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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

一、单选题

二、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备案

【答案】C

【考点】公务员录用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也常会涉及到。

具体考点有录用的程序、禁止录用人员、试用期等。

本题中的BC选项属于常规考点,而

A选项中的特殊职位录用程序和D选项中的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则属于比较偏僻的考点。

这也

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时既要抓住重点,也要兼顾全面。

有些考生由于不具备公务员管理的常识,加上对《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不熟悉,导致无法作出正确选择。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公务员法》对本题选项内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31条规定,录用特殊

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可见A选项错误。

另外,如果考生具备公务员管理的常识,应该能够判断出公务员录用的组织管理者是公务员主管部门,而不是招考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从而得出该选项错误的结论。

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出公职的。

B选项中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即使其业务和能力优秀,只要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就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故该选项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

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适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29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而不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故D选项错误。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

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

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答案】A

【考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评估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此类题目属于依据某一具体法条直接设计的问题,没有

任何陷阱和附加条件,只要考生能够熟悉法条的具体规定,就可以迅速得出正确答案。

本题所有选项都直接围绕行政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展开的,因此,应该集中考虑关于评估事项的相关规定。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故A选项中评

估应当定期进行的说法正确。

B选项中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错误。

评估结果是调整机

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而非直接依据。

故C选项错误。

在我国,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

制管理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立法是分别进行的,专门有另一行政法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就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适用进行了相应规定,故D选项错误。

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

该送审稿向社会公

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

起草部门

B.

国务院办公厅

C.

国务院法制办

D.

国务院

【答案】

D

【考点】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属于直接考查法条规定的题目,比较简单。

考生完全可以凭借对法条的记忆和影响作出正确选择。

这种试题的应对方法是速战速决,不要忧有B徘徊浪费时间。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

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

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

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

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转移、第三人、起诉期限、复议前置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属于围绕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的综合性考查题目,分别涉及到原告资格转移、第三人、起诉期限、复议前置等重要问题。

其中前三个问题相对容易,考生只要能够掌握相关法条规定既可作出正确判断。

而行政复议前置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类。

(其他三类包括自由选择、选择但终局和复议终局)在以前的司法考试试题中曾经多次次考过的行政复议前置问题。

涉及自然资源权益受到侵犯进行救济的行政复议前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侵害自然资源权益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受侵害的是自然资源的权益。

三是该项权益必须是既得权益。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纳税争议复议前置的适用情形包括“缴不缴、谁来缴、缴多少、怎么缴”。

本案不属于应该复议前置的情形。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本案中李某死亡,即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可能以李某代理人的身份起诉。

故A选项错误。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案中,李某之妻不服国家专利复审机构的决定提起诉讼,而该决定是依据王某的申请作出的,所以,王某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且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

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故B选项正确。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属于专利案件,而《专利法》没有对起诉期限作出例外规定。

故C

选项错误。

依据上引《专利法》规定,本案属于自由选择案件,无需复议前置。

故D选项错误。

4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

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答案】A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中的传唤程序和期限、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A、B选项中的传唤是治安处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2011年和2012年的真题中

连续多次出现,本次考查的传唤原因和依据告知以及询问查证的期限相对比较简单。

C选项

中的公安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和双重领导,所以复议机关既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还包括本级人民政府。

D选项中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能适用:

对拘留不服,申请暂缓执行,社会危害性审查和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很多考生因为将行政拘留的不执行和暂缓执行相互混淆而导致作出错误的判断。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故A选项正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故B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既可以向市公安局也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C选项错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

“被处罚人

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本案中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

只是满足了第1个条件,其他3个条件并未满足,故D选项错误。

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

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答案】D

【考点】查封、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行罚、戈號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本题是关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综合性试题。

陷阱在于两者之间的区别。

很多考生因为记忆性错误导致失分。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可见,行政机关实施查圭寸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故A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

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罚款10万元,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B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

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至U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本案中,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质监局有权对其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故C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划拨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质监局并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而不能自行强制执行,故D选项错误。

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授权委托方式、撤回复议申请的后果、国务院最终裁决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一些考生没有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深度之间的区别,不清楚行政复议中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所以会认为A选项正确。

B选项的陷阱在于公民在委托代理人时,才可能出现口头委托情况,本案中

企业只能书面委托,不得口头委托。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行政复议中,因为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是上下级领导关系,属于行政权审查行政权,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A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

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可见,如果申请人为公民,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作为企业,则不存在口头委托的可能。

故B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

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见,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则可以再次申请复议。

C选项的说法

过于绝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在我国,国务院作出的抽象和具体行为都是司法审查豁免的,国务院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

故D选项

正确。

50•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

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D

【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时效、刑事赔偿中的协商制度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一些考生因为不了解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确定采取“后置”原则,错误认为检察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本题的第2个陷阱是新旧国家赔偿法之间的比较,先行确认行为违法

是旧法中的前置程序,新法中已经进行了废止。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挥重审后作

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后置原则,法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的,检察院不可能再当赔偿义务机关了。

故A选项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新的《国家赔偿法》删除了旧法中的先行确认行为违法的前置程序。

故B选项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

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所以,依据新法规定,申请赔偿的时效不是以确认违法为起算点,而是以当事人知道自己权利遭受侵害之日为起算点。

故C选项错误。

为了充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国家

赔偿法中规定了赔偿协商制度。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故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考点】行政许可不得收费、高效便民原则、执法为民理念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明确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而能够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体法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莫属,所以,连续多年出现设计行政法试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了,考生必须加以重视。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不得收费。

”故A选项错误。

B、C、D选项正确,均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其中,B选

项表述的是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定义务,C选项体现了高效便民基本原则的要求,D选项则反映了行政许可中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程序。

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考点】程序正当原则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行政参与和行政回避。

注意与其他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间作出区分。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A选项体现了行政参与的要求,D选项体现了行政回避的要求。

B选项体现了权责统一

的要求,C选项体现了合法行政中的法律保留要求。

故A、D选项正确。

7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考点】合理行政原则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免选择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

一些考生还是因为无法区分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容差异而作出错误的选择。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A选项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

D选项则是诚实守信原则中信赖保护原则的体现。

B

选项是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C选项比例原则的体现。

故B、C选项正确。

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

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之间存在诸多区别,考生只有准确的理解并熟悉的掌握住这些区别之处,才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存在原告所在地加上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而这一规定比较细致,很多考生没有掌握清除而导致题目出错。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

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此处的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单方性和非终局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故A

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

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

选项中的甲县法院属于原告所在地,C选项中的乙县法院属于被告所在地,都有管辖权。

BC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中扣留行为之间并无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

故D选

项错误。

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考点】扣押的实施主体、期限、扣押财物的保管主体、费用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

扣押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围绕扣押的考点非常多。

一些考生因为错误认为扣押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一样可以委托实施,导致认为A选项正确。

至于期限、费用

问题,考生只要能够掌握法条的具体规定,不难作出正确的判断。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故A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

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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