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第二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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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第二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余杭区第二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地质勘察任务书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项目名称

余杭区第二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面积(约亩)。

建设内容包括:

新增、改建火化间平方,拟新增台火化炉;大、小告别厅及鲜花房平方;太平间(含冰箱区、遗体整容、解剖室)平方;家属休息室平方;守灵区平方;骨灰寄存楼平方;改建业务用房(办公区)平方;服务用房及其它平方;保留部分原有建筑用房及其他相关建设内容。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规划地块内的地质勘察工作(包括详勘阶段),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总平面图、布孔图和工程简况等基础资料,投标人按此考虑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查和设计要求。

包括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交相关报告及资料,根据施工资料验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作。

地质勘察工期要求

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不超过个日历天内完工(包括提交书面勘查报告),具体工期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步详细明确,在开工后将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殡仪馆

联系人:

李国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戚建中

联系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浙江省外的企业需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报名资格条件以备案资质为准);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标预备会议

不举行。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投标人疑问及澄清要求

在如有疑问请在年月日时分前将书面问题送至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人,账户名称: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

已缴纳区本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缴纳,根据《关于建设项目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号)、《关于水利项目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林水水字[]号)、《关于余杭区小额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区内企业年度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公资[]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各壹份,副本各肆份,如份数有误在开标时将被当场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招标人

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号枉山商务楼楼会议室

时间:

年月日时分前(北京时间)

开标

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号枉山商务楼楼会议室

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评标方法及标准

明标抽签法,详见评标办法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以网银或转账的形式提供,不接受保函。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

余杭区第二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地质勘察

、建设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第二殡仪馆

、招标代理: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铜山。

、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建安造价估算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面积(约亩)。

建设内容包括:

新增、改建火化间平方,拟新增台火化炉;大、小告别厅及鲜花房平方;太平间(含冰箱区、遗体整容、解剖室)平方;家属休息室平方;守灵区平方;骨灰寄存楼平方;改建业务用房(办公区)平方;服务用房及其它平方;保留部分原有建筑用房及其他相关建设内容。

二、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四、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前附表、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地质勘察任务书、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相关附件组成。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问题送至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天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代理公司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公司回函确认。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均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招标人同意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五、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熟悉区域内的地形、道路及周围的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的资料。

凡有影响投标的因素,均应考虑在投标文件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要求。

、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等均使用中文。

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汇款证明不能作为收据使用,或直接持有效期内的转账支票参与投标);

()企业简介;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或文件、企业信誉、荣誉的相关证书等;

()勘察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证书等;

()勘察方案:

包括针对本工程勘察技术方案、勘察组织、质量、安全、工期保证措施、勘察技术成果的组成内容、勘察主要人员、设备等配备情况、勘察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等;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条中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的可自行编制。

、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号),统一报价,中标后合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变,请各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地质变化、地形地貌复杂、由于征地拆迁影响中途停顿等各种因素。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投标报价的情况。

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招标人提供已有的资料外,其他所有的调查及数据收集(包括定点及高程测量等)均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均在报价中。

投标单位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布孔图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必须满足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不得自行更改。

结算时技术成果费按考虑,机械进出场次(含)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按次考虑(因建设单位原因进场超过次,超过部分按实结算)。

本次报价应包含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考虑的相关费用。

招标人设置的价格:

本次招标设置中标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号)的,不满足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八、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须将相关材料重新更新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证明其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天。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

、在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还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第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该投标文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该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根据评标办法的需要递交各类证书和资料文件的原件(不需密封)及原件目录清单。

招标代理单位派人收取各投标单位原件时,应按目录清单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所有原件均应为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弄虚作假则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十二、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由招标人按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目录、内容提供审查资料、未装订成册(无需密封)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

.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盖印章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填写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无效)或份数缺少或没有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有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水利或园林绿化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十三、中标人的确定、合同的授予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地质勘察合同。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以网银或转账的形式提供,不接受保函。

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地质勘察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签订地质勘察合同无法签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地质勘察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十五、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尽量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一名为地质勘察单位,第二名为第三方外业见证单位,第三方外业见证费用按地勘费用的计取。

第二章、地质勘察任务书

一、项目简况:

本项目位于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铜山,第二殡仪馆原址改建,项目总用面积(约亩)。

建设内容包括:

新增、改建火化间平方,拟新增台火化炉;大、小告别厅及鲜花房平方;太平间(含冰箱区、遗体整容、解剖室)平方;家属休息室平方;守灵区平方;骨灰寄存楼平方;改建业务用房(办公区)平方;服务用房及其它平方;保留部分原有建筑用房及其他相关建设内容。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规划地块内的地质勘察工作(包括详勘阶段),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总平面图、布孔图和工程简况等基础资料,勘察人按此考虑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查和设计要求。

包括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交相关报告及资料,根据施工资料验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作。

三、地质勘察成果质量要求:

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版)等相关规范,满足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要求。

四、地质勘察工期要求:

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不超过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工期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步详细明确,在开工后将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五、其他:

、勘察人应事先收集了解本工程场地内的地下管线等相关情况,因勘察人疏忽导致的财产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招标人提供已有的资料外,其他所有的调查及数据收集(包括定点及高程测量等)均应由勘察人完成。

、勘察人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布孔图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必须满足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不得自行更改。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

()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

()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序号及其代表的号球。

(以签到顺序为球号顺序,一旦确定签到顺序,不因有效投标人发生变化而改变)

()由招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实施实施抽签。

抽签规则

()名或以下投标人,实行一轮抽签:

实施一轮抽签抽出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

第一轮抽出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名中标候选人,

()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

第一轮抽出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第四章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由勘察人编填)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特征: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承接方式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总平面图。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十六份。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由业主确定入场日期,勘察人在确定日期后日历天内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办理。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优惠后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号)的(大写百分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发包人提供已有的资料外,其他所有的调查及数据收集(包括定点及高程测量等)均应由勘察人完成,。

勘察人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布孔图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必须满足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不得自行更改。

结算时技术成果费按考虑,机械进出场次(含)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按次考虑(因建设单位原因进场超过次,超过部分按实结算)。

场地内涉及未征土地,未折迁建筑物,勘察人自行技术处理,自行协调,本着减少矛盾,不能引发冲突的原则,有序勘察。

涉及新增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

、合同签定前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提交勘察成果并通过成果验收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待基础土方开挖及底板或承台浇注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剩余工程款在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同时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在土方开挖、基础施工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存在较大差异,则未支付的工程费不予支付,合同自行终止,同时没收的履约保证金。

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权。

工程量按实结算,勘察费率不变,计价方式与投标报价一致。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发包人须向勘察人承担以下责任: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发包人书面通知勘察人,确认获发包人授权处理与项目有关事项的代表(简称“发包人授权代表”);

发包人收到勘察人书面通知须发包人作出决定的要求后天内作出相应的审核或回复;

支付因发包人额外要求而超出合同规定文件数量的工本费;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书面确认各阶段工作成果及重大变更;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发包人支付勘察人已完成的及满足合同要求的服务费用;

勘察人应保护本项目相关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勘察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勘察人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承担但不限于以下责任:

按任务书、相关技术要求及甲方指示,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并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服务;

书面通知发包人,确认获勘察人授权与发包人接洽及处理工作的代表(简称“勘察人授权代表”);

承诺在工地委派一名驻工地代表,在施工场地履行本合同的一切工作;

在工程开始前,提交工作纲要或勘探组织设计及勘探布置图供发包人审批;

向发包人、发包人授权代表、发包人设计院及政府相关部门等介绍本标段工作方案、协调相关工作;

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变动或影响,都保证所有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的要求,确保提供的工作成果资料满足审图单位的审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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