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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中法院制度的论文

司法制度中法院制度的论文

篇一:

司法制度论文

司法公正

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同时也是法制国家,主张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原则之一。

法律不只是我国同时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治国的方针,由此可见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相信大多数人都对法律有一些大致的认识,但却很少有人知道法律的准确含义。

对法律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对法律的作用以及法律的性质有客观的认识。

1.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体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广义的法律:

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与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

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作用

(1)明示作用大陆事务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那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时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2)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绝

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3)校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反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可见法律对于我国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我国的纠纷及案件都是根据法律处理的,那么为什么我国公民要遵守法律呢,国家依法办案,其主要原因可能是我们对法律的认可,因为法律的公正性。

可见公正性是法律的核心。

法律是维护公正最有力的工具。

3.法律的性质

(1)正式性法律是有国家的权力机关通过正式行式法发布的,除此之外别无他人有此权力。

(2)强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法律背后是由国家暴力系统支持的(3)物质制约性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于是社会的物质经济为基础的,也就是说社会的物质经济发展决定了法律的内容。

4法律公正

法律公正由两个方面组成的。

其一,是法律制定上的公正,也可以称为立法公正;其二,是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它包括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两个方面。

司法公正其基本内涵就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公正的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

司法公正及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及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

那么在司法公正中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所谓实体公正就是说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时公正的。

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诉讼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即所得到的权利主张机会是公正的。

而这主要的区别在于实体公正是指最终结果是公正的,而程序公正则是指案件的过程是否公正。

对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哪个更重要每个国家都持有不同的观点,我国注重实体公正,而美国等一些国家则是注重程序公正。

几年前在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案曾轰动一时,辛普森案的案情基本已经确定,案件事实也早已公布于天下,可是就因为在案件过程中一名警车因为对这起案件特别注重想要找出真想,于是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私自收查导致案件的程序不公正,于是在明知案情的情况下还是将本应绳之于法的凶手释放了。

可见在美国更加注重的是实体公正。

那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哪个更重要,哪个更能实现公平,对于这个问题,人们更是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程序公正更加重要,因为程序公正可以有效的防止官员滥用职权,贪

污腐败,从而保证案件公平的审理,使得案件双方保证公平的对待,从而实现公平,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而又一些人则认为实体公正更加重要,因为人们都希望案件可以得到公平的审理,结果自然是公正的,而注重程序公正虽能防止贪污腐败的发生,同时却也忽略了实体公正,如上述的辛普森案,虽然保证了程序的公正,使得违反程序公正的执法人员得以惩罚,但却使得辛普森借此机会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使得案件并未受到公正的对待,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公正的,这不符合实体公正,也不符合司法公正,更加不符合法律的公正性的特点。

所以他们认为实体公正更重要。

所以对于更加注重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

对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要正确处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之间的关系,对两者同样的重视,而不是过于注重某个方面,忽视某个方面,要使两者得到公平的对待,从而维护司法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面对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我们要做到辩证统一的对待,做到两者同样的重视,并且将其统一起来,即保持实体公正又维护程序公正使得每一件案情都得以公正的审判,在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公正的程序进行使得广大民众相信法官是独立、公正、秉公执法的,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促进司法公正。

总之,我们要辩证的对待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将二者统一起来,以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使我们的生活处于安全有序的社会秩序之中,促进社会的更好发展。

篇二:

中国司法制度论文

平顶山学院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法文度国司制论

中国司法制度论文

摘要:

本文浅要分析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概念.范围.功能.产生与发展及发展过程中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一些改革措施。

关键词:

司法制度概念范围功能产生与发展改革

在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过程中,我国司法制度发展迅速,取得巨大的成绩。

但是,我国司法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显得有些不成熟,亟待改革和完善,并朝着社会主义建设大方向逐渐发展。

一.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狭义的司法制度,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是指审判制度,在我国则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

但是,仅有审判制度或检察制度不足以保证司法机关充分、及时、有效地行使审判权或检察权,亦不能保证司法职能的切实实现。

因此,各国在设立审判制度或检察制度的同时,又建立了一系列司法辅助制度(如政法委、纪委、中纪委),以保证对司法权的行使起到辅助、促进或保障的作用。

所以,对司法制度要从广义上理解。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力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其中,司法机关应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包括侦查机构、监狱机构、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司法鉴定组织、律师组织、公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

相应地,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包括侦查制度、律师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公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

劳动教养。

二.中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法庭、警察、监狱都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对危害、破坏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和镇压。

对我国而言,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功能。

这种对犯罪分子、敌对分子的惩罚功能,是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现的。

2.调整功能——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来实现。

如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产权纠纷;法人、个人、合伙或其他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有关著作权、专利、技术和合同等知识产权;有关海事海商案件等,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合同法、物权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从而调整人身、财产等社会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3.保障功能——所谓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对现行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的保护、维护作用。

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实现的。

刑事司法机关通过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公民的各项权利等重大权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通过各自活动,确认、变更和消灭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公证机构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4.服务功能——服务功能,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所具有的服务作用。

为人民服务是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同志提出来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宗旨。

司法制度的服务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实现其宗旨和目的的活动而体现出来的。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努力为人民服务。

宪法第27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当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是国家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于这一中心工作。

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地打击犯罪,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5.教育功能——教育功能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所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

我国的诉讼法和法院、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功能。

如刑诉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民诉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第2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略述)

1.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状况

(1)我国清末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2)新中国建国后,借鉴的是前苏联、前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传统。

(3)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

司法制度的真正产生是(:

司法制度中法院制度的论文)资产阶级执政后,依三权分立思想确立国家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产生后,检察机关成为一种独立

2.影响中国司法制度产生因素.

(1)经济发展因素

(2)政治和制度因素

(3)文化因素(4)西方现代司法理念

四.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建议

(一)增强司法独立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是法院审判独立的宪法保障,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

法院要独立,应该完全地独立,而不仅仅只是司法程序上的独立,要保证法院的所有利益都与行政机关无关,收回行政机关管理法院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只有财政和人事得以真正独立,法院才不会受制于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才不能滥用权利干预法院活动。

司法活动既要独立又要严格受到监督,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而不能在案件发生时才设立专案组或调查组进行调查和监督。

(二)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1、完善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监督机制不仅仅包括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还包括司法机关对其他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受权力机关即立法机关的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既要得力,又要合适,不能干预司法活

动。

对于基层法院院长的人事任免权,应该统一,如统一由省级权力机关行使,杜绝基层法院被政府机关绑架,只对同级政府服务。

2、提高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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