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277677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docx

人文科学系法律经济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

A

毕业设计(论文)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

Wagearrearsformigrantruralworkers

formaliciousDiscussion

 

系名: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职称:

 

2011年12月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探讨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职称:

摘要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现在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

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必须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关键词恶意拖欠社会危害治理拖欠办法维护权益

 

WagearrearsformigrantruralworkersformaliciousDiscussion

AbstractArrearsofwagestolaborersmaliciousbehaviorisaviolationof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workers,migrantworkersowed​​wagesinChinaarenowtheexistenceofwidespread,seriousdamagetothemarketprinciplesofgoodfaith,butalsooneofthefactorscausingsocialinstabilityhasbecomeaprominentsocialissues,explorelegalprotectionof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migrantworkers,hascausedwidespreadconcern.Ifthisbehaviorcannotbeeffectivelypunished,thenthelegalauthorityandthepublicdesireforastablelifewillbeahugeimpact,whichrequiresustothinkabouthowtoexplorethedeepergovernancewagearrearsformigrantruralworkersoftheroadruleoflaw,establishedtoeliminatethephenomenonofwagearrearsformigrantruralworkerslong-termmechanism,mustbethroughlegalmeasurestopreventandstopthesourcewagearrearsformigrantruralworkers.

KeywordsMaliciousdefaultSocialharmArrearsmanagementapproachToprotecttheirinterests

 

目录

引言1

第一章拖欠工资的现状1

1.1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有原因1

1.2拖欠工资的特点2

第二章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的必要性2

2.1具有广泛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

2.1.1.严重侵害了众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2.1.2.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3

2.1.3.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3

2.2恶意欠薪具有违法性4

2.3恶意欠薪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4

第三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5

结论6

致谢7

参考文献8

 

引言

近年来,每到年底就有大量的农民工到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或仲裁部门讨要工资,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较多,如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可见,要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要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

第一章拖欠工资的现状

自农民工工资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关报道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在农民工当中设计面积最大,影响最深。

农民工在这个巨大的社会群体中处于被忽视的群体,在城市用工的面前时一个彻底弱势的群体,他们的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在法律层面是很难受到完整的保护的。

1.1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有原因

1、大部分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主要原因是文化水平低,极少有学习的资料和机会,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漠。

随便跟着老乡、本村、朋友或熟悉一点的人就去干活,从未想到要签订什么合同;还有的农民工稍微有点维权意识的,提出要与“包工头”签订合同,“包工头”说,签什么签,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结果还是糊里糊涂的跟着干活,到时要钱找不到人,造成了工资拖欠。

2、恶意拖欠、恶意上访现象普遍。

(1)、用人单位中一些不法分子,尤其是建筑领域中一些无资质“包工头”,利用不规范的建筑市场和农民工的求职心切,往往不按月支付工资,采取“一拖二赖三逃”的办法,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牟取个人非法利益。

在查处的个案、要案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发生在外地老板和一些无资质“包工头”身上。

(2)、有的“包工头”恶意组织农民工上访,目的是帮“包工头”要钱,因为工程项目以按合同约定留下质保金等,工程款已经拨付结束,“包工头”还组织人要钱,有的农民工与“包工头”串通与项目经理玩起了“躲猫猫”,工资拿到也说没拿到,“包工头”失踪,农民工说找不到“包工头”,就上访找政府。

1.2拖欠工资的特点

1、普遍性:

包括地域性的普遍性和行业上的普遍性。

前者表现在各地现在或多或少都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发生,后者表现在现在在各个行业或多或少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工资的现象。

2、广泛性: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时间往往较长,所欠人数往往较大,涉及的范围往往较广。

3、敏感性:

现在普遍都认为大家闹了,吵架,跳楼,罢工,集体上访才能解决问题,这种情况已经被农民工认为这是弱势群体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民工不得不用这种方式来讨要自己的薪水,而有的不但没有讨到薪水反而丢失性命,有的讨薪不成就犯重罪,组织帮派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不仅不利社会稳定,更重要的是对当地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只有从源头上真正做好预防拖欠工作,开创一片健康的投资净土和投资环境,才能使投资商和农民工之间造成双赢的局面。

4、复杂性: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的政府没有认真管理到相关问题,企业家素质的地下,市场行业的混乱,农民工意识的缺失等很多因素都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的必要性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

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

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在于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生活。

随之而来的危害是,此类纠纷易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

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2.1具有广泛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1.1.严重侵害了众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资是众多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甚至是劳动者的唯一生活来源,是他们自身及其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

恶意欠薪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阻断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对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其危害不亚于盗窃、诈骗等刑法犯罪,具有广泛性和严重性。

2.1.2.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

诚实信用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宗旨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当事人对信用的遵守,否则正常的经济往来将无法进行。

在市场条件下,只有遵守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劳资双方的关系才能得以维系。

劳动者提供劳务,获取薪酬;资方支付薪酬,获取劳务。

但是,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还严重破坏诚实信用原则,使劳资双方产生信用危机,造成双方的对立,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1.3.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我国,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是一个长期的现象,用工单位就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中居于强势地位,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甚至欠薪;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往往是劳动力市场的弱者,为了养家糊口,赚取微薄的工资,他们付出艰辛劳动,最容易受到恶意欠薪的伤害。

当前,恶意欠薪所侵害的是群体性的劳动者的权益,使他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权利得不到保护,加剧贫富差距,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容易引发群体性的讨薪,还常常发生上访、堵路,甚至围堵、冲击国家机关,造成流血事件。

甚至有部分劳动者因讨薪不成,生活困难,走上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道路,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大大增加,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2.2恶意欠薪具有违法性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恶意欠薪行为已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严重违反了我国行政法、经济法等关于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的规定,具有行为的违法性。

2.3恶意欠薪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运用刑事法律是国家同犯罪作斗争的最直接方法。

国家正是通过犯罪行为法定化,即通过刑事立法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确定为犯罪,从而控制犯罪和调整刑事法律关系。

同时刑法也是其他部门法律的补充,当一般部门法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就不必由刑法予以调整,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利益时,才由刑法保护。

对于恶意欠薪的行为,我国当前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劳动者薪酬的规定,无不强调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但无论是基于经济法的劳动关系规定,还是基于行政管理的劳动监察,对恶意欠薪行为都缺乏相应惩治力度,最终导致政府出于社会稳定及民生考虑不得不为欠薪者埋单,将欠薪的违法必究成本转嫁到公共财政身上。

我国恶意欠薪比较严重的实际现状是,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均不能对恶意欠薪进行有效的控制。

因此,对严重恶意欠薪行为上升为刑事处罚,是完全必要和紧迫的。

只有增设“恶意欠薪罪”,运用最严厉的刑罚方式教育和警醒欠薪者,产生较好的震慑作用,才能有助于发挥刑法的价值导向功能,迫使用人单位不敢轻易恶意欠薪。

事实上,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就运用刑法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如此。

在香港,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

2007年,香港又对《雇佣条例》进行了修改,把欠薪罪的最高刑责由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提高至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香港地区少有像内地那样激烈的恶意欠薪事件的发生,欠薪入罪的导向价值应该是主因之一。

第三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

1、建立健全和改革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能力和对政府的执行监督,加强用工单位欠薪的法律成本,纠正现行法律的一些法律缺陷,加强人大的监督,杜绝政府欠薪。

2、劳动部门要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规范用工行为。

使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使企业民主,维护法的制度进一步加大,使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用工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要切实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4、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是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工资支付事项,并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

执法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执法综合素质,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必须要全面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6、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用工单位欠薪的法律成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

7、依靠社会各界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增加用人单位的欠薪的法律成本,应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和影响。

8、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及维权教育,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总而言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结论

总而言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致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D老师对该论文从选题,构思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细心指引与教导,使我得以最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在学习中,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侮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终生学习的楷模,导师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

这三年中还得到众多老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郝文学,关于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J].法学与实践,2008,(03).

[2]褚福银,聂欣.预防农民工职业病需建长效机制[J].中国发展观察,2007,(09).

[3]吴艳,解决农民工二代就业的必要性及其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02).

[4]郑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J].辽宁法治研究,2007,(03).

[5]张波,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十大问题与出路[J].南京社会科学,2006,(05).

[6]琪瑶,金融危机后中国加大力度保障农民工权益[J].劳动保障世界,2010,(0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