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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种管理制度已改

宣威市倘塘镇炉房沟煤矿

 

 

编制单位:

倘塘镇炉房沟煤矿

编制人:

沈宗贵

矿长宁富功

编制日期: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奖惩制度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章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章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八章入井检身制度

第九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十章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章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第十二章事故应急及分析处理制度

第十三章班前会议制度

第十四章井巷检维修制度

第十五章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第十六章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检测制度

第十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我矿为了杜绝死亡、重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或避免轻伤事故,为了达到全矿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按吨煤提取2元作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矿的专职工安全监察员、瓦检员、专职电工每年交2000元抵押金,爆破员、井口值班员、班班长、工人按月工资总额的10%扣押,作为安全风险抵押,年终未发生伤亡事故退还或转下年。

二、年初矿与井队签字安全生产责任状,井与班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主管部门、乡政府下达的安全目标落实分解到矿井、班组(岗位),年终对完成安全目标的进行目标兑现奖,对未完成安全目标、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处罚。

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必须与直接利益挂钩,凡模范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执行本制度的岗位,年终给予奖励,凡违反本制度发生伤亡事故,按事矿责任的大小应分别承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40%,矿长10%,矿安全员8%,绞车司机、放炮员、电工3%;班组长、工人5-6%;运输工、把钩工、井巷维修工3%;井口值班人、充电工1%;他管员0.5%。

(一)、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对当事人处罚50元。

1、不戴安全帽下井。

2、砂帮砌不直,不接顶,乱堆乱放。

3、溜槽铁皮架不直,皱。

4、未经领导同意安排,乱挖巷道。

5、凡不生产的工作面,不把铁皮、工具、材料撤到安全地点的。

6、不按规定用炮泯封眼放炮。

7、不用木棍装药的。

8、乘搭人力车推矿车的。

9、推矿车在坡度大的地方,井口、风门等地段放快车。

10、对设备、电缆乱丢乱放。

11、对电气设备上坐和放物品的。

12、矿灯使用中,不按牌号领用,有意造成混乱和矿灯使用时间超过十二小时不交回充电房者。

13、自行拆卸、撞击、敲打矿灯。

14、下井工作矿灯不背在身上。

15、在矿井回风巷道中堆放矸石的。

16、乱窜入别的井口、工作面的。

(二)、有下列违章行为,对当事人处罚50-100元,同时对井口值班员处罚50元。

1、下井前喝酒或带病下井的工作。

2、当班用不完的火药,不按时交回库房保管。

3、放炮后炮烟未吹散,就进入工作面。

(三)、有下列违章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平巷掘进矿车轨道水平超过5%,轨道枕距人力推车超过1.5米,不按要求铺设轨道。

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3、用铁棒代替木棍装炮。

4、入井电雷管管脚线不扭结。

5、炸药雷管混装、或提前做引炸药卷。

6、人力推矿车,两车距离小于20米的。

7、偷走溜煤巷,不走人行道。

8、非专职工员乱动电器设备。

9、运送材料下井损坏电气设备。

10、局扇安装循环风大于30%,风机不上架挂牌。

11、在井下吵架、看书、睡觉。

12、矿灯使用时间超过15小时不交回充电房。

13、瓦检员撤离职守,空班漏检或不做记录。

(四)、有下列违章行为,以当事人处罚200—500元,同时井口值班员处罚200元。

1、带火下井,井下押烟。

2、发现顶板破碎,支护不及时。

3、偷乘提升矿车。

4、安排作风墙,风墙漏风。

5、井下供电中有明接头、明刀闸开关、鸡爪子、羊尾巴。

(五)、掘进工作面超宽,每超宽10公分,罚班组20元。

(六)、掘进工作面不按中腰线,不打活矸,不处理硼炭,挖凹和超过斜度40公分,每超10分公,班组20元。

(七)、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设备、材料损失,全部赔偿经济损失。

1、回采工作面不先清理工具、设备、材料,先回柱造成埋没。

2、属本职工作,但本人偷懒失职,造成机电设备损失。

3、非专职人员,乱动电气设备造成损失。

4、属本人责任,造成各种损失。

(八)、对制止“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并取消在本矿的劳务合同。

(九)、发现死亡事故,上级部门的罚款,发生事故的由安全管理者按责任大小、班组分推。

对发生事故的班组和安全员另加罚款500元。

(十)、新工人没有经过培训学习,没有签订劳动安排入井。

井口管理人员和班长私自同意安排工作的,一经发现对安排工作者罚款100元,不准给当事人发工资。

发现事故,谁安排工作由谁承担事故费用的50%。

(十一)、凡每月违章三次者,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每年矿井必须编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后综合全矿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炭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并由井队长组织实施,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矿长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井下安全隐患每月应重点排查(如瓦斯、顶板、违章人员、作业点),矿每月、井队每15天将各岗位重点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现场改正,矿每月组织一次有井长、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井队每15天组织一次有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大检查。

二、排查出的重点(重大隐患)书面报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察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必须对地面及井下提升运输,场所的设施和作业环境及作人员的行为作监察检查工作,发现作业环境劣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处理,并协助井口负责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人员、搞好并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

三、在井下必须对井筒、运输巷道的顶板、帮壁、支护、轨道、地面、地滑轴、排水沟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矿领导,并及时处理隐患,同时对井下电器安设完好率、安装防爆等进行严格监查。

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对盲巷、废巷、作业采空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密闭、栅栏、警款牌是否完好,采空区、密闭是否漏风,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矿领导。

五、对井下作业场所的作业环境、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顶板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六、对入井作业人员的行业作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采掘工人的违章操作或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狠抓“三违”现象,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作为安全监察员必须实行跟班作业制,严格按交接班管理制度进行交接班,必须达到“一提前”。

七、对爆炸物品领用、运输、存放、使用作好监督工作,并做好轻点工作。

八、监督检查井下各项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指导和帮助职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能力,提高技能水平,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九、作为煤矿生产监察员必须先规范自己的行为,必须遵守岗位职责,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向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作一名合格的,称职的安全监守员。

十、安全监察员应积极自己配合承包队管理人员,严格按“两规程”进行指挥操作,积极组织各采掘生产人员,完成煤矿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十一、安全生产监察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两规程》严格管理原煤生产质量和产量.

第六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井队每7天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班组每天召开一次班前会,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

1、主要检查督促各岗位对制度的落实情况;

2、对“三违”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教育。

3、安排当天安全生产任务。

第七章 入井检身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杜绝工人带明火烧火、易烯物,穿化纤等下井,规范井口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入井检身制度。

1、矿井设专人进行入井检身制度管理,并且24小时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作好出入井登记,详细记录出入井时间、姓名。

3、入井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检身,严禁带病、喝酒工人入井。

4、严格检查工人是否穿劳保用品下井,严禁穿化纤服入井。

5、检查工人是否带明火、烟草入井。

6、检查工作的矿灯是否亮、锁是否紧、背戴是否整齐,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7、严标闲杂人员入井。

8、对入井工人进行全身检查,以防夹带危险品入井。

9、检查火工物品是否按《民用火工物品管理条做一日和尚撞一天例》进行分开运输的规定。

10、出井时,应核对工人人数,若少于入井数,应立即查明原因,否则上报矿领导。

11、值班人员不按检身制度执行,存在空班漏检,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八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各班组长入井前必须清点本班组人员,将入井人员的姓名,人数登记在出入井记录本上,而后依次检身后下井。

二、每班检身完毕,井口检身员将当班下井人数、作业地点、人员分布填写在井口黑板上以备查看。

三、各班组长在下班时,必须清点本班组人员,等本班组人员足额后方可下班。

四、如下班时发现本班组人员与入井数不符时,首先到检身房询问或矿灯房查看缺员的矿灯是否已交回灯房,如缺员人的矿灯未交回灯房时,必须及时向矿井当班领导汇报,矿领导必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到井上下查找,直到找到为止。

五、下井作业人员不准到其它工作面乱窜,禁止到老旧巷道内大小便,如有急事或身体不适需要提前出井,必须向班组长请假,出井后将矿灯交回灯房,并向入井检身人员说明原因。

六、下井作业人员,不许带病下井,以防病情加重,发生意外。

第九章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井下各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规程》和矿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标准验收,由井长、井安全员,初验后提出书面验收报告交矿长,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参加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章 井下现场交班制度

一、安全员、绞车司机、瓦检员、管理员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并作好交接记录。

二、采掘面上交接班,由班长在现场交班,上一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禁留给下一班,做到现场交班,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上班隐患不除不接手,并做好交接班签字记录后报矿长。

第十一章 设备管理维修制

机电人员经常定期检查维修井下设备(维修期按设备规定维修期为准),保证安全正常运转,维修期到或提前损坏,能自行维修的尽量自行维修,不能维修的书面报矿长,请专职维修人员维修,井下所有设备由专职电工维修管理。

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及分析处理制度

一、班组发生重伤以下事故,1小时内必须口头、书面报井长,井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口头或书面报矿长,矿长按上报事故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上报方式(口头、电话、书面)。

二、班组长、井队向矿部报告,说明事故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姓名、住址、报告时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重伤以下事故由安全员、井队长、当班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分析,搞好现场勘察分析,搞好现场勘察记录和现场示意图,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性质)。

三、事故原因分析,召开全矿职工大会查找事故原因,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工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处罚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分析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处罚的同时事故井的管理人员必须向矿长作书面检讨和向全体职工口检讨。

第十三章 班前会议制度

 每天各班组上班前,由矿长、安全管理员、班组长召开班前会议,对全矿人员作安全动员,注意事项,工作安排,班组长对班组成员作工作分工,及注意事项、要求,任务下达会议。

第十四章 井巷维修制

 一、井下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必须定期维修,主要运输大巷、木支架每半年或一年维修一次,回风巷、人行上山三个月或半年维修一次,特殊情况及时维修。

二、维修巷道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瓦斯浓度的监测、旧支架拆架方法,防止顶板冒落措施等。

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时应先处理符合规定后,再维修巷道。

第十五章 矿井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一、矿长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井下带班的副矿长及安全、机电、技术、生产等副矿长及井下各作业人员的生产工作情况,入井作息时间,当班跟班井下各作业点的作业情况及隐患处理意见。

发现不安全隐患时严格督促当班带班领导进行现场处理。

二、为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及现场指挥,反“三违”,树“三为”,对职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矿井必须安排矿井干部或管理人员进行跟班作业。

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矿跟班领导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离岗,离岗必须向矿长请假,安排人员代岗后方能离开。

四、矿跟班领导应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五、跟班领导当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险情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井下跟班领导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反工或扣除产量处理。

七、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制度,对井下发生的“三违”现象及其它不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事故、落实责任人。

对事故隐患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八、严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对井下安全生产造成危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要给予严格惩罚,对井下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九、井下跟班管领导要负责清点本班出入井人员,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和值班情况记录。

十、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十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

和检测制

 一、严格通风管理、主扇风机必须24小时运转,遇停电时立即打开防爆门,启用备用电源,并且10min内过到运转正常。

二、严格明火管理,严格井口检查,禁止携带烟草和发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准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等;如必须使用应制定安全措施后经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三、严格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井下必须使用“两证一标”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防爆设备严禁下井使用,井下电缆不准接线,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经常检查煤电钻电缆压线嘴处,使用15天过后应切头重做,以防绝缘损坏,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或带电迁移电气设备。

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安装试送电前必须认真跟踪检查瓦斯浓度情况。

四、严格井下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3人连锁放炮”。

五、局扇风机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局扇风机安装必须上架,启动局扇风机时必须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20米内的瓦期,瓦斯超限时不能启动。

六、严格矿灯管理,各矿的矿灯必须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专人专灯。

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使用。

井下严禁敲打、拆开、撞击矿灯。

七、瓦斯检查与监测,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CH4浓度,第班至少检查1次。

采掘工作面主要检查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及煤帮和上隅角处、工作面回风、尾巷等点。

临时停工巷必须放置栅栏,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

除上述检查地点外,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辖区内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对不在规定点的瓦斯积存要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中。

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记录在牌板上,以便加强管理(有井下记录牌板、瓦检员手册、瓦斯日报表),并做到“三签字”(瓦检员、班组长、矿井长)签字,“一提前”(提前下井检查和交接班),“一权利”(瓦斯超阴有权先撤人),矿井总回风巷CO2>0.75%,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CH4>1.5%,必须禁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1.0%,停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内风流1.0%,严禁煤破,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1.5%时,停止工作,撤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档案管理办公室、并有专人管理。

闲杂人等不得进入,需要查找入档材料时,必须由矿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找。

2、各种重要文件、资料、证照、图纸等备查材料必须进入档案管理。

3、档案管理必须有序,注明材料类别、名称及挂牌管理。

4、入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少于2年,重要资料或特殊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5、档案柜钥匙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不得随意转交或转借他人使用,以防档案材料丢失。

十八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每年收假后,矿井组织为新职工不少于72学时、老职工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允许入井工作。

二、每班入井前必须召开班前会,研究安排当班工作。

三、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全矿安全活动日。

四、接上级紧急事故通报后,矿井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学习培训。

五、矿井定时不定时召开的职工大会,学习活动会,必须有记录,备上级检查。

六、在会议中,各个现场管理人员对本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如实向矿委汇报,并提出分析存在问题解决的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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