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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制度管理办法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Y2357

制度页数:

共17页

提案制度管理办法

编制人:

李荣虎

审核人:

李术东

批准人:

张志祥

主办单位:

集团总部总裁室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3日

生效日期:

2011年11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提案制度是指为建立并维持一个持续、开放性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参与生产经营与管理,激发员工主动、自发地提出建设性创意的活动。

第二条提案的种类

按照提案的范围和解决提案措施的不同分为改善类提案和发现类提案两个类型。

第三条推进组织

总裁室工业工程组总体规划与督导集团提案制度管理活动,子公司设立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和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以负责具体、有效推进提案制度管理活动,具体组织职责详见《改善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四条提案制度适用于建龙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提案制度流程

第一节改善类提案

第五条改善类提案的范围

凡是有关公司生产、技术、设备、采购、销售、财务、人力、安全、卫生及环境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可行、富于建设性的改善措施都适用。

第六条提案的提出

1、提案人,是指全体员工。

提案人通过网上运行系统创建改善类提案表,没有网络运行系统的单位的提案人需填制提案表(见附件五)。

2、提案须于提案构想完成后、实际进行改善前提出;

3、被提案单位,是该项提案所涉及的改善事项的实施单位。

若对提案实施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由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判定。

4、改善类提案分为业务内提案、业务外提案、CDA改善提案和跨公司提案。

属本身职务范围内的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即业务内提案,直接送交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若属于本公司其他厂处职责范围的提案,即业务外提案,送交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

未设立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的单位,提案均送交至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若属于其他公司职责范围的提案,即跨公司提案,送交被提案单位所在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

第七条提案的受理

1、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或各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收到提案后,负责研判提案是否符合受理规定。

如经判定属于不受理事项,应说明理由并呈送事务小组组长核定后退回给提案人;如经判定属于受理事项,应及时送交被提案单位进行初审。

2、被提案单位收件后,应办理审查工作,如对该提案是否受理有疑义时,应再与原移送的事务小组共同研讨确定,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以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的判定为准。

3、不予受理的事项

(1)属于人身攻击和批评、抱怨性质而不具建设性的建议;

(2)无具体内容的建议;

(3)发现与以前受理的提案或已立项专案雷同者;

(4)提案前已进行中或完成的改善工作(属自主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改善提案必须在厂处发表会之前提出);

(5)有关福利措施、待遇制度及工作时间的建议;

(6)被提案单位内已有类似的构想,但受某种限制不能实施,其不能实施的原因能给予合理解释或证明的建议;

(7)属于既有的规定、作业标准或一般例行性业务,其所提的工作方法或技术毫无创新的建议。

(8)其他。

4、提案的受理工作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第八条提案审查

1、提案审查分初审、复审。

被提案单位收件后应进行初审,初审之后进行提案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被提案单位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初审和复审的标准按照“附件六”《改善类提案审查表》执行。

初审和复审均务必在两周内完成。

(1)初审判定为不采用的提案,应说明理由呈送一级主管核定后,由本厂处事务小组直接退给提案人,不再进行复审。

若提案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报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处理。

(2)初审判定为采用的提案,于实施完成后进行复审;若在改善进行过程中,因受相关条件限制无法或不须实施而改判不采用时,应说明理由呈送一级主管核定后,送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或各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确认后直接退还提案人。

2、提案审查的核定阶层如下:

判定

采用

不采用

评分

~41

40~37

36~33

32~30

32~30

29~27

26~24

23~21

20~18

17~15

14分以下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初审

单位

核定阶层

子公司为一级主管

控股公司为高层主管

子公司为二级主管

控股公司为一级主管

子公司为一级主管/控股公司为高层主管

复审

单位

核定阶层

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评审小组

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评审小组

3、提案审查人员不得为原提案人。

4、在一年内不能实施完成的提案不予采用。

5、若提案尚须其他有关单位协助配合方能实施者,应送请有关单位协助审查。

6、从提案依创意性、实施努力程度、完整性、应用范围、年净效益等方面判定提案初审和复审分数。

7、初审判定采用的提案,被提案单位应注明预定实施日期。

8、若原判定不采用的提案,日后因环境改变或排除限制条件,而由被提案单位于原提案日期之后一年内依提案构想予以实施者,提案人可重新提出该提案。

9、被提案单位与协办单位审查意见不同时,可提交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重审。

10、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对初审和复审结果有异议时,可会请有关单位协助审查或直接审查。

第九条改善类业务内提案处理流程参考“附件二”,改善类业务外提案处理流程参考“附件三”。

第十条跨公司提案处理流程参考“附件四”。

第十一条提案实施与追踪

采用的提案,被提案单位应予以实施,改善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提案给予适当督导与追踪。

有提案网络运行系统的单位,每月由系统自动跟催实施检讨情况,没有提案网络系统的单位要求提案实施单位于提案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向事务小组提报《采用提案实施检讨表》(采用提案实施检讨表见“附件七”)。

第十二条改善类提案的奖励

1、提案奖:

提案经受理后依审查结果给予奖励。

(1)不采用:

赠送纪念品一份。

(2)采用:

实施完成经复审后,依下表级别给予奖励。

评分与奖励对应表如下:

奖金

(元)

4000

2500

1800

1400

800

500

300

200

100

50

纪念品

评分

≥41

40~37

36~33

32~30

29~27

26~24

23~21

20~18

17~15

≤14

不采用

不受理

等级

10

(3)跨公司提案由提案人所在公司给予奖励(跨公司特优提案奖励见本条款第6项)。

(4)被提案单位采用且开始实施的提案,若因受相关条件限制无法或不须继续实施时,给予提案人一份纪念品。

(5)数人共提一案,其奖金平分。

2、提案人为一级主管(含)以上者,不发放提案奖。

3、个人参与奖:

每年依下表评点方式,各公司分别计算主提案人上一周期年经复审完成提案的累计点数,依累计点数高低,各取前十名(同名次者增额录取),于各公司年终总结暨表彰大会上或第一季度公司级发表会上公开表彰,每人奖励200元。

评点方式如下表:

等级

2

3

4

5

6

7

8

9

10

评点

10点

9点

8点

7点

6点

5点

4点

3点

2点

1点

4、集团推行绩优单位表彰

集团对各板块评奖,每年办理一次推行绩优单位表彰,根据各板块推行情况从板块各子公司中评选推行绩优单位。

对其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于集团成果发表暨总结大会上公开表彰。

5、公司推行绩优单位表彰

各公司每年办理一次推行绩优单位表彰,依第十三条评比规则评选出上一周期年推行绩优单位,对其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于年终总结暨表彰大会上或第一季度公司级发表会上公开表彰,奖励额度为:

事务小组组长及干事400元/人,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中其他人员200元/人。

6、特优提案奖励

采用的提案经实施一年后,经财务确认年净效益在五十万元(含)以上者,由提案实施单位整理各项成果资料于三个月内向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提出申请奖励(特优提案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八),经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评审小组评议合格者,列为特优提案。

特优提案按年净效益的3%颁给被提案单位,有协办单位的酌予分享;按年净效益的1%颁给提案人,合计最高奖金以3万元为限。

跨公司特优提案奖励,提案人奖金由其所在单位颁发,提案实施单位奖金由实施单位颁发。

第十三条公司与集团推行绩优单位评比规则:

1、公司推行绩优单位评比的要素包括提案实施完成率和人均提案数。

提案实施完成率,按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累计改善类提案实施完成数除以累计采用的改善类提案总数计算;人均提案数,按一定时期内累计改善类提案总数除以本周期内期初与期末平均在职员工数计算。

2、对各厂处根据提案实施完成率和人均提案数分别进行排序,以X1、X2、X3、X4……Xn表示人均提案数从前到后的排序;以Y1、Y2、Y3、Y4……Yn表示提案实施完成率从前到后的排序。

每个厂处获得一个成绩排序组合,如:

X1Y1、X1Y2、X2Y1、X1Y3、X2Y2、X3Y1……。

根据每个厂处成绩排序组合在下表中的位置,按下表优先顺序确定推行绩优厂处:

人均提案数

提案实施完成率

X1

X2

X3

X4

Xn

Y1

X1Y1

X2Y1

X3Y1

X4Y1

XnY1

Y2

X1Y2

X2Y2

X3Y2

X4Y2

XnY2

Y3

X1Y3

X2Y3

X3Y3

X4Y3

XnY3

Y4

X1Y4

X2Y4

X3Y4

X4Y4

XnY4

Yn

X1Yn

X2Yn

X3Yn

X4Yn

XnYn

(a)计算提案实施完成率和人均提案数,依X1>X2>X3>X4>…>Xn和Y1>Y2>Y3>Y4>…>Yn进行排序;

(b)依X1Y1>X1Y2>X2Y1>X1Y3>X2Y2>X3Y1>X1Y4>X2Y3>X3Y2>X4Y1>…>XnYn顺序确定绩优厂处;

第二节发现类提案

第十四条发现类提案的范围

凡发现本公司在安全、环保、节能及企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既有或应有措施及设施有异常或疏漏,而其改进措施仅为恢复原状或实施弥补疏漏,均可提出。

第十五条不予受理的事项

1、叙述的问题与安全、环保、节能及企业形象没有直接关系;

2、提案前已计划实施的工作(如定修及例行性修护、更换、调整、定期点检项目等提案前已预定实施的工作);

3、发现与以前已采用尚待实施的提案雷同者;

4、提案前已进行中或已完成的工作;

5、被提案单位内已有类似构想,但受某种限制未能实施,其原因能予合理解释者。

第十六条运行网络系统的单位在发现类提案实施完成后,电脑自动跟催提案实施检讨表;未运行网络系统的单位,由提案人填写《发现提案表》(发现提案表见“附件九”)后交单位事务小组,事务小组转给被提案单位确认是否采纳并实施即可。

发现类提案处理流程参考“附件十”。

第十七条发现类提案的奖励

提案审查的核定阶层及奖励如下:

判定

采用

不采用

不受理

奖金(元)

30

0

0

核定阶层

子公司一级主管

控股公司一级主管

子公司一级主管

控股公司一级主管

事务小组组长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自主管理活动和提案制度管理办法》(编号QH100001A0)及《自主管理活动和提案制度推行要点》(编号QH100002A0)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总裁核定后发布,修正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附件:

附件一:

提案制度工作权责划分表

附件二:

《改善类业务内提案处理流程》

附件三:

《改善类业务外提案处理流程》

附件四:

《跨公司提案处理流程》

附件五:

《改善类提案表》

附件六:

《改善类提案审查表》

附件七:

《采用提案实施检讨表》

附件八:

《特优提案奖励申请表》

附件九:

《发现提案表》

附件十:

《发现类提案处理流程》

附件一:

提案制度工作权责划分表

工作项目

各子公司

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

工作组

被提案单位

提案人

主任委员

执行秘书

公司事务小组组长

公司事务小组干事

厂处事务小组组长

厂处事务小组干事

一级

主管

二级

主管

提案的提出

提案的受理:

设置事务小组的厂处

未设置事务小组的厂处

不受理提案的核定:

设置事务小组的厂处

未设置事务小组的厂处

提案初审:

8-10级提案初审

1-7级提案初审分数核定

提案是否采用的判定

不采用提案的核定

不采用提案的核准

发现类提案的采用判定

发现类提案的实施核定

提案复审

8-10级提案复审分数核定

1-7级提案复审分数审核

1-7级提案复审分数核定

提案奖励的核定

提案奖励的发放

个人参与奖及推行绩优单位奖的评选

个人参与奖及推行绩优单位奖的核定

个人参与奖及推行绩优单位奖的发放

特优提案奖的申请

特优提案奖的核定

特优提案奖的发放

附件二:

改善类业务内提案处理流程

附件三:

改善类业务外提案处理流程

附件四:

跨公司提案处理流程

附件五:

改善类提案表

主题

被提案单位

单位

姓名

职工编号

日期

年月日

编号

联系电话:

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直接向本单位事务小组提出;属其它单位职责范围的提案请送公司事务小组。

现状或问题叙述:

 

构想的具体内容:

 

效果(含有形、无形效益):

 

本提案为:

□业务内改善提案

□业务外改善提案

□CDA改善提案

□跨公司提案

预估实施费用:

 

预估年净效益:

事务小组

被提案单位

□受理;□不受理

意见:

 

主管签章:

年月日

□采用;□不采用

意见:

 

主管签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审查项目

初审

复审

评审细项

创意性

上级指示或属一般常识的引用

工作场所已有类似构想

在本工作场所是新构想但其他单位则常见

在厂(处)内很难想到的构想

在本公司是新构想但其他公司则常见

属创新发明而能完全应用者

1

2

3

5

6

8

实施努力程度

完全由他人执行/

由提案人执行完成

由他人协助提案人共同执行完成

由多单位共同执行完成

困难不大,容易实施

经努力才能完成

毫无困难,容易实施

稍受限制,尚能克服

须相当努力才能克服

毫无困难,容易实施

稍受限制,尚能克服

须相当努力才能克服

1

2

2

3

4

4

5

6

完整性

需修改部分提案人改善构想才可实施

可完全依照提案人改善构想实施

1

2

应用范围

于被提案二级单位某一作业(场所、设备)实施

于被提案二级单位内二个以上作业(场所、设备)实施

已推广至其他二级单位实施(请填写已推广实施单位:

已推广至其他一级单位实施(请填写已推广实施单位:

1

2

3

5

年净效益

无形效益或

≤2000

>2000≤1万

>1万

≤2万

>2万

≤5万

>5万

≤10万

>10万≤15万

>15万≤20万

>20万≤35万

>35万≤50万

≥50万

1

3

5

7

9

13

17

22

26

30

评分合计

备注:

1.师级人员负有一定工作改善责任,对于自身工作改善,与员级或基层人员相较,可斟酌减分。

2.初审时请评出总分,并写明预估的净效益,预定实施日期。

如不采用说明不采用的理由等。

3.复审时请评出总分,并写明预估的净效益,实际实施日期。

判定

采用

不采用

评分

~41

40~37

36~33

32~30

29~27

26~24

23~21

20~18

17~15

14~

-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

奖金

4000

2500

1800

1400

800

500

300

200

100

50

-

初审单位

核定阶层

子公司为一级主管

控股公司为高层主管

二级主管

控股公司为一级主管

子公司为一级主管/控股公司为高层

复审单位

核定阶层

公司改善管理委员会评审小组

厂处改善管理委员会评审小组

初审

二级主管:

预估年净效益:

预定实施日期:

年月

协办单位:

一级主管

签章

一级主管:

复审

二级主管:

预估年净效益:

实施日期:

年月

一级主管

签章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

签章

执行秘书

签章

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企划主管高层):

改善类提案审查表

提案主题:

注意事项:

1.提案初审时,务请斟酌现状与未来发展情况,据以判定采用与否。

2.效益评估请按照提案手册的效益评估原则估算。

3.每件提案的各级审查需于2周内完毕。

4.初审评分只仅供参考;提案奖金以复审核定阶层核定的评分等级为准。

5.复审评分为8~10级的提案,由厂处评审小组评审;1~7级的提案,需将提案实施成果资料提交至公司事务小组,由公司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附件七:

采用提案实施检讨表

主题:

提案编号

预定实施日期

年月日

预估年净效益

实际实施日期

年月日

提案主要内容:

实施情形(或未实施原因):

实施成果:

实际效益与预估效益差异原因:

主管:

日期: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提案实施单位填写,于提案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送交改善管理委员会事务小组。

2、“主管”栏,子公司由一级主管(1-7级)/二级主管(8-10级)填写。

附件八:

特优提案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初审部门

原提案人

提案编号

原核定奖金

提案主题:

初审预估年效益(有形、无形):

 

初审预估实施费用:

预定实施日期

年月日

实际实施日期

年月日

实施后年效益(无形、有形)

 

效益计算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单位(被提案单位)意见:

主管:

日期:

年月日

改善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议结果:

奖金:

主任委员(签字):

审议日期:

年月日

有形效益评估单位意见(财务处、改善管理委员会):

 

审查者:

日期:

年月日

主管:

日期:

年月日

无形效益评估单位意见(改善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

 

审查者:

日期:

年月日

执行秘书:

日期:

年月日

注:

1.申请特优提案时需同时附上:

(1)原提案表

(2)提案实施成果资料;

2.采用的提案经实施一年后,确认年净效益在50万元(含)以上者,由提案实施单位的一级单位检附各项成果资料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特优奖励,经改善管理委员会审议合格者,列为特优提案。

附件九:

发现提案表

(加重框中内容由事务小组填写)

主题

被提案单位

单位

姓名

职工编号

提案日期

年月日

提案编号

联系电话:

审查结果判定

□1.采用

□2.不受理

奖金

实施完成时间:

年月

发现问题叙述

审查

判定

采用

不采用

不受理

奖金(元)

30

0

0

核定阶层

子公司一级主管

控股公司一级主管

子公司一级主管

控股公司一级主管

事务小组组长

审查意见

判定

□采用。

理由:

□1.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可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可免于损及公司企业形象。

□不受理。

理由:

□1.叙述的问题与安全、环保、企业形象无直接关系。

□2.提案前已计划实施的工作(如定修及例行性修护、更换、调整、定期点检项目等提案前已预定实施的工作);

□3.发现与以前已采用尚待实施的提案雷同者;

□4.提案前已进行中或已完成的工作;

□5.被提案单位内已有类似构想,但受某种限制未能实施,其原因能予合理解释者。

审查者

一级主管

职工编号

配合单位

 

实施后确认

本提案已实施完成(完成时间填入右上角)

二级主管签名:

附件十:

发现类提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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