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承包合同724黄律师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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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挂石材承包合同724黄律师改

合同编号

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工程

建筑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沈阳黎明新科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长春吉大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沈阳黎明新科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外装饰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吉林大学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外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吉大科技园园区内临学海街一侧

1.3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1.4承包范围:

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雨棚

1.5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有关要求

1.6合同价格:

序号

项目

预算面积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1

玻璃幕墙

419.86

710.00

298100.6

隐框、6T+12A+6T

2

石材幕墙

7267.16

630.00

4578311

英国棕石材、厚度25mm,镀锌钢骨架

3

石材板造型

524.76

450.00

236142

按图纸设计

4

铝塑板雨棚

291.04

550.00

160072

按图纸设计

5

脚手架

1

80000

80000

总体措施费一次性包死

6

合计金额

5054525

二、合同工期

2.1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5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2.1乙方有责任与其他承包商合作,各个承包商之间发生或协调有关的争议时应提交监理和甲方,并由监理和甲方协调解决。

甲方的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并约束有关各方。

2.2.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应编制一份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如果出现与施工方案不符的不合理施工,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改。

同时还要提供为保证该计划实现的施工程序、施工布置、施工方法以及相应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资料。

乙方承诺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甲方书面确认)。

监理和甲方将根据该进度计划检查、督促、控制乙方的实际进度。

2.3乙方应充分考虑多家单位交叉施工的实际情况,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合理安排与调度。

保证工程进度计划。

2.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2.4.1未能如期完成本工程,须向甲方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4.2如果超过竣工日期10天后仍未竣工,除正常计取延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及责任。

2.5如因乙方单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乙方完成,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结算的总造价中扣除。

2.6因以下情形,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包括:

乙方人员、设备窝工停工费用等)。

此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乙方就工期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如乙方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2.6.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范围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烈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

(2)8级以上持续8小时的台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60mm以上。

(4)10年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2.6.2非乙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的。

2.6.3甲方、监理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且确实导致施工关键线路工期延误。

2.6.4如因甲方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且确实导致施工关键线路工期延误。

如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与原设计相差不大,工期不予延长,若变更后造成工程量或施工工艺有较大变化,可按实际施工情况确定延长工期。

2.6.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3.1竣工应达到国家装饰装修验收规范的要求。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做到美观,适用。

3.3产品进场后,必须到长春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强检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复试合格后才可进行施工;如复试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执行。

3.4幕墙开启扇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设置,严格按照设计数量施工。

3.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规定的工期进度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6保修期两年,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甲方造成的维修,由乙方负责施工,甲方付相应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3.7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视本工程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

四、工程合同总价

4.1按分项工程所报单价(详见附表)。

按实际所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4.2本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伍佰零伍万肆仟伍佰贰拾伍(5054525.00)元。

以最终结算为准。

4.3上述报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施工水电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所有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交叉、验收、半成品或成品保护、停水、停电及人工、材料涨价、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等,完成图纸所有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

若实际施工无设计变更,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4.4施工及生活用电费、水费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5.1经双方协商,合同总价款的50%由吉大南岭校区新五栋房屋充抵。

双方同意以文昌路吉大南岭校区新五栋竣工后,以人民币开盘价九折的单价抵给乙方。

抵充工程款后剩余房款由乙方另行承担。

5.2合同总价款的50%按施工形象进度支付。

工程形象进度由甲方代表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分阶段支付。

1)乙方镀锌钢龙骨安装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

2)面材安装完成80%,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10%。

3)工程全部完工后,结算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

余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后两年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息一次性结清。

六、建设设备供应

6.1主材选用:

严格按照甲方选定的,图纸上设计要求的材料进场。

6.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附件、设备,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运输、沿途中装卸费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发料到工地搬运、保管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附件用于本工程。

6.4进场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质保书和测试报告,经甲方、监理审核后封样。

6.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于进场主材要认真重视保管管理。

在施工期内要注重产品保护不受损失。

如遇失窃和损坏均由乙方自负。

发现他人损坏和被窃,要求乙方及时上报,以便追查他人责任。

七、甲方责任

7.1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实施相关协调工作。

7.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施工组织方案审查会议。

7.3收到乙方报送的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后3日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4及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或变化情况进行验收、签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办理结算。

7.5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及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时间不计入工期)。

7.6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

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7.7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签署并加盖有效印章后方有效。

7.8施工场地须具备开工条件:

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用电接驳点。

水电费乙方自理。

7.9负责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提供本工程施工人员在工地范围内食宿和维持施工及生活所需的照明,发生电费由乙方支付。

7.10乙方根据项目进度所提供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机械及工具,甲方负责提供地点堆放。

八、乙方责任

8.1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乙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上报甲方再审查,且不得降低其原有的职称、资历等资质,乙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一经甲方认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8.2乙方进场后1周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场外污染、施工人员管理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管理。

8.4施工完毕后,应承担成品保护责任,负责对其损坏的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代为修复并公平计算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费用数额,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8.5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甲方书面通知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监理关于项目管理的各种规定;

8.7乙方负责竣工后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8.8严禁挂靠、转包或分包,如发现乙方有挂靠、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或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8.9乙方无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内,经甲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乙方的设计变更,但可以根据变更的内容,提出工期及价格方面合理的调整要求。

8.10法规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8.1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8.12乙方所有聘用人员及劳务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劳资纠纷,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起纠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8.13有责任对施工图进行局部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8.14乙方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经理:

;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8.15按合同要求,提供设计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到按图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并负责审图。

8.16提供办理各项施工及验收手续所须的所有资料(包括竣工图)。

提供施工所用材料的样品。

需要检测项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中间交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

9.1中间交接验收

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雨棚施工前,由石材施工单位,土建总包单位共同进行交接验收。

9.2竣工验收:

9.2.1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9.2.2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乙方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后,由监理48小时内出具初验意见,然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甲方收到申请后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到场验收。

9.2.3工程移交: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7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从施工现场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上述移交,视同延误工期处理,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9.3竣工结算:

9.3.1乙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1)乙方在工程竣工1个月内,按照以下要求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主要竣工结算资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A)结算书

①封面:

必须有项目名称、项目特征、经济指标、编制人员签名和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名称及公章、编制日期及送审日期。

②编制说明。

③汇总表。

④结算书(注明总页数及各分项的起止页)。

B)工程量计算式

C)有效的现场签证单(原件)

D)有效的认质认价函(原件)

E)竣工资料: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竣工图(有效性同现场签证单)。

(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结算资料,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工程结算。

9.3.2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完成核对工作。

双方有争议时,任何一方可提交工程所在地的有信誉、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做第三方评定、调解;审定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依据最终结算或判定结果,在15日之内支付应付工程款。

9.4结算原则:

9.4.1固定单价包干均不因乙方的深化设计(乙方在保证原施工图中的材料、材质、规格、效果等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原施工图中节点不详细、作法不明确的地方进行的细部补充设计)而调整。

9.4.2若有设计变更,变更的内容首先按照协议价格确定,其次按照原合同价格确定。

十、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其它相应的法规、规范和甲方现场规章制度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承担人身保险和劳动保险。

十一、工程保修

11.1保修期限:

以甲方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两年。

11.2保修范围:

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间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内容。

11.3保修内容:

合同条款(包括补充协议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1.4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认可。

11.5若发生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

12.1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2.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在本合同各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内容是本条款的必要部分。

12.4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其他义务。

12.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12.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2.7本合同中所有涉及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损失或者甲方向乙方索赔的事项均含以下内容:

12.7.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的直接损失。

12.7.2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

12.7.3甲方因正常履行本合同可得的预期利益。

12.7.4甲方因实现上述损失以及索赔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数额以甲方、乙方协商确定,若双方不能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则按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以及正式发票为准。

十三、附件

13.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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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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