九万元;第三名十八万元;第四名十七万元;第五名十六万元;第六名十五万元;第七名十四万元;第八名十三万元;第九名十二万元;第十名十一万元;第十一名十万元;第十二名九万元;第十三名八万元;第十四名七万元;第十五名六万元;第十六名至第三十名各五万元;第三十一名至第五十名各三万元。

(二)以全校平均每人每月废乾电池回收量评监(平均量组)

国小组:

经考核为执行成效前五十名绩优者(第1.

一名至第十五名为优等,第十六名至第五十名为甲等),除可获颁奖状乙纸外,前十五名绩优者之全校平均每人每月废乾电池回收量达四十公克(约三号电池二颗),另颁发团体奖励金如下:

第一名新台币(以下同)十二万元;第二名十一万元;第三名十万元;第四名九万元;第五名八万元;第六名七万元;第七名六万元;第八名五万元;第九名四万元;第十名至第十五名各三万元。

2.国中组:

经考核为执行成效前十五名绩优者(第一名至第五名为优等,第六名至第十五名为甲等),除可获颁奖状乙纸外,前五名绩优者之全校平均每人每月废乾电池回收量达四十公克(约三号电池二颗),另颁发团体奖励金如下:

第一名新台币(以下同)十二万元;第二名十一万元;第三名十万元;第四名九万元;第五名八万元。

3.高中职组:

经考核为执行成效前三名绩优者(第一名至第三名为优等),除可获颁奖状乙纸外,全校平均每人每月废乾电池回收量达四十公克(约三号电池二颗),另颁发团体奖励金如下:

第一名十二万元;第二名十一万元;第三名十万元。

4.大专组:

经考核为执行成效前三名绩优者(第一名至第三名为优等),除可获颁奖状乙纸外,全校平均每人每月废乾电池回收量达四十公克(约三,另颁发团体奖励金如下:

号电池二颗).

第一名十二万元;第二名十一万元;第三名十万元。

六、团体奖励金申请及运用:

(一)获奖之绩优学校应依核定团体奖励金额度,研拟「团体奖励金运用计画书」向所属环保局申请,由环保局审核、汇整後,并同环保局具名之领据统筹向本署申请拨款。

(二)团体奖励金运用与注意事项,依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计画』绩优学校团体奖励金运用原则」(附件七)之规定办理。

(三)运用期限:

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四)团体奖励金原则以纳入预算方式办理,并应提具纳入预算证明。

(五)核销作业:

1.采「纳入预算」方式办理者,环保局请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汇整、审核辖内绩优学校之成果报告後送交本署,另賸余款亦一并缴还,俾利核销作业。

2.如有特殊情形,未能采「纳入预算」方式办理,而采「代收代付」方式办理者,环保局请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汇整、审核辖内绩优学校之团体奖励金运用相关原始凭证及成果报告後送交本署,另賸余款亦一并缴还,俾利核销作业。

附件一96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期中成果报告

校长学校名称人全校人数

传真人电话联络

□□□县(巿)乡(镇巿区)村(里)路(街)段巷学校地址弄号

计画期程96年9月1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预计本学年可回收废乾电公

9月1月共回收废乾电公

说明:

1.本报告请编制1式2份,1份自存,1份送环保局。

2.本报告请於97年1月10日前,以邮寄或亲送至辖区环保局,俾利期中回收量统计。

3.本报告回收量以公斤为单位,若以颗为单位,其折算标准为1颗20公克。

校长:

审核:

承办人员:

附件二96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执行成果报告

校长学校名称人全校人数

电话传真联络人

□□□县(巿)乡(镇巿区)村(里)路(街)段巷学校地址弄号

计画期程96年9月1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

本学年共回收废乾电公

废乾电池回收交货签收

成果报9月9月废乾电池回收量汇整

成果照张以

说明:

1.本报告附件正本请务必缴交,俾利环保署後续查核。

2.本报告请於97年6月10日前,以邮寄或亲送至辖区环保局,据以办理评比。

3.本报告回收量以公斤为单位,若以颗为单位,其折算标准为1颗20公克。

校长:

审核:

承办人员:

○○○○学校废乾电池回收交货签

收单

收货日期:

年月

回收项目交货数量(公斤)备注

废乾电池

 

回收清洁队名称

收/运货人签名:

学校承办人签章:

○○学校96年9月至97年5月废乾电池回收量汇整

回收数量(公斤)

备注日期/回收商清洁队名称

 

总计承办人员:

审核:

校长:

「96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

执行成果照片

说字以内文字说明2

说字以内文字说明2(.

附件三○○○环境保护局

「96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期中成果汇整表

月至9间执行期:

96年月1日96年1231日止9~12月回收平均每人每月回收预计回收量学校名称组别回收商名称学生人数)(公斤量(公克)量(公斤)

国小

国中

高中职

大专

 

承办人员:

审核:

单位主管:

附件四

○○○环境保护局

「96学年度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执行成果汇整表

执行期间:

96年9月1日至97年5月31日止

平均每人每月回收学校名称组别回收商名称学生人数(公斤)回收量校长量(公克)国小

国中

高中职

大专

单位主管:

审核:

承办人员:

附件五95学年度县市别各级学校校数统计

单位:

所县市国小国中高中职大专总计

70343基隆市1311

3101532762台北市68

344532101764台北县

1161176425宜兰县283295518712桃园县61新竹市6311212

121新竹县227839

170苗栗县30161204

120台中市24186612

245台中县27166646

240彰化20401755

198南投32151132

212云林32158193

43嘉义181438

1639128224嘉义8947195台南18

24716528台南1143

1629高雄353088

230高雄104415422

22936166198屏东1232191台东92

149107花莲61323

5811441澎湖2

27519金门21

14连江1805

736

4,024

163

总474

2,651

日29教育部全球资讯资料来源:

附件六

直辖市、县(市)环境保护局邀集学校报名参与达成率

原达成率调整比率修正後达成实际参与学)学校数(A县市别)校数(B(D)率(E=C?

D))(C=B/A100﹪70基隆市115﹪310台北市115﹪344台北县

105﹪116宜兰县

﹪110283桃园县

100﹪61新竹市

﹪105121新竹县

105﹪170苗栗县

﹪105120台中11245台中11240彰化

10198南投

11212云林1043嘉义

10163嘉义1089台南

11247台南10162高雄11230高雄

11229屏东

10123台东10149花莲1058澎湖1027金门

1014

连江附件七「加强办理各级学校推动废乾电池回收工作计画」

绩优学校团体奖励金运用原则

一、运用方式:

1.推动废乾电池回收等相关业务。

2.办理废乾电池回收等宣导。

3.编印废乾电池回收等相关教材、网站设计及建置。

4.废乾电池回收等相关业务用之回收筒及回收架。

5.其他经本署核定之项目。

二、编列项目:

1.业务费:

办理宣导活动或计画所需之纸张、文具、影印、冲印、摸彩品或奖品,办理废乾电池回收等观摩活动费用。

2.宣传印刷费:

活动宣传单、海报、布条、名牌、报名表、教材印制、海报印制、DM印制、宣导光碟拷贝、宣导短片拷贝。

3.材料费:

碳粉匣、墨水匣、底片、随身碟、记忆卡、废乾电池回收筒、资源回收箱(桶)、资源回收袋、整理资源回收室(场)所需之环境清洁(卫生)器具。

4.便当费

5.人事费:

临时工资、讲师钟点费、出席费、加班费。

6.场地费:

场地租借之布置、音响租借、旗帜。

7.办理废乾电池回收等工作事务机具(单项未达新台币1万元整):

数位相机、印表机等,并由学校办理财物控管。

8.差旅费

三、审查原则:

1.举办竞赛活动奖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团体奖励金之百分之五十、每份单价新台币500元以下、不得以现金支付、举办竞赛活动时需公平、公开,每场次之奖品金额不超过新台币3万元整,并应检附活动竞赛办法及印领清册。

2.摸彩品必须以文宣品方式办理,文宣(宣导)品每份单价不得超过新台币100元整,且用於废乾电池回收等活动。

万元整,废1废乾电池回收箱(桶、架)单价不超过新台币3.

乾电池回收筒单价不超过新台币100元整。

4.办理废乾电池回收等观摩活动总金额不得超过团体奖励金之百分之五十,办理推动废乾电池回收等宣导、国内观摩活动,须检附行程表及参加人员名单(不得携眷参加),相关活动所需之经费应秉持简朴节约原则,并依行政院95年7月14日院授主会三字第0950004326A号函内容规定办理。

5.便当费每个不超过新台币80元整,应检附会议纪录或活动内容(与废乾电池回收等宣导有关,始得报支)。

6.外聘委员始得支给出席费(出席费每人每场次不超过新台币2,000元整,应检附出席会议纪录)。

7.讲师钟点费按每节50分钟,内聘新台币800元整、外聘1,600元整,应检附授课(演讲)题目及时间表。

8.临时雇工按日计酬,每人每日不超过新台币900元整(不含雇主应负担之劳健保费、劳退金、年终奖金),并须注明实际工作起讫日期(包含年、月、日、时;签到、签退)及工作内容、领款人个人印领资料。

9.差旅费以参加废乾电池回收等训练(讲习)、本署废乾电池回收等(展示)活动所需始得报支。

10.校方人员可报支办理废乾电池回收等活动之加班费(最高以每小时新台币112元计算,超过标准者请单位自筹,检附文件应含加班起讫时间、单价、事由)。

11.人事费(如临时工资、讲师钟点费等)请注明「已办理所得归户」。

12.活动场地相关费用应检附相关现场照片。

13.购置办理废乾电池回收等工作事务机具,如数位相机、印表机,请提供现有之设备数量、配置情形(含财产分析状况)。

四、不予核销项目:

新台币1万元(含)以上之事务机具、纪念品、制服、营建修缮、馈赠礼物或赠品、车马补助费、保险费、点心水果费及其他未经本署核定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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