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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二〇〇八年——二〇一三年)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20__年04月

前言一、萝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概况

(一)萝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历程简介

(二)萝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状况及特点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渠道作用凸显

(二)知识产权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助力开萝转型升级

(一)增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动性

(二)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维度(三)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四)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机制(五)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四、夯实审判基础,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

结束语附件

前言

作为广州市知识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近年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开拓创新,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称号。

知识产权的开发、经营、运用、管理和保护成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处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础地位,具有为建设创新区域提供司法保障的特殊功能。

2008年1月,萝岗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开始受理萝岗区辖区范围内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六年时间里,萝岗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审判方式、审判机构设置、审判队伍建设、审判机制运行等方面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探索,逐步打造出自身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为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中新知识城区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及保障。

一、萝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概况

(一)萝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历程简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指定广州市海珠区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萝岗法院从2008年1月1日起受理萝岗区范围内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含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驰名商标认定等且起诉标的金额在200元以下)。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31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等事项的通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萝岗法院从2008年9月1日起增加管辖增城市辖区范围内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在被指定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后,萝岗法院在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商事案件、涉外案件、破产案件的同时兼审知识产权案件。

20__年5月,经批准,民事审判第二庭加挂知识产权审判庭。

目前知识产权审判庭有法官6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达到83.3%,是我院法官队伍中学历层次最高的审判业务团队。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推进法院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机关、相关行业组织的合作与协调,全方位打击制假售假侵权行为,20__年9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综合试点启动仪式。

萝岗法院开始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20__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调整广东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批复》,萝岗法院受理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从200万元以下提高至500万元以下,如双方当事人均在广州市范围内,诉讼标的金额可在500万元以上至1xxx万元以下。

(二)萝岗法院近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状况及特点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

2008年至20__年,萝岗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累计581件,审结554件。

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累计64件,涉案人数188人,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刑事、行政案件已全部审结。

六年来,萝岗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职能得到全面发挥。

就民事审判而言,20__年受理案件较20__年同比增长330%,20__年同比上升46%。

经过三年来的高速增长,20__年收案数量有所下降,20__年第一季度,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同比上升164%。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除20__年外,总体增势明显。

案件类型复杂化。

20__年以前,萝岗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及侵犯作品复制权等案件。

20__年至今,受理的案件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利用网络搜索平台进行深度链接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开始出现并呈上升趋势,商业诋毁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虚假宣传纠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审理难度大的案件不断增加。

知名企业规模维权现象常态化。

如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有限公司、法国轩尼诗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卡地亚国际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权利人系列维权现象日益突出。

涉嫌侵权的主体多为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的个体工商户或中小企业。

图四:

萝岗法院2008年至20__年各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系列维权规模

关联案件解决方式多元化。

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萝岗法院坚持调判结合,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化解涉案双方矛盾,调撤率较高,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2009年,萝岗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15件,调解撤诉50件,调解撤诉率达43.49%;到了20__年,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1件,调解撤诉42件,调解撤诉率41.58%;20__年,萝岗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17件(含旧存),调解撤诉122件,调解撤诉率56.22%。

20__年,萝岗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9件,调解撤诉37件,调解撤诉率53.62%。

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渠道作用凸显萝岗法院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民事审判方面,2008年—20__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54件。

刑事审判方面,1997年刑法修订后对各类知识产权提供全面的刑事司法保护,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假冒、盗版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08年以来,萝岗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64件,涉案人数188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萝岗法院优化案件组织与管理的流程,从立案、开庭、审理到判决、执行,确保高效快捷,公平正义,程序合法。

加强案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手段,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与论证,推行裁判文书的评议和公开;建立结案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办案效率;建立裁判文书制作规则和评审制度;强化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庭务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研究讨论,确保案件质量。

知识产权审判一直呈现“效率高”、“质量好”、“效果好”的特点,服判息诉率逐年提高,审限内结案率100%,六年来仅有5件案件被改判,一审审结案件改判率为0.9%,无再审、发回重审案件。

(三)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努力降低维权成,加大侵权成本。

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加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力度,提高权利保护效能。

在审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证据保全,妥善处理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取证难的问题。

妥善审结了《集结号》、《闯关东》、《红楼梦》《我的兄弟叫顺溜》和《金婚》等热播影视作品、知名游戏《仙剑奇侠传》等网络在线播放侵权案件,侵犯卡地亚国际集团、香港百丽鞋业集团、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商标权案件,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刑事制裁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在依法适用主刑、规范缓刑适用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

积极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采取集中宣判和公开宣判,大大提升社会震慑效果,保护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区内企业的一致好评。

2008年以来,萝岗法院依法打击了侵犯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区域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助力开萝转型升级

(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能动性萝岗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依法公正地解决纠纷,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积极提出专业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网吧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纠纷等案件频发及送达难的问题向增城市文化局发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改进管理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案件送达难的情况,向广东省邮政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在审理上海庄臣有限公司诉被告莱曼赫斯健康产品(广州)有限公司、被告威莱(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承办法官在认定被告构成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避免因判决而陷入经营困境,通过司法判决及时公正回应权利人合法合理诉求的同时,对侵权者分析说理并提出建议帮助,达到矫正和教育的双重功能,在知识产权与企业生存权的保护之间达到平衡。

(二)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维度除了依法保护诸如五粮液、美的、小天鹅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的知名商标外,还依法平等保护外国当事人的知识产权。

萝岗法院在审理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诉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依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及我国《HYPERLINK"javascript:

SLC(38117,0)"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认为原告作为涉案Serv-U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并依法开出了“罚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损失8万元,充分维护了原告的权益,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原告DassaultSystemes诉被告广州庆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承办法官在依法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同时,采用“制定预案、部门协同、灵活调解”的工作方法,首次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对拟执行保全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在院、庭领导带领下,承办法官与技术科人员、法警共同组成的证据保全组,对涉嫌侵权的相关证据进行电脑截屏处理,妥善封存,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有效锁定了证据,及时查明了事实,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愿购买原告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正版软件,推动当事人将侵权法律关系转化为市场合作关系。

(三)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平台与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等建立常态化交流平台,积极推进与公安、卫生、质监、药监及各街镇联合组成的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对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有全局性、动态的掌握。

建立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畅通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业务咨询的通道。

与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协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协同配合,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在20__年网吧侵权案件大幅增长而存在案件送达难的情况下,通过加强与增城市文化局、科技局、网吧协会等知识产权行政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协作,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探索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纠纷查处中的对接机制,统一处理标准,加强资源共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不但有效解决送达难的问题,还从源头上起到防止侵权行为重复发生的作用。

(四)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机制萝岗法院在依法运用审判权职能的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

前后调解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等五被告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系列案共计36件、广东威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系列案14件、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增城42家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

既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又使利益冲突转变为利益共享,促成双赢,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五)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自2009年起,萝岗法院定期举办企业法律事务交流会,与企业面对面,以案析法,条分缕析,深入生动地剖析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20__年10月,萝岗法院主办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邀请省、市知识产权局,省、市、区法院及区委有关领导、专家与众多区内企业代表共同参与,搭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20__年4月23日,“加强司法保护同创智慧萝岗——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在萝岗法院成功举行,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广泛宣传,现场开通广州首家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网站,网站第一期建设分为六大版块:

最新动态、法律法规汇编、典型案例库、人民法院司法性文件、各级法院知识产权白皮书、在线互动。

网站第二期建设将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版块,逐步发挥类似小型数据库、微型图书馆的功能。

邀请中山大学法学教授、知识产权法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众影响力。

坚持主动走访区内如威创、安利(中国)、金发科技、捷普、视源电子、京信通信、吉必盛等知名企业,倾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分享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四、夯实审判基础,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萝岗法院注重夯实知识产权审判基础,多维度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一是选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在案件逐年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增加的情况下,科学调配审判力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保证知识产权合议庭的完整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审判体系,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法官思想政治、司法作风与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通过派员参加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等方式提高法官办案能力,提升法官专业化水平,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结束语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担当着加快转型升级、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勇当新型城市化探路者的重任。

作为创新的保护者,法院工作与区域发展大局结合尤为紧密。

回首过去,萝岗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展望未来,人民法院将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

附件: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DassaultSystemes诉被告广州庆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被告使用盗版软件,侵犯其3D计算机软件catia的著作权,并请求对被告使用的catia系列软件进行证据保全。

该案为我院审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案件,在院、庭领导带领下,承办法官与技术科人员、法警共同组成的证据保全组前往现场对涉嫌侵权的相关证据进行电脑截屏处理,妥善封存,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有效锁定了证据,及时查明了事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愿购买原告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正版软件。

点评:

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常会出现权利人证据不足、无法有效证明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形。

在该案审理中,权利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案件的成功解决为其他权利人维权取证提供了良好的范本,也为我院以后处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提供了有益经验。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盗版软件一度猖獗,在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一定的应用风险和赔偿风险。

企业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生产、使用、销售侵权产品,同时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2.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起诉书指控自20__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生产假冒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的“海飞丝”、“飘柔”、“潘婷”注册商标洗发露及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清扬”注册商标洗发露。

公安人员缴获上述产品共计3523支,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89367.6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与他人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法定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处于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仅涉及民事侵权及赔偿问题,在情节严重触犯我国刑法时,侵权人亦将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件为我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后受理的第一件“知刑”案件。

2008年至20__年,我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累计64件,涉案人数188人,对不法分子造成强有力的威慑力。

3.原告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金鹏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望数码商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诉称其投入大量成本研发、生产、销售、宣传的K203M(忆江南)音乐手机属于知名商品,手机装潢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被告生产、销售的Y8868手机上恶意使用与原告商品相同的商品装潢,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诉请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相同装潢的音乐手机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答辩称原告生产的手机不属于知名商品,其装潢也不属于特有装潢。

法院审理认为,步步高K203M忆江南手机装潢具有独创性且有别于在先同类商品,并能达到美化商品、识别商品来源的目的,该款手机上市5个月的销量可观,在步步高手机是知名商品的情况下,可以认定K203M忆江南手机的装潢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

原被告同为手机生产厂商,具有竞争性;两款手机外观装潢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方式上,相关对应部分基本相同,差别微小,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金鹏公司直接将原告经过研发的手机装潢作为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具有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金鹏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Y8868手机,赔偿步步高公司经济损失。

点评:

行业的先导者在投入大量人力、技术、资金,成功进入某个领域、取得良好市场效益的同时,也应尽量采取措施防止部分投机者趁机“搭便车”。

对市场活动参与者来说,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动力在于创新,借助别人已成功建立的品牌优势在短时间内也许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但从长远看来,只有掌握属于自身的核心科技,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原告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和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自主研发成功的AL-Q6xxx型三维锡膏测厚仪已对相关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被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端在原告战略合作伙伴面前指责原告此软件侵犯其商业秘密,目的在于损毁原告的商业信誉,诉请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是原告侵犯其商业秘密在先,且工商局经调查后确认原告公司已基本构成侵权,并扣留了原告的相关财物。

被告是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不存在诋毁原告商誉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生产的AL-Q6xxx型三维锡膏测厚仪操作软件源代码中有97个函数与被告的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似,其中有46个属于核心函数。

尽管被告确实向原告合作伙伴指责原告使用其技术的行为,但此种行为并非毫无依据的虚假事实捏造,故不存在捏造虚假事实诋毁原告商誉的行为。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点评:

经营者应妥善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对涉密员工应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当发现自身商业秘密遭到外泄、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自力救济(如向媒体、其他企业披露侵权人的不法行为)或寻求行政、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一切的自力救济的维权行为都需把握好“度”,不可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切记“过犹不及”,不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损害对方合法利益。

5.原告戴敦邦诉被告广州市沧州肉食制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根据旧上海的历史影像和自身的生活经历,绘制了包括涉案图片在内的老上海风情画百余幅并公开发表,系上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被告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十余款产品包装上剪裁、修改使用了原告发表的美术作品,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一款腊味产品外包装礼盒左上角及中部印刷的图案与原告所绘的一幅美术作品右下角三个人物的形象、姿态表情完全一致;被告另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的图案与原告创作的另两幅美术作品的图案的构思相同,同样使用了老街题材,部分街道建筑物及大部分人物形象相同,实为修改、剪裁拼接原告美术作品而成,属于侵权行为,故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其无需向任何部门提出申请,在作品完成之日即自动享有著作权。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品上的署名者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作为企业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宣传自身企业及产品时,经常会碰到需要借鉴或参考他人作品的情形,此时要及时向权利人提出申请获得许或支付一定的费用,以避免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带给自己不必要的诉累。

(扫一扫,关注萝岗法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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