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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标语

佛曰:

笑着面对,不去埋怨。

悠然,随心,随性,随缘。

注定让一生改变的,只在百年后,那一朵花开的时间。

佛曰:

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一叶一如来,一砂一极乐,一方一净土,一笑一尘缘,一念一清净。

心若无物就可以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

佛曰:

坐亦禅,行亦禅,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春来花自青, 秋至叶飘零,无穷般若心自在,语默动静体自然。

问佛∶世间为何有那麽多遗憾?

 

    佛说∶这是一个婆娑世界,婆娑既遗憾, 没有遗憾,给你再多幸福也不会体会快乐。

、问佛:

为何我的感情总是起起落落?

    佛说:

一切自知,一切心知,月有盈缺,潮有涨落,浮浮沉沉方为太平。

收入股市日志加入我的收藏如何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第一,应该凡事师出有名,用法律法规说话,业主都不是无理取闹的人,只要是合理的,有依据的拿出文件证据来,我相信真有业主不遵守有合理的依据的东西,大部分业主会谴责他的,因为那会破坏整个业主的利益。

第二,不要总把业主当傻子,说实话能在这买房的,没有笨蛋,物业不能有蒙人搂钱的想法,如果有,出发点就是错的,最后造成矛盾,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蒙人的做法只会杀鸡取卵,到最后弄的不可收拾。

第三,希望金屋的老板能明白,一个企业家之所以区别于暴发户,就是要有企业长期经营,打造百年老店的打算,不能见利忘义,目光短浅,看事太近了,早晚真正受害的是你的企业,比如品牌含金量的缩水。

第四,一定要找真正有管理水平的人来做管理,视频里的那个主任,说实话确实没什么水平。

第五,告诉金屋老板,千里大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六,告诉物业现在的管理者,你们的某些做法,是在坑你们老板,你这样的员工,如果我是老板早就把你开了,我花钱雇你,你还拆我的台,你就是蚂蚁,你的做法就是我企业大堤上的蚁穴,这样的人和行为应该引起金屋高层的重视和尽快的解决。

如何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b2j3w69y|更新时间:

2011-01-2609:

27:

56|点击数:

60

∙标签:

∙管理

∙物业

∙物业公司

     导读: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面对群体越来越大,另外,受法制不够健全、建管体制不分离、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行业服务品质有待提高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矛盾与纠纷也随之增多,且呈上升趋势。

     基于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涉及面广、服务需求差别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物业服务纠纷矛盾的减少和化解也将是长期的、逐步的,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抓紧完善我区物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目前,全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矛盾,许多问题由于法规的不健全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所

以完善物业法规政策已成当务之急。

我区应结合《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规定,加紧出台自治区物业管理

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针对全区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市场的标准,推行物业

管理招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新《办法》的统一原则下,制订或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住房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等,通过完善这些法规和

政策,更好地指导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物业管理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

首先,物业管理企业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子,切实转变“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

意识,尊重、关爱、善待业主。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强势面貌出现,要通过专业的服务和规范化的管理,让业主得到价有所值的服务。

通过

以诚恳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让业主感受到尊重。

由此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尽可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

,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良好的服务是减少或缓解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和途经,也是建立与业主融洽关系,创

造和谐物业管理氛围的关键;第三,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和诚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这也是减少矛盾

和纠纷的重要方面。

  三、业主要强化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法治意识、公约意识。

部分业主缺乏物业管理消费意识,还未树立“谁受益、谁付费”、“付多少费,

享受与付费水平质价相符的服务”及“根据自己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随意拖欠或拒交物业服务费。

还有业主缺

乏公约意识,随意违反业主公约的规定,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扰乱了物业管理活动秩序。

此外,一些业主维护自己权益时法律意

识淡薄,往往采取不理智的作法,导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鉴于此,业主应当摈弃陋习,消除旧的消费观念,本着“双赢”的原则,积极配合

企业对物业的管理。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和数量。

由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和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是引发物业纠纷最常见的问题。

因此

,从源头做起,全面推行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使物业管理与开发企业互相形成一种制约关系,防止和杜绝开发企业在房屋出售时乱

承诺、擅自改变公共设施设备用途、占用公共场地等行为,保证房屋质量,减少纠纷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有效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基层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发挥居民委员会自治的作用,强化居民委员会的

调解功能,形成合力推进社区物业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目前来看,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冲突时,大多缺少必要的调解。

当务

之急,社区街道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优势,把物业管理的纠纷纳入调解的重点,以及时化解矛盾、调解纠纷。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政府管理部门应在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的前提下,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及时化解物业服务投诉与纠纷,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致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建议信——

关于如何防止新建小区出现物业管理恶性事件和减少矛盾

北京市人民政府并王岐山市长:

  当前北京市各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断,而业委会成立又非常艰难,朝阳区人民法院去年对部分业主进行了强制执行,今年对美晟物业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但效果都很差。

去年北京市在物业管理领域还发生了两起重大事件即美然动力事件和太平家园事件,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而且美然动力的情况越来越糟糕。

小区矛盾如此之多,和谐社区是无法建成的。

  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一个共性是,都是属于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那么原因到底在哪里?

如何防止新建小区再度出现类似的矛盾和问题?

  小区矛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侵害业主的物权,将一个前期物业公司强加给业主,并且决定了业主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由于是开发商聘请的,所以为了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充当了开发商的挡箭牌,对开发商存在的房屋质量和偷改规划等问题隐瞒不报,给业主维护权益设置了障碍,而有关政府部门又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物业公司放任自流。

问题积少成多,导致社区动荡不安,群体事件不断,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损伤,和谐社会的建设受到巨大挑战。

  为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北京市人民政府:

  1、立即禁止开发商在新建小区直接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尤其是禁止开发商为某一个新项目单独成立一个新物业公司(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够多的了,几乎每个小区一个物业公司,需要好好清理一下了);

  2、任何新建小区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开发商只有组织招标的权利,没有确定中标企业的权利,除非这个小区的房屋全部由开发商自用;

  3、只有经过政府部门评定,服务和信誉有保障的物业公司才有投标前期物业项目的资格,如果这些公司破坏游戏规则,出现恶性事件,政府有关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

  4、开发商组织招标后,将前三名物业公司的公司情况、服务标准和费用标准公布给购房者,由入住前2个月已经购房的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哪家公司中标,以票数最多的公司中标,所有表决票送小区办存档备查;参与表决的业主名单和房号在入住时发给每一个业主;

  5、新建小区在业主入住后,如果入住率超过20%,则主管部门必须在两个月内组织业主按楼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临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改选,直到入住率超过50%,由临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

  6、业委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这样做的几个好处:

  1、便于政府部门监督和控制前期物业公司的质量,减少不法物业公司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党和政府工作带来麻烦;

  2、前期物业公司不是由开发商决定的,防止了业主将物业管理纠纷和开发商的矛盾纠缠在一起,从而影响正常的物业管理;

  3、开发商会更加注重房屋质量,因为没有物业公司替他们遮掩问题了,所以房屋质量问题也会减少;

  4、前期物业公司只能从政府提供的清单中选择,服务和信誉由政府部门监管,防止黑社会性质和一些不规范的物业公司进入前期物业管理,从而避免社区的动荡;

  5、业主参与了选择前期物业公司的过程,会让物业公司重视自己的声誉,减少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利益的动机;

  6、割断前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联系,物业公司将会关注真正的物业服务,不会再替开发商做挡箭牌,因为业主才是他们的主人,从而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将减少;

  7、业主有了临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委员会,就能及时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减少矛盾的积累,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积重难返而导致无法解决;

  8、新建小区矛盾少了,党和政府可以集中精力处理和解决好已建成小区的矛盾,这样可以“不增新矛盾,减少旧矛盾”。

 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时候,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和监管是政府的职责,望市长先生和有关部门本着“三个代表”的精神,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认真研究这个建议,让北京市的社区更加和谐,让业主的物权得到充分的尊重,让有关部门真正负起监管物业公司的责任来。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海淀区健翔园小区

业主委员会主任任晨光

电话:

87026427

200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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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2007-0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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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起步于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房商品化的推进,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拓宽。

截止2005年底,我区城市房屋物业管理面积已达317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积已达2450万平方米。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面对群体越来越大,另外,受法制不够健全、建管体制不分离、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行业服务品质有待提高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矛盾与纠纷也随之增多,且呈上升趋势。

基于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涉及面广、服务需求差别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物业服务纠纷矛盾的减少和化解也将是长期的、逐步的,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抓紧完善我区物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

目前,全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矛盾,许多问题由于法规的不健全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以完善物业法规政策已成当务之急。

我区应结合《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规定,加紧出台自治区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针对全区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市场的标准,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新《办法》的统一原则下,制订或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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