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板天花供货及安装合同教学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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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板天花供货及安装合同教学教材

合同编号:

扣板天花供货及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扣板天花供货及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项目扣板天花供货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1工程范围:

项目扣板天花供货安装。

1.2工程内容:

采取包工包料、包开孔、龙骨、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进行供货安装。

1.3合同工期:

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二、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合同单价及金额:

本合同为包工、包料、包安装的承包方式,数量以现场实际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本工程的合同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暂定金额为:

¥元(人民币)。

2.2该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项目,合同单价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量变化及工期延长或抢工期而变更。

2.3本工程合同单价包括:

该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材料的成本费、安装费、利润、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三、合同支付方式:

3.1、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

3.2、工程完工验收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3.3、工程总造价的%余款将作为本工程质保金,计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自工程验收当日或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满保质期壹年后的七日内付清给乙方。

3.4付款形式:

□网银转帐;□支票。

3.5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

□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3.6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收款帐户为: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四、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收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货物是全新的、没使用过的,并没有设计、工艺上的缺陷,且达到甲方施工用料的要求。

4.2工程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施工质量方面原因的缺陷,乙方必须无偿修复缺陷。

4.3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以合理的进度组织施工。

4.4乙方应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广东省地方建筑标准和广州市地方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如该等标准有区别的,则以最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的特别要求。

4.5甲方对产品质量有质疑,将以书面(包括手机短信)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

甲方将乙方供应的材料抽样送检,若检验合格,检验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检验不合格,检验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直至达到合格为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4.6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此进行验收。

本分项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甲方必须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签字,移交手续,如无故拖延验收手续则视为合格。

4.7验收标准以甲方认可的样板(一式二份封样)及乙方进场时给甲方安装的样板间质量为标准,样板间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具验收签单。

4.9工程款结算按实际安装展开面积计算,其中筒灯、空调送回风口、光管盘、排气孔孔洞、柱头等面积不减除,应计入实际完成面积。

五、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负责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5.1.2负责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及管理;

5.1.3负责及时验收已完成的工程;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供应的材料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2.2安排专业施工队实施安装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接受甲方及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5.2.3随时协助甲方处理安装工程中出现的难点,共同解决有关技术问题,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数据,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等。

5.2.4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若因乙方安装工程造成质量问题,以至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维修。

5.2.5合同签订2天内进场或甲方另行通知,工期应满足并配合甲方项目施工进度。

如乙方延误时间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5.2.6乙方根据甲方整体要求编制天花吊顶施工进度表,总施工工期为个工作日(从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计算),施工时间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若因设计变更、其它工种耽误、停电、停水等非乙方原因,工期应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双方责任自负。

5.2.7乙方委托人员签出的工程验收单必须注明数量、价格、金额及经甲方材料人员确认的签名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

5.2.8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清扫现场的各种残余物、垃圾和各种碎屑,并应使现场和工程设施处于干净和安全的状况。

5.2.9乙方委托收款人员收款,其他人签字收款,乙方视为无效。

5.2.10甲方如对乙方的产品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天内派人进行处理。

5.2.11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而导致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因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未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违约金。

6.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6.4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厂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交货的罚金。

6.5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性能/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业主对甲方的索赔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6.6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甲方将不会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付款。

6.7甲方需按时付款,超时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每超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七、保修期

本合同约定合同标的产品的保修期为年,保质期为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保修费用为:

合同结算总价的%。

保修(质)期内,因用户不正确使用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产品本身的问题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收到甲方送出的维修通知两天内应及时委派维修人员前来检查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理,维修费用从该担保费用中扣除,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内容。

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

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

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

乙方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

九、其它约定

【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

1、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2、。

十、附则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

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

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丙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丙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丙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对于产品或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甲方负责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如工程有第三方监理公司的,以监理公司监理日志为证,如没有第三方监理负责情况下,乙方则负有证明产品或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该质量问题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义务,如果乙方无法举证证明,则双方同意推定乙方的产品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与甲方与业主之间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丙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

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丙方或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或丙方处理,甲方委派其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及丙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丙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丙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及丙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

接到丙方或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或丙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

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或丙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丙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甲方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三年、五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按30%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月日签署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确保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积极配合,并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处理好各工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

如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违反本规定要求,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本规定要求对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由业主直接从总承包人和各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且不予返还。

一、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1、在工程管理及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指挥,执行协调会议的决定,做到有序施工。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进场队伍素质须与其单位工程资质相符合,否则须按业主/监理单位的要求调整施工队伍及更换不合格人员。

3、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施工前必须做好足够的劳动力设备准备,技术资料的准备,现场测量放线的准备和排除现场障碍的准备。

与建筑主体工程工序衔接的部分,必须与事先确定分工界限和明确工序交接的质量标准,并做好现场及书面交接。

4、进场七天内或各分部分项施工前,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按合同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需要采取的措施,需要配合的要求,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

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不按时提交计划,扣除违约金1000.00元。

5、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认真执行总进度和阶段性目标计划,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影响外,对符合合同约定并经业主/监理单位批准或下达的各阶段各部位的目标计划,必须按时完成。

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延误关键阶段工期,按合同条件相应条款执行,由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原因延误关键阶段工期或延误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赔偿率扣除违约金,并追究延误总工期的损失责任。

6、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分管本工程之总工程师,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协调会及业主/监理单位召集的会议。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会或须推迟到会时间,须事先向召集单位请假,并委派代表赴会,否则对每人次缺席会议扣除500.00元违约金,对每人次迟到扣除违约金100.00元。

7、凡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工作涉及土方工程的,所挖余土必须立即清运干净并及时回填,始终保持场地平整,如在开挖后24小时内仍未清理完毕者,视情节轻重每处扣除违约金500.00~1000.00元。

8、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先深后浅、弱电避强电、普通管让压力管、小管让大管、设计走向避让绿化树木的原则,处理好管线施工的次序和相互交叉的矛盾。

在困难狭窄地段,在确保安全和验收标准的前提下,应协商协作,解决困难。

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不顾全工程整体实施需要,违反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统筹协调,对责任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每次予以扣除5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引致的受损方香业主提起的索赔。

9、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对场地、道路使用的安排,按照计划的时间、路线运输物料,按指定的场地堆放物料和安排临建。

对违反规定、拖延纠正的,分别按每次、每处、每天并处违约金500.00元。

10、总承包人施工临时电源接驳由业主提供,各分包人(含指定分包及专业分包)接驳电源,需征得业主/监理同意并将用电方案书面报至总承包人,并设置准确可用之计量器具,未经允许自行接驳的,每例扣除违约金500.00元。

11、现场所有标高及垂直度控制、建筑物轴线位置、均由总承包人提供并负责其准确性;清除大型障碍、解决重物装吊或抽排水需要有关单位协助的,过墙凿洞或管线箱盒就位困难需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配合处理的,应由总包人统一协调处理。

1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各专业工程的管线埋置必须准确定位,严格按照设计标高控制安装高度或埋置深度。

施工中须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事后因质量问题须返工者,必须无条件对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损失负责赔偿并承担合同违约(如整体工程延滞、遗留工程隐患等)责任。

13、土方回填不夯实、填料不符合规定、拖延回填时间影响工程进度,经指正后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元。

14、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教育员工遵守文明施工的要求,上班须戴安全帽及施工单位胸卡,不准在工地随地大小便,违规者业主有权对每人每次扣除违约金100元。

胸卡由总承包人负责统一制作并严格执行门卫胸卡制度,工地封闭管理,各分包人必须严格配合。

15、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盲目指挥或野蛮施工导致破坏建筑主体结构或其他专业工程成品、半成品的,除需按合同条件约定赔偿全部损失外,业主有权扣除违约金1000.00~3000.00元。

16、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注意成品保护,按规定做好管线的防护标志,精密设备在安装完后必须慎重封锁,防止被损被盗。

并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17、可动装置、电源开关箱、机械的制动装置等必须设置标识牌,明确并公示责任人与联系电话,每处扣除违约金500.00~1000.00元。

18、施工现场内动火作业必须经总承包/监理/业主三级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动火。

19、对具有高空坠物危险的工作面,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按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时限进行整改并停止施工。

如未能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整改或未整改完成前继续施工,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5000.00元。

20、总承包人必须于施工现场内设置义务消防队及治安管理小组,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分包人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副队长及治安管理小组副组长,协助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及治安管理。

21、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要求的期限内退出已完工地段,并在业主/监理组织下办理好移交手续。

2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须做好变更及竣工记录,隐蔽的管线工程须详细标明其位置及标高,竣工验收时须按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提交竣工图纸,无特殊原因拖延的,除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处扣除违约金每天500.00~1000.00元。

23、施工协调会议为承包合同的延伸、补充,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施工协调会达成一致并形成记录之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并毫无疑义,如无特殊情况且并未执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情节轻重处违约金200~1000元/次。

24、在清理场地、垃圾、拆除障碍、水电源驳接、管线衔接、排水清污、基线标高交底、凿孔补洞、配合垂直运输或垃圾外运、电梯井口以及各处成品保护、必须的防水堵漏等及时进行配合。

凡因未执行指令延误其他单位施工进度的,除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外,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2000.00元。

25、总承包人必须负责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进度、工序交接、场地管理、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等对其他各分包人的具体协调工作。

2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合同规定和政府有关规定,下发通知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处扣除违约金1000.00~3000.00元。

27、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施工现场劳动力人数、机具设备必须与经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相符。

如因劳动力人数、施工机械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需书面汇报至业主/监理并获审批。

未经审批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又未在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则扣除违约金2000.00~5000.00元。

28、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业主或监理公司发出的指令,如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回复。

如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违背指令而未进行回复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内所要求内容,除合同约定外并处每次违约金500.00~1000.00元。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要服从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总包制定的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3、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总承包人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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