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一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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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一二章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总结)第一二章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5部分:
会计法概述、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
第一节会计法概述
一、会计与会计法
1、会计法:
—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计关系:
企业内部的关系:
会计机构、人员在办事中的关系
外部:
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分:
广义—国家权利机构、行政机关制定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我国会计法的渊源:
从高到低的4个层次
1、会计法—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最基本规范,法律地位、效力最高2000年7月实施
2、会计行政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会计法,以会计法为依据
(含: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
4、地方性会计法规—低于宪法、会计法、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不抵触,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含:
管理组织形式、权限划分、机构设置)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
2、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1)、会计制度:
指政府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作出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含:
会计工作、核算、监督、人员、档案等规范性文件。
(2)、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殊行业进行补充,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按会计法,结合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3、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
负责:
从业、职称、奖惩、继续教育等等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由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节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
1、会计帐簿的设置:
(1)、总帐:
总括核算资料
(2)、明细帐:
提供具体情况,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
(3)、日记帐:
序时明细帐,分:
现金、银行日记帐是各单位的重要账簿
(4)、其他辅助帐簿:
备查帐簿(租借设备、物资、应收、应付、担保、抵押等)
2、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1)、依据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
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是保证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2)、登账必须按记账规则进行:
按规定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3)、实行电算化,要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范
(4)、会计帐簿的设置、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5)、禁止账外设账: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是重要前提,是填制凭证、登账、编报的基础
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生产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严重违法行为。
伪造会计凭证、帐簿—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严重不符的,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凭证、帐簿—以涂改、挖补,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编造虚假或篡改报告数据,是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借以误导欺骗,既以假乱真。
(3)、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使用软件及其生成凭证等资料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电算化—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算帐、报帐!
会计电算化与手工记账的相同点、不同点:
相同点:
会计资料、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须保证真实、完整
不同点: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
及时、如实地核算,加强监督、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是会计控制、降低成本、保证财物完整,防止流失的重要内容。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应收、预付)
债务—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资产、劳务偿付的的义务(应付、预收)
4、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基金—按法律、法规规定而设立,具有特定用途的专向资金。
以合同、协议、文件有关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债务的清偿
支出—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以外的支出和损失
费用—经济利益的流出,含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成本:
各种耗费,它与一定种类、数量、劳动关系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一定时期内财务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亏损,按规定正确处理
7、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的概念:
会计年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的时间区间,反映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会计期间—分段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分:
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以满足经营者、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2、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
公历制会计年度,1/1~12/31
适用于: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规定采用公历年度,不能采用境外的会计年度
五、记账本位币
1、选择货币作为会计记账单位的原因:
会计核算以货币计量,表现为货币运动,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2、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是法定货币
3、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记账本位币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六、会计文字记录: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中文是法定官方语言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中文是必须的
七、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具有分类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账的需要)
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2、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
及时填制与取得,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要:
取得及时,填制及时,移交及时,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3、原始凭证的审核:
确保会计资料的质量的重要措施,是会计机构、人员的重要职责
审核的3方面:
(1)、法定职责—会计机构、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
(2)、审核的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按规定应当据此执行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追究
责任;对不明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要求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审核的其他要求:
内容完整;盖章(购买需验收证明)有第三者查证核实后;大小写需一致;只有一联报销;
退货需验收;借据做原始凭证;批准文件做原始凭证;
4、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1)、内容:
不得涂改,涂改视为无效
(2)、内容有误,应当重开、更正;更正处,要加盖章
(3)、金额有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4)、应当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具有重开、更正的义务,不得拒绝。
5、记账凭证的编制:
2点要求
(1)、以原始凭证为依据
(2)、必须是审核无误的,以确保质量
6、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1)、及时
(2)、分类保管
(3)、装订成册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特殊需借,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5)、遗失:
有原开具单位证明;或自写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等批准,代为原始凭证;
八、财产清查:
1、概念:
实有数与账面数核对
2、种类:
按对象、范围----全面局部
按时间-------------定期不定期
九、财务报告的编制:
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分类、构成;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含:
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
又分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可不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报表分类:
按时间分---中期、年度
按主体分---个别、合并
2、编报的基本要求:
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3、编报应当依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经过审核的
4、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法定—指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结帐期限:
年度—12/31;半年度6/30;季度、月度—每季、每月最后一天
对外提供报告—企业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盖章签字;报告需审计;按章程向投资者提供报告;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报告,是虚假的财务报告,是严重违法行为
不得要求企业改变会计数据,非法要求企业提供的,企业有权拒绝。
6、编制依据、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7、财务报告责任主体:
报告上签章是明确责任的重要程序;企业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概念:
要求企业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并充分利用。
会计档案:
记录、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证据
含:
凭证、帐簿、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管理:
具体3项规定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①、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1年,1年后,期满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或由专人保管。
②、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提供查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分:
永久—年度财务报告、档案保管、销毁清册
定期—3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
25年:
银行、现金日记帐
15年:
其余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不的销毁,应当单独立卷,保管到事情解决为止
正在建设的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节会计监督—分:
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是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1)、概念:
经营活动合法;保证资产安全;经济活动授权进行;报表符合规定;会计信息的真实
(2)、主体:
---会计机构、跨级人员;对象---经济活动
(3)、基本要求:
记账与经办、审计、保管分离、制约
重大投资处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财产清查范围明确
会计资料定期内审
(4)、原则:
合法性、适应性、规范性、科学性
(5)、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强化守法;服从规定;听取意见;不得指使违法
(6)、会计人员的职责:
拒绝;纠正;不做假账;拒绝不真实的;
2、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规范:
(1)、目标:
资料真实;资产安全;确保执行
(2)、原则:
①符合基本法规和单位情况②约束内部所有人③涵盖各个岗位④保证岗位的合理安排⑤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容:
9各方面: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
(4)、方法: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会计系统、预算,财产、风险,内部报告、电子信息技术);
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5)、检查:
内部专门部门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等的评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涉及的凭证、会计记录有:
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记账凭证、帐簿
具体要求:
4点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出纳人员不的兼任稽核、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账工作
不得一人办理资金的全过程;岗位要轮换;审批权限;
支付业务具体要求:
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合;办理支付;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超过库存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得到没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不得套取现金;不准无理拒付;
单位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
(3)、票据、印章的管理
专设登记帐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
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4)、监督检查:
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监督内容:
货币资金岗位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印章的保管;票据的保管
二、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1、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概念:
是外部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财政部门监督重点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其他形式:
是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须注意2点:
对有关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避免重复查账
4、对实施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计人员的保密要求
5、各单位依法接受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是中介机构;单位/个人检举也是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监督:
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审计,作出客观评价的监督,是外部监督
特点:
中介性、公正性、权威性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4点
(1)、审计
(2)、验资
(3)、合并、分离、清算的审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
3、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情况是委托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4、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
5、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进行抽查
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不设置会计机构饿单位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是指机构的负责人
3、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
(1)3名会计从业人员
(2)负责人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经工商核准
(5)有代理许可证的
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局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规定:
(1)、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按有关规定记账;保密;不符的应当拒绝,疑问进行解释
(2)、委托人的义务:
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资料;由专人负责资金的收支;并有补充、更正的义务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5点指负责人
1、政治素质:
2、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
从业证书+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政策业务水平:
4、组织能力:
5、身体条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2005年实施的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参加、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依法吊销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重新取得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内容:
(1)、使适用范围:
10点(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支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财产物资、总账、报告、会计档案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①、考试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②、报名条件:
③、免试条件:
(3)、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①、上岗注册登记:
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②、离岗备案:
离开6个月的
③、调转登记,继续会计工作:
同一管辖区:
离开之日起90天,办理登记转移;不同区:
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办调入。
五、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
1、概念、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内容、形式:
内容—会计理论与实物;财务、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形式—培训、自学是补充
3、学时要求:
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区别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分:
初级职务—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中级职务—会计师
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
2、专业技术资格:
分: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级资格—考试+评审制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1、内部稽核制度:
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内部牵制制度:
--前账分离制度
八、回避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
1、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负责人、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
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九、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概念、意义:
(1)、概念: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意义:
①、使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连续进行
②、防止帐目不清,财务混乱
③、明确经济责任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移交的情况:
(1)、临时离职、生病不能工作要移交
(2)、临时离职、生病恢复工作要移交
(3)、当事人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委托人负法律责任。
3、办理会计各种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准备工作:
①、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要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账的要登完,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处,加盖私章
③、整理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
④、编制移交清册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在移交时,向接替人要介绍重要情况
(2)、移交点收
①、现金:
按帐面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由白条抵库的,由移交人负责查明
②、有价证券数量要于帐簿一致;面值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帐簿余额移交
③、会计资料不得遗漏,缺少要说明,有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对帐单账实相符;财产要账账、账实相符;金额大的往来要核对
⑤、公章、收据、支票、发票、科目印章等要移交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双方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的3种情况:
不能监交;拖延监交;不宜单独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双方签字盖章;
②、不得另设帐簿,应保证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前由移交人负责。
十、总会计师
1、设置:
国有必设总会计师
2、任职资格:
会计师+3年会计重要部门经历
3、权限:
制止纠正权;组织指挥权;审批签署权;管理权
第五节法律责任
一、概述:
1、法律责任的概念:
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法者的制裁
(1)、法律责任分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会计的法律责任是: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不履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分2种
(1)、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
分: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的、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分:
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区别:
制裁的原因不同;对象不同;来源根据不同;范围形式不同;行为属性不同
3、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已构成犯罪,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分2种
(1)、主刑:
主要刑罚方法,独立使用、不能附加适用
分: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
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分: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违反会计法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报告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文字或计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的行为
(9)、未按规定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2、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单位:
3000~5万;直接人员:
2000~2万
(3)、给予行政处分:
对直接人员: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
单位:
5000~10万;个人3000~5万
(3)、行政处分:
撤职直至开除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的罚金
4、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管的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
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的罚金;(构成犯罪)
对单位处:
5000~10万;对人员处:
3000~5万(未构成犯罪)
5、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可处5000~5万的罚款、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打击的会计人员恢复名誉、原有职位级别
6、财政、行政部门人员滥用职权、泄密的------行政责任
7、将检举资料转给被检举人的--------行政责任
8、违反会计法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的---各自自行处罚
三、违反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编报计接受监督的违法责任:
5种违法行为,处罚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样
2、编报虚假报告:
处罚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告的法律责任一样
3、授意指使虚假报告:
处罚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一样
4、违反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报告:
处罚:
责令改正
5、违反会计法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的---各自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