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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招标文件

外墙保温及真石漆

分包工程

招标文件

徐州城置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01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九、城置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报价汇总表

6、单体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7、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8、主材品牌、价格一览表

二、技术标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简历表

2、投标人(企业)工程施工业绩表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第四章招标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表、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工程量清单

二、主要材料表

三、图纸

四、技术资料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人:

徐州金色年华一期项目D1#楼~D12#楼、G10#楼-G13#楼外墙保温及装饰(包括真石漆、文化石、干挂花岗岩、GRC线条)分包工程进行招标。

特邀请贵公司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贵公司如愿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请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招标工程名称:

徐州金色年华一期项目D1#楼~D12#楼、G10#楼-G13#楼外墙保温及装饰分包工程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3年1月29日时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

徐州城置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2月5日时之前(北京时间)

招标人:

徐州城置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经济开发区徐淮路以北,汉源大道以东

联系人:

马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221000

E-mail:

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徐州城置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徐州金色年华一期项目D1#楼~D12#楼、G10#楼~G13#楼外墙保温及装饰分包工程

建设地点

徐州市开发区城东大道北侧42号地块

联系人

马伟

电话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

徐州金色年华一期项目D1#楼~D12#楼、G10#楼~G13#楼外墙保温及装饰分包工程,详见招标范围平面示意图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施工

工程类别

工期要求

工期为50日历天(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精心施工,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工程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由各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有效期

截止投标日后3个月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标书壹份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徐州城置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接收人:

马伟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月日时之前(北京时间)

开标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5日;地点:

徐州城置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备注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目前相关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资金现已落实,现通过邀请招标确定本工程的中标人。

1、招标范围及相关内容:

(详见前附表)

2、现场施工条件:

(1)现场工程进度:

已具备进场条件

(2)施工用水、电:

电源、水源由招标人委托总包单位在开工前提供。

(3)勘探资料:

勘探资料已齐全。

(若有)

3、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4、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5、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三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文件后三个日历天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个日历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暂定工程量合同形式。

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从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制作、损耗、运输、仓储、安装、辅材(包含五金件)、配合总包方施工、材料/成品检测试验、工程验收费用、工程保护到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开办及措施费、管理、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次包干,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除甲方确认之设计变更和签证外)(具体详见附件中的报价格式要求)。

2、本工程具体进度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处罚等内容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格式。

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个日历天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按规定格式要求执行,并提供符合Excel格式的电子光盘一份。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前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商务标部分

2.1.1、投标函

2.1.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2.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1.4、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

2.1.5、报价汇总表

2.1.6、单体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2.1.7、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2.1.8、主材品牌、价格一览表

2.2、技术标部分

2.2.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简历表

2.2.2、投标人(企业)工程施工业绩表

2.2.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2.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2.5、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2.3、样板部分

样品清单报送的实际样品,需固定于1000*1200mm规格的板材上,需合理排列并需标明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信息,同时于板材的上方注明本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的名称。

中标后的样品将被封存。

投标人需提供主要样品(详见主材品牌、价格一览表)

3、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按规定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其中投标报价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资料还须提供符合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并一起装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在投标最后期限前提交。

(二)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缴纳:

□支票、√现金。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截止期前不送达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与标志。

(三)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及“商务标”和“技术标”。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还必须加盖符合本工程资格要求的预算编制人员资格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标志: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及“商务标”或“技术标”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光盘一张,并与投标书正本一起装袋密封与标志后在投标时提交。

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招标人可以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交之有效标书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一)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组织。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3、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提供法人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的;

(5)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明的;

七、评标

(一)评标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工作小组;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清标

(1)组建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的规定。

(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②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④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⑤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⑥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进行评标。

(1)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合理的、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综合评估法:

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5、评标过程中,数据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7、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如未说明,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不能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光盘,导致投标文件的内容无电子文件信息,使招标人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分析评价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名称或投标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2、投标文件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型号等特殊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改变属于投标人代收代缴性质的各种税、基金或者行政规费的标准、或者遗漏相关内容的;

14、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不一致的;

1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6、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40个日历天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40个日历天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期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予合同

(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城置合同格式

外墙保温及真石漆

分包工程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

发包方:

□□□□□□□□□□□□□□□□□□

总包方:

□□□□□□□□□□□□□□□□□□

分包方:

□□□□□□□□□□□□□□□□□□

订立日期:

201年月日

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就二期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分包合同,供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将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发包给丙方,由乙方对该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资料等全方位管理及提供水电、提供仓储和施工场地、提供垂直运输和完工后的收尾等全方位的配合,该等管理和配合工作如同乙方自行将本工程分包给丙方一样。

4、施工期限:

20□□年□□月□□日进场,20□□年□□月□□日全部施工完毕。

(具体施工进度参见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包括修正的工期安排)。

二、分包合同暂定总造价:

分包合同暂定总造价为:

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

有关内容参阅附件3:

【工程量清单及单价组成明细】。

本分包工程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暂定工程量合同形式。

分包合同单价包括丙方完成分包工程之所有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从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制作、损耗、运输、仓储、安装、辅材(包含五金件)、配合乙方施工、材料/成品检测试验、工程验收费用、工程保护到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开办及措施费、管理、利润及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次包干,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除甲方确认之设计变更和签证外)

三、付款方式:

1、单栋楼外墙保温部分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丙方支付该外墙保温分项工程造价的70%;

2、单栋楼真石漆部分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丙方支付该真石漆分项工程造价的70%;

3、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符合质监等主管单位最终检查、审核、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丙方累计支付至该等分项工程造价的80%。

5、结算完成后,甲方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总包竣工备案通过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30天内,甲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丙方(质量缺陷扣款除外)。

6、丙方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上述节点要求申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审核完成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形式,除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承包形式由丙方包工包料进行施工。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条件和方法如下:

1、除暂定工程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可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2、当发生暂定数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1)如发生局部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将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原设计施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进行调整增减工程费用;

(2)如发生的子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或相似,则该子目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计算或换算;

(3)如发生的子目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由丙方提出价格申请(包括单价组成明细),经甲方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五、质量标准:

丙方承诺本合同范围内所使用的材料均为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精心施工,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甲方、乙方、监理及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的备案验收。

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

如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则丙方应予以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如经整改丙方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丙方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丙方的款项,并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给购房者的赔偿款、甲方整改的费用等)。

任何因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六、各方的职责:

甲方:

1、丙方进场时,甲方应协调乙方和丙方的施工现场情况交底。

2、检查丙方的施工质量,对丙方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3、按本合同第三款之约定,按时向丙方支付工程款。

4、督促,协调乙方与丙方的施工配合。

5、督促乙方与丙方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对产品的保护。

6、按总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配合管理费。

7、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丙方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乙方及丙方均无异议。

丙方:

1、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及阶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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