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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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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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办法

一、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垃圾定时定点清扫和保洁

1、道路清扫无论单双班早上7:

30分必须普扫完毕。

保洁时间分为单班:

早上8:

00上班,11:

30下班;下午2:

00上班,6:

00下班。

双班:

“上班”:

早晨7:

30-中午12:

00,“下班”:

中午12:

00—晚21:

00(夏季22:

00),中午12:

00交接班。

2、清扫时满打满扫,不能只扫街道不扫人行道,也不能只扫街道边沿不扫中间。

3、规定路线必须扫完,不能丢街甩段、漏扫、花扫。

4、工作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清扫。

主干道车行及人行道、车行隧道果皮、纸屑、塑膜≤3处/1000㎡,烟蒂、痰(涕)≤5处/1000㎡,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2处/1000㎡;

小街小巷道路和公用通道道路上果皮、纸屑、塑膜≤4处/1000㎡,烟蒂、纸痰(涕)≤5处(条)/1000㎡,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4处(条)/1000㎡;

5、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不得久堆不撮。

6、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水箅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7、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

8、街道两旁果屑箱应保持完好率在98%以上。

(二)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

1、每天对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1次;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盖好盖子,对损坏的果屑箱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以及更换。

2、果屑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散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3、街道两旁果屑箱若是检查需按规定更换垃圾袋,并保持桶内垃圾袋完好率在98%以上。

4、每半年,对分布在市区的垃圾桶(柜)、果屑箱、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安全操作,文明作业,消杀彻底,可视范围内,苍蝇≤3只/次·处。

(三)门面垃圾收集

1、沿规定线路收集,文明用语,服务规范,不得漏收、拒收。

2、收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

3、装卸垃圾符合要求,无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四)规范作业要求

1、上班时穿(戴)环卫工作服(帽)和上岗证,衣着干净,规范着装。

2、使用环卫专用三轮车(含电瓶车)应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无乱堆乱挂。

作业工具及车辆摆放规范、隐蔽,不得影响交通和有碍观瞻。

3、工作期间,无打堆、串岗、离岗、久坐、闲聊等现象;不拾捡废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文明作业,对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清扫人员应耐心劝阻,不骂人打人。

二、垃圾收集和清运

(一)垃圾收集和清运

1、垃圾收集桶定位设置,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摆放整齐。

2、守点车要按时到达收集点,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

不得无故阻止环卫工人倾倒垃圾,守点结束应清理干净。

3、街面桶点每日早上7:

30,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并将垃圾桶复位,盖上桶盖,不得有地面零散垃圾,收集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

4、清运时应加盖密闭运输,遮盖严实,不得沿街洒落,不得抛、冒、滴、漏,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站),不得乱倾乱倒。

5、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和上岗证。

不得随意和无证操作车辆和车载设备、机具,不得丢甩垃圾桶。

车辆行驶中不得坐于箱顶、箱内。

不得翻捡垃圾和废品、容留拾废人员。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下承运单位、小区的垃圾。

7、车容整洁,无污物、灰垢,无乱堆乱挂,乱停乱放,并按车队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

(二)垃圾转运

1、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无“四害”。

2、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3、进入站内的垃圾当日应及时转运,堆积的垃圾不得冒库。

4、站内定期消杀灭菌。

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8只/座。

5、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

6、不得无故阻止清扫(淘)工人倾倒垃圾;对无倾倒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垃圾库倾倒垃圾给予制止。

7、严禁作业时翻捡垃圾、废品,不得容留拾废人员。

(三)道路冲洗、洒水

1、洒水、路面冲洗时应鸣报信号,限速行驶。

洒水均匀、压尘彻底;冲街到位、干净,做到路面、路边、路口、隔离带(墩)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2、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

三、业务办

1、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对各部门的抽查不低于2次,作业考评总分均为100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式。

考核成绩≥93分为作业质量达标,低于93分为作业质量不达标。

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通报各分管领导,据此给予奖惩。

检查时发现未符合“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日常随机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0.5-1.5分(清运按合同规定投诉属实按日常检查扣分);综合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1-3分;月日常检查达4次以上,全年综合检查不低于24次;业务工作中未按要求配合的部门按次扣2-4分;作业区域内相同质量问题在整改时间内重复2次发生,垃圾清运未按合同规定6天内不清运(含6天),月达2次(含2次)经核查属实按次扣3-5分,3次以上当月评定为不达标;群众举报或所领导检查(含办公室电话投诉)指出作业区域内出现质量问题,月达2次(含2次)扣4-6分,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所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所在部门责任人到达现场,未到达现场每次扣0.5-1.5分,月达3次(含3次)以上未到达现场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3-5分,新闻媒体曝光或局级以上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题扣5-7分,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遇重大活动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7-10分,部门负责人在所会议上做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作业部门现场限时整改(10分钟内到达现场),月评不合格部门送达书面《不合格审理单》。

2、道路污染:

在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市区路面;无抛、撒、滴、漏,发现上述问题当日内应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进场一周内要建立施工管理档案(根据行政执法要求严格按执法程序权限予以办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备查。

3、乱倾乱倒:

街面商家、住户、店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整治;临街餐馆油污及店铺前纸屑、及时发现、整治,当日内必须予以处理并记录在案。

四、部门配合

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新问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的,由主管部门直接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对未积极配合的部门将情况报业务综合办或分管领导。

 

第二章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考评对象及项目

(一)检查考评对象

清扫各队、清运队(车队)、市容监察队。

(二)检查考评项目

1、清扫保洁作业:

①道路清扫和保洁。

②果屑箱(清掏)、垃圾桶清洗和消毒。

③门面垃圾收集。

④规范作业要求。

2、垃圾清运作业:

①垃圾收集和清运。

②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

③垃圾转运。

3、监察执法:

①文明执法。

②道路污染及处理。

③乱倾乱倒及环卫设施监督。

④店铺、商家纸团的整治。

  三、检查考评办法

1、对各作业部门的作业质量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与日常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

所领导组织业务综合科、清扫队、清运队等部门参加的每月综合检查考核;业务综合科负责日常随机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各部门工作盘区的抽查不低于2次,作业考评总分均为100分,采取百分制倒扣分形式。

考核成绩≥93分为作业质量达标(含市场化片区),低于93分为作业质量不达标。

月底将考评汇总成绩通报分管领导,据此给予奖惩。

检查时发现未符合“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日常随机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0.5-1.5分(清运按合同规定投诉属实按日常检查扣分);综合检查按每条或每款扣1-3分;月日常检查达4次以上,全年综合检查不低于24次;业务工作中未按要求配合的部门,按次扣2-4分;作业区域内相同质量问题在整改时间内重复2次发生,垃圾清运未按合同规定3天内不清运(含3天),月达2次(含2次)经核查属实按次扣3-5分,3次以上当月评定为不达标;群众举报或所领导检查指出作业区域内出现质量问题,月达2次(含2次)扣4-6分,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所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所在部门责任人到达现场,未到达现场每次扣0.5-1.5分,月达3次(含3次)以上未到达现场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3-5分,新闻媒体曝光或局级以上领导指出作业区域内存在质量问题扣5-7分,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遇重大活动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核查属实当月评定为不达标,扣7-10分,部门负责人在所会议上做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作业部门现场限时整改(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月评不合格部门送达书面《不合格审理单》。

 

第三章奖惩办法

一、月考评成绩在93分(含93分)以上为达标,每增加1分当月奖励200元/分;月考评成绩在93分(不含93分)以下为不达标,每降低1分当月考核200元/分。

二、详情参照前面检查考评办法实施方案。

三、连续两个月考评成绩或半年有三个月考评成绩排名最后一名的,由所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要求对工作予以限期整改,没有按时达标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职或撤职处理。

四、年终汇总考评成绩平均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给予300元的年终工作目标奖励。

五、各业务部门年终考评成绩汇总前三名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最后一名部门负责人取消评优及(局)优秀党员资格;监察队错案率、结案率未达规定部门负责人取消评优及(局)优秀党员资格。

六、各业务部门每月的考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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