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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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3

  对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开展建设项目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4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或自动监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5

  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6

  对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或未按规定申报污染物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7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8

  对违反规定造成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9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0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大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的单位未建立生产管理台账的或者未安装设施实施在线监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1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2

  对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5

  对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违反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7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8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9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1

  对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2

  对违反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未设置防护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3

  对违反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4

  对违反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5

  对违反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6

  对违反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未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7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8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9

  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0

  对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1

  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2

  对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3

  对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6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7

  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8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9

  对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0

  对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1

  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2

  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3

  对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4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5

  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中,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6

  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7

  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8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9

  对拒绝检查或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0

  对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对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1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2

  对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3

  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4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5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经营活动单位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6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经营活动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7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经营活动单位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数据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8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经营活动单位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9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0

  对列入限期淘汰名录将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1

  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保护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2

  对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3

  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4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5

  对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6

  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7

  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8

  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9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0

  对违反规定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1

  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2

  对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3

  对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4

  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5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6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7

  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8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9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0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1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2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3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4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5

  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6

  对违反规定转让、买卖、运输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7

  对未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8

  对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后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未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9

  对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施永久性标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0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1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或保存相关资料存档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2

  对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相关危险废物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3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4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5

  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6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7

  对处理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8

  对矿山企业未对废石、尾矿、矿渣贮存库采取视频监控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9

  对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搬迁而未对原址土壤或地下水进行环境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0

  对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污泥产生单位未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污泥稳定化和脱水处理的或者未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1

  对未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2

  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3

  对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和保存危险废物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4

  对直接倾倒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擅自弃置或者填埋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5

  对违反登记证规定生产、进口、加工使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转让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6

  对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保存资料或者进行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7

  对违反电子废弃物拆解、利用、处置、储存、记录及培训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8

  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9

  对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0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1

  对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2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3

  对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的;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的;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4

  对未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5

  对逾期未完成噪声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8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9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0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处罚;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对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对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1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2

  对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3

  对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4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5

  对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6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7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8

  对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9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0

  对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作业,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或者未划定安全防护区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1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对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2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3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4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5

  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托运人、承运人未按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6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7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8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9

  对将本单位许可证出租、出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0

  对随意堆放、掩埋、倾倒伴生放射性矿废渣;将伴生放射性矿废渣提供给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1

  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及伴生放射性矿废渣贮存场所等需要退役而未实施依法退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2

  未对报废射线装置去功能化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3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装置的单位,未对从业人员个人辐射剂量、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4

  对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未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5

  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未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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