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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文件),7月17日省委、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8月3日全省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我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城乡风貌整治工作力度,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按照“四化”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与四个倾力打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

在实施过程中着眼于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城乡风貌的突出问题,注重传统民居特色的保护,注重城市风貌的塑造。

(二)基本原则

开展城乡风貌整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五项基本原则。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到2011年底,所有县(区)、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

特别是在城乡规划空间布局上、城乡风貌塑造上,符合“四注重、四提升”和“三打破、三提高”的总体要求,在城乡建筑风格上,突出地方特色,最终建成利于发展、适宜人居的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现代城市。

(二)阶段目标

1、2009年为“综合整治年”

根据省治理办统一部署,全市在9月份开展城乡风貌整治专项整治月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区)打造十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推动全面工作开展;启动城乡建筑风貌整治工程建设等三个专项行动。

要重点抓好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要街区的专项整治;抓好县城和重点乡镇的规范整治、抓好十类示范点的打造;抓好出入城通道、城镇主要街道、农村主要交通公路沿线风貌整治。

通过开展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中心城区、县城主要道路、重要街区、主要出入城通道的面貌,有效改善重点乡镇、集中居住村落和农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环境面貌。

(1)开展城乡风貌专项集中整治月行动

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城乡风貌专项整治月行动,着力加强城乡风貌整治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我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整治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工作细则;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对城乡建(构)筑物立面及附着物和对城区主要节点、重要地段“裙房卡口”进行集中整治,使城乡建(构)筑的立面及其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的立面清洁卫生、色彩协调,附着物规格统一,拆除不符合整治文件规定的附着物;规范或拆除城区主要节点、重要地段影响城市风貌、阻碍城市交通的“裙房卡口”,促进城市风貌协调,实现道路畅通,以美观、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庆祝国庆60周年。

(2)启动城乡建筑风貌整治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编制和完善《攀枝花市城乡风貌塑造专项规划》、《色彩规划》、《公共环境艺术规划》、《广告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乡镇、村庄、街道、社区、农贸市场、旅游休闲点、学校、铁路、钒钛园区、交通秩序十个方面的整治示范点建设,突出抓好建筑风貌打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示范效应。

并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成立专门的风貌塑造技术指导组,重点指导各县(区)试点村镇的建筑风貌整治。

各县(区)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按照“三打破、三提高”(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的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风貌规划,各试点村镇的风貌规划编制应在9月5日前完成,经审定后付诸实施。

(3)启动城乡建筑精品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启动编制《攀枝花城乡建筑风格设计技术指导意见》;开展不同区域建筑风格、色彩、风貌塑造的专题研究;按照“四注重、四提升”(注重塑造风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味)的要求。

对城(镇)重要景观节点、公共建筑、大型居住小区、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等建筑外立面设计的引导、指导和控制,优化城市景观,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形象。

(4)启动畅通城市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按照《畅通城市规划研究报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投资20亿,开工建设17个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畅达、安全、绿色的畅通城市。

2009年开工建设地龙箐—滨江大道连接线、临江路接滨江大道立交等工程项目;完成炳四区主干道一期等项目前期工作,预计总投资7.3亿。

2、2010年为“整体深化年”

(1)继续实施畅通城市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华南大桥及连接线、弄弄坪片区规划分流道路、城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工程以及金沙江沿江整治等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2亿。

(2)继续推进城乡风貌整治工作,各县(区)按照确定的乡镇、村落、社区继续推进城乡风貌整治工作,力争80%的县(区)、60%的乡镇、4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

并结合此项工作抓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快新农村建设。

3、2011年为“全面提高年”

(1)再实施一批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力争弄攀线、炳草岗三角花园-竹湖园路段等项目开工建设,预计总投资约7.3亿。

(2)按照城乡风貌整治的总体要求,所有县(区)、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

并力争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各具民族特色、地域风情和文化传统魅力的重点示范乡镇。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风貌整治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并组织实施。

成立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风貌特色打造专项指挥部,由副市长柳康健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光辉、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杨林、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忠恕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杨林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忠恕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由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民宗委、西昌车务段、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中冶实久建设公司、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组成。

(二)工作职责

城乡风貌整治工作,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分工协作,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三大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

要把城乡风貌整治工作作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开展城乡风貌整治工作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

负责城乡环境治理城乡风貌整治的统筹规划、投资计划、代建单位选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等工作。

市监察局: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城乡风貌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监察、效能问责。

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失职渎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市公安局:

牵头负责整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突发事故应急通道的违法行为;牵头负责对城乡交通卡口部位交通秩序的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协调配合道路交通秩序示范点打造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筹集城乡风貌整治补助资金、研究制定补助资金调拨、结算和监管办法等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

做好城乡风貌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职责分工范围内专项整治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牵头负责城乡建筑风貌整治工程建设专项行动、城乡建筑精品工程建设专项行动和畅通城市工程建设专项行动;组织成立风貌塑造技术指导组,对县(区)、园区、三大企业和示范点的风貌规划编制和风貌打造给予技术指导;根据《城乡规划法》,对城区主要节点、重要地段影响城市形象、阻碍城市交通的裙房建筑进行整治,使主体建筑与裙房,风格一致、风貌协调;牵头组织对城市风貌整治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查处和拆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疏通城区重要节点、地段的卡口。

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整治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意见或细则,牵头组织编制《攀枝花城乡建筑风格设计技术指导意见》。

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组织职责分工范围内专项整治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根据四川省《城乡风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临街店铺与摊点治理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牵头组织对整治范围内,主(次)要街道(广场)的临街建筑墙面和玻璃、临街店铺、建筑物的店招、灯箱、广告、空调、雨棚、防护栏等附着物、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进行规范或整治。

牵头负责实施对既有建(构)筑物立面的风貌美化工作;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制定我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整治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市交通局:

开展城乡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集中改善路容路貌、站容站貌、车容车貌、厂容厂貌,打造清洁有序的交通形象,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的标准。

市工商局:

监督城乡集贸市场内的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摊点摊位,会同城管部门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游商、占道促销等影响城乡风貌的违章行为;规范城乡户外广告内容,会同城管部门治理广告、商招店招和灯箱有浮土、锈迹、油渍污垢等情形。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安排和土地整理等工作,负责确保新增农民宅基地用地,满足城市规划,做好储备土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西昌车务段,各司其责,负责参加、配合、协调城乡风貌整治示范点建设及相关工作;市国资委、市民宗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扶贫办,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明确的职责协助配合做好城乡风貌整治工作。

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和三大企业:

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的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负总责,要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城乡风貌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和风貌整治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三大企业红线范围内的治理工作由三大企业自行组织并实施。

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将城乡风貌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城乡风貌整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各县(区)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

(二)及时报送信息

从8月25日起,市级各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应于每周五下午六点前将每周工作情况报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风貌特色打造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

何凌电话:

33591963359576(传真)邮箱:

pzhzdb@)。

(三)建立长效机制

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和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和优化城乡风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健全城乡风貌塑造的长效机制。

(四)实行目标问责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钒钛产业园区和三大企业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认识一定要到位、工作一定要到位、责任一定要到位,风貌整治目标任务要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按照《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考核标准》加强考核工作,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格问责、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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