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商户合作协议商户湖南移动联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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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商户合作协议商户湖南移动联动

协议编号:

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商户):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010-

丙方:

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

平安大厦11层

邮编:

电话:

010-

传真:

010-

 

鉴于:

甲方是

乙方是全网通信账户支付业务管理方。

丙方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作为专业化的支付平台运营商,与乙方共同面向中国移动用户提供全网通信账户支付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定义

2

1.1用户:

指中国移动用户。

1.2

1.3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

指用户基于手机号码对应通信费用账户,利用中国移动的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络,通过SMS、WEB、IVR、WAP、USSD、移动手机客户端等方式进行电子商务消费的业务。

1.4

1.5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

1.6

是由丙方投资建立并运营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在此平台上,将实现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支付信息的受理,并实现注册用户、中国移动及商户间支付信息的传递。

 

3合作业务基本描述

4

丙方以其经营的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和丙方与中国移动共同开展的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为基础,向甲方提供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

具体内容为用户可通过丙方的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支付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本协议项下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合作的支付界面仅限于在经丙方同意的甲方官方网站()及/或经丙方同意的甲方客户端产品内。

5三方权利及义务

6

3.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甲方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在经丙方同意的甲方官方网站()及/或经丙方同意的甲方客户端产品内的应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页面、告知用户购买流程等用户须知等),支付页面、用户购买流程等用户须知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须经丙方确认,并且甲方应在丙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丙方的书面要求进行修改。

未经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单方更改、撤销、复制、变相更改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的页面相关内容、业务流程、用户购买流程等用户须知等内容。

甲方不得代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

3.1.2甲方承诺并保证对其提供的商品、有关品牌享有执行本协议的必要权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供的商品、有关品牌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影响甲方执行本协议的相关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甲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如因上述权利转移或变更给丙方和/或用户和/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3.1.3甲方保证自身业务系统(包括网站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因甲方原因导致出现的各种问题,由甲方及时解决,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1.4甲方应向乙丙双方提供合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配合丙方完成接入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甲方对其所提供的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3.1.5甲方保证不会通过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发送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移动相关规定的信息以及与本协议内容无关的其他信息;甲方对丙方和/或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不得非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甲乙丙三方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用户信息和诱骗、发送广告信息、邮件等影响用户使用丙方提供的服务。

3.1.6甲方应该在丙方要求下,根据丙方提供的接口文档开发相应的接口程序。

甲方应保证按照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甲方信息系统与丙方通信账户支付平台的对接,并保证将其电子交易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丙方发送。

若因甲方系统、内控制度等甲方原因或按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导致电子交易信息的传送出现错误或遗漏,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3.1.7甲方经营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中国移动相关业务规则、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保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甲方承担由于甲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及违反中国移动相关业务规则、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3.1.8甲方承诺并保证纳入合作范围的商品需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

甲方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一致并且不存在任何问题。

甲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商品的及时配送,保证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对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的功能不会产生误解。

甲方终止或者变更全部或者部分商品类别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1.9甲方应将经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的交易数据至少保留贰年,以备核查。

3.1.10甲方须具备7×24小时的客服支撑。

甲方负责对甲方的客服人员进行该支付服务的相关培训,并承担相应的用户服务,保证其能熟练掌握有关知识和相关工作流程。

3.1.11甲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现用户在交易过程中有恶意欺诈行为,应当立即通知丙方,并有义务配合丙方进行系统升级和相关事务处理。

3.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2.1乙方负责与丙方共同面向中国移动用户提供全网通信账户支付业务。

3.2.2乙方授权丙方完成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的商户对接,并授权丙方完成合作商户的接入工作。

3.2.3乙方负责通过中国移动组织、协调10086客服渠道,为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提供客户服务。

3.3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3.3.1丙方负责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目的丙方软硬件设备、系统调测、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和费用。

3.3.2丙方负责与甲方就甲方系统与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的接口进行开发和调测。

丙方为甲方提供对账接口。

3.3.3丙方应将经“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的交易数据至少保留贰年,以备核查。

3.3.4丙方对于因用户自身原因所造成的错误支付指令(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按规定操作使用丙方系统以及用户未妥善保管其相关使用丙方系统所需的认证密码而致使他人盗用、冒用)而引起的资金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丙方应积极配合用户查找原因,尽量减少用户的损失。

3.3.5丙方负责处理由于自身系统的问题所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甲方处理由于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等问题所引起的与丙方业务相关的用户咨询和投诉。

3.3.6由于丙方的原因造成丙方所提供的服务引起的用户投诉或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与甲方无关。

3.3.7甲方在运营过程中发现用户在交易过程中有恶意欺诈行为,应当立即通知丙方,丙方有权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相关事务处理并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暂停或停止结算。

3.3.8丙方有权根据中国通信账户支付业务系统升级、维护、检修等需要中止提供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相关服务,但是丙方应提前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丙方有权对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和设备以及提供的服务和功能进行修改、完善和改进。

7结算

8

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甲、乙双方无直接结算关系,由丙方负责与甲方进行结算。

具体结算事项由甲、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定。

9保密条款

10

5.1“保密信息”指甲乙丙三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向其他方披露的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个人信息等。

5.2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必须对从信息披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并且不得将该保密信息透露给三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但法律法规、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5.3三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两方不得将该内容披露给三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但法律法规、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要求,以及三方为执行本协议确有必要披露的除外。

5.4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在信息披露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信息接收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顾问或者其聘用的其他人员的过错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信息接收方掌握的信息,而且该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信息披露方;(3)有书面证据证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已向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信息,而该方对该信息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5.5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三方的约束力。

6市场营销

6.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规范之接入服务开通后,三方将结合中国移动对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的推广,共同进行市场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6.2乙方有权在其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门户网站()上及通过其他渠道,对支持此项业务的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宣传,并有权在乙方网站的合作商户列表中放置甲方公司名称、网页链接、标志、标识及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服务相关的业务介绍等相关信息。

6.3丙方有权在其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上及通过其他渠道,对支持此项业务的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宣传,并有权在丙方网站的合作商户列表中放置甲方公司名称、网页链接、标志、标识及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服务相关的业务介绍等相关信息。

6.4如果甲方对甲乙丙三方合作范围内的商品进行市场营销,甲方应提前将市场营销活动以书面形式向丙方备案。

如市场营销活动没有进行备案,或者甲方的市场营销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或者甲方营销的商品引起了用户投诉、市场不良反响等负面影响的,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用户及/或丙方及/或乙方利益受损的情形,丙方均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协议,暂停或停止结算,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甲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6.5三方合作终止后,上述市场营销及上述约定的相关营销行为同时终止。

 

7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7.1因下列原因导致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使甲方及/或甲方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相关服务时,乙方及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任何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7.1.1乙方及丙方制定且预先通知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7.1.2因机线设备原因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

7.1.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乙方和/或丙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7.1.4由于黑客攻击、乙方或丙方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7.1.5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或中国移动业务调整导致乙方和/或丙方不能或者部分不能提供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服务。

7.2三方合作期间,若丙方提供的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平台发生技术性障碍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用户实现消费等功能的,甲乙丙三方应相互合作,解决问题。

如涉及到第四方(如银行、公安等),三方应积极配合,查明原因以妥善解决。

8违约责任

8.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另两方造成的损失。

8.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给用户和/或中国移动和/或乙方和/或丙方造成损失或投诉的,或者发生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用户和/或中国移动和/或乙方和/或丙方利益受损的情形,丙方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暂停或停止结算,同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丙方和/或用户和/或乙方和/或中国移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3对非甲乙丙三方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侵入有关系统、恶意篡改数据、设置障碍等黑客攻击,用户违规透支、虚假、违法交易,通讯故障等甲乙丙三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形,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所产生的共同损失,三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共同向有过错的第四方索求赔偿。

8.4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导致乙方及/或丙方不能或者部分不能提供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服务,或电信运营商内部系统升级以及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者部分不能提供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服务的,不视为乙方、丙方违约。

8.5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以及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者部分不能提供中国移动通信账户支付服务的,不视为乙方、丙方违约。

8.6若由于中国移动的原因要求变更、中止、终止本协议相关服务,则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的善后工作,且三方间互不承担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协议自中国移动要求的变更、中止、终止时间即时变更、中止、终止。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政策调整、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9.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三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长沙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1协议的期限以及其他约定

1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三方签字盖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日期在后的一方的签字盖章之日为准),有效期壹年。

截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天,如三方中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作,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壹年,延续期限依此类推,可多次延续。

11.2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三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或中国移动业务调整原因,导致乙方和/或丙方不再具

备履行本协议的资格,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丙双方就已发生未结算的金额进行结算,乙方、丙方无需为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11.4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壹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三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向另两方提交书面说明并需经三方一致同意,但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可以单方面变更或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情形除外。

甲乙丙三方已经阅读本协议和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文件,并在此同意接受上述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三方应保持紧密的联系,并定期进行沟通。

【正文结束,以下无正文】

 

甲方(商户):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

丙方:

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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