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水寨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草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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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水寨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草案 1.docx

章丘市水寨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草案1

章丘市水寨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章丘市水寨镇中心小学;地址:

章丘市水寨镇振兴大街。

第三条:

学校性质:

章丘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的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

学制:

六年;办学规模:

六个年级18个教学班;办学层次:

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

上善若水,水品育人

校风:

激情,文明,健康,向上

校训:

尚德明礼,励志创新

教风:

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学风:

勤学乐思,滴水穿石

学校发展目标:

靓丽的校园,一流的设施,科学的管理,特色鲜明的学校

学校团队精神:

充满激情,提升境界,增强责任,团结奋斗

第六条:

学校办学特色:

用心做实“交心教育”品牌,努力打造“水文化教育”特色学校

校歌:

《若水年华》

校操:

《中华少年操》

本套操共分9节,预备节以抱拳礼为主;伸展运动以活动肩部为主;开合运动以活动上臂肩部为主;踢腿运动以上下肢协调为主;体侧以活动腰部为主;体转以活动腰部为主;腹背运动以活动腰腹为主;跳跃运动以活动腿部和上肢为主;整理运动以放松全身心为主,全套操动作舒展大方,活动实用性强,简洁易学,以弟子规为蓝本,配上太极的背景音乐,融合中华武术、韵律体操等动作编制成了一套极有古典韵味的体操。

它包含了古代的站、行、坐、让、孝、礼等系列动作,集修身健身、养心养性于一体,学生们可以边“做操”边大声朗诵着《弟子规》,使学生在中庸和谐的运动中去感受中华文化的内敛与包容。

校徽:

水寨镇中心小学的校徽图案中主要元素是“水小”,“水”以象形字形式出现,圆环内两横加上绶带,组合成倒放的象形字“水”;既表现出水的形态,又借用了象形的文字为依托。

“小”以 第一个大写字母“X”呈现,以船帆的变形得来;海鸥为大海的标志,与船帆共同寓意知识的海洋。

圆环内为学校名字的中文,绶带内书写的是学校名字的拼音。

整体形象为一叶船帆在知识的海洋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寓意师生在知识的海洋中努力拼搏,奋勇前进;从水寨镇中心小学走出去的孩子一定能放飞梦想,展翅飞翔。

图案蓝色为海洋,白色为天空,颜色搭配和谐、美观。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学校设书记、校长1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下设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及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四)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认真抓好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和财务后勤工作。

(五)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

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一)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召集。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二)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三)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教导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制定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

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

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

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

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

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三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负责制订后勤保障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二)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三)做好后勤保障教师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四)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五)负责后勤保障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六)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传达上级的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等。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了解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学校汇报。

(二)协助校领导召集安排党支部会议、行政会议和校领导办公会,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

整理会议的决议、纪要,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草拟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四)当好校领导的参谋助手、协助校领导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

(五)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校外兄弟单位领导成员的参观来访工作。

(六)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等工作。

(七)负责安排节假日值班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少先大队辅导员职责: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二)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三)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招聘,由乡镇主管部门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我校教师编制50人)、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教师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申诉受理小组,负责接受师生、员工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申诉程序:

(一)申请。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二)审查受理.1、师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2、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三)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小组接到师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师生员工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经校内申诉委员会

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

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主要类别有校级优秀学生、进步之星、优秀少先队员以及章丘市优秀少先队员、济南市三好学生、济南市优秀班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救助政策提供资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通过小监督员等形式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开展创造发明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

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全批全改。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质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通过强化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注重“水文化教育”和“交心”活动开展,发挥特色办学优势,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第三十八条:

学校引导教师深入实践尝试成功“353”课堂教学模式。

(一)课前成功导学三目标:

“三”指课堂教学三目标:

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

课前为学生制定三个方面的学习目标,为学生预习提供方向,帮学生树立学习效果的心理预期,并在学习实践中努力达成。

(二)课堂成功参与五环节:

“五”指的是在探索学习阶段的五个环节。

一是教师创设教学情境,提出引导性问题,引领学生尝试成功,提出的问题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要有合理的呈现序列和适当的呈现方式,更要切合教学的目标要求及学生的实际知识状况,同时还要力求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其学习兴趣及求知欲望。

二是展开小组合作学习。

人人参与,明确分工,密切合作,以任务单的形式记录讨论过程及结论。

表现机会均等,每个人都可享受成功的快乐。

教师注意讨论过程的指导。

三是组织学生展示。

讨论完汇报展示环节,让学生充分去说、去讲。

培养学生大胆发言的习惯,增强学生的信心以及成功的体验。

教师要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积极评价。

四是教师精讲。

教师对课堂主要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升华学生的认知。

五是训练反馈。

对课堂知识进行随堂检测,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并有针对性的布置课外作业。

(三)课后成功练习三层次:

“三”指的是作业分三个层次布置,教师按照学生的学习水平在作业布置上分三类:

第一类为后进生(A类生)的基础性作业,第二类为中等生(B类生)的一般性作业,第三类为优等生(C类生)的提高性作业。

三类作业在数量上递增,难度上递升。

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希望人人都能进步、成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体育节)。

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由卫生部门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

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多名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条:

学校每年依托音乐节、美术节、欢乐节、科技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

通过学校艺术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通过科技节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

第四十一条:

学校构建以“春华秋实,绿色教育”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劳动实践,体验劳动的快乐和收获的幸福,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四十二条: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

规范制度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

学校通过激励机制,保证培养基金和导师团队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并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学校实行“一岗双责”制,与每位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全员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

分管校长为学生安全教育及常规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各教师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的每个教师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

(三)各班利用班会、安全教育课、思想品德课等,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做到“逢会必讲安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交通规则,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紧急状态下的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能力演练,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教师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十五条:

安全防范措施

(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每位教师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二)加强值班工作。

学校领导、教师分组轮流值班,校园里只要有学生就要有教师,实施安全“无间隙管理”。

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停地加强巡视,负责检查、处理日常事务(学生进校、离校、早读、课间巡视、放学扫地、室内外卫生、办公室门窗等),认真填写《安全管理标准化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配齐配足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

(四)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对学校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学生不准随意触动电器,如:

不准摸灯头、开关、插座等带电的东西,不随便开关电灯。

(五)集体活动的安全。

学校集会、大型活动预案齐全,课间操、放学等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及值岗教师及时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疏散,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六)艺体课的安全。

学校体育、艺术、综合活动课等教学活动的项目和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

学生上体育课、艺术课、综合活动课,教师必须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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