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标准综述坑探槽探钻探工程的验收及合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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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标准综述坑探槽探钻探工程的验收及合格标准

 

坑探、槽探、钻探工程的验收及合格标准

 

东方集团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4日

引用标准

GB/T18341-20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3687-1992《固体矿产普查总则》

DZ/T0205-2002《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078-19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0141-1994《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DZ/T0227-2010《地质岩心钻探规程》

DZ/T0032-199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YS5208-2000《钻探、井、槽探操作规程》

 

目录

1.坑探1

1.1名词解释1

1.2工程用途1

1.3工程质量1

1.3.1总则1

1.3.2断面规格1

1.3.3质量标准2

2.槽、井探4

2.1名词解释4

2.2工程用途4

2.3工程质量4

2.3.1探槽4

2.3.2浅井4

2.3.3质量标准5

3.钻探6

3.1名词解释6

3.2工程用途6

3.3工程质量6

3.3.1岩(矿)心采取率与岩(矿)心整理6

3.3.2钻孔变曲度与测量间距7

3.3.3简易水文地质观测8

3.3.4孔深误差的测量与校正8

3.3.5原始报表填写9

3.3.6钻孔的封闭与检验9

4.地质编录11

4.1坑探工程的地质编录11

4.1.1总则11

4.1.2坑道的地质编录11

4.1.3探槽的地质编录12

4.1.4探井的地质编录12

4.2钻探工程的地质编录13

4.2.1总则13

4.2.2编录要求13

4.2.3编录工作14

4.2.4钻孔柱状图14

1.坑探

1.1名词解释

坑探工程—为了特定的地质目的,对各种地质体进行掘进的探槽、浅井、平巷、斜井和竖井等工程统称坑探工程。

1.2工程用途

坑探工程是岩金矿勘查的最有效手段,一般应布设在主矿体及首采区段,在地形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代替部分钻孔进行深部探矿。

沿脉坑道应尽量在脉内掘进,当矿体厚度大于2m以上时要用  穿脉加以控制。

1.3工程质量

1.3.1总则

掘进断面规格应根据地质要求、井巷深度、设备的外形尺寸以及必需的安全要求和安全间隙等确定。

井、巷深度必须符合地质要求。

1.3.2断面规格

高度、宽度及倾角规格见表1.1

表1.1

规格

项目

规格

高度(m)

平巷

1.8m≤高度

斜井

1.6m≤高度

宽度(m)(人行道)

0.5m≤宽度≤0.7m

安全间隙(m)

(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巷道一侧)

0.2m≤间隙≤0.25m

斜井倾角(°)

倾角<35°

1.3.2.1竖井

竖井深度与净断面见表1.2

表1.2

深度(m)

断面规格(长×宽)(m2)

使用条件

0m~30m

1.6m×1.0m=1.60m2

不设梯子间,单吊桶提升

0m~50m

2.0m×1.2m=2.40m2

设梯子间,单吊桶提升

0m~100m

3.0m×2.0m=6.00m2

设梯子间,单罐笼提升

100m

4.0m×2.4m=9.60m2

设梯子间,双罐笼提升

1.3.2.2斜井

斜井深度与净断面见表1.3

表1.3

深度

断面规格(长×宽)

使用条件

0m~30m

1.7m×1.0m=1.70m2

小型机掘

0m~100m

1.7m×1.2m=2.04m2

提升矿车

1.7m×1.9m=3.23m2

提升矿车,设人行道

0m~200m

1.8m×2.4m=4.32m2

提升箕斗,设人行道

0m~300m

1.8m×3.0m=5.40m2

双轨道,提升箕斗设人行道

1.3.2.3平巷

平巷长度与净断面见表1.4

表1.4

长度

断面规格(高×宽)

使用条件

0m~50m

1.8m×1.2m=2.16m2

手推车运输

0m~100m

1.8m×1.5m=2.70m2

矿车运输

0m~300m

2.0m×1.8m=3.60m2

铲运机或矿车运输

0m~500m

2.0m×2.2m=4.40m2

机械化掘进作业线

0m~1000m

2.0m×3.0m=6.00m2

机械化掘进作业线

1.3.3质量标准

1.3.3.1断面规格

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同时不得大于设计断面的20%。

1.3.3.2掘进方向

水平与倾斜巷道的掘进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一段的中线偏离误差不得大于坑道设计宽度的20%。

竖井掘进方向必须与水平面垂直,井壁平整。

局部井段的井壁与角线的偏离误差,不得大于±100㎜。

1.3.3.3掘进坡度

平巷坡度为0.3~0.7%,斜井(包括上、下山)的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斜井的底板要平整。

局部巷段的底板与设计腰线的偏离误差不得大于±100㎜。

1.3.3.4其他

需要保护晶体的特殊矿种(水晶、云母、光学萤石等),其工程质量标准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槽、井探

2.1名词解释

探槽—为了揭露基岩,用于观察地质现象和取岩、矿样的一种地表工程,其深度一般不超过3m。

浅井—基岩埋藏较深,探槽无法达到或受地面条件的影响探槽无法施工时,采用的一种浅部地质工程,其特点是占地面积较小,深度不超过20m。

2.2工程用途

槽、井探工程主要用于系统揭露地表矿体、构造、重要地质界线和物探、化探异常。

对控制矿体的槽、井探工程,应尽量做到垂直其矿体的走向布置并揭穿至矿体顶、底板,工程间距视矿体规模与构造复杂程度而定。

2.3工程质量

2.3.1探槽

探槽长度以地质设计为准,深度不应超过3m,否则应改用浅井或其他勘探手段施工。

在浮土厚度不明时,应先通过筒口锹、取样钻或浅井探测。

掘进方向必须符合地质要求。

探槽深度、宽度、坡度规定见表2.1。

表2.1

标准

项目

合格标准

深度(m)

0m<探槽≤3m

槽底宽度(m)

0.6m≤宽度

两壁坡度

(°)

深度<1m

坡度=90°

1m≤深度≤3m

结实土层

75°≤坡度≤80°

松软土层

60°≤坡度≤70°

湿、松软土层

坡度≤55°

2.3.2浅井

井探宜采用圆形断面,也可采用方形和长方形,圆形直径可采用0.8m~1.0m,矩形可采用0.6m×1.0m,探井断面不宜过大,以便于操作和采取土样。

浅井深度与净断面规定见表2.2。

表2.2

深度

断面规格(长×宽)

使用条件

小圆井0m~5m

0.8m~1.0m(直径)

手摇绞车提升

0m~10m

1.2m×0.8m=0.96m2

不需排水手摇绞车或浅井提升机提升

1.2m×1.0m=1.20m2

吊桶排水浅井提升机提升

0m~20m

1.3m×1.1m=1.43m2

吊桶或潜水泵排水浅井提升机提升

1.7m×1.3m=2.21m2

潜水泵排水浅井提升机提升

在探井中选取不扰动土样时,可用削土柱的方法,饱和软粘土及砂土可采用薄壁取土器压入取土,土柱直径不得小于100mm或取20cm×20cm×20cm的方块土样,取出的土样应及时包装密封,贴上标签。

在探井中采取水试样时,井深应低于地下水位不小于0.5m,取样前水样瓶应清洗干净,然后用井中的水冲洗3次后再取样。

水取出之后应立即蜡封,并贴好标签。

2.3.3质量标准

2.3.3.1断面规格

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同时不得大于设计断面的20%。

2.3.3.2其他

需要保护晶体的特殊矿种(水晶、云母、光学萤石等),其工程质量标准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3.钻探

3.1名词解释

钻探工程是用于圈定矿体,验证物探、化探异常,了解矿体延深、产状,控制矿床远景,探获矿产资源/储量的最主要手段。

矿心及3m~5m内围岩的采取率应≥80%。

进出矿体应测顶角、方位角和丈量孔深。

3.2工程用途

钻探工程是用于圈定矿体,验证物探、化探异常,了解矿体延深、产状,控制矿床远景,探获矿产资源/储量的最主要手段。

3.3工程质量

3.3.1岩(矿)心采取率与岩(矿)心整理

3.3.1.1岩(矿)心采取率

岩(矿)心采取率标准见表3.1

表3.1

要求

采取比例

位置

不要求取心岩层

0%=平均采取率

要求取心岩层

全孔

65%≤平均采取率

矿化带

重要标志层

矿层与顶板交界处以上3m~5m

矿层与底板交界处以下3m~5m

75%≤平均采取率

矿心及3m~5m内围岩

80%≤平均采取率

厚度

薄矿层(厚度<4m~5m)

75%≤平均采取率

(每层的平均采取率)

厚度较大矿层(4m~5m≤厚度)

75%≤平均采取率

(矿层与顶板交界处开始,依次每5m/10m矿层的平均采取率)

3.3.1.2其他情况

某些情况下,岩层、矿层的平均采取率需要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以及某些孔段的岩层需要分层计算采取率时,按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可在设计中提出具体指标。

3.3.1.3计算公式

岩(矿)心采取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岩(矿)心采取率=各回次岩(矿)心长度的累计数÷各回次取岩(矿)心进尺长度的累计数×100%

式中的进尺和岩(矿)心长度,系指在固体岩(矿)层中的实际进尺和取出的岩(矿)心长度,除设计要求外,不包括废矿坑、空洞、表面覆盖物、浮土层、流砂层的进尺及取出物。

3.3.1.4岩(矿)心整理

由机台负责将岩心清洗干净,自上而下按次序装箱,在岩心上用漆或油浸色笔写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号(松软、破碎、粉状及易溶的岩矿心应装入布袋或塑料袋中),用铅笔填写岩心牌,放好岩心隔板,并妥善保管。

3.3.2钻孔变曲度与测量间距

3.3.2.1顶角范围

一般钻孔不同孔深的各测点实测顶角与开孔设计顶角之差不得超过表3.2的范围:

表3.2

测定孔深(m)

100m

200m

300m

400m

500m

600m

允许顶角差(°)

直孔

10°

12°

斜孔

12°

15°

18°

注:

孔深大于600米的钻孔,其弯曲度允许顶角差,可根据地质目的要求与钻探施工状况具体商定。

3.3.2.2测量间距

测量间距应依据地质设计或实测决定。

详见表3.3

表3.3

顶角范围(°)

测量内容

测量间距(m)

一般钻孔

顶角≤5°

顶角

间距=100m

5°<顶角

顶角、方位角

间距=50m

定向钻孔

间距<50m

易斜地层钻孔

3.3.2.3其他情况

定向钻孔不同孔深各测点的实测顶角与该点设计顶角之差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地质与探矿部门共同确定。

某些易斜地层中,虽经采取多种防、纠斜措施,钻孔弯曲度仍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由探矿与地质部门协商,另行确定指标。

3.3.3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与要求详见表3.4

表3.4

观测项目

观测条件

观测工具

观测内容

水位

以清水为清洗液的钻孔

测绳等

每班至少观测水位1~2回次,每观测回次中,提钻后、下钻前各测量一次水位,观测间隔时间应大于5分钟

以泥浆为清洗液的钻孔

一般可不进行水位测量

深度

遇到涌水、漏水、涌砂、掉块、坍塌、缩径、逸气、裂隙、溶洞及钻具掉落等异常现象

异常现象发生位置的深度

水文

地下水自流钻孔

高孔口管

水头高度

水压表

涌水量

温度

孔内发现热水

温度计

水温

井温

3.3.4孔深误差的测量与校正

3.3.4.1测量与校正

孔深测量与校正的条件详见表3.5

表3.5

条件

次数

进出矿层时

矿层厚度<5m

1=次数

5m≤矿层厚度

1<次数

每钻进100m时

绳索取心钻进时因提钻长度不等时

经地质编录人员确认的重要构造位置

经地质编录人员确认的划分地质时代的层位

下套管前

终孔后

3.3.4.2报表的修正

孔深误差率小于千分之一时不修正报表;孔深误差率大于千分之一时要修正报表。

孔深经修正后即为达到指标要求。

3.3.4.3计算公式

孔深误差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孔深误差率=校正前的孔深-校正后的孔深÷校正后的孔深×100%

3.3.5原始报表填写

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用钢笔及时填写原始报表,要做到真实、齐全、准确、整洁。

3.3.6钻孔的封闭与检验

3.3.6.1封孔设计

终孔前探矿部门根据地质部门提出的实际钻孔柱状图和封孔要求编写封孔设计,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3.6.2封孔要求

(1)见易溶、易蚀、易流散、易被破坏的工业矿层(如油、气、卤水、矿化水、可溶盐、硫铁矿、自然硫等)、含水层、含水构造的钻孔均须在顶、底板上下各五米范围的隔水层处,用325号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抗硫酸盐水泥封闭;

(2)见除了上述之外的其他固体矿层,但未见含水层和含水构造并且孔位低于侵蚀基准面的钻孔,可用325号以上的水泥或其他隔水材料封闭钻孔最上部隔水层与透水层交界处;

(3)矿层不厚或矿层与矿层、矿层与含水层较近时,可一并封闭;

(4)需要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或对农田灌溉有利的钻孔,可暂不封闭。

但对矿床充水有严重影响的钻孔,必须封闭;

(5)孔壁严重坍塌或孔内有遗留物堵塞,无法处理时,可以只封上述部位以上的孔段。

3.3.6.3其他工作

封孔后必须在孔口中心处设立水泥标志桩(用水泥固定)。

将《钻孔封孔设计和封孔记录表》送交地质、探矿部门存档。

根据需要,经地质与探矿部门共同研究,可选择少量钻孔进行封孔质量检查。

4.地质编录

4.1坑探工程的地质编录

4.1.1总则

用于揭露掩盖地段和地下地质情况时,要详细观察研究和记录所揭露的地层、岩石、构造等地质现象,采取标本和样品。

4.1.1.1素描图与定位

坑探工程的基点以测量坐标定位,素描图及记录以基点及以基点为起点的基线定位。

基线的布设,要考虑能反映更多的地质现象及采样。

素描图可用电子计算机绘制,野外现场编录的表格按规定的方式填写,并有必要的文字描述。

4.1.1.2地质界线与比例尺

坑探工程用于揭露矿层(体)或地质界线时,素描图的比例尺为1:

100,其它则可用1:

200,对非矿的、无特殊意义的人工露头则可用1:

500,而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矿种和地质现象,可在设计书中规定放大到1:

50。

必要时,对矿层(体)与其顶底板的界线及其它重要的地质界线,要用仪器法实测定位。

4.1.1.3记录资料的要求

采用自动化制图系统时,必须有图象记录资料。

应用声象手段记录地质现象时,录音中要说明地点、日期和被录音人;图象资料要记录图象左、右两端方向或镜头指向,图象中要有标尺或已知尺寸的参照物,现场要作简略的示意图和文字说明。

4.1.1.4其他要求

对有意义的现象,要用放大素描或照片,录像等记录,并在素描图上标出位置及编号。

工程完工或大型工程如深井、深坑在季末或年末,在原始地质编录检查验收后,要整理成坑探工程地质综合表,并根据基点坐标和基线展绘到实际材料图(或采样平面图,剖面图等)上,它主要反映样品位置,矿层(体)展布,是连接矿体和储量计量的基础资料,比例尺与储量计算图相同。

坑探素描图的图上要有基点坐标表,样品成果表和编录人、检查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有关图、表均可用电子计算机编制。

4.1.2坑道的地质编录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探矿和采准、采矿坑道,工程隧道、涵洞,以及坡度小于45°的各类斜坑等。

坑道素描图绘一壁及顶,探矿坑道还应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地绘掌子面素描图。

基点及基线布置在坑道顶的中线上。

坑道素描图用压平法展开。

绘图壁首选正南壁、南西壁、东南壁或正西壁,矿区应有统一规定。

标本、样品尽量在顶或绘图壁采取,否则应加绘局部素描图。

对重要而微小的地质现象要用大于1:

50的素描图或照片、录像记录。

坑道轮廓可简化,按设计值或平均值绘制。

坑道顶的地质现象按地质产状投到包含基线的“顶面”上,按正投影绘制。

坑道壁斜度大于75°时按铅直面绘制,否则应在备注中注明其斜度。

坑道方向变化时,拐点要有坐标数据,坑道顶连续绘出,坑道壁相应地裂开或重迭,重迭部分绘采样或有重要地质现象部分,或者是后掘进部分。

掌子面的顶和壁的轮廓要与顶和壁的素描图吻合。

用自动化系统制图时,不作手工素描图。

绘成以基线为中线的等宽坑道素描及包含基线的等高铅直面坑壁素描。

地质现象如界线、产状,标本和样品位置均沿地质走向投影到坑顶或壁上。

掌子面上的界线、标本、样品等沿脉标在坑顶,穿脉标在坑壁。

整理时,应按坑道实际方位绘素描图。

有矿的和有重要地质现象的坑道,以及太长的坑道和未能按实际方位绘制的坑道,还要用相当于采样平面图或储量计算图的比例尺,按实际方位展绘其坑顶平面图。

整理的图上要有坐标方格网。

4.1.3探槽的地质编录

适用于探槽,样坎,剥土,采场及其它地表的天然和人工露头。

探槽素描图绘一壁及底。

首选正北壁、北西壁、北东壁或正东壁,对此矿区应有统一规定。

基点、基线、标本、样品均应布在绘图壁或底上,并在素描图上标出。

必要时加绘另壁全部或局部地段素描图。

记录描述以基线读数为准。

基线方向变化时,应设置基点(拐点)并顺序编号。

槽壁的地质现象及标本、样品位置均沿地质走向投影到包含基线的斜面上绘制,斜面斜度大于75时,按铅直面处理,否则应在备注中记录其倾斜角。

槽底按正投影绘制。

槽壁上标明基线位置及方向,但槽壁轮廓高低变化可简化。

槽底按平均宽度绘制或简化。

如探槽过长、坡度较大,则可在明确标明基点及基线位置、方向、坡度及连接情况下,将槽壁素描图分段垂直上(下)移,绘成锯齿状,同时附有小比例尺的复原图。

采用自动化系统绘图时,不作手工素描图,素描图的槽壁绘成以基线为顶线的等高的长条形,界线、标本、样品等位置,均沿地质走向投影到基线上。

槽底为以基线为(图)上方边线的等宽正投影。

4.1.4探井的地质编录

适用于浅井、竖井、小圆井、各种用途的天井、盲竖井、大于45°的斜井(坑)。

深井的素描图绘两壁及底(含等距或不等距的井底掌子面。

下同)。

必要时可加绘其它壁全部或局部素描图。

基点布置在第一壁的左上角。

基线自基点铅直布设。

大于45°的斜井(坑)为自基点沿勘查线方向或平均的长边方向布设。

第一壁首选正北壁、北西壁、北东壁或正东壁,矿区应有统一规定。

邻壁按逆时针方向展开。

标本、样品在绘图壁上采集,并在图上标示。

记录描述以基线读数为准。

井壁上的地质现象等沿地质走向投绘到包含基线的长壁的铅直面上。

铅直面与勘查线方向的夹角小于15°时,用勘查线方向,否则用平均方向。

井底按正投影绘制。

井壁及井底轮廓可简化。

井下开岔坑时,岔坑按坑道方法编录,在图上应连成一体,坑道基线应与探井基线相连接。

如坑道或探井深度较大,可在明确标明基点、基线和深度的情况下,截成几段,同时附有小比例尺的复原图。

采用电子计算机自动制图时,不作手工素描图,只绘第一壁,地质界线、标本、样品等位置均沿地质走向投影到绘图壁的基线路上。

素描图为以基线为左边的等宽柱。

底为该井深掌子面的正投影。

圆井基点设在勘查线与圆井轮廓交线的正北,北西,北东或正东端。

基线自基点铅直布设。

取定值直径或平均直径经基线作逆时针展开,图上应标出过基线直径另一端的位置。

底绘正投影。

采用自动化系统制图时,不作手工素描图,可按深井绘成矩形截面。

4.2钻探工程的地质编录

4.2.1总则

适用于各种地质勘查钻孔,包括冲击钻孔、采样钻孔、各种深度的机械岩石钻孔和中心采样钻孔(CSR)等。

对矿区内专门的水文地质钻孔、工程地质钻孔和物探、化探专用钻孔等,除按各该专业需要按有关标准编录外,应尽可能地按本标准的要求补充原始地质编录。

4.2.2编录要求

4.2.2.1岩(矿)心的编录

在钻探施工现场通过对岩心(岩屑、岩粉)的观察研究,对所揭示的地质现象按钻进顺序即孔深进行编录。

编录的重点是各种地质界线,特别是标志层、矿层(体)和构造、断裂界线,矿化(包括主要矿产和伴生、共生矿产)、蚀变现象及其后生变化(包括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的划分)等等。

4.2.2.2观察、记录的内容

实测地质剖面时,要仔细观察各种地质现象,测量各种数据并记录,主要内容是:

岩石名称、岩石特征(颜色、风化特征、成分、结构、构造等);古生物及遗迹化石;蚀变及矿化现象;岩(矿)脉的岩矿石名称、岩性、穿插关系及产状、厚(宽)度;地质体及地质构造(褶曲、断裂、破碎带等)的产状、接触关系、垂直及水平方向上的变化等。

原则可根据出露情况计算,也可直接测量。

有意义的地质现象要作放大素描和补充描述,或用照片、录像等记录。

4.2.2.3岩(矿)心的整理

岩(矿)心的整理、编号等按DZ/T003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进行。

4.2.3编录工作

4.2.3.1工作内容

钻孔施工前,根据按设计孔位及勘查线剖面图编制的钻孔地质技术指示书的地质部分,核查孔口坐标、主轴方位、斜度(天顶角)及岩心(粉)收集装置等。

施工中,逐日到现场对岩心(粉)进行观察研究,用规定表格进行编录,并收集声象资料、采集标本、样品;及时按地质情况及钻孔深度、方位和斜度修改钻孔地质技术指标书。

预计将钻进矿层(体)或发现矿化现象时,立即用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钻探工程执行人与负责人。

每钻进一定深度,见重要标志层、见矿、处理重大孔内事故后和终孔时,都应进行孔深校测。

孔深误差较小时,在最后回次一次校正为校测深度;误差较大时,可在该校测间隔区段,按每回次校正±1cm,将最后回次校正为校测深度,向上配完为止;如误差过大,应由主管工程技术负责人配合施工方面主管技术人员找出原因后处理。

编录时要随时检查核对岩、矿心摆放顺序及采取率、孔斜、简易水文观测等质量指标,配合施工方面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4.2.3.2计算公式

岩、矿心采取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也可按各工业主管部(局、公司)规定的方法计算:

回次采取率(%)=(本次岩心长—上次残留岩心长)÷本回次进尺×100

或回次采取率(%)=(本次岩粉重÷本回次岩心理论重)×100

分层采取率(%)=(分层岩心总长÷分层总进尺)×100

残留岩心处理及换层深度计算方法由主管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始地质编录实施细则中规定。

4.2.3.3其他

钻孔终孔后,要及时整理资料,配合有关方面进行钻孔验收,并参与封孔和建立孔口标志等工作。

4.2.4钻孔柱状图

钻孔的原始地质记录要在前后系统观察对比后,归并成矿区的统一分层,在检查、复核岩心的基础上,在岩心箱内放置分层标签,并整理成钻孔地质综合表和钻孔柱状图。

钻孔柱状图比例尺为1:

100~1:

200;无矿部分可用断开线缩短绘制,但断线上下同种岩性的柱状图不得少于2cm(总共4cm),比例尺可用1:

200或更小,采用自动化系统制图时,不作手工柱状图。

钻孔柱状图是否作为原始编录资料提交,由公司主管部门及主管人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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