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312790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31.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docx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相关工作,指导我省QC小组活动的开展,提高我省QC小组活动水平,推动QC小组活动逐步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日常化。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联合发出的国经贸[1997]147号文“印发《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QC小组活动是一项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旨在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并且以人为本,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服务、工作现场,培育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QC小组活动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推进,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

第五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负责陕西省QC小组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评审工作。

 

第三章   活动的推进

 

   第六条 组织(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及其它单位,以下同)应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对QC小组活动成果进行评价和交流,采取形式多样的引导激励措施,推进QC小组活动持续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 组织应开展灵活多样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在方式和方法上,可以借助现有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首先从管理者做起,采用分层培训的办法,按照推进者、小组骨干等不同的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第八条 组织应在对上一年度QC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的经营目标及现状,制定QC小组活动的年度推进计划。

   第九条 组织应为QC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及资源,并在QC小组开展活动时给予具体指导及必要的协调。

QC小组成员集中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 组织领导和有关管理者应把QC小组活动纳入到议事日程中,建立健全QC小组活动的管理办法。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组织内部QC小组应在本组织进行小组注册登记和课题注册登记,纳入年度QC小组活动管理计划,方可参加各级优秀QC小组的评选。

1、QC小组的组建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方式,提倡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三结合。

小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在课题变化或小组成员岗位变动后,成员也可作相应调整。

2、QC小组注册每年进行一次,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的QC小组应予以注销。

3、QC小组应在开展活动之前进行课题注册登记,在QC小组注册登记时,如果上一年度的活动课题没有结束,不能注册登记新课题。

 

第五章   课题类型和成果类型

 

第十二条 QC小组的课题来源包括指令性课题、指导性课题和自主性课题三个方面,课题类型分为“现场型”、“服务性”、“攻关型”、“管理型”和“创新型”。

1、现场型课题:

通常以稳定工序质量、改进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生产环境为目的。

2、服务型课题:

通常以推动服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为目的。

3、攻关型课题:

通常以解决技术关键问题为目的。

4、管理型课题:

通常以提高工作质量、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

5、创新型课题:

小组成员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和视角、采用创新方法,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新方法而实现预期目标的课题。

第十三条 QC小组活动的成果类型分“有形成果”和“无形成果”两个方面。

1、“有形成果”是指可以用物质或价值形式表现出来,通常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成果。

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设备故障的停机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交货期等。

2、“无形成果”通常是指难以用物质或价值形式表现出来,无法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成果。

如改善生产或服务现场的工作环境,增强团队成员彼此之间的沟通协作意识,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六章   活动方法、程序和记录

 

第十四条 QC小组实施改进、解决问题时除运用专业技术外,所涉及的管理技术方面应:

1、遵循PDCA循环

P(计划)阶段包含4个步骤,即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确定主要原因,制定对策措施;

D(执行)阶段包含1个步骤,即实施制定的对策;

C(确认)阶段包含1个步骤,即检查确认活动的成效;

A(处置)阶段包含2个步骤,即制定巩固措施,防止问题再发生;提出遗留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

QC小组活动过程中的课题确定、目标制定、问题分析、要因确认、对策措施的制定和效果评价等,都要有证据来说明,而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经得起检验和推敲的事实和数据。

3、应用统计方法及其他多种工具

QC小组收集、积累的数据要用统计方法进行筛选,并借助统计技术进行整理分析。

凡是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作用的工具方法都可以在QC小组活动中进行应用,如老七种工具、新七种工具、简易图表、价值工程、正交试验设计法、水平对比等。

第十五条 QC小组应遵循PDCA循环,结合自身的特点按以下具体程序开展活动。

1、自定目标值课题的活动程序分为选择课题、现状调查、设定目标、分析原因、确定主要原因、制定对策、按对策实施、检查效果、制定巩固措施、总结和下一步打算10个步骤。

2、指令性目标值课题的活动程序分为选择课题、设定目标、目标值的可行性分析、分析原因、确定主要原因、制定对策、按对策实施、检查效果、制定巩固措施、总结和下一步打算10个步骤。

3、“创新型”课题QC小组的活动程序分为选择课题、设定目标、

提出各种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制定对策表、按对策表实施、确认效果、标准化、总结和下一步打算8个步骤。

第十六条 QC小组应如实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数据处理及出席人员等内容,并能反映活动的全过程。

组织可根据需要,统一记录的格式。

第十七条 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

小组开展集体活动的会议记录,本课题现状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调查记录,要因确认和对策实施过程中进行试验、检测、分析的数据和记录,以及课题目标与国内外同行业的水平对比资料,与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的对比资料,活动前后的对比资料等。

 

第七章   成果报告

 

第十八条 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后,应认真总结,整理出成果报告,开展成果的交流和评选,并通过总结活动中的经验教训,提高今后活动的有效性。

整理成果材料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活动程序进行总结,各步骤之间要紧密衔接,逻辑性强,每一步骤所下的结论要有充分的依据和说服力,应用的工具方法正确无误。

2、应把在活动中所下的功夫、努力克服困难、进行科学判断的情况总结到成果报告中,以使别的QC小组得到启发和借鉴。

3、成果报告要以图表、数据为主,配以少量的文字说明来表达,尽量做到标题化、图表化、数据化。

4、成果报告中要简要介绍QC小组的组成情况,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技术性太强的名词术语,必要时应对企业情况、生产过程(或流程)及专业名词术语作简单描述。

 

第八章   成果评审

 

第十九条 为有利于调动组织广大员工开展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提高QC小组的活动水平,并使QC小组之间得到交流和启发,各级组织应对QC小组活动的成果进行客观的评价与审核。

第二十条 基层组织对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要进行现场评审和发表评审,并侧重于现场评审,即深入小组活动的现场,了解活动过程的详细情况,并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主管部门对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要进行材料评审和发表评审,即先对成果材料按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提出初步的评审意见,然后根据成果的发表情况修正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为交流经验、相互启发、共同提高,吸引更多的员工参加QC小组活动,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每年召开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及不定期地举办陕西省QC小组杯赛。

 

第九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设“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一、二、三等奖)”、“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奖项。

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均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家联合颁发证书,并发文表彰,进行宣传。

第二十四条 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小组、单位及个人由所在组织参照国经贸[1997]147号、陕经贸技[1997]205号文件精神,由本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将不定期地组织获得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的代表赴外省市、国际进行学习和交流。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设区市经委(工交办、经贸委、工业局、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办,各质协分会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完善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工作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联合发出的国经贸[1997]147号文“印发《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QC小组活动的评审,有利于调动企业广大员工开展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提高QC小组的活动水平,并使各QC小组之间得到交流和启发,因此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QC小组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与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陕西省QC小组活动的组织、申报、评审及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评审工作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管理,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

第五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负责陕西省QC小组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评审工作。

第六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每年召开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及不定期地举办陕西省QC小组杯赛,以达到交流经验、相互启发、共同提高,吸引更多的员工参加QC小组活动的目的。

 

第三章   奖项设立及评选要求、条件

 

第七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一、二、三等奖)、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

第八条 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的评选要求及条件如下:

一、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1、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有普遍推广意义;

2、注重全员参与、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并有创新;

3、QC小组成员应在近两年内接受过省质量管理协会、行业质协及企业内部的专题培训;

4、各设区市、部门、行业办、质协分会推荐时应做到:

⑴优先推荐以现场工人为主体,并具有“小、实、活、新”特点的QC小组;

⑵重视小组现场活动记录和凭证;

⑶成果评审应由具备省级以上资格的QC小组活动诊断师评审;

⑷注重交流和学术研讨。

二、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

1、以班组为单位,以质量工作为中心,搞好班组建设,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落实;

2、班组员工质量意识强,班组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同工序先进水平,做到“自己信得过,用户信得过”;

3、班组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遵循PDCA循环的科学程序,坚持开展活动,并有当年活动成果。

三、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

1、领导质量意识强,在推动QC小组活动上新台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贯彻ISO9000族标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

2、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普遍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居于较高水平,推动QC小组活动上新台阶的经验有特色,有普遍推广意义;

3、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4、各设区市、部门、行业办、质协分会限推荐一个,然后优中选优。

四、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引领全体员工充分认识、理解开展QC小组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并能积极为本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创造条件的主要领导人;

2、企业QC小组活动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QC小组活动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居于较高水平,近两年内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3、QC小组活动能与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在内的企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各设区市、部门、行业办、质协分会限推荐一名,然后优中选优。

五、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

1、从事推进QC小组工作5年以上;

2、近两年内有省级以上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3、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4、各设区市、部门、行业办、质协分会限推荐2名,然后优中选优。

 

第四章   材料申报

第九条 各设区市经委(工交办、经贸委、工业局、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办,各质协分会及相关单位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提交如下材料:

1、本组织该年度(上年6月1日至本年5月31日,以下同)QC小组活动总结1份;

2、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概况统计表(表十三)一式1份;

3、推荐汇总表(表六)一式1份。

第十条 参加陕西省QC小组杯赛的QC小组应在杯赛前30天通过所在区市、部门、行业办、质协分会向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提交如下材料(无上述申报途径的可直接报送):

1、企业QC小组活动现状调查表(表五)一式1份;

2、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报告单(表七)一式1份;

3、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现场评审报告单(表八)一式1份;

4、成果材料一式9份。

第十一条 参加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三等奖、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评选的组织,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各组织所在区市、部门、行业办、质协分会向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提交如下相应材料(无上述申报途径的可直接报送):

1、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报告单(表七)与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现场评审报告单(表八)一式1份及成果材料1份;

2、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报告单(表九)一式1份及班组主要做法、特点材料与班组当年QC小组活动成果材料一式1份;

3、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报告单(表十)一式1份及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经验材料1份;

4、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报告单(表十一)一式1份;

5、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报告单(表十二)一式1份。

 

第五章   评审组组成

 

第十二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评审组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聘请具有相应等级的QC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评审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备案,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质量事业,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3、有5年以上QC小组活动经历或QC小组活动推进工作经历;

4、具备较高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较丰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5、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及口头和书面的表达能力;

6、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及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评审原则

 

第十三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按以下原则进行:

   1、抓主要问题,以成果活动全过程是否符合PDCA的活动程序,各个环节是否做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所用数据是否完整、正确、有效,以及统计方法的运用是否正确、恰当为评审重点;

   2、对成果的评审意见客观并有依据;

   3、评审主要对其管理技术方面进行,不从专业技术上进行评审;

   4、评审不仅要看经济效益,也要看社会效益,不仅要重视“有形成果”,也要重视“无形成果”,不仅要鼓励创大成果,也要鼓励创小成果,不单纯以经济效益为评选依据。

 

第七章   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采用以下评审标准:

1、陕西省优秀QC小组“现场型”、“服务型”、“攻关型”、“管理型”课题,采用陕西省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标准(表二)和陕西省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表三)。

2、陕西省优秀QC小组“创新型”课题,采用陕西省“创新型”课题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表四)。

 

第八章   评审方式

 

第十五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的评审分现场评审、材料评审、发表评审三种。

1、现场评审:

凡参加陕西省优秀QC小组评选的小组,在申报前必须由所在组织(部门)聘请2-5名省级以上QC小组活动诊断师,按陕西省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标准(表二)进行评审,并填写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现场评审报告单(表八)。

2、材料评审:

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聘请具有省级以上资格的QC小组活动诊断师,对各组织申报的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按相应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材料评审。

3、发表评审:

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聘请5名以上具有国家级资格的QC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评审组,对参加陕西省QC小组杯赛的小组按陕西省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表三)和陕西省“创新型”课题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表四)进行现场打分,并对参赛小组提供成果的书面评审意见。

 

第九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评审的程序如下:

1、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于每年2月份联合发布召开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暨陕西省QC小组杯赛的准备通知。

2、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于4月份发布召开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暨陕西省QC小组杯赛的补充通知。

3、所有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

4、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于6月上旬至中旬组织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评审。

5、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暨陕西省QC小组杯赛于6月下旬召开,并在会议结束后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统计全年陕西省QC小组杯赛评选出的优秀QC小组,从中择优选出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的全国优秀QC小组名单。

6、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于7月上旬至中旬组织评审人员对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的全国优秀QC小组以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以核实其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于7月下旬向中国质量协会上报推荐名单。

8、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于每年11月份联合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宣传。

 

第十章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于每年6月份召开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旨在总结该年度全省各行业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并采用演讲、成果发表等多种形式交流、推广QC小组活动的成功经验。

第十九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将对该年度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进行表彰。

第十一章   陕西省QC小组杯赛

                    

第二十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将根据需要或有关组织的要求,不定期的举办杯赛。

1、每年6月下旬召开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时固定召开一届QC小组杯赛。

2、根据区市、部门、行业办、质协分会或其它有关组织的要求,不定期的举办杯赛。

3、每届杯赛都拥有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全国优秀QC小组的名额。

4、申报杯赛不受名额限制,各QC小组可通过区市、部门、行业办、质协分会申报,无上述申报途径的可直接报送。

第二十一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对赞助杯赛的组织有如下举措:

1、承办杯赛的组织。

(1)承办杯赛的组织享有冠名权;

(2)用该组织的冠名对该届杯赛进行对外宣传;

(3)邀请该组织高层领导参加该届杯赛;

(4)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将选派专家对其组织内部的QC小组活动进行指导,以提高该组织小组活动的有效性;

(5)在推荐全国优秀QC小组时,同等条件下,该组织拥有优先权;

(6)在推荐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时,同等条件下,该组织拥有优先权。

2、协办杯赛的组织。

(1)以该组织为协办单位对该届杯赛进行对外宣传;

(2)邀请该组织高层领导参加该届杯赛;

(3)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将选派专家对其组织内部的QC小组活动进行指导,以提高该组织小组活动的有效性;

(4)在推荐全国优秀QC小组时,同等条件下,该组织拥有优先权;

(5)授予该组织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称号。

 

第十二章   奖励等级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QC小组活动奖励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1、申报全国优秀QC小组的名额将从陕西省优秀QC小组一等奖中择优选出。

2、参加陕西省QC小组杯赛的小组将进行发表评审,总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且现场评审符合条件并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小组授予陕西省优秀QC小组一等奖称号;总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现场评审符合条件并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小组授予陕西省优秀QC小组二等奖称号;总成绩在80分以下且现场评审符合条件并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小组授予陕西省优秀QC小组三等奖称号。

3、不参加杯赛的QC小组将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聘请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材料评审,评审成绩达70分以上并且现场评审符合条件并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小组授予陕西省优秀QC小组三等奖称号。

 

第十三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凡获得陕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一、二、三等奖)、陕西省质量信得过班组、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陕西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荣誉称号,均由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家联合颁发证书,并发文表彰,进行宣传。

第二十四条 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小组、单位及个人由所在组织参照国经贸[1997]147号、陕经贸技[1997]205号文件精神,由本组织给予奖励(参见表一)。

第二十五条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将不定期地组织获得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的代表赴外省市、国际进行学习和交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设区市经委(工交办、经贸委、工业局、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办,各质协分会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完善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