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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

根据《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依托晋中市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此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总的目标是在着力发挥煤炭资源主导产业优势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矿山布局,坚持关小、改中、保大、扶优限劣,禁止开采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稳定铁矿石产量;积极推进铝土矿、镁用白云岩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非金属矿产石灰岩、硅石、石榴子石、饰面石材等矿产的开发利用,适度发展石膏、玄武岩及耐火粘土的开采;限制硫铁矿的开采,限制在大中型矿产地进行小规模零星开采,鼓励在经济欠发达的东山地区进行适应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的开采。

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

(一)规划矿种及规划开采区划定条件

1、规划矿种

依据本市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及经济发展的需求,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精神,此次规划的矿种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有一定查明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影响的矿种,如煤、铁、铝、石膏、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状砂岩及硫铁矿等。

第二类是具有一定资源潜力,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具有开发前景的矿种,如含钾岩石、石榴子石、玄武岩、耐火粘土等。

第三类为本市短缺的矿种。

2、规划开采区划定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生产要素配置、各相关产业发展的相关性和避让关系,以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本市矿产资源进行规划分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种。

(1)鼓励开采区:

具有较好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基础,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于形成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限制开采区:

分规模限制和时间限制。

规模限制即限制在适宜建设大中型矿山的重点矿区进行小规模多家分割开采;时间限制指资源有限或目前选冶技术不过关,综合利用程度低,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且难易治理的地区以及市场供过于求的矿产,需实行保护性或限制性开采。

(3)禁止开采区:

矿产资源市场容量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以及矿产资源开采应当避让的地区。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本次共划定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区51个,其中鼓励开采区19个,限制开采区24个,禁止开采区8个(表9)。

1、煤炭资源限制开采矿区(9个)

(1)寿阳县平头煤矿限制开采矿区,位于寿阳县西平头乡一带,面积264km2,资源储量248923万吨。

为省级规划限制开采区,限制最低开采规模≥300万吨。

(2)韩庄煤矿限制开采矿区,位于寿阳县韩庄一带,面积62km2,资源储量65760万吨。

为省级规划限制开采区,限制最低开采规模≥300万吨。

(3)寿阳东煤矿限制开采矿区,位于寿阳县以东一带,面积220km2,资源储量212960万吨。

为省级规划限制开采区,限制开规模≥300万吨。

(4)昔阳县李家沟井田限制开采矿区,位于昔阳县西李家沟一带,面积96km2,资源储量79507万吨。

为省级规划限制开采区,限制最低开采规模≥300万吨。

(5)灵石县宜兴曹村矿区限制开采矿区,位于灵石县曹村一带,面积70.1km2,资源储量85981万吨。

为省级规划限制开采区,限制最低开采规模≥300万吨。

(6)介休市崔家沟井田限制开采矿区,位于介休市崔家沟一带,面积12.6km2,资源储量8903万吨。

限制最低开采规模≥90万吨。

(7)灵石县尤家山限制开采矿区,位于灵石县尤家山一带,面积34.4km2,资源储量5488万吨。

限制最低开采规模≥90万吨。

(8)昔阳-左权普查区(左权剩余)限制开采矿区,位于左权县以北一带,面积106.2km2,资源储量127160万吨。

限制最低开采规模≥90万吨。

(9)和顺普查勘探区(和顺段剩余)限制开采矿区,位于和顺县以北一带,面积223.1km2,资源储量195464.1万吨。

限制最低开采规模≥90万吨。

2、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区

(1)鼓励开采矿区(2个)

昔阳县巴州锰铁矿:

位于昔阳县巴州一带,面积14.7km2,宜小型矿山开采。

左权县石港锰铁矿:

位于左权县石港口以西一带,面积15.5km2,宜小型矿山开采。

(2)限制开采矿区(1个)

昔阳县李家庄铝土矿:

位于昔阳县李家庄一带,面积12.1km2,限制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

(3)禁止开采矿区(6个)

左权县桐峪铬铁矿:

位于左权县桐峪镇南一带,面积0.6km2,资源储量2.7万吨。

处于左权县龙泉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属禁止开采区。

桐峪钛铁矿区:

位于左权县桐峪镇南一带,面积1.3km2,资源储量4987万吨。

处于左权县龙泉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属禁止开采区。

介休市赵家庄铝土矿:

位于介休市赵家庄一带,面积1.2km2,资源储量432.3万吨。

处于介休市绵山风景区范围内,属禁止开采区。

灵石县南关铝土矿:

位于灵石县南关一带,面积7.5km2,资源储量747.0万吨。

横跨韩信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部分属严格禁止开采区,缓冲区部分属限制开采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

灵石县杨家山铝土矿:

位于灵石县杨家山一带,面积12.0km2,资源储量1319.1万吨。

处于韩信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属禁止开采区。

灵石县王家岭铝土矿。

位于灵石县王家岭一带,面积10km2,资源储量671.6万吨。

横跨韩信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部分属严格禁止开采区,缓冲区部分属限制开采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

3、非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分区

(1)鼓励开采矿区(14个)

和顺县关家峪石榴子石:

位于和顺县关家峪附近,面积1.9km2,资源储量432.5万吨。

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昔阳县北庄玻璃用砂岩:

位于昔阳县北庄一带,面积4.9km2,资源储量1461万吨。

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

灵石县尽林头玻璃用砂:

位于灵石县尽林头南,面积0.4km2,资源储量302万吨。

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

左权县洞子岩玄武岩及浮石:

位于左权县洞子岩西,面积3.1km2,资源储量1907.9万吨。

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昔阳县北界都玄武岩及浮石:

位于昔阳县北界都一带,面积1.5km2,预测资源储量1000万吨。

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昔阳县东掌白云岩:

位于昔阳县东掌一带,面积7.8km2,预测资源储量1亿吨。

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昔阳县后口庄白云岩:

位于昔阳县后口庄一带,面积3.6km2,预测资源储量1亿吨。

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和顺县圈马坪白云岩:

位于和顺县圈马坪一带,面积13.8km2,资源储量720万吨。

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昔阳县建都石灰岩:

位于昔阳县建都一带,面积1.9km2,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和顺县瓦房石灰岩:

位于和顺县瓦房一带,面积12.8km2,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

左权县石港花山石灰岩:

位于左权县石港花山一带,面积8.8km2,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

左权县东寨石灰岩:

位于左权县东寨一带,面积12.4km2,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

平遥县普洞石灰岩:

位于平遥县普洞一带,面积7.5km2,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

昔阳县九龙关辉绿岩:

位于昔阳县九龙关一带,面积2.9km2,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2)限制开采矿区(13个,其中1个与铝土矿重合)

和顺县其林台耐火粘土矿:

位于和顺县其林台一带,面积3.5km2,资源储量7088.3万吨。

限制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

昔阳县李家庄耐火粘土矿:

位于昔阳县李家庄一带,面积12.1km2,资源储量1480.2万吨。

限制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

寿阳县马道耐火粘土矿:

位于寿阳县马道一带,面积1.7km2,资源储量1387.6万吨。

限制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

 灵石县段纯硫铁矿:

位于灵石县段纯一带,面积48.1km2,限制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

昔阳县三都硫铁矿:

位于昔阳县三都一带,面积0.7km2,限制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

左权县路村沟硫铁矿:

位于左权县路村沟一带,面积1.4km2,资源储量160.3万吨。

限制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

左权县壑岩—马家坪兰晶石矿:

位于壑岩—马家坪一带,面积5.8km2,资源储量37.03万吨。

矿体规模小,宜与石榴石综合开发。

寿阳县西韩石灰岩:

位于寿阳县西韩一带,面积32.1km2,属罕山森林保护区范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

左权县仙仁坪红板石。

位于左权县仙仁坪一带,面积6.1km2,属孟信垴自然保护区范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

灵石县闫家坟石膏:

位于灵石县北,面积0.9km2,资源储量832.4万吨,处于铁路、公路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灵石县西门外石膏:

位于灵石县西南,面积5.9km2,资源储量4847.9万吨,处于韩信岭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及铁路、公路可视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且禁止露天开采。

和顺县西瑙水泥配料粘土:

位于和顺县西瑙,面积1.0km2,资源储量759万吨,处于铁路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和顺县蔡家庄水泥灰岩:

位于和顺县蔡家庄一带,面积0.5km2,资源储量3950万吨。

处于云龙山森林公园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

(3)禁止开采矿区(2个)

灵石县夏门电石用灰岩:

位于灵石县西南,面积2.5km2,资源储量1100万吨,处于韩信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内,属严格禁止开采区。

灵石县南关耐火粘土:

位于灵石县南关一带,与铝土矿共生,面积7.5km2,资源储量320.8万吨。

横跨韩信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部分属严格禁止开采区,缓冲区部分属限制开采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矿山)。

4、矿泉水开发规划区

(1)鼓励开采区(2个)

榆次区东赵西窑矿泉水:

位于榆次区西窑一带,面积15km2,涌水量887.33m3/d。

寿阳县宗艾任家店矿泉水:

位于寿阳县任家店一带,面积1.4km2,涌水量526.18m3/d。

(2)榆次区龙王山矿区限制开采区:

位于榆次区北,面积1.1km2,涌水量200m3/d。

5、祁县王村地热鼓励开采区:

位于祁县王村一带,面积33.3km2。

6、其它

除上列已划分的禁止开采矿区外,尚禁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政府规定需要保护,矿业活动应当避让的地区进行开采矿产资源,如四县垴、超山、八缚岭、孟信垴、铁桥山、韩信岭、绵山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表10);石膏山、绵山风景区(表11);乌金山、方山、龙泉山、狐岐山、云龙山、大寨森林公园(表12);榆社化石地质遗迹区(表13);寿阳蔡庄水库、昔阳郭庄水库、左权石匣水库,介休龙凤水库、灵石绵山水库;灵石、寿阳、昔阳、和顺、左权等县城周边禁止采矿;石太、南同蒲、太焦、阳涉铁路线及108、207、208、307国道;太旧、大运高速公路;102、216、220、222、223、242、316、317、318、319、320、322省道(表1)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

在上述已划定的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及禁止开采区之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在允许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

三、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1、煤炭资源

煤炭工业已成为支撑我市第二产业的支柱,也是支撑我市经济的主导产业。

为进一步发挥煤炭资源优势,根据我市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生产力水平及省内外经济联系等因素,依据上规模、上档次、集中化发展目标,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发展前途的矿井进行改造,提高矿井产量,培养一批样板矿、骨干矿、标准化矿井,使之成为晋中煤炭工业的龙头企业。

在开发霍西煤田焦煤的同时,加强沁水煤田动力煤,无烟煤的开采。

介休、灵石在巩固煤焦生产的基础上,发展煤炭深加工及煤化工。

形成以介休义棠、灵石、榆次巍山、寿阳段王、昔阳黄岩汇、和顺李阳、天池、左权石港口及五里垢等矿山为核心的煤炭开采区。

2、有色金属

为适应我省市铝工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东山地区铝土矿的勘查工作,开发以昔阳李家庄为主的铝土矿,加强和顺、左权一带铝土矿勘查与开发,促进铝工业持续发展。

3、黑色金属

以左权粟城—桐峪一带铁矿资源开采区为基础,充分利用我市境内分布广泛的山西式铁矿、寿阳式锰铁矿及太行山宣龙式铁矿资源,稳步发展钢铁工业。

建立以左权桐峪、故驿、堡则、和顺李阳、寿阳宗艾为主的选冶及铸造业基地。

4、非金属矿产

积极推进昔阳、和顺、左权玻璃用砂岩(石英岩状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左权建筑石料—红板石的开采,鼓励和扶持昔阳、左权玄武岩、浮石,和顺石榴子石,和顺、左权含钾岩石等优势资源为重点的非金属矿产的开采。

5、矿泉水及地热水

以榆次西窑为重点开采区。

抓住机遇,创造条件,搞好寿阳县宗艾任家店矿泉水开发及祁县地热水的开发。

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调整与优化矿业结构

根据市精干煤炭、拉长化工、拓展建材、发展铝电的工业化发展方向趋势,优化开发利用的矿种结构。

在着力发挥煤炭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培育我市新的支柱产业,推进铝土矿、提取金属镁用白云岩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大非金属矿产,特别是冶金辅助原料矿产及建筑材料矿产,如石灰岩、硅石、石榴子石、饰面石材等的开发利用。

提高非煤矿产的开发利用比重。

发展灵石、介休焦煤基地,配套洗选、煤焦油加工;大力发展东山左权、和顺、昔阳动力煤、无烟煤基地,开发型煤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抓好寿阳煤层气的综合利用及昔阳李夫峪煤矿、介休义棠煤矿煤炭地下气化应用试验项目;建设介休安泰集团公司、晓山煤化公司、三佳煤化公司以及茂盛煤化公司65万吨机械化焦炉项目,同时加强榆次、寿阳型煤项目建设,增加寿阳、和顺、左权的无烟煤筛选炭块加工能力。

提高介休、灵石的洗煤能力。

2、调整与优化矿产品结构与技术结构

加快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实施科技兴矿战略,着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以抓潜力产品为切入点,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以科技为先导,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改革开采技术水平落后,综合利用率较低及资源浪费和不合理利用的现象。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煤焦行业要改变采煤方法、工艺落后,以生产原煤为主,煤炭加工转化程度低、洁净煤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进展缓慢的现状,机械化采煤要上新挡次,从改革采煤工艺入手,提高块炭生产率,对高硫煤要大力推广脱硫新技术、新工艺。

灵石、介休主焦煤推广干法洗煤、节水型洗选新技术,提高原煤入洗比重,淘汰耗水量大、污染大的小洗煤企业,榆次、寿阳、和顺的贫瘦煤大力开发型煤新产品,灵石、介休两县市,要用单炉年产量20万吨以上的机焦及焦化产品回收加工技术,提高焦炭品种质量,增加煤炭附加值。

化工行业大力发展和顺镁业基地建设,提高白云岩利用价值,搞好煤化工产品链的开发,建设介休煤焦油加工厂。

建材行业重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特种玻璃、特种水泥,抓好石膏建材产品的深度开发,加快水泥、制砖等建材产品的改造升级,提高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应用。

冶金行业,围绕全省实施的煤电铝战略,重点发展电解铝、碳素等相关产品。

3、调整与优化矿山规模

我市煤矿9万吨以下的矿井占矿井总数的88%,3万吨以下的矿井占矿井总数的64.5%,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十五”期间将逐步淘汰9万吨以下的矿井,根据我市实际状况,截止2005年前关闭9万吨以下的矿井,2010年15万吨以下矿井全部关闭。

关闭布局不合理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发展前途的矿井进行联营改造,使之成为晋中煤炭工业的龙头和骨干企业。

重点抓介休义棠、大佛寺,灵石县灵石、红杏,平遥县温家沟、木家庄,寿阳段王、亨元,昔阳黄岩汇、坪上,和顺李阳、天池,左权石港口、五里垢、盘城岭、永佛寺及榆次巍山等重点煤矿的改、扩建,使其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5—300万吨,全市煤矿总数控制在300座以内。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业结构的优化,必需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扶优限劣,实施规模发展战略,着力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实施集团经营战略,着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矿山企业优化升级,淘汰小规模土法开采。

改变小而不强、多而分散的矿业现状。

五、矿山开采规模要求及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及改、扩建矿山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有经批准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与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符合规模生产的要求。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矿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

3、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或伴生矿产有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以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有有效的保护措施。

4、有与新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才。

5、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结合我市矿床特点,开发利用状况,市场需求预测及省级规划指标要求,从长远发展出发,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限定(见表14)。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灾害控制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实现矿产资源的持续利用。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禁止在划定的各类禁采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2、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炼油、炼焦、炼硫、炼矾等;限制新建和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对新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要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地质灾害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与承诺。

实施开发全过程的强制管理。

4、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设计,必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矿业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的措施。

5、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等义务。

建立矿山环境、土地资源破坏监测、报告和监管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环境补偿费,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

2、控制矿山污染源的扩散,重点是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对固体废弃物处理要兴建废石坝,选择宜于生长的植物系统进行植被,防止沙化、尘化;气体废弃物的处理主要是防尘,推行湿式作业和喷水防尘;液体废弃物的处理主要是防治水源污染,减少污染水数量,进行水的净化。

大力开展综合利用,积极推行废物交换,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煤矿要提高煤矸石的利用率。

3、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必须做到采储平衡,防止大面积大幅度水位下降,地面沉降。

凡地下水过量开采的地区及水源补给区,不准再凿深井。

不准在水井水源防护地带设置污水沟,严禁超标排放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废液。

4、矿山企业开矿、采石、烧窑等,禁止任意扩大破坏地貌和植被的范围。

不同类型废石(贫矿、尾矿、废石和剥离表土)有单独处理区,不得乱堆乱放,扩大占地面积,不得阻塞沟谷,影响行洪、排涝。

5、选矿厂应选择专门的选矿地点,尾矿场应统筹规划,不得污染周围土壤及地下水。

 矿山废水(包括矿坑水、选矿(洗煤)尾水、废石堆淋滤溶解水、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水体中污染物超限时不得污染其它水域,不得用于农田灌溉,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及农产品。

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对洗选厂废水应实现闭路循环使用,外排的废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6、强化管理。

矿山在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有环境保护的内容和目标,并提出环境保护目标与要求;市、县(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内各类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整顿108国道沿线两侧炼焦、炼铁、水泥等污染企业。

三、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关闭矿山要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综合恢复治理规划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治,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2、关闭矿山,必须完成有关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露天采场边坡应修整,排除险石等,地下采坑应封闭坑口。

消除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

3、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国家、省、市级企业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

优先安排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及风景名胜区域内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

进行绿化或土地复垦耕种。

4、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土地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煤层自燃、水质恶化、水源枯竭、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消除或减少灾害发生频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减灾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5、矿井、矿坑等关闭后,必须完成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与保护工作。

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示范引导、监督管理、检查考核”的原则,全面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

通过综合分析,对环境影响较为严重的重点开发区实行保护与综合治理,共划定12个重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其中选择灵石县夏门镇-南关镇一带矿区、介休市义棠镇一带矿区、介休市板峪乡—平遥县普洞乡一带矿区、灵石县梁家鄢一带硫铁矿区、左权县粟城乡—桐峪镇一带铁矿区(表15)等五个区作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示范区。

带动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的防治,推进生态保护。

对矿山资源开发造成的异地堆积、地表扰动、废弃物的排放、堆放等生态破坏问题要针对性地实施覆土造田、绿化、复耕等恢复措施,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

1、地面采空区导致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的复垦植被恢复治理,由现在的30平方公里到2005年完成20%,到2010年包括预计新增采空区约10平方公里,恢复治理目标达到40%。

2、水环境污染及煤矸石、尾矿等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1、本规划由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检查,国土资源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本规划是我市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政策性文件,是制定矿业经济政策、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及市县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3、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本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搞好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4、本规划在实施中,不得擅自修改。

如在实施过程中,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对本规划作重大调整时,由原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5、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规划经批准后,及时予以公告并利用宣传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规划的目标、任务与相关内容,提高实施规划的自觉性。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1、依法行政,重在提高认识和健全制度。

有关部门管理干部要增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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