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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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荔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材料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负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政办发〔2013〕81号)以及《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荔浦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政办发〔2013〕82号)规定,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股室,1个稽查大队及13个监督所。
1、办公室(人事财务股)。
2、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3、食品生产监管股。
4、食品流通监管股。
5、食品餐饮监管股。
6、药品生产和医疗器械监管股。
7、药品流通监管股。
8、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9、行政审批股。
10、稽查股(政策法规股)。
11、稽查大队。
12、乡镇食药监管所。
3、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为76人,其中:
行政编制18人,工勤2人,参公编制56人。
现实有人员70人,其中:
行政编制17人,工勤1人,参公编制52人。
退休人员5人。
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方法,在重点难点工作上力求有所突破,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纪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学习。
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建设,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继续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监管,落实企业法人约谈制度,进一步强化督促约束,促进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继续强化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对药品的经营、使用的监管,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落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基本药物日常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行为。
(三)强化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安全。
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鲜奶经营点等区域为重点,以网上食品销售服务等新兴业态为重点,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治理非法添加、强化食品原料购进查验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无照以及网上非法销售、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强化稽查执法办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荔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由荔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荔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东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新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杜莫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青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龙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修仁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茶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蒲芦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大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花篢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马岭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双江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二层机构预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荔浦市药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荔浦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荔财预〔2018〕5号)、《荔浦县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荔财预〔2010〕9号)、《荔浦县本级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荔财预〔2010〕10号)等文件通知及要求,我单位组织编制了2019年部门预算。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2019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区、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入挖掘部门增收节支潜力,科学完整地编制收入预算,准确规范地编制支出预算,努力控制成本开支,重点保证人员经费、事业运转和法定支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2019年我单位严格按照荔浦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编制。
主要依据:
市本级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是重点保障人员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落实重点支出。
三是坚持勤俭节约,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节约运行成本。
四是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773.60万元,同比增加33.39万元,增长4.51%。
2019年支出总预算773.60万元,同比增加33.39万元,增长4.51%。
收入支出预算增原因是2018年调整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提高、。
增加了食品快速检验车本级财政配套款。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773.60万元,同比增加33.39万元,增长4.51%。
其中:
1.一般预算拨款773.60万元,同比增加33.39万元,增长4.51%。
增原因是2018年调整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提高、增加了食品快速检验车本级财政配套款。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增减。
3.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增减。
4.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一般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无增减。
5.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说明。
2019年收入征收计划5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无增减。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5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专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增减。
政府性基金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增减。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增减。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征收计划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增减。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773.60万元,同比增加33.39万元,增长4.51%。
增加(减少)原因是:
2018年调整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提高、。
增加了食品快速检验车本级财政配套款。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51万元,同比增加551.51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2万元,同比增加3.27万元,增长3.51%。
3.卫生健康支出65.72万元,同比增加65.72万元,增长100%。
4.住房保障支出60.05万元,同比增加4.57万元,增长8.24%。
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48%,同比增加12.21万元,增长2.08%;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49%,同比增加9.8万元,增长8.91%;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增加0.29万元,增长14.5%。
增减原因是2018年调整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提高。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2.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3%,同比增加11.08万元,增长27.02%。
增减原因是增加了食品快速检验车本级财政配套款。
项目1、食品餐饮监管经费:
3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餐〔2018〕3号)、《关于加快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食药监食餐〔20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餐〔2018〕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它任何费用。
在2018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餐饮食品环节的监督检查及人员培训。
经费预算3万元。
(1)印刷费0.5万元;
(2)培训费0.5万元;
(3)办公费0.25万元;
(4)差旅费0.25万元;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1.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检品及检验费用.
项目2、食品流通监管经费:
5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流〔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于切实履行食盐监管职能的通知》(桂食药监〔20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科评〔2018〕3号)等文件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整顿食品流通环节市场秩序。
全面组织监管系统和监管对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行业整体素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
经费预算5万元。
(1)印刷费0.5万元:
(2)培训费0.5万元;
(3)办公费0.2万元;
(4)差旅费0.8万元;
(5)购买检品及抽检费3万元。
项目3、食品生产监管经费:
6万元
根据《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林食药监食生〔2018〕3号)、《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食药监食生〔2018〕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履行监管职能。
重点是加强日常监管,查处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整顿食品生产环节市场秩序。
除区、市局安排的计划抽样外,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亦需要抽验及根据需要开展评价性抽样。
按要求,“所有抽取的样品均以购买的形式进行抽样,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且为保证抽验品种的覆盖率、代表性,为切实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市场,必须深入各企业进行抽样。
经费预算6万元。
(1)印刷费0.5万元:
(2)培训费1.5万元:
(3)办公费0.5万元;
(4)差旅费1万元;
(5)购买检品及检验费2.5万元;
项目4、药品流通监管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专项经费:
2万元
根据《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林食药监药流〔2018〕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的药品抽验分两个任务,一是常规的日常抽验任务,二是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任务,抽到的基本药物,要按要求分别送往区、市药检所进行检验。
同时,根据接到的投诉举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配合公安部门查办案件等紧急突发情况还需进行应急抽验。
为保证抽验品种的覆盖率、代表性,为切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根据假劣药品向农村、乡镇转移的趋势,我局执法人员需深入各乡镇进行抽样。
我局还需协助区局、市局对本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协助区局对本辖区内的药包材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9号《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必须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经费预算2万元。
(1)办公费0.5万元;
(2)印刷费0.5万元;
(3)差旅费0.5万元;
(4)培训费0.5万元。
项目5、药物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管工作经费:
1万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制定《关于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401号),该办法第九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设立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根据《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于印发2018年桂林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食药监械〔2018〕1号)等文件精神,每年要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ADR,以下同)及药物滥用任务。
经费预算1万元。
(1)印刷费0.2万元:
(2)办公费0.2万元;
(3)差旅费0.6万元;
项目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经费:
3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桂食药监办保化[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
识和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桂食药监办保化〔20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2018〕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工作,全面组织监管系统和监管对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行业整体素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
除区、市局安排的计划抽样外,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亦需要抽验,按照抽验设计要求,“所有抽取的样品均以购买的形式进行抽样,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
经费预算3万元。
(1)培训费0.3万元:
(2)印刷费0.2万元:
(3)办公费0.5万元;
(4)差旅费0.5万元;
(5)购检品及检验费1.5万元。
项目7、食安办工作经费:
5万元。
食安办重点工作是社会科普,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确定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二是“牵头抓总”的作用。
我局从2011年7月开始接管荔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负责承办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
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
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
为确保以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县人民政府及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林食药监办〔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费预算5万元。
(1)宣传费0.5万元:
(2)会议费0.5万元:
(3)为落实好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准时的做好各项审报工作,需补助信息员赴现场指导的差旅费共计4万元(按每例5元,全年预计8000例)。
项目8、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经费:
1万元
主要依据: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具体协调职能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下一步需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二十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40号)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奖励。
该项目经费支出请县财政安排解决1万元。
以确保《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落实,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项目9、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经费:
1万元
主要依据: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食品流通的行政受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的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根据县委、政府布置的“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任务,围绕“科室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企业服务”的办事原则。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5〕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审批行为,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的,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把政府服务以最快捷的方式传递给公众,实现高效、快捷、方便的政府服务。
经费预算1万元。
(1)印刷费0.5万元:
(2)差旅费0.5万元。
项目10、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经费:
6.5万元
根据《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荔浦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政办发〔2013〕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全县共13个乡镇,经费预算6.5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2)办公费1.5万元。
项目11、食品药品执法办案经费:
6万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查处,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
避免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给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伤害或造成群体性安全事,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让全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和谐稳定。
经费预算6万元。
(1)办公费:
1万元:
(2)印刷费:
0.5万元:
(3)邮电费:
1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万元:
(5)差旅费:
1万元: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5万元。
项目12、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1.5万元
根据《关于安排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26号)文件精神,我局派驻有一名同志赴大塘镇西隆村任第一书记,特申请拨付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15000元。
项目13、食品快速检验车:
11.082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广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017年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7〕8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桂财建〔2017〕212号)、文件精神,县财政配套资金预算11.082万元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73.60万元,同比增加33.39万元,增长4.51%。
增加原因是:
2018年调整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提高、增加了食品快速检验车本级财政配套款。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