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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管理手册

行政人事管理手册

一、招聘

第一条招聘流程

公司中所有人员的招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进行,任何部门都不得干涉,其操作流程如下:

 

是否

 

有无

 

能否

 

合格不合格

 

第二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

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三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三条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四条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十五日者,不给工资。

第五条原则

在唯才是举的前提下,以下人员不得招聘试用:

1、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2、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3、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4、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5、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二、培训

第六条本公司培训分为:

1、新进员工职前培训:

新进员工招聘厂报到时由人事部培训专员组织实施2—4小时以上的职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政策及一些行政规章制度并认识环境。

培训方式视每次员工的多少而定,可以集中办班或个别教育,培训的内容可包括:

a.企业概况、厂史;

b.员工规范和行为守则,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

c.质量意识;

d.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e.安全生产;

岗前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工作。

2、新进员工试用培训:

新进员工于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给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作业技能。

3、员工在职培训:

经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员工的培训,可分为“专业培训”及“一般性培训”两种。

第七条培训实施可分为:

1、厂内培训:

由公司主管自任讲师或外聘讲师到厂培训。

2、厂外培训:

由公司派员工到厂外接受培训。

第八条培训需求可分为:

1、新员工入厂培训需求。

2、各岗位培训需求。

3、各特殊性工种培训需求。

4、其他培训需求。

第九条新员工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人事部通报其直属主管,如其主管无不适用信息反馈,则自动转为正式员工。

员工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殊,可由其主管建议缩短试用期限,并报人事部审核。

第十条新进员工招聘入厂或新设备技术引进,可由各部门主管提出临时培训需求,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按顺序分别纳入周、月度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职责

1、各部门主管:

负责提报年度培训需求、新进员工技能培训需求等。

2、培训讲师:

负责培训教材的准备、培训的实施及培训成效的考核。

3、人事经理:

负责收集和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培训工作程序

1、本公司各部门主管应最迟于每年的12月份提出次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呈总经理核准后,送至人事部门备索。

2、如因招聘新员工或新技术或新设备需临时提出培训需求,但至少应一周前提出。

3、确认汇总:

人事部应确认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内容及课程时数安排的适宜性,并汇总成《年度培训计划表》。

4、审核:

人事部所汇总提出的《年度培训计划表》应呈总经理,审核各培训需求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品质政策及品质目标。

审核也可召集各部门主管按会审的方式进行,核准后按计划实施。

5、培训实施:

a.各部门应根据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项目按月实施。

b.属通用性的项目可由人事部统筹安排集中培训。

c.培训所需要的教材及讲师,可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或委托人事部统筹安排。

6、培训考核:

a、员工参加培训应于《培训记录表》上签到,必要时需由各部门主管或人事部派人抽查。

b、厂内实施培训后,应由讲师进行培训结果考核,考核方式可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或交心得报告方式中选择一种实施。

c、经考核不合格应重新安排补训,补训以两次为限,两次仍不合格者,报请主管给予淘汰处理。

d、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进行资格鉴定。

e、培训合格证书经缴验后由人事部保留正本,影印件交还本人,正本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后可交还本人。

f、记录维护:

所有实施培训的教材、培训考核成果均应按《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办理保管存档事宜。

g、人事部应保存个人的培训记录直至该员工离职时止。

第十三条培训控制流程图

 

 

 

 

三、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二、加班时间(有需要时):

晚上18:

30-22:

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五条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

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六条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人事部处理:

二、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七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

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国际劳动节二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

二、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九至正月初五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三、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四、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

(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

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按10元/天发给.

3、事假: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

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七、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八、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

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

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九、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十、奖惩

第二十条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

普通员工10元、管理人员20元;

2、小功:

普通员工30元、管理人员60元;

3、大功:

普通员工90元、管理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警告:

2、小过:

普通员工30元、管理人员60元

3、大过:

普通员工90元、管理人员180元

第二十一条奖惩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三次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二十二条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二十三条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责任事故预防措施妥当。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

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五、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

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

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二十七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工作场所吸烟者;

十一、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二、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三、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四、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二十八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二十九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五、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管理不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十一、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二、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三、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四、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五、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六、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三十条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三、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者;

四、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五、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六、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七、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十一、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

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

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三十四条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十二、辞退、离职

第三十五条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过后,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之员工,同时员工也有权请求辞职,公司辞退员工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而员工辞职也要填写《辞工申请单》,并交给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才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将不得办理辞职与薪水结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自愿辞工

1、申请

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填写《辞工申请单》向部门主管申请辞工。

2、审批

部门主管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同意并在《辞工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注明同意辞工日期,后根据隶属关系交经理审批,辞工个人于批准日期至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没按批准日期提前办理手续者扣当月的40%。

3、薪金结算

1)按一般发工资日期办理

辞工人带批准的辞工申请书到人事部领取一式两份的《员工离厂薪金结算单》,然后按表上内容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物品退还手续,表上有各部门人员签名后,把《员工离厂薪金结算单》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完成有关手续后发给辞工人《薪金领取凭证》,凭此证到统一放放薪金处领取薪金。

2)即日领取薪金

辞工人因有特殊情况需当日领取薪金,必须由辞工人写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即日领取薪金。

第三十七条开除、辞退

1、条件:

1)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工作散慢,或不适其职位又不适合其它职位。

2)由部门主管出具材料,根据隶属关系交经理批准。

2、薪金结算

1)开除扣除当月薪金的40%,辞退按正常工资计算。

2)薪金结算手续同辞工。

3)在试工期内辞工需根据主管、经理意见视情况扣除一定薪金。

4)正式聘用员工在辞工书呈交后至办离厂手续期间移交工作未完成,视情况扣除一定薪金。

第三十八条自离

员工没有办理请假、公干手续,连续三天离开工作岗位者,按自动离职论处,自动离取者无薪金。

第三十九条员工离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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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

1、辞工人提前一个月填写《辞工申请单》交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并在《辞工申请单》上签名后,根据隶属关系由辞工人到经理处核准(开除、辞退由部门将材料根据隶属关系交经理核准,后同意辞工)。

2、离厂人员带《辞工申请单》或相关材料到人事部领取一式两份的《员工离厂薪金结算单》并回部门办理物品清还手续,部门经手人与负责人签名。

3、带考勤卡到人事部,人事部计算好工卡出勤天数,填写在《员工离厂薪金结算单》上,并收回厂证,完后经手人、负责人签名。

4、到后勤部办理借用物品清还手续,完后经手人签名。

5、人事部把《员工离厂薪金结算单》、《辞工申请单》、考勤卡,有罚款单时还要附上罚款单一并交给车间统计,给一般发薪期的员工开具《当月薪金领取任证》,提醒即日领取薪金的员工办理即日薪金领取手续。

车间统计为离厂员工计算好薪金,并填写在《员工离厂薪金结算单》出勤薪金栏中,并签名。

6、离厂员工凭《当月薪金领取凭证》或凭有经理签名的即日薪金领取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薪金。

第四十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2、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3、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4、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5、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6、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7、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

a.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b.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c.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d.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e.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f.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g.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h.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i.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j.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k.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l.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m.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n.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o.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p.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q.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r.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s.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t.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u.按照业务管理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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