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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广东中旅(南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旅投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南海旅投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海旅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和内部用人机制。

第三条坚持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职工队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海旅投公司及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的我方职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领导人员为南海旅投公司及直管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不包括职工董事)、党组织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控股、参股公司属于我方的上述人员。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六条南海旅投公司按照产权关系和“下管一级”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七条南海旅投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方选举委派;决定外派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八条南海旅投公司管理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属于我方)的领导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公司领导人员因产权管理和工作需要兼任下属公司或相关公司领导职务的,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但不能领取兼职报酬(含工资、董事会酬金、业务费、奖励、补贴以及股份、红利等)。

第三章定岗定编

第十条南海旅投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机构设置,实行定岗定编。

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应上报南海旅投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定岗定编方案,对于管辖范围内的招聘、晋升、调动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工作在定岗定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对于有变动或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情况,应上报南海旅投公司。

第四章招聘、任免

第十二条公司采用接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司系统内部竞争上岗和向社会公开招聘等途径招聘职工。

第十三条新招聘职工试用期满经考核通过的,录用为正式职工。

第十四条对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的军队转业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接收,协助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按规定与新招聘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聘任期满可以续聘。

聘期应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

第十七条公司聘任管理人员以品德、能力、学识、经验、健康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

第十八条公司聘任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责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

聘任人数必须在公司核定的机构编制范围内。

第十九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展需求,对人才使用和管理,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

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应经过“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考核、决定任命”等环节。

第二十条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企业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一条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聘任部门正、副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行业工作满8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公司聘任的各级管理人员不能私自在外兼职。

第二十三条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本行业业务,有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团结协助,善于合作共事。

4.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

5.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公司经营资质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

4.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负责人等主要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的一般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公开招聘的总经理应在规模相当的企业担任过正职或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

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一般应在中层管理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上述人员中特别优秀的,可以越级提拔使用。

第二十五条担任公司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经选举或任命产生;工会主席按照《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南海旅投公司以及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属于我方)领导人员的人数配置,应坚持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公司领导人员一般为3-5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各公司领导人员年龄结构要合理,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1-2名能任满两届。

第二十八条公司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程序:

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为:

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公示通告,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人选的意见,征求股东单位对委派、推荐人选的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包括任前备案、任前谈话)。

第二十九条主管、领班级别提升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该员工之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发展潜质、员工学历及职位状况等情况向行政综合部推荐,或者员工自荐。

员工如获部门负责人推荐或同意升职,经公司班子研究同意后,对工作表现符合该职位要求者,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位。

第三十条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聘其职务:

(一)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经考核被确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四)因企业重组、兼并、关闭、破产失去职位的。

在任期内解聘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按照管理权限及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机构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解聘其职务的,管理机构有权解聘其职务。

管理人员被解聘后,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按照“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新岗位的工资和有关待遇;如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领导人员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30天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的,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其他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的,需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报到、试用

第三十四条南海旅投公司员工录用时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员工登记表;

(二)提交个人简历;

(三)交登记照片2张(1张交行政综合部,1张交事务管理部制作工牌);

(四)交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六)离职证明、失业证(国家统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七)入职前三个月内广州市或佛山市三甲或以上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

(八)非广东省户籍者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九)交毕业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技能证书原件给行政综合部审核并提交其证书复印件存档;

(十)录入考勤指纹。

第三十五条相关证件或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必须向公司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造假者一经发现,公司将有权立即辞退,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当个人资料,如:

身份证、学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紧急情况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在5天内提供相关信息和复印件,通知行政综合部更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负责。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当天需到行政综合部报到,并凭着行政综合部的入职通知单到用人部门报到。

如需办理住宿的员工凭入职通知单方可到事务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十八条如因员工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社会保险等无法及时缴纳,或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此聘用关系无效,员工本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十九条转正。

试用期满后,试用员工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所在部门和行政综合部考核,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延长试用期或即时停止使用,延长试用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间,若工作能力表现突出,经部门负责人推荐,行政综合部考核申报批准后,可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四十条试用期内请假超过7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南海旅投公司各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报到和试用规定。

第六章考勤

第四十一条南海旅投公司实行5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四: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8:

00

周五: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7:

00

生产经营单位、特殊岗位无法适用上述工作时间或需机动作业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由所在部门向行政综合部报备。

第四十二条考勤规定

(一)公司部门正职以下(包括部门正职)人员必须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二)指模考勤与人工考勤登记双轨同时进行。

指模考勤是上下班的原始记录凭证。

(三)每月员工考勤情况将作为员工晋升考核、调整薪酬及年终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之一。

(四)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按照《因公外出登记和因私请假制度》填写《外出请示报告表》或《休假申请单》,进行审批。

(五)外勤、培训的员工均须填写《特殊情况考勤登记表》,作为指模打卡考勤的补充记录;有《外出请示报告表》和《休假申请单》的员工无需登记《特殊情况考勤登记表》。

(六)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须报备到行政部,登记在《特殊情况考勤登记表》。

(七)如因停电或打卡机故障等原因导致本人不能及时打卡的,应及时报到行政部,登记在《特殊情况考勤登记表》。

第四十三条考勤管理

(一)上下班指纹考勤的具体规定

1.自每位员工入职公司当天,即进行指纹考勤。

2.指纹考勤指员工必须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即一天打卡四次),在所有打卡记录中取最早的打卡时间作为上班时间,最晚一次的打卡时间作为下班时间,所有考勤记录均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3.因宿舍、食堂与办公区域相距较近,员工需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打卡后即进入办公区域工作,下班打卡前不因私人原因离开办公区域。

4.每次考勤需听到考勤机确认提示,考勤机无记录责任由员工自负。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定义

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仍未到岗。

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旷工: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

a、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b、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c、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考勤记录或休假证明者;d、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e、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三)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方法

1.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

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2.上班未打卡者、下班未打卡者和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打两次卡的特殊岗位,上班未打卡者、下班未打卡者和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事假一天处理。

3.旷工按员工3倍工资进行扣罚,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连续旷工超过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一律作除名处理。

4.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旷工1天者进行通报批评。

5.员工不得采取各种办法代人或委托他人作弊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超过3次予以除名处理。

(四)考勤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并及时报备到行政综合部。

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特殊情况考勤登记等手续。

行政综合部根据公司员工考勤记录,统计罚款情况,并从当事人下月工资中统一减发。

第四十四条加班管理

(一)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公司为员工安排等量时间补休。

安保员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安排补休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发放加班工资。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二)职工遇事,可用存休进行补休。

补休在当年时间内有效,年底清零。

(三)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的加班视为个人行为。

(四)部门经理助理及其以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五)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为: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六)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公司在工作时间以外组织的旅游或其他娱乐活动。

2.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会议和培训。

4.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四十五条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包括外出考察、培训、参加会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公务事宜等。

因公外出人员外出前须填写《外出请示报告表》。

第四十六条事假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短信、口信等方式请假。

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所有人员休假均需报行政综合部备案,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二)事假获准后,员工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交接好工作。

(三)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不包括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假等)。

第四十七条病假

(一)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写假单,凭医院证明,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

(二)员工请病假,需有正式医生证明。

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指派医生验证病情或伤情。

如公司指派医生的意见与员工所找医生的意见有别,公司将尊重指派医生的意见。

(三)因病或非因公受伤,经公司领导同意,可确认病假。

(四)职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出上半年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给;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年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

2.对在12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出上半年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给;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

3.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五)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经行政综合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

公伤时间超过2个月以上,需市一级以上医院证明。

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公司会议讨论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3.病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十八条婚假

(一)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凡初婚年龄,女员工满20周岁、男员工满22周岁,均可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

(二)公司鼓励员工晚婚晚育。

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即女员工满23周岁、男员工满25周岁,公司将给予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10天的奖励。

  

(三)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对于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四)休婚假应提交结婚证到行政综合部,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的1年内休完,逾期不补。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五)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

第四十九条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逝世,可给予3天丧假;员工的旁系亲属(包括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逝世,可给予2天丧假。

(二)丧假期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

第五十条产检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产检假和产假。

(一)产检假

1.怀孕第1-6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或30天(视情况而定),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难产情况:

第一种情况:

剖腹产、Ⅲ度阴道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

第二种情况: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引产者增加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其正常劳动时间内给予每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的,每位每次均增30分钟。

每个劳动日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以兑换薪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6.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陪产假(含节假日),陪产假期间按职级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

如没有在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已休的陪产假作事假处理。

(四)计划生育假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三日;

2.按规定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二日;

3.输精管结扎,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

4.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之日起休息三日;

5.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日。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五)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处分以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员工申请休产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1.一旦怀孕,应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将有关怀孕及预计分娩期的医生证明复印件提交给行政综合部;

2.至少在产假开始前1个月提交休假申请单;

(七)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的,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2天的计划生育假。

(八)一年内做二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算。

第五十一条带薪年假

(一)本公司全日制正式员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入职满一年的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员工入职不满一年的除外。

具体如下:

 

满1年未满10年者    每年5天

满10年未满20年者每年10天

满20年以上者     每年15天

(二)带薪年假记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必须在本年度完成,不跨年度执行。

(三)如从项目整体工作考虑无法安排休年假,未休的年假作为加班,按日工资标准的3倍给予加班费补偿。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休年假,不给予补休和补偿加班费。

(四)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当年带薪年假。

(五)员工提出辞职时,其已休带薪年假假期超出公司规定标准的,超休假期将在最后1个月工资内抵扣。

第五十二条旷工

(一)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二)旷工最小的计量单位为半天。

(三)旷工按员工3倍工资扣罚,旷工1天扣3天。

(四)连续旷工超过3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并作除名处理。

(五)一年内累计矿工超过10天者,一律作除名处理。

(六)凡被公司除名者,公司将不负责一切善后事宜。

第五十三条因公外出登记和因私请假流程表

种类

请假人

休假时间

审批领导

因公外出

一般员工

/

部门经理

经理助理以上

1天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1天以上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董事长

调休

一般员工

/

部门经理

经理助理以上

1天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1天以上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董事长

事假

一般员工

3天内

部门经理

3天以上(含3天)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经理助理以上

1天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1天以上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董事长

带薪年假

一般员工

3天内

部门经理

3天以上(含3天)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经理助理以上

1天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1天以上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董事长

病假

一般员工

3天内

部门经理

3天以上(含3天)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经理助理以上

1天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1天以上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董事长

婚假、丧假、产检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公伤假

一般员工

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

经理助理以上

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董事长

南海旅投公司各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考勤制度。

第七章考核

第五十四条南海旅投公司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考核。

南海旅投公司负责对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属于我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第五十五条南海旅投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按集团公司制订的“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执行,直管企业、控股和参股公司(属于我方)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按南海旅投公司制订的“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执行。

第五十六条公司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是指按年度对公司领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和经营业绩的考核。

(二)任期考核是指对公司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经营业绩情况所进行的综合考核。

任期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的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南海旅投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核根据产业园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负责考核;各部门负责对部门职工的考核。

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

(一)试用考核

依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才转正。

(二)平时考核

各级主管对直属职工应就其考勤情况、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适应性随时进行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三)年终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

(四)考核内容:

根据职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五)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

(六)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本人奖惩、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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