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资格考试系列《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课后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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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师资格考试系列《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课后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原理篇(P42)

一、单项选择题

1.B(P4)

2.B(P8)

3.B(P8)

4.C(P9)

5.C(P11)

6.D(P19)

7.A(P19)

8.A

9.C(P36)

10.D(P30)

二、判断题

1.错(P7)

2.错(P13)

3.对(P20)

4.对(P30)

5.对

三、名词解释

1.特许状制度——在大学设立之初,教会或王权就通过特许状的方式明确大学与教会或王权的关系,在授予大学相应自主管理权利的同时,强调大学的公共责任。

学校内部通过学校章程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

特许状是大学实现自治的外部保障,它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准许设立大学,赋予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

第二,承认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格,获得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

第三,规范大学内部管理架构。

(P5)

2.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P12)

3.法人治理结构研究——主要是研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的构造问题,即权利机制问题。

(P30)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

法律主要介入高等教育以下三个领域:

⑴政府管理权限;⑵大学自主权范围及行使方式;⑶大学公共责任。

(P8)

2.答案要点:

⑴高等学校法人与教师的关系一般是劳动合同关系。

⑵高等学校法人与学生定位为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⑶学校法人与外部权利主体之间基于教育服务而签订的合同属于特殊的教育合同范畴,其包含着特定的教育教学行为或教育行为。

⑷学校法人与管理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之间也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P26—29)

五、论述题⑴⑵⑶⑷⑸

1.答案要点:

⑴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法律规范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

①国家教育行政机关;②高等学校;③教师;④学生。

此外,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个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也可以与上述四种主体构成法律关系,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主体。

⑵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联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桥梁。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现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

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

(P14-15)

 

2.答案要点:

⑴高等学校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

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⑶政府职能的转变。

⑷市场和和社会力量的深度介入。

⑸师生权利意识不断增加。

(P31)

 

3、答案要点:

(P35-41)

⑴公立高等学校的目标取向。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是事业单位法人,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专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⑵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存在着如下几个权利主体:

①举办者权利。

公立高等学校而言,出资人主要是国家,而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者权利的机构则是特定的机构,如政府机构、议会或其下设机构、学校自身等等。

②经营者权利

以校长为主导的学校高级管理人员则行使经营者的权利,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事务。

⑶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外部治理结构

公立高等学校的外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理权:

公立高等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在许多国家,公立高等学校还被认为是政府机关,或者视为政府设立的机构,政府依法对它们实施管理。

②投资者权利:

在引进市场机制,促进高等学校之间竞争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可以参与高等学校资源配置,通过与高等学校的合作,从中获得特定的利益。

③利益相关者权利。

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公立高等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公立高等学校的教师组织教师工会,以维护教师的权益,也允许学生组建具有自治性质的学生会,自主管理学生事务,在一些国家,学生会还具有法人资格。

④公众监督权。

公立高等学校作为一个专门的公共教育机构,学校的主要运营费用都源自于国库支付行政。

作为使用国库支付的公共机构,必须受到公众的监督。

 

六、案例分析

1.答案要点:

学校与实习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理由如下:

杨光作为该校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实习活动,虽然学校与制药公司约定由公司一方提供实习场所,组织教学,并对此进行管理,但学生实习场所本身就是学校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教学设施,学校在实习期间疏于管理,未能按约做到“适时安排巡教老师进行巡察”,不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教学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致学生在工作中受伤。

该校未尽安全管理之责,应与制药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启示:

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2.答案要点:

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

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

学校管理者反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谬误甚大。

 

《高等教育法规—制度篇》思考与练习答案

一、选择题

1、C2、D3、D4、D5、C6、D7、C8、A9、A

10、D11、A12、C13、C14、A15、A16、B17、C

二、判断题

1、错2、错3、对4、错5、错6、错7、对8、错

9、错  10、对

三、名词解释

1、学业证书——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

2、学位——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

3、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是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重要手段。

4、教育评估制度——教育评估制度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估量,以保证办学基本质量的一项制度。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包括哪几类?

答:

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

学业证书的种类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学历证书包括:

(1)毕业证书。

(2)结业证书。

(3)肄业证书。

其他学业证书包括:

(1)专业证书。

(2)培训证书及技术登记资格证书。

(3)写实性学生证书。

2、什么是学位?

我国的学位分哪几个等级?

有哪些门类?

答: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学位门类是指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

我国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确定为12个,它们是: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

3、学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

我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基本含义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学业证书的颁发及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力,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作出的行为。

二是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予以法律保障。

4、简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特点。

答: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对于以前的管理制度而言,呈现出新的特点:

⑴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

⑵增加了一些形势所需的违规处理条款;

⑶提高了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

⑷加大了违规的处理力度;

⑸规范违规处理程序,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任务是什么?

答:

《职业教育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教育的方针,“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当对受教育者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职业教育的任务是:

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受教育者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健康的体魄的劳动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6、简述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

答:

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应形成在政府的统筹和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举办,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和扶持的多元化办学体制。

五、论述题

谈谈你对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认识。

答:

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等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的一项评估活动。

通过评估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使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分自评阶段、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专家组考察以后的整改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我国开展的教育评估始于80年代,起步较晚,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是属于前进中的问题,这也是很正常的。

因为婴儿脏了就要把“婴儿与污水一起倒掉”,就要取消高校教学工作评估的做法不可取也不合法。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44条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因此,教学评估实际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它本身是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一种体现。

所以,从法制的角度讲,高校教学评估都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点不应该质疑,不应该动摇,更谈不上发生争执,评估必须要做。

实事求是地讲,它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完全可以认为,教学评估推动了学校的发展,提升和加强了对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视,促进了对教学工作的总结,也促使人们认真反思了教育质量的问题和学风校风的问题。

因此各种教育评估活动不但不能取消,反而应该加强,当然教育评估活动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估方针,促进我国高校教育健康发展。

六、案例分析

问题:

1、请分析该学校对请人代考的学生作出的勒令退学处理决定的依据。

2、作为监考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了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

1、该学校对请人代考的学生作出的勒令退学处理决定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即“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学校篇(P123)

二、单项选择题

1.C(P90)

2.C(P89)

3.A(P92)

4.A(P92)

5.B(P98)

6.C(P118)

7.C(P105)

8.B(P106)

9.A(P114)

10.D(P118)

二、名词解释

1.高校的法律地位(P87-88)

2.高校学校章程(P97)

3.教育方针(P113)

4.教学权(P106)

5.高等学校的债权(P103)

三、简答题

1.基本原则P95

2.条件P196

3.法律关系P108

4.高校权利P106

5.法律地位P91

四、论述题

管理体制;完善。

P121

五、案例分析

答:

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也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

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而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及监督权的侵害。

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思考与练习答案——教师篇(P157)

一、单项选择题

1、AP128

2、CP129

3、A

4、DP151

5、BP220

6、AP221

7、AP221

8、AP224

9、C

10、DP142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对

5对

三、名词解释题

1、高校教师资格制度:

高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

P145

2、高校教师权利:

高校教师权利是指高校教师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通俗地说,就是高校教师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P134

3、高校教师职务制度:

是指对高校教师赋予一定职务的制度。

根据高校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而设定。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四级:

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P148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高校教师的义务有哪些?

P139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及为人师表,

(2)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保护学生合法权益(5)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2、谈谈高校教师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P134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假期的带薪休假(5)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论述题

1、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论述要点:

(1)树立受教育者教育权利意识。

(2)严格履行教师的义务。

(3)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遵循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聘约。

2、论述高校教师的资格与职务聘任之间的关系?

论述要点:

高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

与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密切相关的是教师职务制度。

当高校教师资格被认定后,就应该赋予高校教师一定的职务。

因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被看做是高校教师资格制度的一种延伸,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有利于加强高校教师管理和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的积极性。

六、案例分析题

1、某大学教师李丽在2008年9月秋季开学后起至2009年6月,未向学校请假即自行不到学校上班。

2009年9月学校以文件形式,做出了《关于对李丽予以除名的决定》。

李丽不服,申诉到某市教育局。

某市教育局受理后,经对案情的审查,作出了“维持原处理结果”的决定。

请结合案例分析为什么某市教育局会作出了“维持原处理结果”的决定?

分析要点:

《教师法》规定教师具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

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高校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或教学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具体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本案例中,李丽在2008年9月秋季开学后起至2009年6月,长达近一年的时间未向学校请假即自行不到学校上班,未遵守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未执行高校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或教学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具体计划;更没有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没有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学任务,严重影响了该高校的教学工作。

某市教育局受理后,经对案情的审查,作出了“维持原处理结果”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

2、张某系上海市某大学讲师。

2009年11月12日,其所在单位以张某因个人问题影响了工作为由,口头通知其离开教学岗位。

张某不服学校对其工作的处理,但又不知该如何申诉,请你结合案例帮张某确定申诉的程序和步骤。

分析要点:

《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本案例中,张某可以提出申诉。

主要步骤如下:

①确立申诉的主体和客体。

从本案例看,申诉的主体是教师张某,客体是张某所在的的上海市某大学②填写申诉书。

申诉书的内容包括,申诉主体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申诉客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住址等;申诉的请求;申诉理由等③递交申诉书。

向张某所在大学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即上海教育局递交申诉书④等待受理和处理。

 

《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学生篇(P198)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说P163

2.教育管理部门P161

3.高等教育法

4.休学与复学P192

5.三个月P192

6.民事赔偿义务P177

7.教育行政部门P197

8.获得救济权P168

9.听取拟被处理学生的陈述与申辩P191

10.完善立法体系P183

二、判断题

1.对P161

2.对

3.错P170

4.错P185

三、名词解释

1.自由裁量权P162

2.高等学校学生权利P167

3.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P179

四、简答题

1.高校学生权利内容P168

2.高校处分违纪原则P188-191

五、论述题

1.P165-166

2.P195-197

六、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行为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处分依据合法、处分主体合法、处分内容合法以及处分程序合法。

为此,学校对学生的处理不合理。

理由如下:

一是学校程序违法。

二是学校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明显过重,显失公正。

2.答案要点:

依照有关法律规范,高等学校享有对其违纪学生处分的权力。

所以,校方作出的处理办法是根据《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授权规定而作出的。

韩露5人在考试中伪造证件,找人替考的行为,情节恶劣,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伪造证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不允许作弊是每个学校的规定。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学生,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开除其学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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