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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合同编号:

________

员工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知识产权范围

知识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而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行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第二条员工任职前知识产权

1、员工任职前知识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2、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3、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知识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知识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

乙方理解并且同意:

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提供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知识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无论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都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

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5、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

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6、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专利许可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第三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第四条职务作品权利归属

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乙方享有,并且:

(1)甲方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甲方同意,乙方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乙方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对于乙方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

(1)乙方对这些职务作品享有署名权;

(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3)同时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

第五条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

1、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本协议规定的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并且不论该等知识产权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权、其它权利及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的除外。

第六条知识产权登记

1、乙方应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和作品、非职务范围内发明和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2、上一项提到的协助义务,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乙方同意,从甲方处离职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3、如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无法有效签字的情形下,关于乙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甲方向任何国家申请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权利登记事项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第七条通知和披露

1、乙方应自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应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八条资料保存

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和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存并进行日常维护。

第九条文件、物品归还

乙方理解并且同意:

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其它应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其它属于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十条通知新雇主

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应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陈述与保证

1、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则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3、乙方保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涉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事实和危险,也不存在针对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索赔。

4、乙方承诺,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及以后,有义务无偿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实际成本由公司予以补偿),以实现甲方对其拥有成果的权益的保护。

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公司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在必要时作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如上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有权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

2、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时,除该条款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外,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

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5、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7、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8、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9、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

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

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

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

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

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

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

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

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

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

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

因此。

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

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

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

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

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合同履约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

  以上就是“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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