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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培训自我评估

 

在船检处学习的自我评估

 

 

2012.10

 

培训背景..................................................................3

培训过程................................................................4-6

培训中的收获............................................................6-9

结束语...................................................................10

船舶检验相关记录......................................................10-13

论文《船舶安检后备人才队伍培养之诌议》.................................14-18

 

培训背景

为不断优化船检人才队伍结构,加强船检业务后备人才的建设,XX海事局领导班子高瞻远瞩,提出“海事处年轻大学生到船检处跟班学习”的船舶检验后备人才培养战略,也就是从2011年10月20日开始,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采用从各海事处抽调相关专业年轻大学生到机关船检处跟班学习的方式,培养一批船检后备人才。

第一阶段培训已于2012年4月20日顺利完成。

在第一阶段培训的基础上,船检处不断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了培训方案,编制了培训大纲,并明确了培训目标,第二阶段培训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开始,能被选为第二阶段培训中的受训人员,我深感荣幸。

我也无比的珍惜此次培训机会。

 

培训过程

第二阶段的培训从2012年4月20日开始,2012年10月20日结束,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在第一阶段培训及评估的基础上,机关船检处采取了多种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及时评估完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

在第一阶段培训工作结束后,船检处迅速召开评估会,找出前期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为下一步的培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船检处领导高度重视,制定科学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船检处多次召开处务会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定、编、教、操、评”(制定培训方案、编写详细的培训大纲、教育船检理论、现场操作验船、验船后点评)一整套详细的培训方案;三是编写培训大纲,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

该处专门召开处务会,研讨培训大纲的编写要点,并对培训大纲的编写工作仔细分工,责任到人。

同时,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即用一定量的现场验船工作,使受训人达到三熟悉,两掌握,一锻炼的目标(熟悉图纸审查的流程;熟悉建造检验的流程;熟悉船舶吨位丈量的流程;掌握船舶营运检验的流程及操作技能;掌握船舶检验业务发证系统的应用;锻炼受训人的主动学习和实操能力);四是培训分工明确,注重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培训方法。

该处针对每一块培训内容都安排专人指导,现场验船时手把手教育具体的船检业务,以此培养受训人作为一名合格验船必备的品质:

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五是教育理论与现场实践相结合。

考虑到船检知识理论性、专业性强、晦涩难懂的特点,该处没有采取“填鸭式”的课堂教学方法,而是在验船工作中结合实船讲解理论,让受训人首先有一个感性认识,回到办公室再推荐相关书籍的有关内容复习加深印象。

作为受训人,我思想上很重视此次培训,我清楚的意识到,船舶作为海事监管主体之一,能到船检处学习,不断加深对船舶的认识,将对自己今后海事业务水平的提高帮助很大,在船检处用六个月的时间对船舶建造检验、营运中检验的学习,必将进一步深化我对船舶的认识,丰富我的海事业务知识。

培训结束以后,无论回到现场执法岗位或者船舶检验岗位,我都能满足岗位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一些工作成绩。

可以说,此次船检培训是培训“一专多能人才”的一个重要的手段。

因此,从培训一开始直到结束,我一直都在很努力的学习和工作,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里,我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培训过程中,我能够做到按时上下班,没有发生过迟到早退现象,能够及时完成船检处领导交给的学习及工作任务;二是切实把自己作为船检处的一份子。

接到培训通知后,我及时完成在XX海事处的工作交接,转变现场监管角色,迅速投入到船检培训上来。

培训开始后,能够按时完成处领导交给的检验任务及检验证书制作工作,同时还积极完成船检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如政务信息的撰写、协助做好XX市委到XX局调研船舶工业发展情况等;三是认真听讲,虚心学习。

虽然平时是同事,但现在对自己来说,船检处的所有验船师都是自己的老师,无论在办公室还是船舶检验现场,都能虚心学习,认真听船检老师们的讲解;四是做好学习记录。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检验现场认真填写验船师日记,并重点记录学习要点,还制作了《局船检处出外验船登记表》,记录自己每次外出检验的内容、收获等,必要时,还要用相机拍下船舶相关的结构、设备,进一步增加感性认识;五是检验结束后,及时复习相关船检法规、规范。

毕竟在检验现场,验船师结合具体的船舶配备讲的船检理论知识对自己都是全新的,相对比较抽象,但回到办公室后,一边去针对性的查规范看规范,一边回忆在检验现场的学习情景,二者结合起来学习效果就相对好些;六是勤学多问。

遇到不明白的地方,积极提问,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七是多操作多实践。

平时多争取到船厂、船上开展检验的机会,回到办公室多做检验证书,避免眼高手低,通过大量的船舶检验及证书制作工作,达到自己的学习目的。

八是将培训与工作实践相结合。

在此次培训过程中,我始终带着问题去学习,特别是自己在过去安检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或困惑,随着培训的深入一一化解。

于是,在船检处领导的启示和指导下,我放弃周末休息,将过去安检工作实践和现在的船舶检验培训相结合,不断总结,完成了论文《船舶安检后备人才队伍培养之诌议》。

 

培训后的收获

在六个月的培训时间里,在船检处老师们的认真教学下,再加上个人的努力,我觉得自己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能够熟练的查阅、应用船检法规规范。

船检法规、规范不仅是船舶法定检验的依据,同样也是船舶安检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通过学习,知道船舶安放龙骨日期即是船舶法定意义上的建造日期,而船舶的建造日期和主尺度是判断船舶适用什么样的法规、规范的两个重要因素。

一般情况下,一本法规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仍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的法规的要求,另外,不同的法规也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甚至同一本法规不同的章节对适用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

如《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就适用于船长为20米及以上的我国内河水域的中国籍民用船舶,而《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就适用于船长5~20米以下的内河小型船舶。

当然,目前对船检法规、规范的学习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对法规、规范的正确理解上,在以后的工作上,还要继续加强船检法规、规范的学习。

能够熟练的使用船检发证及吨位复核系统。

六个月的时间里,我一共参与到86艘船舶的检验,并在船检发证系统里进行大部门船舶检验证书的制作工作,能够掌握检验、发放证书、证书的填写、检验项目的选择、检验报告、空白报告(KBBG)的写法以及证书打印、检验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另外,《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船舶吨位丈量及复核工作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实施范围主要是针对20m级以上的国内航行船舶。

因此,要结合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对20米及以上的船舶进行吨位丈量及复核工作,在检验工作中,我一共参与到12艘船舶的吨位丈量及复核工作,并在船舶吨位丈量及符合系统里完成吨位丈量相关资料的提请。

总之,通过大量的操作和使用,我能够熟练的使用船检发证及吨位丈量及复核系统。

通过建造检验,对船舶结构和设备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通过培训,了解了船舶“建造检验”全过程,包括开工前检查、船舶放样、船舶装配、船舶焊接、密性试验、主辅机安装、管路铺设、电气设备安装、电缆铺设、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能够知道船舶建造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等,结合建造检验的各个环节,在船舶修造厂现场认清船体构件型材、船舶配备设备名称,如扶强材、舭肘板、斜撑材、旁龙、纵骨、水平桁、垂直桁、连接板、肘板、桁架等,懂得船舶分舱构造,如稳性结构、防火结构、防污染结构等。

通过对建造检验的全程跟踪和一些船舶的部分项目检验,我对建造检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知道了一条新建船舶需要检验哪些项目,如何开展检验工作,能够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一些项目的检验。

能够独立开展船舶的营运中检验工作。

营运检验包括:

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验、附加检验。

通过营运中检验查明船舶船体、机电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各部分的技术状况是否满足法规、规范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应立即要求船舶采取纠正措施。

从而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

营运中检验是此次培训的重点,我此次学习也主要集中于对营运检验的学习,培训期间我一共参与了70余艘船舶的营运检验工作,掌握了营运中检验的工作方法,检验前首先查阅船舶证书档案资料,了解要检验的船舶类型、检验种类、上次的检验情况,然后确定是次检验的检验项目,然后进行现场检验。

提高了海事监管业务水平。

通过培训,提高了我的海事监管业务素质,如在行政处罚、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特别是船舶安检方面。

随着培训的不断深入,我在基层海事处海事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疑惑一一得到解释,如对“关于船舶擅自更改载重线案件的行政处罚”《XX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03)第19条规定,“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当于相应的检验费3-4倍的罚款”,对“相应的检验费”始终理解不是很到位,在培训中看到《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

里面对具体的检验项目均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才恍然大悟。

船舶安检工作更是如此,其实船舶安检本身就和船舶检验有很多内在的联系,如曾经在船舶安检工作中遇到的高压燃油泵套管管路问题、舵轮操舵与操舵手柄操舵的区别等,这些问题都在此次培训中得到解释,而且在船检处领导的启发和指导下,完成了论文《船舶安检后备人才队伍培养之诌议》,目前该文已在《珠江水运》杂志上发表。

因此,船检培训既能让受训人达到船舶检验岗位的要求,又能够有效的提高海事执法者的综合素质,可以这样说,海事处年轻大学生到船检处跟班学习是培样“一专多能”海事人才的有效手段。

在个人的成长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论语》曰: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在六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与船检处“老师们”的朝夕相处,我耳濡目染,他们身上那些优秀的品质不仅激励着我的成长,而且也成了我自身不断发展完善的源泉。

(1)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在日常的船舶检验工作中,XXX处长每次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或者是验船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教他时,他首先就是查船检法规、规范,或者是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船检处每次处务会,业务讨论都是其中内容之一,从而通过查阅或者讨论,确定准确的措施,如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就书面请求广东局船舶检验处给出正确的解释。

他从不放过任何遇到的问题,更不会随便的糊弄,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确定准确的答案,然后再耐心的给我们讲解。

在郑处长的带领下,这种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已然成为船检处的一大优良传统。

(2)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

船舶检验是专业性及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政策性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保持船舶的技术状态,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又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标准,自觉维护船东的正当利益。

在对某油船检验时,郑处查出了多项安全缺陷,要求船东整改,而船东觉得投入太大,采用多种方式不配合整改,而郑处始终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最终船东还是按照要求纠正了缺陷。

郑处就是这样一个坚持原则,对单位负责对自己负责的人,同样,在我将制作的船舶检验证书交给徐处审核时,徐处特别认真,对我对检验缺陷的描述进行修改,力求表达的更准确,有时甚至连一个错别字都不放过。

他常跟我说发出去的东西,代表着一个单位,我们要对单位对自己负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想这些优秀的品质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相反会在我的心中沉淀,促使我将工作做的更好。

 

结束语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六个月的船检培训即将结束,我也即将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在此次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海事业务水平,为祖国和人民的水运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船检相关记录

1.吨位丈量工作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实施范围主要是针对20m级以上的国内航行船舶

2.现有已在2009年经吨位复核可直接换证吨位证书的工作程序

3.船舶检验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内河船舶检验报告、计费单、检验项目表、证书副本、营运检验申请表、政务中心出具的船检业务申请受理回执,以下是档案中可能有的,如:

空白检验报告(KBBG)(如果有)、船厂维修质量证明书、检验意见通知书。

船舶检验系统的流程

4.燃油舱柜应设有自闭式液位计,如平板玻璃油位计、带防护罩的玻璃管式油位计,但需在油位计和油柜之间装设自闭阀

5.客船或500总吨以上的货船,位于燃油泵及喷油器之间的高压燃油输送管路应设置套管管路系统

6.消防员装备的配备条件:

50m以上的客船和1000总吨以上的油船(闪点<60℃)

7.附加检验(证书展期)工作步骤

8.海船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

“X”夏季载重线,其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11月1日至2月15日)

“Q”夏季淡水载重线,

“R”热带载重线(2月16日至10月31日)

“RQ”热带淡水载重线

9.水线量取是从水线下边缘量至平板龙骨,量取干舷是从甲板线量至水线上边缘

 

10.附加检验(变更船舶所有人)

11.关于检验意见通知书的写法

当船舶存在较严重且需要时间修理的情况时,为避免责任和纠纷,需出具船舶检验意见通知书,将存在的安全缺陷及处理措施一并说明,通知书无需盖公章,由验船师及船东签名后即生效,复查工作完成后与其他船检档案一并存档。

12.主操舵装置(舵轮操舵)和应急操作装置(舵柄操舵)的区别

舵轮操舵主要是靠主机带动滑油泵供给液压油,舵泵操舵主要是靠电动机带动滑油泵供给液压油,此种操舵方式多用在主机出现故障或失灵的情况下,是一种应急操舵方式。

13.机器处所附近的消火栓应配备水雾两用型的消防枪。

14.主机遥控切断装置:

主机总功率大于等于440KW。

15.船舶装载除满足稳性计算书的要求外,船长仍应注意船舶装载和气象、海况等状况,谨慎驾驶和操作,(此句通常用在适航证书记事栏内)

船舶发生事故后,须经船检机构附加检验且重新发放适航证书后,方可重新航行,检验的重点在于:

1、船舱有没有进水,焊点有无脱焊,如没,可允许该船重载航行,给10-15天的适航期,允许该船回船籍港修理

2、对于船舱进水的船舶,原则上就地过驳货物,待卸载后查看穿孔的位置距离吃水线的距离,距离足够,可允许该船日间航行回船籍港修理。

3、收费时按船舶损坏检验修理

4、对穿孔的描述最好以船艏或船舯为基点(线)

16.现将在换发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资料页)时应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如有不明之处,请与船检处联系。

1、对没有船舶识别号的船舶证书,应结合最近一次检验获取船舶识别号,换发整本证书资料页;对暂时无法获取的,可签发3个月有效期的短期证书,待船东向船舶登记部门获取识别号后,再换发长期证书。

2、对变更证书资料页部分项目的船舶证书,除换发有关项目的资料页外,还应换发证书资料页第1、2页,并在第3页录入“照片拍摄时间”。

3、对上一次检验换发了部分证书资料页的船舶证书,应结合最近一次检验参照上述第1、2条要求换发证书资料页。

 

船舶安检后备人才队伍培养之诌议

XXXXX海事局

摘要:

2012年7月23日至24日,广东海事局在东莞召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培养安检后备人才,努力形成人才梯队。

XX海事局为加强船检业务后备队伍的建设,采用从各海事处抽调相关专业年轻大学生到船检处跟班学习的方式,培养一批船检后备人才。

笔者有幸参加此次培训,收获颇多,尤其是曾经在船舶安检工作中的疑惑随着培训的深入一一得到解释,于是这引发了笔者对“船检”培训安检后备人才的思考。

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年轻安检员到船舶检验部门或机构交流学习的方式培养安检后备人才。

关键词:

船舶检验船舶安检培训后备人才

7月23日至24日,广东海事局在东莞召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研讨会,会上广东局杨文副局长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在海事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梁建伟局长更是亲自在《广东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上批示,这充分说明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船舶安检)在维护航行安全、保障水域清洁上的重要意义,而做好船舶安检工作的关键还在于安检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因此如何做好安检后备人才(刚进入船舶安检队伍、有冲劲、有知识的年轻大学生)的培养就显得至关重要。

广东海事局是国内为数不多统一管理船舶检验和船舶安检的直属海事局,在广东局及其下辖的分支局中,船舶检验工作大都是由局属船舶检验处负责的。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由广东局或其分支局统筹安排安检后备人才到其下辖的船舶检验处交流学习,更好的发挥船舶检验在船舶安检工作中的技术优势,这也正是广东海事局具有而其他直属局所不具备的体制优势。

1.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的关系

1.1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的法定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第二条第三款: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船舶安检),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中“船舶法定检验”定义即为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环境的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对国内航行海船所规定的各项检查和检验,以及在检查或检验合格后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证书。

1.2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的区别。

船舶安检是海事管理机构维护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执法手段之一,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重要保证,是保证船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船舶检验时验船师只对检验状态下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检验后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须有船方维护,换句话说是静态的管理;而船舶安检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监督船舶的营运安全状况与接受船舶法定检验状况的一致性,从而保证船舶在整个营运过程中始终处于适航状态,是动态的管理;船舶安检工作包括船舶检验的内容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此,如对证书检查、公司管理的检查、实操性检查等。

1.3船舶检验与船舶安检的内在联系。

二者虽然有区别但从某种程度上又是有内在紧密联系的。

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保障水上人命及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二者不少工作内容是相同的,如对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等的检查;二者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都是国家认可的国际公约,海事、船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另外,部海事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调整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检验管理职责的通知》(海人教【2010】90号)明确规定,海事部门可以通过船舶安检等手段对船舶检验业务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安检后备人才到船舶检验处交流学习的原由

2.1开展船舶安检工作法律依据多数由船舶检验人员制定。

就内河而言,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船舶检验和船舶安检的主要依据为《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修改通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及相关指导性文件,而如《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以及一些指导性文件大都是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人员,在对船舶长期检验的经验积累以及对船舶运行的技术调查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的。

2.2验船师分工明确,对法规、规范的理解较为透彻。

船舶检验工作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大多数验船人员都是船体、轮机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工作主要从事船舶检验工作,他们术业有专攻,且工作经验丰富,因此对法规、规范的理解较为透彻。

2.3船舶检验工作起步早,发展成熟。

1957年8月,船舶检验局就已完成首艘船舶的建造检验和发证,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就内河而言,1984年交通部才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对到港船舶安全检查的决定》,可见就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来说,船舶检验较船舶安检要多许多。

因此,从技术角度而言,船舶检验可以为船舶安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安检员跟班学习应当学些什么

3.1对国际公约、船检法规或规范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部海事局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海船舶〔2010)115号、<关于印发《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海船舶〔2010)614号均明确规定安检员在行使检查权力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应当正确运用专业判断,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因此检验出的缺陷必须得到相关法规、规范的支持。

通过和验船师的跟班学习,掌握验船师在建造检验和营运检验过程中对船检法规、规范的理解和应用,并在自身学习和理解的基础上,在以后的船舶安检工作中准确的运用规范,不致于出现对法规理解的偏差,导致“同一法规,船检与安检部门执行时扯皮”现象的发生。

因此对船检规则、规范的正确理解是开展船舶安检工作的法理基础。

3.2结合初次检验,深入认识船体结构、设施和设备。

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的通知>(海船舶【2010】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员行为规范》(海船舶【2010】115号)均明确规定“船舶安检员要使用专业术语,用准确、简洁的语言对缺陷进行详尽的描述,以便于船舶或相关利益方对缺陷进行评估或整改。

船舶“建造检验”全过程,包括开工前检查、船舶放样、船舶装配、船舶焊接、密性试验、主辅机安装、管路铺设、电气设备安装、电缆铺设、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结合建造检验的各个环节,在船舶修造厂现场认清船体构件型材、船舶配备设备名称,懂得船舶分舱构造,稳性结构、防火结构、防污染结构。

很难想象一个连对船体基本构件都搞不清楚的的现场执法人员能够成长为一名出色的船舶安检员。

因此对船舶的深入认识是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基础。

3.3结合营运中检验,学习对安检缺陷的判断、处理。

《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要从真心帮助公司角度出发,安检缺陷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做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不是用来制造障碍的,也不是说你查的缺陷越多越好,我们真正的目的是通过安全把关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这就要求一方面我们要准确的判断出影响船舶及船员自身安全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提出问题的时候也要提出合理的解决或替代办法。

营运中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等,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是换证检验的范围基本包括了船上的结构、设施和设备的全面检查。

实施船舶检验前,验船师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该艘船舶适用的相关船检法规或规范,对营运中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结构和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相关要求较为了解。

通过跟验船师的营运检验学习,特别是在检验现场,针对具体的问题现场请教验船师,都能帮助学习人员准确的判断缺陷进而给出合理的解决或替代办法。

4.实施以“船检”培训“安检”后备人才意义

坚持以“船检”培训“安检”后备人才,不久的将来,笔者相信广东局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水平必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广东局PSC、FSC品牌建设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培养了后备人才,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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