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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学生咸亚林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指导教师张荣山、副教授

专业金融学

层次高起专

批次121

学号W7

学习中心宣化县电大

工作单位宣化邮政局

年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它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

时间:

年月日

 

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

“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

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能够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能够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

 

学生签名:

时间:

年月日

 

摘要

 

本文从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个人征信模式的介绍着手,对她们的优劣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说明在中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并得出究竟选择哪种模式要根据我们的具体国情而定,而不是一味地照抄照搬,我们要在权衡两种征信模式的基础上,吸取二者的长处,从而建立适合中国当前国情的个人征信体系。

关键词:

征信个人征信体系模式私营征信体系公共征信体系

 

1前言…………………………………………………………………..5

1.1研究背景……………………………………………………………..5

1.2国内外研究状况……………………………………………………..5

3两种模式的比较……………………………………………………….6

3.1私营征信体系………………………………………………………..6

3.2公共征信体系………………………………………………………..7

5.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8

6.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难点分析进展状况………..9

7.结论与建议……………………………………………………………10

后记………………………………………………………………………11

参考文献…………………………………………………………………12

 

1前言

1.1研究背景

在中国进入“十五”计划和加入WT0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下和普遍的失信现象,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个人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其重要性已凸显出来。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筑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已成为当务之急。

1.2国内外研究状况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在征信体系发展模式方面:

卡罗·奇萨()对比了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优劣,提出公共征信主要有三点优势:

第一,能覆盖各种情况,覆盖面比较广;第二,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并能对总体有清晰认识。

第三,公共征信机构能够提供长期而且稳定的服务。

罗伯特·开普勒()提出:

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能够高效率共存的互补体。

这样,不但能够全面地满足市场需求,而且还能够促进市场竞争,促使征信机构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

她同时提出,在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共存的情况下,完善的法律环境和监管框架是保障两种模式有效运转的关键。

任兴洲()认为,公共模式更加有利于保护系统的信息安全,能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而私营模式则主要在于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空间大、服务范围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提供信用调查和咨询服务。

1.3信用的意义

  信用的含义有很多种。

传统文化中主要是从道德方面来强调信用的,这个意义上的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诺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一种诚信的品德。

从商鞅“立木为信”开始,讲求信用就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而深人人心,至今已逾数千年。

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则有广狭两义。

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

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

它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发挥作用的一种能力或资源,授信人(债权人)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债务人)则以自身财产承担偿债责任为保证取得信用。

因此信用作为一种能够利用的资源,能够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

2、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

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从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育成长起来的,这一过程是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也是信用产生的过程。

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但实物交易往往受到交易双方价值不等货不对路的限制,使交易难以达成。

于是货币便应运而生,作为一般等价物,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可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又出现了当资金周转困难时交易难以达成的新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先行提货,到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账,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

这样,货币的支付手段开始出现,形成了最早的信用关系。

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

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

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

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

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由此可见,从货币支付手段的出现开始,赊购、赊销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行为,信用就成为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成长起来的是个人信用制度,许诺、承诺、保证等等都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后又逐渐培育出企业信用、社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种信用制度。

即发达国家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或者说是信用制度建立在先,市场经济发展在后,整个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信用这一基石之上,能够说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而中国与之不同,中国当前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别国相比,建立的背景完全不同。

中国是市场经济建立在先,信用制度建立在后。

中国政府宣布到末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在才刚刚开始展开。

这是因为中国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去经过行政命令衔接企业间和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是不需要多少信用来发挥作用的。

然而当市场取向的改革被启动的时候,社会并未同步确立起讲求信用的市场规则,于是竞争便在没有信用约束的环境下层开。

由于各经济主体趋利动机日益强烈,在社会没有完善法规和执法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准则,社会失信现象比比皆是。

在经济信用上,欺诈盛行,假贷横流,几乎已经到了“无人可信”,“无事敢信”的程度。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百姓的现实感受,整个市场出现了整体经济信用的失常状态。

由于信用缺失,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正常沟通交往的平台。

  据有关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20%。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亿元;由于不合理的税外收费和不必要的审批造成的各种费用约3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款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

有调查显示,失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

在这种存在信用危机的市场环境中,守信成本相当高,而短期内失信收益并不低。

这种信用氛围,恶化了市场环境,以致出现了守信者步履维艰、消费者提心吊胆的不良局面。

3、两种模式的比较

  3.1.私营征信体系

  私营征信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主要存在于美国、英国等国家;公共征信则存在于大部分的欧洲国际,如法国、德国等。

美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第三方独立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即由工商企业、征信专业公司和授信机构共同发挥作用,以独立且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企业为征信主题。

总的来说,个人征信局的数据提供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来自于提供消费者信用工具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其它授信机构。

(2)处于第三方地位的数据处理公司,主要搜集有关消费者社会经济行为的数据。

比如估算消费者的收入和估算消费者的消费形态等等。

(3)与消费者寻求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查询行为相关的数据。

(4)个人征信局的最后一类数据来源是所谓的公共记录。

这里的公共记录指的是政府机构掌握的而且对公众开放的政府数据或记录。

必须指出的是,只有与个人经济行为相关而且对公众开放的数据,才会被个人征信局采集和使用。

  3.2.公共征信体系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thecommitteeofGovernorsoftheECB)将公共征信系统定义为:

“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它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信息的信息系统。

”从这个定义能够看出,各国的公共征信体系虽然在细节上有所差别,但总体来说,在机构安排、搜集数据种类以及对参与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数据的典型政策方面,都有着许多共同特点。

公共征信最典型的代表有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

  多数公共征信机构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设立,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而没有私营机构参加。

征信机构的运作也不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经过各自的中央银行管理,为金融监管而服务。

多数欧洲国家都采用公共征信体系,比如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采用中央信贷登记进行公共征信。

这些国家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

公共征信体系下,处于中央银行监管之下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强制性地参加公共征信系统。

管理公共征信系统的规则是经过法规确定并严格被执行的,而不是像私营征信那样,由参与者之间经过合同和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这也是公共和私营两个征信系统最主要的差别之一。

公共征信机构经过强制手段获得数据,被监管的金融机构经过法律或决议被迫强制报送数据。

因此对大多数公共征信机构来说,最大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数据来源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只有被授权的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和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才被允许进入公共征信系统。

由于欧洲公共征信系统具有强制性特征,因此惩罚措施对与参与者的约束和整个系统的良性运转起着很关键的作用。

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在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下,行政惩罚措施对未提供数据或未提供正确信息的金融机构始终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都能定期准确地提供信息,惩罚就很少实施。

  经过以上两种模式的介绍,我们能够发现两者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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