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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安全管理职责

船员安全管理职责

 

 

 

 

 

船   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船舶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1.     职责和权力

1.2   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1.3   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管理、教育、激励船员遵守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1.4   按SMS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的要求,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或指令,并要求船员执行。

1.5   负责对本船船员进行SMS熟悉和培训。

1.6   提出对船上关键设备的操作、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1.7   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训练和演习的总指挥。

并按SMS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1.8   负责船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险情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9   负责对船舶及设备维护计划的检查,报告缺陷,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

1.10  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相关人员正确记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和油类记录簿等。

负责保管船舶公章、安全管理文件;督促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认真对待海事部门、边防及有关方面代表对船舶进行的各项检查。

1.11  监控公司SMS在船舶的营运情况,组织自查,消除缺陷,接受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1.12  负责船舶复查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13  负责和落实新聘及转岗人员的岗位职责熟悉工作。

1.14  严格执行载重干舷规定,审查和批准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拒绝装运违反运输规则的货物,装卸重大件或贵重货物时,应责成大副监督装卸,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

1.15  根据公司指令,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

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确保航行安全

1.16  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进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意外等情况时,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

1.17 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变化和对航行的影响,以及助航仪器的误差。

经常检查和监督各驾驶员充分运用各种方法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改航向,使船舶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必要时应亲自做好这项工作。

1.18  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措施或变换航向不当时,应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直至确认本船己避离危险为止。

1.19  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台风和暴风措施,督促电台按时收录气象预报,组织并督促全体船员切实做好抗风浪准备。

1.20  能见度不良时,严格遵守雾航规则,应利用一切可行手段特别加强了望,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21  夜间航行时,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者其他重要布置明确记入“船长夜航命令薄”。

无论任何时候当值班驾驶员唤请时应尽快到驾驶台。

1.22  督促大副按时检查所载货物情况,及时采取通风、加固等有效措施以保护货物安全。

发现货损,应组织船员抢救,防止扩大损失。

1.23  有责任保证引航员登离船时的安全,认真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不可放弃指挥责任。

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纠正,必要时可以中止他的引领工作,要求更换引航员。

1.24     在停泊期间,根据停泊的具体情况,布置值班注意事项,督促检查值班船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并且不能与大副同时离船。

1.25  在本船遇有紧急情况或救助他船时,应按应急反应程序的规定执行。

1.26  在修船时应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计划,汇总厂修工程单,确定自修项目,一并报送公司。

组织船员做好监修和自修工作。

1.27  进坞后会同大副、轮机长对船体水线以下部份进行全面检查。

1.28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1.29  离任前应认真全面做好移交工作。

1.30  不设三副的船舶,兼负三副航行、停泊值班。

 

大   副

           大副是船舶甲板部的负责人,接受船长领导,并对船长负责,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甲板部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船舶安全营运及环境保护工作。

1.     职责和权力

1.1   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1.2   负责制订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管理全船的生活和甲板部的行政、技术工作。

1.3   负责甲板部新聘及转岗船员,熟悉其职责规定,并安排进行实际操作和现场指导。

1.4   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1)正确运用本船的货舱结构和稳性资料,充分利用仓容和载重量,合理配载,不得超载。

       2)根据计划装运货物种类、数量、特性、标号和起卸港的次序,合理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的要求和装卸注意事项。

       3)严格监督港口装卸部门按货物积载图装卸。

装货时如发现包装不固、标号不符、不清或者有可能引起货损或混票时,应及时向港方提出,待货物整理妥善后再装,或者做好现场记录并在运单上正确批注,并及时报告公司航运主管。

       4)装卸粮食、贵重货物或其他特殊货物时,应申请货物检验师的检查和监装监卸,并由货主验舱签装。

       5)装卸重大件、贵重货物时应在现场监督,必要时应亲自指挥。

       6)经常注意并严格掌握货舱通风,严防发生货损责任事故。

       7)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审阅签署货物交接单据,并将货物积载和装卸情况,问题和经验等详细记入货物积载图中。

1.5   督促值班驾驶员和水手经常注意装卸工人是否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要求港方修复或赔偿。

1.6   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月度预防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1.7   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和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

1.8   开航前,做好以下检查:

装卸单证齐备、人员到否、淡水储量、货舱是否封好、甲板货物固定等安全复核。

1.9   船舶航行、停泊值班时,严格遵守值班规则,并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情况,遇有疑难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1.10  大风浪侵袭前督促水手长认真检查锚、舷梯、救生艇、货物、易移动物件并予加固,把缆绳贮放入库,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加强,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1.11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了望,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驾驶台,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1.12  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制订节水措施和应急供水办法,经船长批准后实施。

1.13  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本部门SMS文件及相关文件、航海日志和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

1.14  按时主持甲板部的安全日活动,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15  督促三副和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养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负责审核三副编制的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具体措施;当本船发生海事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指施,全力进行抢救。

1.16  负责制订甲板部的防污染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船员认真执行。

1.17  负责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等以及船舶的家具、器皿、床具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1.18  根据船长的要求,负责做好对外的接待工作。

1.19  负责船舶的伙食采购计划、储存并保持船上适当数量的主副食。

1.20  负责船舶环境卫生,督促有关人员将船舶废物和垃圾倒在指定地点防止污染,做好除虫灭害工作,并负责医疗药品的保管,船员伤病防治工作。

1.21  督促、检查甲板部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工作,发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并组织实施纠正。

1.22  严格按《船舶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进行自查,负责接受海事机构的对本部门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及时报告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23  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1.24  完成船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副

 

 1、在船长、大副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航海图书资料。

2、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3、船舶航行、停泊值班时严格遵守值班规则,并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情况,遇有疑难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4、管理海图、航行通告、航海图书资料及各种记录簿等,并及时修改和登记。

5、开航前按船长设计要求,划妥航线标出航向;靠离移泊时,按船长的意图在船尾指挥安全操作。

6、负责管理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常使用和养护,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验收所管理的项目。

7、负责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号灯和应急航行灯等声光信号以及求救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状态,保持驾驶台救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期。

8、参加船舶应急演练及应急反应。

9、完成船长或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不设三副的船舶,由二副兼负三副除航行、停泊值班之外的真皮斜跨女包所有职责。

 

三     副

 

       在船长、大副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

1.     职责和权力

1.1   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1.2   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自查,以及海事机构的检查工作,及时报告缺陷,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3   发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提出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4   船舶航行、停泊值班时严格遵守值班规则,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情况遇有疑难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1.5   编制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部署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签字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上岗人员介绍应变部署的岗位和职责。

1.6   负责管理全船的消防、救生设备,使之处于适用状态,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理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7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或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了望和传达执行船长的指令,按规定记录车钟、时间、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

1.8   参加船舶应急演练和应急反应,并做好记录。

1.9   负责船舶账单、发票、单据、现金等管理,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船员差旅费或其它费用,账目经船长签字后报公司。

1.10  负责保管船员证书、签证簿、船员名册及有关证书。

船舶抵离港口按有关规定和船长指示,备妥所需的各种文件报表。

1.11  完成船长或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GMDSS操作员

 

       在船长领导下,负责船舶无线电通讯工作。

兼职时由人事主管指定持证的两名合适人员兼任并在调令中注明,最后由船长确定负责人。

1.     职责和权力

1.1   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1.2   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自查,以及海事机构的检查工作,及时报告缺陷,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3   发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提出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4   值班时认真收听、记录有关岸台的通报表、航行警告和气象报告,登记后送船长答收,及时准确完成无线电通讯任务。

1.5   负责对海上遇险和救助信息的发送、接收和转播。

1.6   执行船舶应变部署规定,在紧急情况时,听从船长指挥,完成通信和报警任务。

1.7   负责无线电通讯设备、应急卫星示位标和广播系统的技术管理,做好无线电通讯设备、应急卫星示位标和广播系统的管、用、养、修工作,并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8   厂修前,与业务主管商拟厂修工程项目,制单送大副汇总;修理、安装或更新设备时,应现场配合;完工后负责调试、验收并签收单据。

1.12  负责编制本部门备件、工具、物料及仪表的清洁、申购计划,经船长批准后报海务主管。

并负责备件、工具、物料、仪表的登记、保管、盘点和报销。

1.13  负责电台文件、电稿、技术图纸、说明书等资料和物料账册的保管。

1.14  完成船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手长

 

在大副领导下,负责组织并领导水手工作。

1.     职责和权力

1.1   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自查,以及海事机构的检查工作,及时报告缺陷,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3   发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提出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4   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头轮流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付诸实施,必要时亲自参加了头和操舵。

1.5   按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

安排水手工作,布置任务,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特别对高空、舷外和其它复杂危险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确保安全。

1.6   负责教育水手遵守有关安全和防污染规则,掌握有关设备、设施、属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帮助他们熟悉船上情况、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1.7   组织水手进行应急应变操作练习,负责管理应变应急设备设施的养护,使之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1.8   管理甲板部物料、设备、属具、器材、负责劳保及生活用品的申领、验收、发放、清点工作,并登记造册,报大副审签执行(由驾驶员专管的除外),保持物料间整洁。

1.9   负责做好甲板机械的润滑、外部清洁保养。

整理、检查、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工具、索具、绳梯、引水梯等,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1.10  按大副的指示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11  修船时,做好防火、防盗、防工伤和防污染等安全工作。

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监修、验收工作。

1.12  装货前,根据大副的指示,带领水手做好适货工作;装货完毕,负责绑扎等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大副或值班驾驶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货及人命安全。

1.13  装卸货时,应检查设备、设施并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监督有关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保证船舶、货物、人命安全。

1.14  装卸重大件、贵重货物时,在大副监督下指挥操作必要时亲自操作。

1.15  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系缆、锚链和装卸索具及集装箱系固设备等准备。

1.16   进出港口,靠离泊位、移泊按大副指示带领水手系解缆,收放舷梯、安全网,收放跳板,装收防鼠档及参加了头,并负责锚机的操纵等工作。

1.17   负责淡水舱、压载水舱及油舱的测量管、空气管、注入管、人孔盖的检查维修,负责疏通泄水管和排污管。

1.18   每天至少一次认真测量污水沟、淡水舱、压载水舱,做好记录并写在黑板上。

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报告大副或值班驾驶员并查明原因。

1.19   按大副或值班驾驶员指示,负责添加淡水,联系机舱注入、排出、移驳压载水、排除货舱污水(阀门控制在机舱的由机舱人员操作,其余由水手长操作)。

1.20   执行值班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大副、值班驾驶员汇报。

1.21   完成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手

 

       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执行值班职责和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1.               职责和权力

1.1          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自查,及时报告缺陷,并实施纠正措施。

1.3   发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提出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4   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按船长、值班驾驶员的布置,做好开航前准备;航行中正确转换操舵仪的工作状态。

按船长、值班驾驶员、领航员的口令正确操舵,任何情况下,应以船长的口令为准;未掌舵时,认真协助了望。

1.5   停泊值班时,负责舷梯的安全、理货、看舱、开关舱工作;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

1.6   离靠泊前后,拆装舷梯、跳板、安全网等。

1.7   负责驾驶台的清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装置的养护工作。

1.8   按大副指示,参加系泊带缆,根据需要执行锚机操作,测量水舱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其它工作。

1.9   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接送引水、代理及来船工作人员,并注意保障其安全。

1.10  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正确显示各种号旗、号型和号灯,经常检查,确保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1.11  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甲板照明

1.12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能懂得海图、海上避碰规则等一般航海知识。

1.13  按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参加船舶应急反应和演练。

1.14  完成值班驾驶员或水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厨工

       在大副领导下。

负责厨房炊事工作管理、伙食食品库的保管,编制伙食采购计划,储备足够数量的主副食品和佐料。

保证伙食标准和卫生,保障船员饮食卫生健康。

1.     职责和权力

1.1   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自查,及时报告缺陷,并实施纠正措施。

1.3   负责做好船舶主副食品、佐料的验收、保管、清点工作,做好记录并接受监督。

1.4   负责做好船员餐厅、厨房、餐炊具、冷藏间、粮库的清洁卫生,搞好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防止污染。

1.5   熟练掌握烹调技术,负责制定菜谱、菜单,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节约用料,改善伙食质量。

负责做好月终库存盘点,结算,及时申领、保管厨房设备用品。

1.6   修船前,负责检查并向大副提出厨房有关设备的修理项目,按大副的布置做好监修、验收工作及其它指派的工作。

1.7   有关人员暂时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用膳时,应负责安排做好热菜热饭供应。

1.8   根据船舶领导的指示,做好对外招待。

负责做好防火、防污染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9   参加船舶应急反应和演练。

1.10  完成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轮机长

       轮机长是全船机、电(通信、导航设备除外)、炉设备的技术负责人,轮机部的部门长,主管轮机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接受船长领导,并对船长负责。

1.     职责和权力

1.1   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强制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并贯彻执行。

1.2   负责制订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发布相应指令、并报告执行情况。

1.3   负责按《船舶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自查,接受海事机构对本部门的检查,及时报告缺陷,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实施纠正。

1.4   发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提出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纠正,做好记录。

1.5   负责保管安全管理文件及相关文件、图纸、技术资料、设备证书等。

1.6   负责汇编机、电、炉等设备及系统的年度预防检修计划、备件申请计划、循环检验计划;审定月度计划,督促有关人员执行;保证所有设备处于适航状态。

1.7   妥善保管测量、损坏修理记录和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和完善各种台帐,按要求报公司机务主管。

1.8   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爆工作,监督部门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填写《明火作业记录簿》。

报船长审批后执行。

1.9   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防污染公约、规则和规定,认真做好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人员填写《油类记录簿》报船长签署。

1.10  审签《轮机日志》、《辅机日志》等各种值班记录簿及技术报表。

1.11  审核材、润、物料、工具、备件的申领计划,申请燃料,正确填写燃、润料消耗报表,督促所属人员做好燃、润、物料等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统计工作。

1.12  调动交接时,将全船机、电、炉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术状况,预防检修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部门人员的思想技术概况及其他必须移交的问题等交清接明,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并填写《轮机长交接证明书》。

1.13 负责轮机部新聘和转岗人员的岗位职责熟悉。

1.14  航行中经常到机、炉舱检查机、电、炉等设备及其系统的工况,督促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就寝前巡视机、炉舱与舵机房,确认正常后,在《轮机日志》上向值班轮机员布置安全注事项。

1.15  遇下列情况轮机长应亲临机舱指挥工作:

港内航行(包括移泊);靠、离泊位(不用主机除外);驶往船闸或江河桥梁;船舶正在遭遇紧急情况应急演练;船长提出特别要求时;在雾航或长时间在运河或狭水道航行时,应随时下机舱检查工作或根据当时情况指派专人加强值班。

1.16  参加船舶应急演练和应急反应,当船舶遇海事或其他紧急事故时,应在机舱执行船长命令,指挥机舱人员按应急部署表实施抢救;当接到弃船命令时,应做好机(炉)舱善后工作,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最后离开机舱。

1.17  离船时,向轮机员交待工作及安全事项。

1.18  进厂修理前,编制好修理项目单,审核自修计划,送船长审核后转报公司机务主管审批。

进厂前,督促有关人员控制燃油存量,按规定挖油脚,做好进厂前的其它准备工作。

1.19  进厂后,根据厂(自)修内容组织落实防火、防爆、防工伤、防污染、防进水及防冻等安全措施。

1.20  在修船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对修船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审签修理账单,主动配合船检部门搞好船舶检验发证工作。

1.21  坞修时,亲自检查水下部份的螺旋桨、尾轴、通海阀等坞修工程。

协助大副检查舵系装置,出坞前向厂方索取测量记录。

1.22  接船时根据买(造)船合同、技术资料和试防辐射孕妇装淘宝航大纲,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施工质量,参加对各种设备的试验和验收,清点备(配)件、工具和有关技术资料;交船时,组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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