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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知识分享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总则及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保险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四、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去工作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社会制度。
五、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社会共济,责任分担,国家干预和主导。
六、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由什么构成?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
七、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八、《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权利: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权利:
1、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救济权利。
1、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有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九、国家发展和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体现在哪些方面?
1、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经费支持;3、税收优惠政策。
十、国家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1、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2、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3、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社会保险服务;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
十二、工会在社会保险事业中要发挥什么作用?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十三、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就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十四、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居什么地位?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位于第一层次,起核心和主导作用。
十五、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障基本生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
十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哪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组成。
十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包括各类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十八、国家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执行现行制度和政策,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2、凡具有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所在集体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十九、国家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设定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2011年底前,要确保基本解决。
二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什么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二十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主体是什么?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十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一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在5年内缴费基数达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二十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二十四、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什么责任?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二十五、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哪两个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统筹养老金和由个人账户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二十六、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统筹养老金:
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
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二十七、国家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十八、领取养老保险金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二十九、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和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十、农民合同制职工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合同制职工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十一、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在实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后职工按规定进行缴费的实际年限。
计算时按照满12个月为一年,不满12个月的折算为年,结果截取1位小数。
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计算政策计算。
三十二、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军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转制改企前的连续工龄也视同缴费年限。
三十三、职工失业后再就业,失业前的连续工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职工失业后无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只要个人或企业按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其失业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十四、临时工转招后的工龄如何计算?
临时工、合同工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招收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十五、受到开除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受到开除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三十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十七、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缴费,等达到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和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参保条件,就应依法继续参保。
而且,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直接相关,多缴多得。
三十八、确定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
三十九、国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后,调整养老金主要考虑到哪两个因素?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物价上涨情况。
四十、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的,能享受什么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十一、参保人员因病或非者因公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的补助有哪些?
我市目前执行哪些抚恤项目?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目前,我市对离退休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执行的抚恤项目和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四十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及年龄要求是什么?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配偶、父母、子女,死亡退休人员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十三、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级统筹就是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不以用人单位所有制、劳动者用工形式、用人单位类属关系为政策分界,实行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机构、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四十四、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四十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四十六、新农保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十七、新农保基金由哪三个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四十八、参加新农保的个人领取养老金是如何规定的?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十九、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哪两部分组成?
目前我市试点县执行的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我市试点县执行的基础养老金每月60元(中央财政补贴55元,县财政补贴5元)。
五十、我市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征用后失去全部(包括农转非人员)土地或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