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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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三条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中等、一般、低风险五个等级;按照类别分为:

综采类、连掘类、运转类、机电类、通风类、运输类、爆破类、焊割类、起吊类、地面类和通用类十一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员工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执行岗位规范,是否时刻关注和防范安全风险的举止行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矿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常务副组长:

安全矿长

副组长:

副书记、总工程师、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等

成员:

各科室主任及组长、各区队队长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导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负责审定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和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指导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改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安全办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不安全行为的分析与控制,指导监督各部门、区队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矿领导及机关所有业务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查处与帮教。

第六条经营办培训组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培训工作,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档案。

第七条区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自查、矫正及管控工作。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基层单位承担本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业务部门积极为员工提供有效的技能、体验等实操性培训,为员工创造自觉规范作业的条件。

第十条安全文化建设:

遵循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融入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不安全行为座谈会、无不安全行为员工贡献奖励和抽奖活动、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安全有奖答题、案例征集等活动为手段,以意识引导、行为塑造为重点,形成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开展“我是党员、我是干部,向我看齐”承诺宣誓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示范引领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二条开展员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

区队每班结合井下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制定当班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组的当班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结合每道工序进行风险评估,辨识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和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现场。

各小组在井下现场对计划外的以及计划内高风险等级的作业项目,在作业前执行先问询后工作的原则,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为依据,由小组组长组织进行现场作业前风险再辨识并相互补充,直至完善全面方可展开作业,问询人将问询内容简要写入作业风险问询观察卡。

跟班队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将“工作任务清单”中存在风险较大的工作组和经常发生不安全行为、新转岗、新入企人员和重点关注人群等作为重点观察对象,通过观察人员站位(身体姿势)、动作、行动轨迹、操作程序、工具使用和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方面内容,将观察到的所有不规范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记录在风险问询观察卡上,并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治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经矿内审定、进入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数据库的标准,作为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第十四条不安全行为治理原则:

坚持以区队自查为主,矿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为辅。

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惩处帮教、文化渗透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积分管理:

不安全行为查处采用积分考核,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进行累加积分,采取按月考核、按季度兑现。

(一)不安全行为积分标准:

自营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

特别重大20分、重大16分、中等12分、一般8分、低等(帮教)2分。

(二)2017年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积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年初区队根据在册人数及管理人员人数按比例确定查处积分,同时

根据不安全行为管控效果调整自查不安全行为积分标准:

1、积分下调标准:

(1)不安全行为自主管理制度完善、效果显著,安全管理经验在矿内推广,年度内不进行积分考核。

(2)连续三个月以上无管理层不安全行为,六个月内积分标准下调50%。

(3)连续三个月无管理层不安全行为,三个月内积分标准下调30%。

(4)连续两个月无管理层不安全行为,次月积分标准下调20%。

2、积分上浮标准:

(1)不安全行为集体预警值达重警的单位在原标准基础上浮10%;预警值达巨警的单位上浮20%。

(2)上年度不安全行为集体预警值达重警,本年度内不安全行为积分上调10%;上年度不安全行为集体预警值达巨警,本年度内不安全行为积分上调20%。

(3)因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季度内按以下标准调整:

轻伤上调10%、重伤上调15%、死亡上调20%。

(4)不设积分标准或下调标准的单位发生事故后恢复原积分考核标准。

(四)安全办考核各单位总积分,各单位自行确定内部积分考核标准。

(五)发生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举报及非本人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利用系统查询的不安全行为纳入个人积分,积分奖励减半兑现。

(六)对无积分指标的管理人员查不安全行为进行奖励:

奖励基准分为10分。

(七)机关管理人员查处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综合积分等于不安全行为查处积分、工作任务风险管控查处不符项积分和风险问询观察积分总和。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

被录入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系统设置了自动积分功能,采取对无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积“+”分,有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积“-”分的设置。

具体标准为:

无不安全行为每个日历天数积+0.05分,每发生不安全行为按照当次不安全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扣分值积负分,员工积分为两项积分之和。

第十七条不安全行为集体年度预警:

预警积分周期从本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底。

(一)不安全行为扣分标准同第十五条第一款。

(二)不安全行为年度预警等级表:

年度预警级别

个人积分

集体年度积分

轻警

-1至-10

﹤250

低警

-11至-20

251-450

中警

-21至-30

451-650

重警

-31至-40

651-850

巨警

低于-40

>850

(三)个人年度积分预警:

1、年度预中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列入矿高危人群进行管理,同时取消个人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

2、年度预重警、巨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列入矿高危人群进行管理,矿内组织矫正培训,同时取消个人年度先进的评选资格。

3、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不安全行为由矿长进行约谈。

管理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四)集体年度积分预警:

1、单位年度不安全行为预中警,单位内部管理人员组织专题会议制订整改管控措施。

2、单位年度不安全行为预重警,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矿级安全先进评选资格,分管领导组织对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约谈。

3、单位年度不安全行为预巨警,取消该单位及单位管理人员公司、矿级先进评选资格,矿长组织对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约谈。

第十八条不安全行为纠正与矫正培训

(一)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安全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二)低风险等级和帮教类不安全行为以现场纠正、批评帮教为主。

(同一人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低等级不安全行为时,在进行帮教的同时应予以处罚。

(3)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及标准:

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教育后,应根据不安全行为的起因,应按照《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详见附件二),对不安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矫正和相应经济处罚。

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

序号

起因

矫正方式

当事人处罚原则

连带人处罚原则

1

懈怠、图省事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思想教育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2

技能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技能培训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3

不良习惯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行为培训

按标准从重处罚

按标准从轻连带处罚

4

追求工作量忽略安全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观念教育

按标准处罚

按标准连带处罚

5

技术工艺落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研讨改进

按标准从轻处罚

不连带处罚

6

作业环境限制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风险教育

按标准从轻处罚

不连带处罚

7

管理者指使引发的不安全行为

法规教育

按标准从轻处罚

按标准从重连带处罚

按标准处罚执行《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从轻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半执行,从重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倍执行。

(四)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类别

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从“轻实践、重理论”向“理论与实践并重”模式转变,重视体验式、实操式和震撼式教育培训。

采取专项培训、定期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有效培训方式,具体根据不安全行为日常统计和定期分析的不安全行为结果确定。

1、当月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由区队自行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本单位制定,培训内容、考试试题要求针对性强,不安全行为人员由队长或书记组织进行约谈,安全办负责考核。

2、月内业务部门查处的1次重大、2次中等或3次一般不安全行为人员,由矿上组织开展一次定期矫正培训。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3、季度内业务部门查处的3次及以上高频次类型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重点管控及专项整治的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矫正培训。

4、当月发生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人员,立即停工培训,并参照《安全问责管理办法》进行追责。

(五)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流程

1、安全办定期统计、分析不安全行为人员,提前两天向经营办培训组提报矫正培训计划,由培训组组织安排培训。

2、经营办培训组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培训档案。

培训人员按照培训计划完成“三必谈、五做到”,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办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跟踪回访工作,在矫正培训结束一个月后,深入现场对矫正培训人员近期安全意识和工作表现进行回访,对于回访不合格人员重新组织培训。

4、矫正培训期间履行请假手续:

经队长、培训主管、安全矿长签字同意后可延期培训。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处罚当事人200元/天,队长100元/天,当事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返岗。

5、不安全行为停工矫正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发待岗工资。

(六)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三必谈、五做到”

1、基层谈:

区队队长或书记要对发生不安全行为人员及时组织约谈,深挖违章根源,了解掌握违章行为的思想过程及现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偏,结合以往案例指出此次违章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及影响,并将其作为重点管控对象进行管理。

2、工会谈:

利用亲情沟通室,工会组织心理疏导小组及家属协管员,采取“一对一”方式,与矫正培训人员交流谈心,切实掌握员工的家庭状况及生活和工作压力,摸清发生违章行为是家庭、思想,还是班组、环境等诱因,然后通过亲情感染和心理疏导,进而帮助员工舒缓压力,转变思想,放松心情。

3、领导谈:

由分管矿领导与员工交谈或者参培人员指定矿领导与之交谈,采取“集中谈”或“一对一”交谈方式,通过交谈深入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危害,同时贴近员工生活和工作实际,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用真诚感化员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解决员工实际问题。

4、做到学习有效果:

对培训人员采用自学与讲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学习。

使员工充分了解矿内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同时,帮助员工剖析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心理因素,使不安全行为员工能够对号入座,消除因为心理障碍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培训结束后,针对培训内容,组织培训评估,记录培训期间的心得体会,并作出安全承诺,合格后方可通过。

5、做到心灵有震撼:

通过播放事故案例和带有震撼性质的工伤员工及家属亲身讲述等相关视频,使培训人员能够触景生情,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生命安全的可贵和违章行为给家属带来的巨大伤害,给企业造成的的严重损失,从而固化“我要安全”主动意识。

6、做到感官有体验:

合理利用安全体验馆,使安全措施从冰冷的文字变成切身真实的感受,培训人员通过模拟现场,亲身体验,充分认识安全设施、人员站位的重要性,从而达到规范员工自觉加强安全操作的目的。

7、做到情绪有释放:

充分发挥情感宣泄室作用,使心存负面和不满情绪员工尽情发泄释放,将对矿领导与管理人员的不满情绪得到舒缓、排解,心胸得以开阔,不再带着过重情绪和思想负担上岗,避免因为心理和精神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8、做到技能有提升:

结合不安全行为类型,对培训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模拟训练,通过还原现场、反复操作违章步骤等,切实矫正习惯性不规范行为,杜绝类似违章行为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不安全行为分级处理处罚规定

1、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处罚1000元。

2、重大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处罚500元。

3、中等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处罚300元。

4、一般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元。

5、低等不安全行为者,以帮教为主。

6、中等级及以上不安全行为依据《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对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劳务工发生不安全行为按标准减半进行处罚,管理人员连带按照正式工连带标准处罚。

第二十条员工出现单次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或者不安全行为积分累计超30分,取消该员工安全先进评选资格,劳务工取消当年转正资格。

年度内预巨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调离本岗位。

第二十一条不安全行为考核奖惩:

采取个人积分奖罚和集体绩效考核的原则。

1、集体按月考核:

完成积分绩效考核得20分;未完成积分标准每少1分扣1分,扣完为止。

2、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达到奖励标准的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为20元/分,奖励封顶金额为1000元,奖励基金从上月不安全行为罚款中提取;未完成积分标准每分处罚10元,连续2月以上未完成加倍处罚。

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请休假10天及以上按照出勤比例对当月标准积分核减考核。

3、中等、重大、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6个月内没有再次发生不安全行为,返还个人处罚金额的60%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和区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不予返还,连带人员不予返还。

4、所有单位查处不安全行为在24小时内录入本安系统,不按时录入、不规范录入或者滞后处罚出现一次扣绩效分1分;所有处罚均依据《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出现一次不符合扣单位绩效分1分;管理人员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对责任单位集体扣绩效分20分。

5、不安全行为处罚采用“就高不就低”和处罚封顶的原则:

上一级单位、部门处罚后,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变相手段进行重复处罚,单位内部各类考核兑现不允许超过处罚金额的15%,否则一经举报核实对责任区队通报批评、对队长处罚300元,同时扣责任单位20分。

6、鼓励区队互相监督管理,举报并经核实的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奖励800元;举报并经核实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奖励500元;举报并经核实的中等不安全行为奖励300元。

7、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不落实矫正、培训、约谈等措施,每人次处罚负责人50元、队长20元。

第二十二条不安全行为自治管理

1、区队完善不安全行为管控体系,要求与员工安全绩效考核结合,做到有检查、有管理档案、有考核标准、有兑现依据、有教育记录、有结果公布。

2、区队制定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自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明确指标、等级及考核标准。

3、自查不安全行为条款依据《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执行,条款以外不予积分。

第二十三条帮教管控措施

1、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要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对标培训。

3、工会定期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工会、家属协管会、安全办、党政办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访谈,时刻掌握“不安全行为”人员思想变化,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工会、安全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无不安全行为人员摇奖活动。

5、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区队自查3次以上不安全行为人员取消无不安全行为摇奖等安全奖励资格。

6、年内连续3个月未完成积分标准的管理人员取消无不安全行为摇奖等安全奖励资格。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一律按要求录入系统,符合要求的作为考核指标,不符合的予以作废处理。

2、安全办每日通过AM系统、微信群公布统计结果,每月在安全生产例会通报不安全行为查处情况,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制定下月管控重点。

3、对于频次较高、较典型不安全行为安全办要定期通报、曝光。

4、建立安全管理微信申诉群,员工对不安全行为查处存在质疑的,经队长或书记调查后,可通过微信群进行申诉,由群内分管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织仲裁。

第二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的定期分析

1、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对重大、高风险、高频次不安全行为深入分析原因、存在问题等,制定针对性的分类管控措施,明确管控对象和监督人员。

2、安全办根据当月高发不安全行为类型、人群、时段,开展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有针对性的制定下月重点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从“人机环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持续改进管理,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3、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个人积分档案:

依据系统积分,个人年度积分高的人员优先评先树优,积分低的参照不安全行为预警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大柳塔煤矿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

 

附件一:

2017年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积分考核标准

附件二:

大柳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附件三:

大柳塔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流程

 

附件三:

大柳塔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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