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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

 

 

*****单位2017年1月

 

一、资格审查制度

1、参建单位资格要求

参建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原则上不允许个人承包工程项目,也不得无资质承包项目。

如果个别小项目,因为征地协调确实需要由个人承包的,必须经过集体研究、领导审批,且对投资、项目实施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2、参建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在签订合同前,施工、监理、检测、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必须将有关资格、资质的证明材料递交给项目组进行审查,项目组必须认真审查对并填写好审查表格。

只有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够签订相关合同。

3、参建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带资格证明原件到项目组面试。

资格审查或者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管理。

(附资格审查、面试表格)

主要人员包括: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二、合同会签制度

1、所有合同均必须由项目组、建设部长、财政分局局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并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其他会签人员或者会签单位,原则上会签完毕后方可签署合同。

2、如果需要进行部门会签的合同,必须先完成开发区内部会签,并由开发区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提供会签意见,按会签意见完成部门会签。

3、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4、项目组重点审查参建单位资格、资质,并对主要合同条款与承建方(供应商)进行商议。

5、建设部长必须对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把关,对合同价格、取费标准、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进行认真复核。

对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到位情况进行把关。

6、财政分局局长重点审核财政预算、支付方式、结算帐户等相关内容。

7、分管领导重点对项目实施的程序、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认真把关。

三、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1、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度。

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2、项目法人可由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者明确的其它法人(如PPP项目成立的合资公司等)担任。

3、项目法定代表人职责:

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全面负责,负责组织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签署或者委托签署相关合同,审批工程费用,负责依法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工程变更,负责组织报批5万元以上变更项目(如果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4、经开区分管领导职责:

根据法定代表人委托组织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组织做好“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三管:

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

参建各方现场工作关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工作,对重要隐蔽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进行把关,组织项目报建、审批,审核工程费用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审批5000元至1万元设计变更。

5、建设部部长职责:

主持建设部日常工作,全面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

1)严把工程质量、投资、安全关,具体负责安排、指导、监督项目组做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2)组织项目组考勤、考核工作;3)负责做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重要隐蔽工程、单位工程验收;4)负责技术把关工作,组织落实好项目报建、审批;5)组织审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设计变更;6)对所有现场管理检查督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认定;7)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把关;8)负责组织召开月例会;9)负责项目前期审批工作。

部长每两天至少到每个工地检查工作一次。

6、建设部副部长职责:

对建设部长负责,负责项目建设部、项目组成员考勤、考核、内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报建、报批、报审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

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7、对每个项目由项目法人成立项目组,代表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建设日常管理。

项目组由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组成。

项目组职责:

负责具体做好本工程建设项目的“三控(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参建各方现场工作关系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把关和现场管理,负责材料现场抽检取样、报验,负责工程测量、计量、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工程联系单、支付单受理、审核,负责组织2000元以下工程变更审批,负责本项目报建、报批、报审工作,负责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项目组长职责:

1)主持本项目组工作,对项目组管理项目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项目组日常工作安排与管理;2)每天到工地项目现场检查情况(每天一次以上);3)负责项目组考勤、考核;4)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技术交底、学习、审查工作;5)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计量;6)负责工作联系单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7)负责组织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会议;8)负责负责组织工程测量、签证、计量、工程量审核,可对1000元以下单项工程变更进行现场确定和签证;9)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与管理;10)竣工结算的复核。

9、项目组副组长职责:

1)负责每日到工地巡查、检查项目情况;2)负责组织设计范围内工程量签证;3)对变更提出初步意见;4)负责该项目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报送、归档;5)负责项目工程信息填写,并汇总;6)中间支付、竣工结算的审查。

7)负责项目参建方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

8)负责工程现场会议记录工作。

10、项目组成员职责:

1)常驻工地负责项目巡视、检查工作;2)对项目安全施工检查负业主方的直接管理责任;3)负责项目工程的日常签证、记录;4)必须每天填写好法人日记,并将项目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5)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把关;6)负责落实工程的整改措施;7)负责项目管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四、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的,或者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发包管理的原则:

依法依规、从严管理、集体决策。

即所有项目发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程序上、内容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决策上,应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3、规划建设部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行使招投标管理职责。

但对于管委会或者下属公司当业主的项目,应到有关部门备案。

4、项目发包前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以下规定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

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200-500万元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500-3000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人大审议或者决定后,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报县政协协商、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县人大审议或者决定、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属于省、市以上审批范围的,应当按程序上报审批。

5、 下列工程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社会福利等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 本制度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0万元);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万元);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3000万元)。

上述标准以下的项目报县政府审批(由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7、对于施工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按规定进行限额内定点采购:

1)采购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集体研究自行采购,采购结果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2)采购金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任选1家直接谈判集体研究确定后,经分管或者联系的常委、副县长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备案;3)采购金额在50-200万元的工程项目,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采取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县政府定点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8、凡需要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联系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监管。

9、对于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服务费用在招标限额范围内的,应对取费标准、服务单位的选择等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其费用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五、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本制度根据《汝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汝政发[2017]1号)、《汝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汝政办发[2017]1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

相关管理规定调整时,本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2、所有项目应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

概算控制在估算的±10%以内,预算控制在概算的±5%以内,决算控制在预算的±3%以内。

3、投资概算超过经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10-20%(不含)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报告项目审批部门。

超过20%及以上的,应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监察部门备案。

4、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财政评审制度,经财政部门审批的预算评审结果做为发包或者招标的依据(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应予以明确),并送审计部门备案。

5、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汝城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从中介机构库中选取确定,并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市、县没有发布价的材料、设备,需要询价的应提前报县询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库人员外出或者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询价确定。

7、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应明确以审计结论做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所有项目应及时完成单项工程结算,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经内审后,报审计部门审计。

8、应经而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预算超过批复的概算投资10%及以上而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应将竣工结算书报住建部门备案。

交通项目通车试运行2年方可竣工验收。

9、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并实行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项目实施中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确需变更设计、增加投资的,必须在事前将工程变更理由、方案经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初审”的原则进行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200万元以上经县人大审议或决定、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审定、县长签批)。

财政部门根据《增加工程批准文件》进行变更工程预算评审确认,并报监察和审计部门备案。

对经规定程序批准而增加的投资规模,工程量按70%计量。

对未经规定程序批准而增加的投资规模,一律不予认可。

10、建设项目按照县里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上级项目资金需出具审计报告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审计。

建设项目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业主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结论评审综合单价,按实办理结算,并将结算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在对该单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或者财务审计时进行核查。

11、根据有关规定,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算审计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送审金额的3‰和审计核减金额的5%列入项目建设成本;跟踪审计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财政预算评审金额或合同金额的3‰和审计核减金额的5%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拨付至投资审计专户作为政府购买审计中介服务的专项经费。

12、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大于10%而小于15%(含15%)的,建设单位按审计机关审减金额的5%扣减审计机关审定的承包单位工程结算款;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大于15%而小于20%(含20%)的,按审计机关审减金额的8%扣减审计机关审定的承包单位工程结算款;核减率大于20%的,按审计机关审减金额的12%扣减审计机关审定的承包单位工程结算款,并将该内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增加法律约束力。

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大于20%的,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13、建设项目合同应当采用统一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以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2)审计机关出具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论之前,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

超过70%的,责令建设单位先追回多付的工程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否则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或诉讼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5)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承诺自愿接受并遵守《汝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有关规定。

1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六、学习制度

1、规划建设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业务学习。

学习范围主要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等。

2、规划建设部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业务学习。

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参与业务学习。

4、学习完成后二周内应组织考试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复习,并参加复试。

复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项目管理。

5、考试考核成绩纳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当季评优资格。

四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七、例会制度

建立周例会、月例会制度。

周例会由每个项目组组组长主持,于每周一召开,一般在工地现场召开,由监理、施工、项目组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地勘、质监单位、乡镇人员参加,周例会参会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由项目组副组长做好记录。

月例会由由建设部部长主持,于每月上旬召开,一般在管委会召开,由各项目监理、施工、规划建设部参加,必要时邀请管委会领导、设计、地勘、质监单位、乡镇人员参加,月例会应由规划建设部安排记录人员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八、限时办结制

1、要加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审批请求,条件具备,能够马上办理的,马上办理,需要一定时限的,必须至少缩短常规办理时间一半以上时间。

2、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在服务对象提供完整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

争取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委员会审查。

3、初步设计审查:

在服务对象提供完整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七个工作日内下达初步设计批复。

4、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必须在在收到服务对象申请后12小时以内组织完成。

5、其它审批项目:

可在园区内审批的,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需要上报的,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上报。

6、工程签证:

在收到服务对象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7、对于有争议的质量问题处理:

必须在3小时以内上报,6小时以内提出处理方案。

8、支付款审查:

资料齐全的,应由项目组在收到支付款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规划建设部长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提供完整准确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9、如果不能按时完成的,相关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并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九、首问负责制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规划建设部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

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及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或工作时间长者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原则:

首问必果。

在接收到询问信息后,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来访者明白为止。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跟进服务对象直到服务对象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一十、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1、材料质量检查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材料报验送检规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材料质量检测。

2、建设单位:

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参与材料进场取样的见证工作。

对甲供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便归档。

3、检测部门: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不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委托,均必须约定:

送样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否则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

当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业主或见证员,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施工单位:

1)以下材料如果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则原则上必须由项目组到厂家进行现场考察(附考察表格),并对技术条款进行把关后方可订购:

①雨、污水管(含塑料管、钢筋混凝土管等);②给水管道、自来水龙头、配件等;③混凝土预制的人行道砖、路沿石等;④铝合金门、窗等;⑤其它需要现场把关的产品。

如果采用的是已经考察的厂家或者全国名牌且质量可靠的产品,则可由项目组对技术条款进行把关后进行订购。

2)以下材料如果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则原则上必须由施工单位将样品于采购前3天交监理人、项目组检查合格(附检查表格样表)且项目组对技术条款进行把关后方可订购:

①内外装修瓷砖、瓦等;②行道石砖、立石砖等石材;③苗木;④电线、电缆;⑤卫浴设施。

3)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4)采购的材料必须是有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证明,有备案证等。

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

4、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取样见证,要求取样方法按规定进行操作,使样品具有较充分的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名,对于重要的试件如钢筋、水泥等,见证人员必须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并做好记录以便归档;试验报告出来后,经见证员(监理人员)审核和加盖监理公章后才能存档;并由见证员做好试验记录登记表。

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办法,对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这些内容可写到监理细则中去;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见证取样和送样工作的专题会议,要求参建各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工作程序执行。

5、授权: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6、见证人员: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人员至少各明确一名见证人员。

7、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且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

8、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9、砼试件的取样、试件制作要求和养护:

结构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在砼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按以下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砼,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对于商品砼,除应在预拌砼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还应按以下规定取样:

用于交货检验的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于预拌砼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砼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⑥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条件下的试件),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组数按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确定:

每次结构砼浇筑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⑦砼抗渗取样:

连续浇筑砼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砼抗渗试块;每增加250~500m3砼,应增加两组;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在标养室中养护,另一组与现场同条件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制作砼试件应按规定进行制作和养护,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进行保养,采用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相同条件养护。

试件成型后应做好标记,在试件顶面标注砼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成型日期。

10、砂浆抗压强度试块的取样:

每次取样标养试件至少留置一组(6块),相同条件养护试块由施工情况确定。

①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1、钢筋及焊接件的取样:

①钢筋原材料:

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厂、同炉号、同级别、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取样的数量和方法应按符合规定要求。

②钢筋焊接件:

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同直径钢筋)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1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监理人、项目组必须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

一十一、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检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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