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LCCB006工程指令管理程序A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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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LCCB006工程指令管理程序A2版
工程指令管理流程
编制
邱昌华
日期
2014-1-22
审核
施裕兵
日期
2014-1-22
批准
潘军
日期
2014-1-22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31230
A2
更改签证名称为工程指令回复单
施裕兵
1目的
1.1明确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商的工程指令的审批、发放流程。
1.2明确工程指令的预、结算流程。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项目管理中的工程指令的全过程管理。
3定义
3.1设计变更
3.1.1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项目经理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3.1.2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3.1.2.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1.2.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1.2.3由于项目经理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1.2.4设计变更在设计部内部审批完成后均需转化为工程指令(由项目经理部选择下发施工单位、对应合同及合同号)至施工方进行施工。
3.2工程指令
3.2.1概念:
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经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最终决策人书面或邮件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时间要求参10.1条);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为一般工程指令。
3.2.2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3.2.2.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3.2.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3.2.2.3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3.2.2.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3.3工程指令回复单
3.3.1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3.3.2不允许在施工单位上报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函的基础上签证确认,必须使用公司下发的工程指令回复单标准格式;
4原则
4.1权力限制原则:
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4.2事前审批原则:
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指令(除特急工程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4.3一单一算原则:
一份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工程指令回复单,一份工程指令回复单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4.4完工确认原则: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完工后,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指令回复单上必须及时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原则上要求回复单月结月清。
5审批权限
5.1工程指令提出部门:
项目经理部、营销管理部;设计变更提出部门:
设计管理部。
5.2凡涉及营销承诺的工程指令需要经过营销管理部提供,即需要营销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提出部门审批栏内签字确认。
5.3工程指令的唯一签发人为项目经理及其授权人,装修及其他设计部管辖的项目同样应通过项目经理签发工程指令,但以设计部经理的签字为签发依据。
5.4所有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均应先由成本工程师估算价格、提出成本建议及审批要求后交相关人员审批。
成本工程师有权退回工程量描述不清、不易计算费用的工程指令,要求经办人重新编写或附图。
5.5所有工程指令均需由经办人注明是否涉及销售承诺;如涉及,则需要经过营销部审批。
5.6设计变更类工程指令:
详见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应将设计变更审批单复印件连同设计变更同时交项目部,设计变更文件上应有设计部专用印章,项目部以工程指令的形式下发。
5.7工程指令应附提出部门的意见,写明原因。
提出部门用邮件通知的可将邮件打印后附于审批单后。
6部门职责
6.1设计管理部
6.1.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6.1.2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6.1.3负责接收、汇总、审核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客户关系部、销售管理部的变更要求;
6.1.4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6.2工程管理部
6.2.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进行结构专业、安装专业的设计优化和变更的审核;
6.2.2如公司工程管理部无此职责的,由设计管理部、项目管理部或相关专业技术小组等执行。
6.3项目经理部
6.3.1负责工程指令的发起,并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后补单;
6.3.2负责设计变更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6.3.3对设计变更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审核设计变更的发放;
6.3.4负责办理承建商报送的工程指令回复单;并对工程指令回复单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
6.3.5负责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工程指令回复单的收集整理、编号盖章、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
6.3.6配合成本管理部对工程指令回复单的结算工作。
6.4成本管理部
6.4.1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下发审批过程中的成本预估,确保预估及时准确,并将预估数据在动态成本的及时准确反映;
6.4.2对工程指令回复单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6.4.3成本管理部应制定相应的现场工程指令回复单的填写样本,包括各种不同情况(设计变更类、有返工量和隐蔽工程量的、材料供应商、其他),提供给合约部及项目部,作为合同附件及项目部公示用。
6.4.4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应将工程指令的有关填写要求、上报时间、结算方式对工程承包商进行交底,说明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并填写《合同交底记录》,同时提供现场工程指令回复单填写样本。
7填报要求
7.1《工程指令审批单》及《工程指令回复单》对工程量的描述应具有可复核性,尽量附图表示,禁止仅填写工程量数据。
对无法附图的,可以采用文字描述。
7.2工程指令由项目部现场工程师经办,经办人应注明本指令是否涉及销售承诺、是否有残值回收,项目成本工程师应注明成本变化情况。
7.3工程指令同时涉及到两家单位的,应同步发起审批(OA系统更改后在OA中可以同时选择多家单位)。
7.4工程指令所含各项工程内容完成时间不同时,工程承包商可分开填写《工程指令回复单》。
工程内容完工时间以监理日志或施工日志为准,前者优先。
若一份工程指令单的内容涉及不止一栋时(同一工程承包商),应尽量待所有栋施工完毕后一次性合并办理,避免每栋单独办理确认单
7.5对工程指令涉及到的拆除工程量,工程承包商应在接到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填报《工程指令回复单》中拆除工程量部分,由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确认,超过时限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确认。
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成并返回《工程指令回复单》,否则视为认可工程承包商上报的工程量。
对于工程指令中涉及隐蔽工程的确认,同上述确认要求。
7.6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审批流程每位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2天。
8结算与付款
8.1工程指令回复单是工程价款结算的除合同及附加协议外的唯一依据。
奖励、违约金、责任扣款须统一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下发。
8.2工程指令(包含设计变更)完工后,工程承包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工程指令回复单》经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确认,工程承包商每拖延一个工作日,则扣减工程指令结算造价的1%。
所有工程指令工程承包商需在《工程指令回复单》获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结算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成本工程师,工程承包商每拖延一天,则扣减工程指令结算造价的2%,直至扣完为止。
8.3项目经理部项目成本工程师应于收到工程指令结算资料后次月完成结算,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成本部审批及相关领导审批。
8.4工程承包商上报的工程指令结算工程量,不得高出指令最终审定结算工程量的10%。
否则,项目经理部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工程指令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由工程承包商承担此工程指令的审计费。
8.5审核后的工程指令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或合同总金额的20%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至审核价的80%,付款后工程指令审核结算费用从下一个编号重新开始累计,当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时方可再次付款。
8.6《工程指令回复单》结算的注意事项:
8.6.1工程指令回复单结算金额确定后,如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则成本管理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项目经理部相关工程师,相关工程师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以工程指令形式)给相关责任单位。
8.7工程指令回复单确认注意事项:
8.7.1承建商申报的工程指令回复单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需由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三方现场签名确认。
8.7.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工程指令回复单,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工程指令回复单,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8.7.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8.7.4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工程指令回复单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9工程指令与补充协议
9.1非合同施工范围内一般不允许通过指令的形式直接委托,扩大已有承包商的承建范围,推荐采用招标的形式;工程量小、不宜委托其他工程承包商进行施工的,允许直接下发工程指令,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9.2单份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的金额大于20万的,或合同累计变更金额超过20万(含本身)的,或合同金额变动超过合同总额5%的,需由项目经理部牵头签订补充协议。
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须明确协议所包含的变更指令单的范围,在EAS录入中,如果前期变更指令已经录入,因对应指令所衍生的补充协议不在EAS中拆分(也就是在指令和补充协议重叠时,动态成本以指令为依据)。
10工程指令的现场管理
10.1项目经理部工程师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工程承包商签收后及时生效。
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应按公司要求提前报最终决策人决策同意),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工程承包商对项目经理部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
项目经理部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工程承包商应于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书面确认要求提出后48小时内,项目经理部工程师无特殊原因未确认的,视为同意。
10.2工程承包商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12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部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收到报告12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将修改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商,否则视为同意工程承包商的修改意见。
工程承包商及时指出指令不合理,使项目经理部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项目经理部奖励工程承包商每次500元。
10.3项目经理部工程师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工程承包商提出异议后仍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工程承包商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项目经理部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4工程指令回复单确认注意事项:
10.4.1承建商申报的工程指令回复单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需由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三方现场签名确认。
10.4.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工程指令回复单,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工程指令回复单,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10.4.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10.4.4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工程指令回复单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10.5编号及存档要求:
10.5.1设计变更编号要求:
城市-项目-分期-专业-编号,例如:
厦门杏林湾项目一期建筑的设计变更单编号:
XM-XLW-01Q-建筑-001起,连续编号(OA生成编号或甲方项目部编号)。
10.5.2工程指令编号要求:
城市-项目-分期-编号;例如:
厦门杏林湾项目一期的指令单编号:
XM-XLW-01Q-指令单-001起,连续编号(OA生成编号或甲方项目部编号)。
10.5.3工程指令回复单编号要求:
指令单编号-回复单-01开始流水编号,例如厦门杏林湾项目一期的指令单001对应的回复单编号:
XM-XLW-01Q-指令单-001-回复单-01,若有多份回复单,连续编号;特别强调,编号由甲方项目部负责。
10.5.4存档要求:
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要求至少一式四份,甲方存档两份(项目部和成本部各一份),监理一份,施工方一份;有其他要求的,应同时满足其他要求。
工程指令回复单施工方报送原件一份,经监理、甲方审批完成后,复印三份,盖项目部公章存档(项目部、成本部和监理各一份),原件返还施工方。
10.5.5台账管理:
工程指令单及回复单应设立台账由项目部管理。
11存档记录
11.1LC-CB-003-F01工程指令单
11.2LC-CB-003-F02设计变更单
11.3LC-CB-003-F03工程指令回复单
11.4LC-CB-003-F04工程指令台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