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系统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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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XX
自建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XXXXXX(以下简称“XX”)自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优化自建系统的各类功能,加强开发管理及维护,根据XXXXX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建系统是指XXXX根据业务需求自行开发、维护或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发、购买使用的系统。
第二章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
第三条各部(室、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察看电子邮箱,要及时处理电子邮箱内的重要邮件,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领导批示。
对重要涉密邮件要及时拆分,按工作流程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删除。
第四条要认真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收、发文和签报的处理,对时间要求紧的重要文件下发和重要签报事项要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处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信息科技部及时解决。
第五条客户端计算机硬件设备或者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后,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打开机箱进行拆卸,由信息科技部安排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第六条要定期对机房、电脑及网络设备进行除尘处理,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鼠。
第七条对根据工作需要配发的便携式笔记本电脑、PAD以及其他附件设备,要认真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按照程序关闭主机和其他设备,切断电源。
第九条各部门及网点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管、修改密码,不得混用,不得使用初始密码。
第十条各部门及网点工作人员如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由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并相应追究部(室、网点)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第三章主机管理
第十一条主机是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
本章明确了主机的管理范围、操作人员、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主机管理岗负责主机操作系统和主机硬件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配置系统运行参数,确保系统资源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配合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维持系统的正常运作,制定系统环境的备份、恢复策略,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以及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
第十三条主机管理员每日对主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程及结果在《机房巡查登记薄》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对主机系统的性能进行评估,做好主机系统规划,做好主机系统的升级变更。
第十五条主机系统的各类变更,包括主机系统的参数和配置信息更改、修补系统安全漏洞、安装补丁等操作,要按照主机的使用情况经有权人审批后执行,主机系统管理员须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第十六条基于主机的各类软件安装,须经有权人审批,主机系统管理员进行安装。
第十七条主机系统管理员须抽检业务量高峰期主机系统运行状态,登记相关登记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主机系统的硬盘等带数据的设备更换前须进行消磁处理,同时主机系统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存储媒介,接受外来存储媒介须事先经过严格检测。
第十九条在信息科技部机房以外的任何场所登录主机系统,须经有权人批准。
第二十条主机系统故障须及时受理处置,并做好追踪监控和故障登记。
第二十一条如变更操作可能引起主机系统的死机、蓝屏或主机系统崩溃主机管理员可说明情况上报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四章 数据库管理
第二十二条数据库主要包括我行使用的DB2、ORACLE等数据库。
第二十三条数据库的数据是xxxxxxx重要信息资源,所有权归土默特右旗农村商行银行。
第二十四条数据库实行专人负责制。
信息科技部设立数据库维护岗,数据库管理员全面负责数据使用和日常的维护管理及数据库的规划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数据库数据须通过应用程序采集、生成和验证,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数据库管理员应每日查看数据库运行情况,发现告警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数据库管理员须制定备份策略,以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安全。
数据库管理员须每日查看备份日志,并对数据库的备份策略,随需求变化,及时进行更改。
第二十八条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的维护、日常的备份,培训辅导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数据库管理员对数据库所在的硬件及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静态、动态数据安全存储,并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数据库管理员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或使用机构及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的技术维护,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数据。
第三十二条 经有权人授权,查询或使用数据库中的数据时,严禁对外泄露数据;经有权人授权,对外提供数据服务时,须严格按照数据使用流程办理。
第三十三条如因特殊情况需对数据库进行修改的,须经相关部门提交《xxxxxxxx查询修改申请表》并写清原因及修改内容,经信息科技部审批,有权人授权方可修改。
第三十四条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数据库信息的抽取、传输和分发的管理,负责数据操作和日常性监督。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统一的数据库逻辑结构标准,严禁在表结构中增加、删除和修改字段;严禁增加、删除和修改数据。
第三十六条使用数据的xxxxx,发现数据错误或不标准,须及时通知信息科技部。
第五章系统变更管理
第三十七条系统变更主要包括:
对现有系统配置和基础框架进行的变更、针对现有系统中的缺陷进行的变更、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的新功能、根据业务需求对现有系统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等系统优化或升级等。
第三十八条系统变更类型分为紧急变更、项目变更和一般变更。
紧急变更是指严重影响业务运行或严重影响服务等级,需要紧急处理的变更事项;项目变更是指对现有系统功能模块的增加、删除、修改;一般变更是指影响范围较小、实施风险较小、实施较为简单的变更。
第三十九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实施系统变更,负责做好系统变更的管理、协调、维护、监督和备案等工作。
第四十条系统变更须填写《xxxxxx变更审批表》《xxxxxx自建系统需求变更/问题修改说明表》(见附件1、2),须经有权人审批。
第四十一条紧急变更由业务部门提交《xxxxxx紧急运行系统变更审批表》经有权人和信息科技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填写运行系统变更审批表》提出紧急变更,经有权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重点审批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第四十二条项目变更和一般变更在变更前,由业务部门提交《xxxxxx自建系统需求变更/问题修改说明表》经信息科技部讨论,有权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
第四十三条项目变更须提前十个工作日提交《xxxxxxxx自建系统需求变更/问题修改说明表》、一般变更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xxxxxxxx自建系统需求变更/问题修改说明表》。
第四十四条紧急变更须经有权人进行审批。
紧急变更实施后须补办变更审批手续,补充完善《xxxxxx紧急运行系统变更审批表》内容。
第四十五条系统变更完成后,信息科技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相关附件进行备案。
第四十六条系统变更后,在运行期间,相关技术和业务人员要与运行值班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问题能在第一时间解决。
第四十七条系统变更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须及时进行业务验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科技部门相关人员沟通,按照变更失败应急措施解决问题。
第四十八条所有变更操作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便以后查阅。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XXXXXXX
数据库查询修改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系统名称
修改原因
(用语言进行描述变更原因、无需写具体程序名称)
修改内容
(用语言进行描述变更内容、无需写具体程序名称)
拟变更日期
年月日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科技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领导批示
年月日
附件2:
XXXXXXXXX
紧急运行系统变更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系统名称
变更原因
(用语言进行描述变更原因、无需写具体程序名称)
变更内容
(用语言进行描述变更内容、无需写具体程序名称)
拟变更日期
年月日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科技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领导批示
年月日
附件:
3
XXXXXXXXX
紧急运行系统变更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系统名称
变更原因
(用语言进行描述变更内容、无需写具体程序名称)
变更内容
(用语言进行描述变更内容、无需写具体程序名称)
申请部门经理意见
年月日
信息科技部经理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