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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路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北京东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安全监理细则

(消防安全)

 

消防管理目标

消防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方法及措施

现场义务消防组织建立

 

项目监理部(章):

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6年月

 

消防安全专项监理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理单位依法监理,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工程实体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专项安全监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南京市北京东路环境综合整治立面整治工程,北京东路全长2.27KM,为主干道,道路两边立面整治有八个节点。

即:

九华山饭店西侧小区改造、北京东路小区改造、和平新村围墙改造、公教一村围墙出新、工艺美术大楼建筑清理、东南大学管理用房及围墙出新、兰园集贸市场周边围墙改造、华融证券西侧沿街面建筑改造。

二.消防管理目标

督促消防器材、设施到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的“消防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和实施,加强过程检查和监控,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保证临近建、构筑物安全,避免或减轻人生和财产损失。

三.消防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2.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坚待“安全第一、顶防为主”的方针。

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同时督促总包单位做好对各分包(包括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

4.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的“消防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和实施,并对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无证不得上岗。

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相关职责,做好过程监控工作及相关记录。

7.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签发《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监理公司汇报,由监理公司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监理机构除做好过程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外,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现场安全及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文件。

必要时可采取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指令、监理报告等方式进行协调解决。

9.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

四.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项目总监周正友

副组长:

专职安全工程师徐建华

成员: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五.岗位职责

1.项目总监职责

①对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组织监理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等;

②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本工程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并熟悉设计文件,明确消防安全控制目标,明确责任及分工(安全问题,人人有责);

③审批消防应急预案;

④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⑤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专职安全工程师职责

①负责对监理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包括消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等的具体落实;

②负责对监理人员学习本工程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并熟悉设计文件的具体落实,明确专业消防安全控制目标;

③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消防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分别签署意见,确需必要报总监审批;

④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进行消防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审核工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对危及工程消防安全的施工,必须按照监理权限及时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先报总监审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①监理人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施工消防监理职责;

②审核施工单位的消防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③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消防动态等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④审查工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⑤做好开工前的现场消防监督与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建立消防应急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应急演练。

⑥做好开工前的现场跟踪监理,对主要结构、主要机具设备、电气设备等关键部位的消防控制情况进行日常跟踪检查。

⑦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力度,对现场危及安全的消防因素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监理可汇报总监后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⑧收集整理消防监理资料,每周向总监汇报消防监理情况。

 

6.监理工作程序

 

 

承包商

 

七.监理方法及措施

(一)临设消防监理

1.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不合格的点、面要求其严格整改。

2.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房间内应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3.生活区搭建的可使用明火的房间不得与办公、住宿混合。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设的防火工作,如人员不在时,切断电源,锁上门锁。

5.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磁炉、热得快、煤油炉,不得在宿舍内生火做饭,不准用大功率电器设施及100W以上灯泡,或小太阳烘衣物。

热水、开水设置集中供应点。

6.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

用火要经安全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住人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燃料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

消防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消防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是否按照规定配备。

(2)审查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

(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危险源控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消防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市等规章规定。

(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由总包单位负责牵头现场安排5名义务消防队员每天在现场检查巡视,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

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高空施焊应设接火斗,上下交叉施焊时,必须确保下方及周围安全可靠,并有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对动火作业区应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监护”的动火措施。

用火证当日有效。

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正手续。

(6)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7)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8)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9)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0)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几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确有困难,应设置吸烟区,并配备灭火器,烟头必须熄灭并严禁乱扔)。

(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工程施工及宿合内明火取暖。

(14)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1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燃、可燃材料等废弃材料应及时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

剩余的可燃、易燃材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三)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监理方案

为了实现施工的全过程不发生触电事故,消除隐患,提高施工用电的安全素质,使安全用电达到规范、标准、安全的目的,依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检查施工临时用电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3)配电室或变压器要有围护。

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4)二级配电箱设置要近距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三级配电箱距设备小于3米。

(5)现场接地干线及分支线由接地网引入,用40×4镀锌扁钢,而且接地电阻小于4Ω欧姆。

(6)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明显的接地点,手提式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

(7)移动式配电箱要有支架安装固定牢固可靠,配线用5芯橡皮软电缆。

准确计算施工用电的负荷量,根据最大电流量及压降系数,选择开关设备及线径大小。

(8)用电设备要有试验、检查、验收记录。

定期检查要有文字记录。

(9)照明要单独敷设,穿PVC管暗敷,不能乱拉乱接。

(10)移动式照明要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小于36V或24V。

(11)电工持证上岗,电工作业二人,有监护。

在配电室工作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12)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接、更换用电设施。

(13)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检查巡视,发现不合理的地方立即要求施工方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除日常巡视外,每月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见后述)。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米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组织,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设临时性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临时消防水系统。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作业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报公司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到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主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12)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八.现场义务消防组织建立

1.消防监督小组:

由业主组织1~2人,各分包单位抽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消防监督组。

进行全场消防管理、监督、培训等工作。

(1)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季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2.义务消防员:

由总包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组成,不少于20人,与消防监督员一起组成不小于30人的义务消防队伍,进行全场消防工作监督与管理。

3.各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各分包单位(主要指指定分包单位)按承包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消防安全保证金。

该部分费用由甲方和总包统一管理(建立专门账户)。

5.总包的消防安全保证金按合同要求缴纳,由甲方管理。

6.消防安全监督小组应独立行使职权(但不免除总包的职责及总包对各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影响甲方、监理方对各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全权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问题,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7.消防监督小组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不影响甲方、监理、总包对各分包单位的处罚,不影响甲方、监理对总包的处罚。

8.现场经济处罚不排除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损失赔偿及其他责任。

9.各施工单位各自承包范围内工程结束并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向甲方(或总包)办理完移交手续,相关处罚及赔偿完清,方可办理消防安全保证金余额退款手续。

甲方、总包应退还各分包单位消防安全保证金余额,甲方应退还总包消防安全保证金余额。

10.未尽事宜,根据需要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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