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拔河运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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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拔河运动规则
新式拔河運動規則
依據
1:
1中華民國拔河運動規則,是根據國際拔河運動總會(TWIF)的規則制定而成。
1:
2在室內像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方式舉行時,可引用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所制定的各項規則,(記載為TWIF規則)。
1:
3修改規則時,必須經過本會審查委員會同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比賽場地
(一)室內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而且平坦,或使用專用拔河道墊。
而在體育館可以直接使用地板比賽時,應使用貼布或膠帶做標誌。
(二)室外比賽場地在水平而且平坦的草地上舉行。
(室外場地若為硬地,則比照室內規則舉行)。
(三)室內拔河道
(l)A=比賽區域
拔河道寬為9Ocm、長為24m,以中心線為準,至兩端線各為l2m,(以內測量不包括5cm的標誌線)。
如考慮到比賽中,因地板滑,或程度差的隊伍,容易滑出邊界線外時,得以採用寬至180cm的拔河道舉行比賽。
但必須在競賽規程或技術手冊中明訂之。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上牆壁以及障礙物,為安全性著想,必須設置端線,而且端線後面要有充分場地。
比賽開始時,各隊中之後位,如不在端線之前,則獲勝隊會有碰撞之危險。
(2)B=後面安全區
為預防比賽開始後,優勝隊向後退時,碰撞到牆壁或障礙物,所以必須充分取得後面安全區(至少應各為4.5m)以確保安全。
(3)C=邊界安全區
使用墊子時,因墊子和地板間高低差距關係,為防止跌倒,也可以設計寬l5cm的安全區。
(4)標誌的顏色
中心線為紅色、其他線原則上為白色,線寬5cm。
(四)室外草地拔河道
拔河場地為水平且平坦的草地,在比賽場中,劃一條中心線並在兩邊各4m線處,各插一支旗誌。
比賽用繩
(一)比賽用繩規定:
(1)一般用繩規定如下,外周:
lOcm*l2.5cm材料:
馬尼拉麻長度:
28m~33.5m
(2)少年組用繩規定如下:
外周:
9cm*lIcm長度:
28m*30m材料:
馬尼拉麻各組比賽用繩,繩子上不能有結節或握把。
(1)繩子的標誌如下,
1.中心記號區………繩子的中心………紅色
2.白色記號區………距繩子中心左右各2m的位置…………白色(從紅色記號區中心至白色記號區的內側為2m)。
3.藍色記號區………距白色記號區的內側5Ocm的位置………藍色。
(2)繩子標誌是使用顏色貼布做為標誌,以便裁判員能夠很容易的調整繩子標誌的位置。
(3)白色及紅色標誌線寬為5*lOcm,藍色標誌線寬為5cm。
(三)室外草地比賽時繩子規定如下:
(1)繩子的中心是紅色貼布或紅色標誌。
(2)由中心至兩側4m之處是白色貼紙或白色標誌。
(3)由中心至兩側各5m之處是藍色貼紙或藍色標誌。
(4)比賽用繩長度至少33.5m。
(5)其餘規定同室內比賽用繩。
(四)本會及本會所屬各單位主辦、合辦、承辦、協辦或公認的比賽大會,應本會審定合格比賽用繩子。
隊伍
選手職位
(一)職位為選手比賽所站的位置,依序為:
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位選手稱後位。
(二)比賽登記出場選手名單,按照號碼的順序l~~~l0登記,如領隊為選手兼任,需註明領隊。
(三)選手職位可以自由變更。
(四)舉繩時,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五)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邊皆可。
3:
4選手的替補
(一)替補選手二名,替補後總體重不得超過規定。
(二)替補選手也必須預先接受體重測量。
(三)比賽前的選手替補,須在出賽前,向大會提出出賽隊員名單中,登記替補隊員名字及號碼,替補手續才算完成。
(四)每局間替補,領隊、教練向主審裁判提出申請,經主審裁判確認體重之後才能替補,提出替補申請必須在前一局比賽後馬上提出。
(五)比賽開始、主審裁判發出「舉繩」口令之後,不能替補。
註:
(TWIF)替補規定:
替補上場選手不得重於被替補下場選手,替補下場選手不得參加該隊以後的賽程。
3:
5領隊(教練)
(一)領隊負有隊的編制、選手替補、管理所有隊務、比賽中指揮等責任。
(每場比賽只准一位下場指揮)。
(二)比賽中對選手的指導,必須在拔河道之外側,左邊或右邊都可以,但不可妨礙裁判員執行任務。
(三)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由領隊(教練)提出抗議的申請。
3:
6管理、替補選手
管理在比賽前或比賽後,照顧隊員。
管理以及替補選手,其位置必須是裁判指示的場地位置。
3:
7申訴
比賽中發生有關抗議問題,馬上向其比賽的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請,同時必須於比賽完畢10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書,以及保證金,如抗議被判無效時,則沒收保證金。
服裝
4:
1服裝
穿著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準拔河服裝,力求整齊。
4:
2鞋子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
不得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以及赤腳參加比賽。
註:
(TWIF規則)室外草地比賽者的長筒鞋底,鞋跟以及鞋跟側面必須平坦,不得改造。
可以使用與長筒鞋跟側面以及鞋跟底面相同的金屬製鞋跟,其厚度不得超過0.65Cm的金屬板。
不得使用釘鞋以及跟有大頭釘突出的長筒鞋。
4:
3阻止滑溜
(一)不准帶手套,但得使用碳酸鎂粉。
(二)鞋底不得有止滑設施。
(三)不能使用止滑藥品等物。
(四)經由裁判員的許可,才可使用負傷包紮或繃帶等,其治療負傷以最小限度為原則。
註:
(TWIF規則)室外草地比賽得使用止滑手膠。
4:
4其他
(一)安全帽:
後位選手戴用安全帽。
(二)號碼布(衣):
號碼布標準為3OcmX3Ocm。
號碼在衣服上亦可。
(三)腰帶、其他:
不禁止穿用腰帶,後位選手可使用護墊,但必須以防止傷害為目的。
而這些不必穿帶著測量體重,但出場比賽時,必須接受裁判員的檢查。
腰帶必須穿帶於衣之外面。
(護身衣、護身墊、護背衣、護背墊等必須穿在衣服之內)。
比賽
6:
1比賽方法
(一)每場比賽採用一局、二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二)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籤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交換。
場地交換時,全體隊員列隊於繩子左側,等待主審裁判手勢交換場地。
沒有特別必要時,馬上開始比賽。
(三)第三局比賽時,須再按籤決定場地。
6:
2握繩法以及姿勢
(一)第一位得儘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二)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三)繩子必須由軀幹與上臂之間通過。
(四)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他方法。
(五)比賽中,兩腳必須處於膝前,且必須握住繩子。
(六)後位握繩法:
繩子必須通過腋下,由背斜上,從對側肩部前面垂下,多餘繩子置於後外側,兩手臂向前直握住繩子。
6:
3比賽開始
(一)繩子放置法(如圖四):
選手進場比賽前,必須先將繩子確實拉直,並把繩子和拔河道(如圖
四)一樣對照。
圖四拔河繩的放置法
中心線至兩端白色記號區內側各設定為2m線。
(二)集合
主審裁判做「集合」的手勢(兩手從水平上舉做打招呼動作),站於繩子左(右)側的選手,由領隊、選手、管理之順序相從整隊進場。
「敬禮」之後,後補隊員退到所規定之位置,後位選手按規定的握繩法準備。
(三)準備的確認
依主審裁判指示,由雙方領隊(教練)互相確認準備狀況,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審裁判不能確認準備完畢。
(四)主審裁判手勢以下()是主審裁判的手勢。
(1)「舉繩」:
(雙手向前做水平伸展動作)口令時,選手雙手握住繩子。
此時第一位儘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2)「拉緊」:
(雙手掌心向內側,前上舉至頭部兩側)口令時,繩子充份伸展或繃緊狀態。
主審裁判指示下一手勢之前選手腿和身體不能亂動,須用力拉著繩子,保持開始準備姿勢。
(3)「調整中心線」:
(同上手勢,用手掌做移動的動作)。
口令時,此時領隊(教練)得隨著主審裁判的動作指示,將自己隊伍快速移動,使繩子及河道中心線記號能相符合。
(4)「預備」:
(同上手勢,將保持上舉於頭上的雙手掌心向外)口令時,此時選手靜止不動,保持拉著繩索狀態。
(5)「開始」:
(同上手勢,舉在頭上的兩手很快的放下來)口令時,雙方開始比賽。
6:
4比賽結束
(一)每一局勝負判定:
本隊繩子的白色記號區內側,被拉到最遠方的2m線內側,則繩子移動4m為勝負之判定。
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二)主審裁判判為違反規則,並被宣告失格(失去比賽資格),算此局比賽失敗(一局比賽時,這場比賽失敗)。
(三)主審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
尤其是小學生及高齡者的比賽,如時間太長,運動太激烈產生過度疲勞時,主審裁判可視當時情況,以中心記號區位置為判定勝負之根據。
(四)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
主審裁判吹哨子(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後,用手指向勝
隊),表示此局比賽結束。
比賽中,主審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此時比賽並未結束,必須繼續進行。
6:
5重賽
(一)主審裁判手勢:
主審裁判吹口哨(雙手向下在體前交叉之後,雙手食指指向中心線),宣判「重賽」。
(二)重賽判斷:
(1)兩隊同時犯規,經主審裁判利斯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2)判斷勝負之前,兩隊隊員雙手離開繩子,經主審裁判判斷為不適合繼續比賽時。
(3)觀眾及其他外在因素,比賽受妨礙,主審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三)重賽的比賽開始:
(1)重賽的重新開賽時,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置。
(2)如6:
5
(二)
(1)
(2)犯規時,不得有休息時間,馬上重新比賽。
(3)如6:
5(三)(3),因外在因素影響時,得有適當休息時間(例如選手飲水、擦汗等)。
適當時間休息之後,依主審裁判的手勢,重回拔河道,如6:
3(三)「準備確認」後再比賽。
(4)重新比賽時,不得替補以及變更選手職位。
6:
6比賽中犯規
*()內是主審裁判、副審裁判的動作。
(一)「坐著犯規」:
(單手掌心向上,水平左右幾次動作)故意坐著不動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刻歸正。
所謂「立刻歸正」是拔河選手在地上滑倒後,努力回復正規拔河位置。
(二)「貼身犯規」:
(單手掌心向地面,做幾次上下動作)。
比賽進行中,腳以外身體任何部分觸及地面、後面選手的腳或與其他選手身體緊貼等沒有立刻歸正。
(三)「鎖繩犯規」:
(提膝、肘觸及腿)
(1)繩子不能自由動的握繩法。
(2)利用膝、腿頂住繩子不動,且繩子將腿當做頂點,看起來有如山形狀就是鎖繩。
如握繩子的手碰到腿,繩子不形成山形狀,形成筆直的話,就不形成鎖繩。
(3)繩子固定在某隊員的身體。
(4)繩子上有結節或刻意旋轉繩子時。
(四)「違反握繩法」:
(雙手作握繩狀向前伸出,以表示正規的握法)規定以外的握繩法。
但檸著雙手,掌心相對,或單手脫離繩子,此手不碰觸著地面,對比賽而言是不利的,不造成犯規。
(五)「夾持犯規」:
(握繩的雙手,向身體彎曲,在腋下作上下動作)繩子未能從手臂與軀幹間通過者造成犯規。
(六)「滯留蹲姿犯規」:
(邊舉膝伸直,邊作踢地面的動作)蹲著不動或腳沒有出於膝前。
(七)「爬繩犯規」:
(雙手做攀登繩子的動作)像登山一樣,用手拉繩交替前進。
(八)「滑繩犯規」:
(兩手與上半身做划船的動作)像划船一樣,反覆坐在地面上,腳向後蹬邊蹬坐邊拉。
(九)「後位違反握繩法犯規」:
(用手扣打對側肩部)後位違反握繩法,比賽中繩子從肩部落下,沒有由腋下通過時。
(十)「越線犯規」:
(用腳反覆做側滑步)比賽中,故意由邊線踏出。
雙腳完全踏出邊線,沒有立刻回拔河道,仍舊繼續拉時。
註:
(TWIF規則)室外草地比賽「腳架犯規」:
(用鞋跟踢地面)。
主審裁判在下「拉緊」囗令之前,比賽選手在地面做腳架時。
6:
7罰則
(一)「注意」
比安中選手犯規時,依犯規情形提醒選手「注意」。
裁判必須將選手犯規情形,用語言及手勢,由主審或副審裁判傳達,讓選手明白。
(二)「警告」
(1)重覆犯規,已經被「注意」二次,再有犯規行為時,不再提醒「注意」馬上宣告「警告」。
(2)警告有兩次機會,第一次警告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立即判失格。
1.犯規是以全體隊員犯規處理,即使只有一人犯規也視同全體犯規論。
2.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時犯規而須判警告時,只宣判一次「警告」。
(3)第一次警告時,主審裁判報告犯規者的位置。
繼續警告時,用口頭告知犯規者位置以及用手勢表示犯規動作,同時用手指表示「警告」的次數。
(4)拔河比賽招致有損名譽,非正當言詞及態度時,判定為失格論。
6:
8主審、副審
(一)主審裁判有確認是否遵守本會規則之責任。
綜合性的掌握,判斷全部比賽的狀況、宣告最後的決定。
不只是決定勝負,也有比賽運作的決定權。
(二)副審裁判輔助主審裁判,根據主審裁判的指示行動、站於主審裁判斜對側、監視比賽中的隊伍,提供主審裁判末注意到的犯規者,沒有決定權。
(三)警告的宣判、與副審裁判的手勢無關,主審裁判依全體比賽流程演變判斷。
6:
9違反本規則
有違反上述規則任何一條、應判退場(即本場比賽判定失敗)
6:
10其他的比賽幹部
除比賽大會運作的裁判員(主審、副審)之外選手管理員、記錄員等以運作幹部任命。
(有關其任務在「裁判要項」申規定。
)
拔河運動競賽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一、序言:
所謂拔河比賽,必須一群相對等的人數,同心協力,配合呼吸及一定的節
奏、韻律共同參與。
在比賽時,大聲的喊叫及啦啦隊的呼喊是相當重要的。
比賽
時覺得疲累,只要有一人稍一鬆手,就很可能被對方拉了過去,所以儘管累,也
不得不使盡全身的力氣堅持下去。
比賽後,不論輸嬴雙方都有盡力使力較勁的爽
快感覺。
由此可知,拔河比賽的意義,團隊精神的耐力與協調力,要比蠻力來得
重要。
二、拔河運動的種類
(一)國際八人制的競賽:
以以八人的總體重來分級,從320公斤到720
公斤,每隔40公斤一級。
(二)傳統的拔河比賽:
通常以人數為參賽規定,少見以體重來限制。
(三)拔河運動的遊戲:
十字拔河、太陽拔河、圓型拔河、火車拔河…等。
(四)古代風俗的拔河:
軍隊的戰技,用來克敵致勝,以後發展為慶典的
遊藝表演節目。
※上述第一、二項為正式的比賽,第三項為遊戲活動性質,第四項
為表演性質,不適合把三、四項拿來當比賽進行,因它往往沒有
清楚的遊戲規則和公正的裁判,人數多,力量大,加上使力的方
向不一致,容易造成危險。
三、拔河比賽的規則:
(一)雙手手心向上,不得成8字形纏繞雙手,以免拉傷。
(指正確的握繩法,不可戴手套)
(二)繩從腋下經過。
(指身體的正確姿勢,不可將繩纏住手臂)
(三)腳尖在膝之前。
(指雙腳使力的方向,不可蹲著拉)
*上述三項規定,形成拔河的基本姿勢,不要彎腰蹲著拉,應全身
伸展拉直。
傳統拔河中常見的彎腰向前,蹲著拉,身體緊縮壓低
的姿勢是錯誤的,也易造成傷害。
四、拔河運動的犯規助作:
有十個犯規助作
(一)與繩子有關一一鎖繩、爬繩、划繩、後位等,違反握繩法。
(為著保持雙方使力的穩定性)
(二)與身體有關一一貼身、坐地、蹲姿、夾持等。
(為著保持良好身體伸展的拔河姿勢)
(三)與場地有關一越線、腳架
(為著有一定比賽的場地規範空間)
五、認識拔河比賽用繩:
(一)材質:
馬尼拉繩不可用其它人造繩索代替
(二)規格:
32m/m-38m/m(外周圍10-12.5公分)
*承受拉斷力6000-8000公斤
*5Om/m承受拉斷力為13000公斤,可為一邊30人,共60人一同
來拔河。
*9Om/m承受拉斷力為40000公斤,可為一邊100人,共2OO人一
同來拔河。
*一般學校皆為5Om/m的馬尼拉繩,不可超過一隊30人以上拔河。
(三)繩子長度:
l.八人制比賽:
室內28公尺以上,室外33.5公尺以上。
2.傳統室外拔河:
以一隊30人計算,長度必須70公尺以上。
*每位選手前後的距離大約以一公尺來計算,不論左右交叉站立
排列或是站立在繩子的同一邊拉,前後都要有一公尺的安全距
離。
*兩隊中間繩子的安全比賽距離,室內5公尺,室外10公尺。
六、比賽用繩的檢查和保養:
(一)檢查:
1.馬尼拉繩最怕水和潮溼,遇水後易變成僵硬的繩子,或是繩子發
霉,不能再使用。
2﹒三股的馬尼拉繩若鬆掉,三股會轉動鬆開,即不可再使用。
3.三股的繩子若有一股磨損或繩股突出,即不可再使用。
4.使用過的繩子,中間承受拉力最大,就拉成較細,繩子雙長一點。
若中心點減少2m/m或尾端與中心點相差4m/m以上,即不可再使
用。
5.繩子的尾端最容易鬆開,應注意固定好,可用膠帶或細鉛線將它
束緊,也有用結繩法固定的。
(二)保養一一繩子用它,要先愛惜它。
l.八人制拔河繩,38m/m粗、33.5m長、35公斤重(32/m/m
粗、28m長、21公斤重)
A.可用大1公尺四方的帆布袋,可放在通風處。
B.可用大1公尺的長方形籃子裝,不可放在太陽直射的地方。
C.若能使用標準的捲繩器收拾起來最好,目前國內較少使用。
2.傳統的拔河用繩:
5Om/m大、70m長、130公斤重,因不易搬動
和存放,以致常把繩子從地面拖拉或放在牆角存放,時間久了會
破壞繩子。
唯有使用大型的捲繩器收拾起來,易搬運和使用。
七、拔河比賽的場地:
(一)國際八人制拔河,
1.室內比賽:
除了使用正式的拔河道之外,尚可在乾淨的木地板或
PU場地上舉行。
2.室外比賽:
在平坦的草地上比賽之,不宜在有石頭的草地或堅硬
的地上舉行。
(二)傳統的拔河:
l.在平坦的草坪上舉行,不可在堅硬的操場上進行。
2.在PU的跑道舉行亦可,不宜在水泥地或粗糙的柏油地面上舉行。
八、拔河比賽的服裝和保護的配備:
(一)長袖厚一點的衣服,繩子經過腋下的部份,衣服可以加厚保護。
(二)長、短運動褲皆可,可使用護膝,保護雙腿用力。
(三)拔河鞋有止滑功能最佳,鞋底是平坦的。
室內以排球鞋代替,鞋帶
必須綁緊。
(四)後位必須戴好安全帽,和加上護肩的背帶,進行比賽。
(五)每一位選手可束上腰帶,不僅增加使力,亦可防止腰帶受傷。
九、拔河比賽的過程:
(一)賽前:
A:
各隊選手穿好比賽服裝和配備。
B:
進場後選手馬上站好比賽位置,前後距離一公尺。
C:
副審裁判檢查雙手和鞋底。
D:
只有教練和領隊可以進場,準備指揮作戰。
其他後補選手和啦啦
隊員,皆退離至觀眾席。
(二)開始:
A:
主審待副審檢查完畢,選手皆就位妥當,比賽場地皆淨空時,才
能進行比賽。
B:
主審指揮:
舉繩…拉緊…調整中心繩…預備…開始。
C:
全體選手以眼目看主審手勢指揮。
[不吹口哨和鳴槍]
(三)結束:
A:
繩上白色標誌是拉過場地的白色處,拉四公尺判為勝利。
八人制
比賽不限時間拉到判勝負為止。
B:
室外比賽以白色標誌拉過中心點,亦是拉四公尺。
C:
傳統拔河,亦是拉過中心點四公尺,或是在限定的時間內判定勝
負。
(四)道賀:
A:
主審宣判後,雙方敬禮後,選手舉起右手,輸方的選手跑過對方,
互相拍掌道賀恭喜。
B:
除了爭前四名之外,預賽和複賽皆可一戰決勝負。
十、拔河比賽前後應注意事項:
(一)賽前教練需了解選手狀況,有以下情形嚴禁出賽,心底病、氣喘、
高血壓、習慣性脫臼等不適激烈運動者。
(二)選手們應事先做好暖身和伸展運動,可喝些開水。
(三)選手們使力的過程,木要長久閉氣,全隊要有節奏感的使力、呼喊
和呼吸。
(四)主審裁判在比賽前,詳細檢查繩索。
比賽中,特別注意中心點至第
一位選手處,繩子是否有異狀變化。
(五)裁判注意在比賽過程,是否有足夠安全空間,絕不可讓外來因素影
響比賽進行,它容易造成危險事故。
(六)主審吹哨宣判結束,(勝利挪一剎那)馬上跑去握住中間的繩索,
的選手不可突然鬆開繩索。
(七)選手們絕不可突然故意放水(鬆手)或搖晃繩索讓對方跌倒之後,
上再拉過繩子,這是嚴重違反運動精神,主審可判決出局。
(八)比賽中教練除現場指導攻守外,也要注意選手動作是否正確,並協
助安全維護。
(九)在室外草坪上舉行,主審要注意每次比賽後,場地被破壞情形,是
否更換拔河道。
第二篇裁判要領
第一條裁判服裝
1:
l比賽大會裁判,應穿本會所規定裁判標準制服。
上身………金黃色有領長袖運動襯衫(夏季是金黃色有領短袖運動襯衫)。
下身………深藍色西裝褲。
1:
2擔任大會裁判時,應佩帶裁判級別徽章以及寫有姓名的識別證等。
1:
3與上述無關,對於特別大會,也可以穿用單獨為裁判、比賽幹部製作的制服。
第二條裁判職責
2:
1負責裁判的比賽幹部,應有裁判員的自覺與榮譽,必須以豐富的經驗和高深的見識,做公正,公平的判決。
2:
2比賽裁判要熟知比賽規則,必須注意將比賽身歷其境,以最好情況,創造可以比賽的環境。
第三條裁判資格
3:
1本會及本會所屬各單位主辦、合辦、承辦、協辦或公認比賽大會的裁判,必須是本會裁判。
3:
2全國性比賽其大會的裁判長必須是A級(國家級)裁判,裁判員必須是A(國家級)或B級(省市級)裁判。
3:
3地區性比賽,其大會的裁判長,主審裁判,必須是B級裁判。
裁判員必須是C級(線市級)以上裁判。
第四條裁判任務
4:
1裁判長
(一)裁判長任務
A:
裁判長是比賽裁判最高責任者,監視是否遵守比賽規則,處理比賽中發生一切技術性問題,並監視比賽是否正常進行。
B:
處理比賽規則以外有關裁判事宜。
C:
判斷比賽中主審裁判不能決定的勝負。
D:
宣佈在比賽(發生事情必須在比賽時)。
E:
比賽隊伍正式提出異議時,聽取該比賽主審、副審的意見,以及必須考慮所有關係者的意見,並調查所有事由的資料,再做公正的判斷。
F:
有判定行為不正當的領隊,選手失去比賽資格的權限。
其不正當行為,是指選手測量體重之後,使用他人的號碼布出場比賽或不聽從比賽職員的指示,得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G:
裁判團隊的編組以及分配任務。
(二)裁判長的位置
裁判長有監視按照比賽規則,正確進行比賽之責任,因此必須經常處於
比賽中最適當位置。
4:
2裁判員
(一)裁判員任務與權限
(1)主審裁判:
主審裁判有確認是否遵守本會規則的責任。
並綜合性掌握、判斷全體比賽情況,下最後決定。
不只是決定勝負,並有比賽運作的決定權。
其任務如下:
A.比賽開始之際,與副審一齊調整拔河繩的正確位置。
B.依照需要給與副審指示。
C.執行比賽開始,判定勝負。
D.策劃比賽的進行。
E.監視比賽中所有犯規行為。
F.對比賽中犯規者加以「注意」,宣布警告,按照警告以及其他犯規,判定比賽隊喪失資格。
並接受副審的「注意」或警告的信號,經判斷後,宣布「注意」或是警告。
G.有宣布重賽的權限。
H.決定每隊以及每局比賽間的休息時間。
I.檢查每局比賽間,由領隊申請的選手替補,以及記錄員傳達合計體重的適合性。
J.向裁判長說明,領隊申訴事件的內容。
K.比賽完畢,確認記錄用紙是否有錯誤,並署名。
(2)副審裁判:
副審,根據主審的指示行動,位於主審的斜對面,監視比賽中的隊伍,依照規定手勢,向主審表示該隊的犯規。
副審對於犯規者,用與主審一樣的程序提醒「注意」,同時用所定的手勢,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