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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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操作细则
天津检验检疫局出口塑料制品检验监管操作细则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天津地区出口塑料制品检验监管工作,确保出口塑料制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维护我国产品的信誉,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1.2依据
制定依据:
《关于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的公告》(2007年第131号公告);《关于明确出口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具等商品检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质检检函[2007]232号);《关于下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107号);《关于实施<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补充通知》(质检检函[2006]151号)。
1.3范围
本操作细则所述出口塑料制品系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全地形车等产品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的公告》(2007年第131号公告)附录中H.S编码3924100000(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具)和3924900000(塑料制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项下的出口塑料制品。
1.4术语
1.4.1塑料
塑料是指具有可塑性的高分子材料。
可塑性表示材料在加热、加压情况下具有流动性,可以塑制成一定形状;当外力取消或冷却时变成固体,并保持形状不变的特性。
1.4.2添加剂
本操作细则所述添加剂是泛指为改善塑料制品的性能、品质或改变颜色而在塑料中加入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常用的塑料添加剂有:
增塑剂、稳定剂、抗氧化剂、填充剂、着色剂、交联剂、润滑剂、发泡剂、抗静电剂等。
1.4.3同一批产品
本操作细则所述的同一批产品是指同一生产企业使用同一批原辅材料(包括:
母料、添加剂、涂料、印油、贴花等),采用同一种加工工艺,在同样的生产环境下生产的,同一类设计规格的塑料制品。
1.4.4特殊卫生要求产品
预期会与食品接触,且可不经消毒直接使用的的餐具等塑料制品。
1.5职责分工
检验监管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我局出口塑料制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各有关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出口塑料制品检验工作的具体实施。
局动植食检测中心和工业品安全技术中心分别负责出口塑料制品安全卫生项目和物理项目的试验室检测。
1.6检验监管模式
根据产品特点,对出口塑料制品在企业备案登记和产品依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实行“首次检测+周期抽查验证+日常检验”的检验监管模式。
2.产品分类
按照风险程度大小将出口塑料制品分为A、B、C三类,分别为:
A类,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包括特殊卫生要求产品;
B类,除A类外预期会与人体频繁接触的塑料制品;
C类,其他塑料制品。
出口塑料制品暂按照附件1进行分类。
对于新品种或不易界定的,各有关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预归类后报检验监管处统一归类后下发各部门参照执行。
3.备案登记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度,检验监管处负责天津地区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的审核、批准。
各有关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的初审。
3.1备案条件
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企业应能有效地控制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产品检测及不合格品处置等过程,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3.1.2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出口目的国(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具有满足产品检验要求的基本检测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工厂,应与具备检测资质(通过CNAS认证)的试验室签属分包协议,委托其进行检测。
3.1.3企业生产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运行正常,不得有任何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现象。
3.1.4企业生产车间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特殊卫生要求产品应建立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3.1.5原材料库、成品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污染物;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存放必须建立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且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
3.1.6采购
企业应选择合格供方,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进口国和我国安全卫生标准。
3.1.7生产工艺的确定
企业应对首次使用的原辅料、新工艺和新配方等进行试制并进行安全卫生项目和物理项目的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能确定生产工艺,正式投产。
3.1.8生产过程的控制
应保证生产设备的完好和工作仪表等仪器设备的准确,计量器具应按要求检定或校准,并定期进行运行检查。
企业应对影响安全卫生项目的生产工艺参数如投料比例、温度、时间、压力等进行有效控制并保持记录。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对特殊卫生要求产品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有效地监控。
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防止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应防止有毒化学品的污染,企业不得同时生产有毒化学物品。
严禁使用回收塑料生产塑料制品;禁止使用边角料等二次回用塑料生产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A类);用来生产其他塑料制品(B类、C类)之前,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无害化处理。
3.1.9不合格产品处理
企业应制定相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实施有效控制。
3.2备案材料
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出口塑料制品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
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企业概况;
生产企业平面示意图;
生产出口塑料制品所需原料和添加剂的成分说明材料(包括:
母料和添加剂的名称、规格及其生产企业、投料比例等);
备案企业产品质量自律声明(见附件3);
其他相关资料(如:
体系认证证书、卫生注册证书等,未经过体系认证或卫生注册的,提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产品检测、不合格品处置等过程的控制文件)。
4.首次检测
首次检测是指对1.4.3中规定的“同一批产品”在首次出口报检时,生产企业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试验室对该批产品进行相应的检测,检测合格后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合格报告正本。
若为A类或B类产品则进行安全、卫生及物理项目的全项检测,若为C类产品则只进行物理项目检测。
4.1检测标准
出口塑料制品应依据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合同和标签要求进行检测。
进口国没有标准或技术法规的,可按照或参照我国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具强制性标准检测。
进口国和我国标准目录参见《关于下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107号)及《关于实施<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补充通知》(质检检函[2006]151号)等文件。
4.2符合性验证
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该批塑料制品的合格检测报告正本、产品描述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后,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资料对其首次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验证,验证可以采取核对文件资料的形式,必要时也可抽样进行实验验证。
产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及生产环境发生变化或将要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及时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并对有变化的产品进行首次检测,试验合格且通过检验检疫部门符合性验证后才能继续出口。
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变化而没有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检疫部门发现后应立即暂停该企业出口。
故意隐瞒情况,明知上述情况而不及时通知的,检验检疫部门应按《商检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5.周期抽查验证
出口塑料制品企业经过备案登记,其生产的“同一批产品”首次检测合格且通过符合性验证的,检验检疫部门对此批塑料制品实行周期抽查验证。
周期抽查验证分为一致性核查和抽查检测两部分内容。
周期暂定为三个月,每个周期至少对相应的塑料制品进行一次一致性核查和一次抽查检测。
其中,A类产品每次抽查检测项目不少于三项;B类产品不少于两项;C类产品不少于一项。
抽查检测应由检验检疫人员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数量应满足试验室检测的最低要求。
连续三次周期抽查验证合格的企业,可延长周期为六个月,连续两次周期抽查验证不合格的企业,周期缩短为一个月。
三个月出口相应的塑料制品不足10个报检批的,则每10个报检批进行一次周期抽查验证。
5.1一致性核查
一致性核查应对产品的原辅料投放(包括:
母料、添加剂、涂料、印油、贴花等的型号、颜色、供货厂家)和生产工艺(配方、设备、加工温度、压力、时间等工艺参数)的变化进行检查。
5.2抽查检测
抽查检测项目的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检测项目应为我国或进口国强制性标准检测项目;
首次检测或上次周期抽查验证中出现不合格的项目;
首次检测或上次周期抽查验证中虽然合格,但检测值接近标准限值的项目;
首次检测或周期抽查验证中,检测值相比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
国内外有关机构发布风险预警或在近期对同类产品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
天津局指定的其他项目。
抽查检测的试验室检测结果未出具之前,企业可以继续出口。
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应暂停该企业出口,企业整改后,对该类产品按首次检测要求重新进行抽样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出口。
6.日常检验
在首次检测和周期抽查验证合格的基础上,对出口塑料制品进行日常检验。
日常检验由感官检验及出口查验两部分组成,且应在相应报检批货物完全齐货的基础上进行。
企业在出口报检时除了按规定提供其它单据以外,还须提交《质量合格符合性声明》(见附件4)。
6.1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时随机抽取2‰的成品实施检验,数量超过一百万个的,按万分之一抽取。
产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味、异臭、异物、无明显气泡、无裂纹、无明显瑕疵,包装完整无破损。
感官检验中发现产品有明显异常时,可暂停该批产品出口,并抽样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方能继续出口。
检测不合格的,应暂停该企业出口。
企业整改后,对该类产品按首次检测要求重新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且通过符合性验证的方可继续出口。
6.2出口查验
出口查验时应现场核对报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重量、包装、批次、标记、唛头等是否与报单相符。
6.3检验频次:
A类产品抽取年报检批次的60%—100%进行日常检验;
B类产品抽取年报检批次的30%—45%进行日常检验;
C类产品抽取年报检批次的5%—15%进行日常检验。
7.附则
7.1各有关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检验监管处进行报告。
检验监管处应及时上报总局检验司,并视情况发出风险预警,以有效规避风险。
7.2本操作细则由天津局检验监管处负责解释。
7.3本操作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出口塑料制品分类
A类:
采用无菌包装或一次性包装的塑料制品,杯子、
保鲜容器、厨房餐具等;
B类:
篮子、筐类、水桶、肥皂盒等盥洗用具(包含洗手液、沐浴露等的盛放容器)、喷壶等;
C类:
垃圾桶、花盆、脚垫、园艺用具等。
附件2
出口塑料制品备案登记申请表
填报日期:
编号: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代表
出口产品种类、规格、材质
出口目的地
企业人数人
管理人员数量
人
人
检验人员数量
人
企业获证情况
□卫生注册□ISO9001□其他
发证机构
发证时间
有效期
证书号
其它认证说明:
上年总产量
上年出口数量
上年总产值
上年出口金额
生产出口产品时间
产品执行标准:
业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检验监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企业产品质量自律声明
我企业郑重声明:
本企业生产的
出口塑料制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产品质量(包括安全、卫生指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符合进口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企业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名称: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质量合格符合性声明
我(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声明,我企业生产的(详细填写合同号、产品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经首次检测合格(报告编号:
),符合如下要求:
□进口国(国家名称)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
__________;
我企业保证此批产品与首次检测产品是使用同一批原辅材料,在同样的生产环境下,采用同一种加工工艺生产而成。
原辅材料、生产环境及加工工艺发生变化或将要发生变化时,我企业将及时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并对有变化的产品进行首次检测。
生产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传真_______
上述填写内容和所随附单证准确、属实,我企业对上述声明完全负责。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
请在□内打“√”或“X”。
打“X”表示不选择此项。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