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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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以下简称“创模”),着力解决全市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全新的面貌迎接第七届全国农运会在我市举办。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在机制,成败在工程,重点在责任。
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全市创模工作突出“截、迁、限、投、建、责”六字方针。
即,截———以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为手段,截断污染链条;迁———对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限———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限产限排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长;投———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等于1.7%;建———以内河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改善为重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消除结构性环境问题;责———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施“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市、区)、乡(镇)、村(街道)四级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自创模目标任务。
二、创模指标构成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为入门条件,是一票否决因素;23项必考指标涵盖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具体指标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前5名)。
第二部分:
考核指标
(一)经济社会
4、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6、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二)环境质量
8、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要求。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区)。
(三)环境建设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4、36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四)环境管理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划分
1、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落实污染减排措施,消减污染负荷
2009年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6.86万吨,二氧化硫控制在6.68万吨;
2010年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6.51万吨,二氧化硫控制在6.50万吨;
“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按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2009年起,保证城考名次进全省第5名以上。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配合单位:
市建委、市统计局、市**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强力推进“内河治理”工程
推进“内河治理”工程,保障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通过内河两岸拆迁、截污、清淤、护坡、补水、绿化、保洁等措施,对中心城区内河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内河生态环境,消除黑臭现象,建设绿色走廊,形成以内河为主的城市景观群和休闲带。
重点推进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护城河)、三里河治理改造工程,2012年6月底前完成内河整治任务。
其中2009年底前梅溪河整治开工。
责任单位:
市建委
责任人:
李金旺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促进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1)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
2009年年底前对涉气污染源按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实施限期治理;对涉水污染源按照满足纳污水体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实施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人:
宋宽军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吉翔纺织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2009年11月底如果完不成停产治理任务,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
市供销社
责任人:
张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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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在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实施停产。
2011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责任人:
张树华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工商局、电业局
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淅川福森药业有限公司的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
镇平、淅川两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书祥、马良泉
桐柏安棚碱矿、桐柏海晶碱业、桐柏旭日碱业、淅铝集团炭素分厂脱硫工程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
桐柏、淅川两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莫中厚、马良泉
天冠集团老厂2010年底搬迁完毕,从现在开始关闭场内烘干设备。
对天冠集团30万吨汽油醇项目公司实施限产限排,直至所产生酒糟全部厂内烘干处理,不流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责任人:
张树华
(2)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0年12月31日完成造纸、酿造、烟草、冶金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能源、石油、医疗、制药、纺织印染、机电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采选、建材、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饮食服务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3)搬迁中心城区内所有危化品仓库。
责任单位: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
庞震凤、马冰、郭斌
5、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空气质量
(1)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10月31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酒糟、药渣晾晒场和无证露天烧烤及马路饮食摊点;2010年底前完成对城区所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
责任单位: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
庞震凤、马冰、郭斌
其 中:
白河游览区内餐饮饭店、饮食摊点取缔
责任单位:
市建委
责任人:
李金旺
配合单位:
市水利局、宛城,卧龙两区人民政府
(2)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实时显示系统。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6、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减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结构调整减低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人:
李甲坤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2010-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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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7、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监测点位优化工作,按功能分区实施噪声污染控制;201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制度;加强城市居住区的噪声污染整治,整顿扰民严重的文化娱乐、商业、生活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对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监管力度。
其中:
商业、生活噪声控制
责任单位:
市**局
责任人:
马学民
其中:
文化娱乐噪声监管
责任单位:
市文化局
责任人:
陈华山
其中:
建筑、工业噪声监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配合单位: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8、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1)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建设;
(2)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白河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3)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滨河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4)2010年8月前完成车站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5)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梅溪河、温凉河、三里河两岸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确保污水不再进入内河;
(6)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实现城市雨污分流;
(7)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2010年底前,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8)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
市建委
责任人:
李金旺
配合单位: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9、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
(2)2009月10月31日前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开工;
(3)2010年12月31日前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市建委
责任人:
李金旺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快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进度
按照“创模”和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完成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任务,2010年达到“创模”考核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1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
按照“创模”、城考指标和2009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
∙2010-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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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责任单位:
市人事局、市编办
责任人:
张书报、夏广军
配合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12、落实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资金和“创模”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要求,集中2010~2012年3年内收缴的排污费用于环保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创模”标准要求,其中,2009年按照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完成能力建设任务。
将“创模”规划编制、宣传、协调、材料准备等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创模”规划的编制评审费用需200万元,年宣传及办公经费需100万元。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人:
胡云生
1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
2010年6月30日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创模指标要求,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反应与安全处置体系硬件建设,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局、各有关企业
14、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2012每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9年13000元的基础上保持与GDP同比例增长。
(2)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资等环保投资。
2010年起确保环境投资指数大于1.7%(环境投资指数=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人:
李甲坤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15、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将建制村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全面清理内河和城乡结合部堆存的垃圾,2009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彻底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今后内河河道及城乡结合部不再有垃圾堆存;加快中心城区旱厕改造进度,2009年完成中心城区30%的改造任务,201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旱厕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
庞震凤、马冰、郭斌
(2)加强畜禽养殖业和沿街屠宰污染控制,严格市场管理,2009年底前取缔中心城区及敏感区域除教学和科研需要以外的畜禽养殖户和沿街屠宰点。
责任单位:
宛城、卧龙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
庞震凤、马 冰、郭斌
16、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环境监管
2010年10月31日前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予以取缔,并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完成一级保护区勘界立标、防护网等硬件设施。
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2010-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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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配合单位: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17、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加强公园、绿地建设,2011年完成5个市级公园建设,新增绿化面积278公顷;完成17个区级公园建设,新增绿化面积77公顷,实现每出行300-500米就有一块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目标,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责任单位:
市建委
责任人:
李金旺
配合单位:
市林业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18、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政府出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禁止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
马学民、宋宽军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
19、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强化产业引导,加大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10年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20、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辐射安全管理
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南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监管的电子信息化;强化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2010年10月31日实现辐射安全许可证执证率100%。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21、推进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
200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南阳市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教材,2010年春季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设置相关课程,每学年课时数不少于12课时,通过教育平台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率≥85%。
市级学校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人:
贺国勤
区级学校责任单位: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
庞震凤、马 冰、郭 斌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22、加强“创模”数据统计工作
要根据“创模”指标体系,完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置,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年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工作,并向环保部门通报。
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保证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
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
责任人:
王书延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3、加大“创模”宣传力度
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设置“创模”宣传专栏、专题,深入报道、广泛宣传,努力推进“创模”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大力宣传“创模”的目的意义、指标体系、工作程序等,让这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2010-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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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
王同杰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新闻媒体
24、编制“创模”规划并及时上报审批
立即着手开展我市“创模”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
宋宽军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局、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
2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强化环保前置性审批措施,确保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保“三同时”执行率≥90%;
(3)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责任,推进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工业、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23个相关部门
责任人:
各责任单位一把手
26、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09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南阳市节水城市建设规划》;2010年开始组织规划的实施全面推进节水工作。
到2009年10月底前由水利局制定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10年底前完成城市自备井的整治工作,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并完成兰营水库、靳岗水库、鸭河水库加固除险工程,为城市功能水体提供生态补水,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增加城市景观水面。
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
责任人:
李守强
27、优化调整城市民用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率
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日元贷款城市民用沼气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民用沼气、天然气入户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建立以沼气、天然气为主的城市民用能源供应体系;按照《南阳市热力管网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快中心城区热网和用户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提高集中供热率,2011年底前完成规划内容,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责任单位:
市建委
责任人:
李金旺
配合单位: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28、全面推进城市节能工作
2009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南阳市城市节能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完成2009年度节能任务;2010年开始组织规划的实施,控制能源消耗量,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全国水平。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人:
李甲坤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
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创模”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10月—2012年6月):
实施内河环境综合整治、老牌污染企业搬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监管和能力建设和其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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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森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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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0月):
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