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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联盟策划方案

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联盟策划方案

 

一.创意产业背景

二.文化创意产业策略性发展政策

三.文化创意与城市建设

四.文化产业运营策略

五.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体系

六.创意产业联盟盈利之路

七.企业经营模式

八.创意产业协会章程

一.创意产业背景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迅速成长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以创新、创造、创意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正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运用高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文化创意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也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

就世界范围来看,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其产值占到GDP的约1/5。

在国内,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近年来从政府到民间的共识,全国各地纷纷制定文化发展战略,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文化大省”、“文化强省”、“文化立市”、“文化兴市”等已经成为许多省市重要的发展目标。

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日益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指标和关键因素,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文化创意产业策略性发展政策

以东莞市工业设计协会为组织发起单位,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为业务指导单位,联合东莞市相关行业协会(玩具协会、服装协会、家具协会、家电协会、软件协会等)和行业龙头企业及创意设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联盟机构,以东莞优势产业为基础,结合当地政府的扶持政策,大力促进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的互动交流,充分发挥创意产业精英的智囊作用,搭建创意产业联盟平台,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展开一系列创意产业项目合作和交易,打造完整创意设计产业链,全力推进创意产业的高速发展,为东莞的制造业转型升级起到强力的助推作用。

 

三、文化创意与城市建设

为了充分发掘东莞丰富的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品牌,确立“文化兴市”的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泛汲取先进的文化创意思想,发挥独特的资源优势,形成独树一帜的文化特色、文化氛围;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科研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提供新思路、新平台、新机遇,发展东莞的文化创意产业,为东莞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明建设创造新的亮点。

四.文化产业运营策略

1.提供设备技术支持:

政府提供设备给业者,只收取低廉的使用费。

如:

韩国文化观光部是游戏事业的主管单位,1999年成立游戏推广中心,提供游戏产业所需的一切援助,业者只要负担低廉的费用。

2.投入硬件基础的架设:

开放固网宽频硬件系统的架设,使得软件内容的开发可以很快的占有市场,得到广大商机。

3.提供资金:

倡议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提供新创文化企业贷款,使得中小企业也能贷到资金,开始文化创意的研发生产,一反过去以大财团为主的经济生态,使文化产业的发展活泼多元起来。

4.立法保障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1999年通过文化产业促进法,明订协助文化、娱乐、内容产业,并设立奖励措施吸引民间业者的投入。

5.设立一系列的产业振兴院:

成立游戏产业振兴中心(壮大游戏软件产业),IT业振兴院(壮大数字内容与软件),成立文化产业振兴院(扶持动画、音乐、卡通)。

6.设计经理人加入经营决策团队,提升设计部门的地位。

让设计经营中心的负责人实质参加经营团队的决策。

设计师的专业及构想自然会被尊重,也避免因其它因素而遭到抹杀。

 

五.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体系

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可以总结为九个基本原则:

(1)资本原则:

改变资本原始积累模式形成自主的创业投资体系;

(2)行业原则:

文化创意产应着力于衣、食、住、行、育、乐、康、游八大民生行业融合创新;

(3)产业原则:

以人做参照物,而不是以物为参照物重新理解什么叫“产业结构”。

(4)游戏原则:

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游戏类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5)形象原则:

让世界知道,我们是谁?

推广东莞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文化形象识别体系,重新定义东莞、定位东莞;

(6)效用原则:

真正实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要领主张;

(7)品牌原则:

创牌是检验创意的第一标准,设计是实现统筹的第一法宝;

(8)理论原则:

没有创造的理论就没有创造的行动;

(9)目标原则:

为世界贡献以“天下和谐长久”为主旋律的中国思想。

 

六:

创意产业联盟盈利之路

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PECC)项目投资与运营专家崔传桢说,当今世界,创意产业已不再单单是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

    他在发言中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创意产业园在运营中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是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

    二是难成规模、先火后衰,后劲不足。

    三是缺少资本的支持。

    四是缺乏专业的推广和品牌管理。

    五是全球性资源整合力度还不够强大。

    

因此,东莞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如何避免这些问题,走上盈利之路呢?

建议:

发展创意产业联盟,首先要建立专业管理系统,即科技创新创意系统、创业服务协调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营销推广系统、资本管理系统、品牌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支撑系统以及战略联盟系统。

    其次是形成规模经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链。

再次是以科技产业、传媒产业为重点,形成工业化规模和文化产业的集群化。

要实施全球化资源整合,全球化专业推广和合作;建立创意基金,形成专业支持的财务资本系统;成立专业咨询管理机构等等。

七.企业经营模式:

  成立专项基金,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推广企业全局化意识,产供销立足全国;

  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制定缜密的计划;

  重视国际性经营人才的培养人才,引进先进技术。

  项目运作模式:

  由国家、企业和私人等成立资金进行项目运作;

  选择优秀的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作为项目的实施主题;

  树立全局化项目运作意识,着重产品的营销;

  建立严格的项目评估体系,对项目立项,执行和效果组织评估,并重视对项目经验的总结。

 

八.创意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联盟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是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海淀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XXX,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XXXXXX。

第五条本会地址:

XXXXXXXXX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合作交流、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会展招商、出版发行、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七条 本会活动原则:

协会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实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创意产业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创意产业有关课题的调研,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

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创意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海内外信息发布、组织国内外创意产品交流、展销,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会员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地把东莞的创意产业推向国内外;

(四)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创意产业发展交流平台;

(五)培养造就一批创意领域的优秀人才;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创意产业的规范化建设;

(七)促进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

(八)承办政府或其他组织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本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意产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在创意产业领域有影响的个人和团体;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联盟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东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提前、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本会设顾问指导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工作指导委员会代表东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协会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三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东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并经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东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并经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负责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的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其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社团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社团及领导成员依照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社团成员违反本团体法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东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民政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东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东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在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东莞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X月X日第一次会员代表会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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