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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合王宝卿

中央综合-王宝卿

专业主义:

再论法制类节目的方向与出路

中央电视台王宝卿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

大约从2010年左右开始,全国法制类节目发展一定程度上出现停滞现象,与2000年以来的蓬勃发展之势形成鲜明对比,更与近年来综艺节目的爆发式创新形成极大反差。

许多业内从业人士多有担忧,甚至对现状的描述用到“危机”这个词,纷纷思考对策,探索升级与转型之道。

不过在笔者看来,当前法制节目的发展虽不令人乐观,还远未到达的“危机”的程度,比起整个传统媒体遭遇的生存挑战,法制类节目的状况要好得多,毕竟法制节目不论是哪种形态,基本上都属于高收视题材,坐拥天然收视基因优势。

真正需要思考的,倒是法制类节目经过十几年的“井喷式”扩张发展后,接下来到底朝着那个方向走?

目前来看,从业者似乎还是一片迷思,处于迷茫状态,在“电视+”此起彼伏的呼声中,主要的注意力被吸引到了如何让法制节目与互联网平台实现某种联姻,而对“法制节目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鲜有思考。

笔者认为,未来中国法制类节目的发展方向,或者说内在驱动力,应该是法制专业主义的推进与实现。

一、“法制专业主义”:

一个新鲜的话题

倘从1985年上海电视台试播《法律与道德》算起,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

30年,一个不短的时间。

法制节目始终受到观众的欢迎与业界的热捧,也可以说是中国电视史上蔚为壮观的现象。

但遗憾的是,法制报道的专业性始终未能形成,专业主义的理念构架尚未建立起来。

对于“法制专业主义”这一概念,目前尚未有准确的学术阐释,

察其价值与意义,简单地说,就是“从历史与社会出发,再回到法制的角度”,站在这样的报道视野上,选择的报道视角,才能获得社会层面和历史层面的双重厚度。

最后,是指专业主义的报道语态。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报道领域一旦形成专业性,就会引发报道语态上的调整和改变。

同一种事件总有不同的表达方法,而表达方法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它总是在传递某种观念。

专业主义的法制报道也是这样的,必然需要形成特定的语言表达方式和让人一望而知的语气,来准确反映所报道的事件,传递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这种语态应该是冷静的、客观的、理性的、逻辑的和尊重规则的。

二、缺失专业主义导致的法制节目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国各类法制特色频道超过40家,法制栏目接近300个,这样的局面完全可以用“繁荣”来形容。

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属于典型的“大而不精、泛而不深”。

300多个栏目除了新闻类法制节目外,大都属于央视《今日说法》样态的“以案说法”,也就是“法制故事+演播室评论”的传统专题节目形态,此外就是一些介于纪录片和专题片之间的纪实类法制节目,而法制题材的真人秀节目则鲜有创作,也少有成功的。

也就是说,最近几年来,中国电视界在法制类节目领域,基本上没有出现新的报道形式与节目样态。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创新上停滞不前”是当前法制类节目的首要问题。

第二问题是:

专业性不升反降。

这在一些案件报道中体现尤其明显,我们知道,案件审理是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逻辑判断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官不受任何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

但是近年来,一些案件报道中不时出现不尊重司法权威和程序,甚至干涉司法的现象,如众所周知的“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中的媒体表现相信大家记忆犹新。

节目报道中往往过分强调“民意”,忽视“法意”,甚至以非理性民意向审判机关施压,这是在审判阶段发生的问题。

而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则是相反的现象,近年来,公安刑侦类节目的报道篇幅和时长明显上升,嫌疑人动辄在电视屏幕前,当着亿万观众的面,自认其罪,痛哭流涕,表示悔过。

试想一下,看到这样的报道,谁还会认为嫌疑人没有罪呢,那么接下来的法院审理环节,无非就是罪重罪轻,判几年的问题了。

说的严重点,这样的法制节目本质上都是“有罪推定”,属于对未经依法认定的案情进行不当传播,有违“尊重司法权威和程序原则”以及“尊重无罪推定原则”。

如果觉得我这么说有点危言耸听的话,回想一下“浙江叔侄冤案”,当初电视媒体是如何不遗余力地塑造公安人员的“神勇”形象的。

以上所述,是当前法制节目专业性不升反降的主要表现,其他方面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此不再赘述。

第三个问题是,普法性流于表面。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从创办之初,就承载着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普法”。

这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法制现状和媒体属性决定的,事实上,这些年大部分的法制节目也的确是在以此为导向,兢兢业业地普及着法律法规,但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是,普法的广度和深度明显不够,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大部分法制节目的专家点评跟十年前的没什么大区别,说的还是那些话,普的还是那些法。

我们的社会正处在巨大的转型期,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容,新的法律争议不断涌现,但是由于专业性的缺失,对于新生的复杂的社会法律事件,电视媒体显然没有做好报道和剖析的知识储备与专业准备。

与之相伴的另一个问题是,近年来法制节目对故事性的过分追求。

为了获取更高的收视率,往往采用戏剧结构手法讲述案件,讲故事的报道手法本也无可厚非,但是不宜过分突出案件的故事情节,更不能在情节上添油加醋,损害案件的真实性。

此外必须警惕的是,随着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一些法制节目也开始挖掘案件中的娱乐价值,热衷于当事人的一些隐私;有的报道标题格调不高、小报现象严重,这都有违法制节目的普法宗旨,与法制现状脱节,也容易导致了法制节目的品质下滑受众流失。

遗憾的是,直到今天,从业者对法制专业主义缺失导致的问题还缺乏系统而清晰的认识。

事实上,正是由于专业主义的缺失,使得法制类节目在报道理念上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认识,在实务操作中没有出现完善的职业规范,当面临外部压力时,节目报道的立场便表现得摇摆不定,一方面宏观报道层面在宣扬正确的法律意识与观念,另一方面微观报道层面却可能做出损害司法程序或者是当事人权益的事情发生,报道立场偏颇,显失公平的现象不时出现。

专业主义的缺失,也导致报道视角常常模糊不清,法制节目应有清晰的法制视角来观察、分析社会事件(案件),然而一些法制节目报道却时而站在司法机关的立场张扬司法权力,恫吓犯罪行为;时而站在煽情主义的风口,迎合受众的情绪化反应,客观公正的报道立场常常被抛诸脑后,这也使得一些重大案件的报道往往难以深入本质,流于粗浅。

报道视角模糊的背后是报道立场的模糊,是缺乏清晰价值观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难以形成专业的报道语态,专业的语言表述和语言风格,很多法制节目从语言到风格看着更像街摊儿上卖的《故事会》。

因此,法制类节目现在需要的是专业主义的准则与尺度,是技术层面价值观的注入与稳定;更需要的是用专业主义来应对各种意识形态和无端干扰。

笔者以为目前国内,若论报道的专业性,首推财经类媒体,尤其是“财新系传媒”,其专业主义的程度最高,其发展路径和成功经验可供法制节目做发展参考。

此外,法制专业主义缺失导致另一大问题就是节目报道范畴狭隘,相关社会资源整合力弱。

简单梳理便知,我们目前法制节目报道的主要是下列内容:

新出台法律法规、新发生的重大的或者不太重大但有说头的社会法制事件(案件)、司法机关的工作动态以及司法系统身上有故事的先进工作者。

尽管我们的镜头是打算对准全社会,但报道视角基本上局限在司法机关身上,要么是打击、要么是审理,要么是劝谕、要么是悔罪,不论最初节目报道的切入点是什么,最终一定回到司法机关的立场上来,这当然也没有错,我们的国情是这样,司法与传媒的互动关系不够健康。

但是这样的定式思维长期以来造成了从业人员报道视角的狭隘,进而影响到节目形态的创新和社会法治资源的系统整合。

法制节目的使命不仅是记录和报道,更是干预和推进,这种干预不是指干预司法机关办案,而是通过媒体力量的介入,有效地提升司法的效率和公正,进而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动员当中。

比如我们法制节目经常报道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结果,却很少想到通过节目帮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

美国曾经有一档节目叫做《American Most Wanted》(《全美通缉令》),就是通过电视节目号召观众提供破案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澳洲的《直播通缉令》也是近年推出的一档颇具突破性的刑事侦破类节目。

再比如,我们在案件报道的领域延伸上,至多是到了罪犯服刑阶段(如央视《忏悔录》),很少有报道服刑人员出狱后生活状况的,加拿大电视台2015年就新推出一档节目叫《新生》,就是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创业机会和基金的竞赛类节目。

在犯罪预防上,我们也鲜有常态报道,英国就有一档节目叫《BringBackBorstal》(《重回少管所》),就是将问题少年在自愿的情况下,丢回曾经的少管所(已经废弃的),记录他们在成人扮演的少管所所长的管理下,如何改掉坏毛病。

显然,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电视台对法制类节目的理解比我们要深入很多,对司法工作和社会生活的介入也更广泛和全面,这都对我国法制类节目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迪。

三、“剧”与“秀”,法制类节目的两大开掘方向

法制类节目,下一步如何创新,这几年业内认识讨论很多。

笔者以为,对于新闻类的法制节目发展方向就是一个:

遵循法制专业主义的道路,步步为营地推进,考虑到当下的法制背景和政策空间,做好法制新闻报道的同时,可以适当增加一些法制服务的内容;其他方向短期来看约束条件太多,恐难以成就。

对于非新闻类法制节目可从两个方向开掘:

一个“剧”的方向,一个是“秀”的方向;首先看“剧”的方向,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剧情纪录片”(英文名称为:

Docu-Drama或Docu-Fiction),是目前国际流行的一种纪录片样式,指的是通过真人讲述和演员扮演情景两种手段,再现历史进程中的著名事件,探寻尘封的历史真相。

这种非虚构的剧情片节目样式,在西方主流媒体长盛不衰。

但是在中国,这类作品目前不多,尚未作为一个独立的影视品种来打造。

在法制类节目领域,国外的剧情纪录片成功的范例不少:

如美国的《法医档案》、《犯罪观察》等剧情纪录片,这类选题全部来源于现实中的真实法制案例,节目不对案例中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基本事实等做任何篡改。

节目中采访对象也全部是当事者本人,仅仅是再现真实案例的过程中,采用影视表现手法。

总之,本着“内容不虚、形式不拘”的原则制作;国内最早参照这一样态制作的节目是央视的《撒贝宁时间》,制作水准较之前的纪实类法制节目有长足的进步,但囿于政策规制、市场制作能力以及成本投入,短期内很难达到国外DISCOVERY频道节目所呈现的水准。

“剧”的第二类便是法制题材电视剧,如众所周知的《CSI》、《终极证据》,这类节目对剧本要求很高,追求精良制作、悬疑探案、感官震撼;案情展现高度戏剧化、情节化。

以剧情片的手法为形式导向,无论是剧作中的情节推进、结构布局、悬念设置,还是导演手法上的人物和场面的调度,乃至演员的表演、镜头的设计,都以故事化为第一要义。

通过精美的影视手法来完整再现过去的情景,展示故事的魅力。

使观众获得独特的影视娱乐体验,这已基本属于电视剧的制作范畴。

在国内,早年的电视剧《重案六组》属于这一类型剧种,近年来在央视播出的《普法栏目剧》也在这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能满足一定的普法和收视需求,但同样是因为政策规制,选题偏民生琐碎,不够抓人,难有大的市场空间。

而在“秀”的方向真人秀节目因其“真”,在欧美一直广受推崇,各种真人秀节目形态更是层次不穷,成功的节目模式很多,其中庭审类节目:

有早年的《朱蒂法官》、《第二次审判》,最新的有2015年在美国播出的真人秀节目《离婚法庭》;实录类真人秀类型的节目如《捕获》,利用偷拍形式捕捉人们面对未知的测试项目的异常行为;体验类真人秀节目有欧美节目《我,侦探》,2015年美国还推出一档关注警察工作状态的节目《执勤上路》,节目邀请了动作明星和武术明星在警察局担任警察,正式上路执勤。

事实上,这类真人秀节目的法制含量高,电视品质高,也很有利于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按照我们的思维也可以理解为“普法节目”。

过去这类真人秀节目,我们很少制作成功,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真人秀节目制作经验太少,缺乏规则设计和相应培训,没有通过环节和规则把人的“真”逼迫出来,搞成肤浅的观摩和作秀。

这两年国内综艺真人秀节目蓬勃发展,市场积累了较多的制作经验和团队力量,相信假以时日,法制类节目在“真人秀”的方向,应有较大的开掘空间。

但不论怎样,笔者认为,未来中国的法制类节目不论是新闻类节目的案件报道还是非新闻类节目的“剧”与“秀”,夯实法制专业主义的理念基石,深入洞察中国社会的法制生态,切实了解受众的用户需求,才可能找准出路,迎来新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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