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集装箱水路运输实务.docx
《第三章集装箱水路运输实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集装箱水路运输实务.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章集装箱水路运输实务
第三章集装箱水路运输实务
第一节集装箱水路运输概述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分类
按水路运输的经营方式分类
1、定期船运输(Linershipping)
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班轮运输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挂靠港、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价等“四固定”的特点,
2、不定期船运输(Trampshipping)
不定期船运输亦称租船运输(Transportbychartering),是一种既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追随货源,按照货主对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并根据租船市场行情确定运价或租金水平的一种经营方式。
按集装箱航线的地位分类
1、干线运输
干线运输是指相对固定的世界主要集装箱航线的运输。
目前世界主要的集装箱航线有三条,即远东一北美航线,远东一欧洲、地中海航线和北美一欧洲、地中海航线。
2、支线运输
支线运输是指在某些区域内的集装箱运输。
按集装箱运输的地域分类
1、集装箱海运
集装箱海运包括集装箱远洋运输和集装箱沿海运输。
2、集装箱内河运输
集装箱内河运输常称为内支线运输。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相关单位
集装箱班轮公司
是集装箱水路运输的主角,它完成集装箱海上与内河的航运任务,是集装箱水路运输的主要参与方。
集装箱码头公司
是集装箱水路运输的另一个主角,它完成集装箱水路运输起点和终点的装卸任务。
无船承运人公司
无船承运人,是指在集装箱运输中,经营集装箱货运,但不经营船舶的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的主要特征
(1)是国际贸易合同的当事人。
(2)在法律上有权订立运输合同。
(3)本人不拥有运输工具。
(4)有权签发提单,并受提单条款的约束。
(5)由于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所以对货物全程运输负责。
(6)具有双重身份:
对货物托运人来说,是承运人或运输经营人;而对实际运输货物的承运人而言,又是货物托运人。
集装箱租箱公司
集装箱租箱公司购置一定数量的集装箱,专业从事租箱业务,同时进行箱务管理,一般还经营堆箱场,专门满足货主与船公司对集装箱空箱租赁的需求。
集装箱船舶租赁公
集装箱船舶租赁公司提供集装箱船,满足集装箱班轮公司对船舶的需求。
国际货运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公司,专门为货主代理各类货运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代理的主要业务包括:
(1)订舱,
(2)报关,
(3)拆装箱,
(4)货物保险,即代理货主办理各种运输保险业务。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组织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货物与货源调查
1、集装箱运输的货物
(1)普通货物(GeneralCargo)一般通称为百杂货,是指不需要用特殊方法进行装卸和保管、可按件计数的货物。
根据其包装形式和货物的性质又可分为清洁货和污货两类:
①清洁货(CleanCargo):
清洁而干燥,在积载和保管时本身无特殊要求。
②污货(DirtyCargo)指会污染其他货物的货物。
(2)特殊货物(specialcargo)是指在性质、重量、价值、形态上具有特殊性,运输时需要用特殊集装箱装载的货物。
①冷藏货(RefrigeratedCargo)
②活动(植)物(Livestockandplants)
③重货(HeavyCargo)指单件重量特别大的货物,如重型机械等。
④高价货(ValuableCargo)是指按容积或重量来计算,其价格都比较昂贵的货物,如生丝、绸级、丝织品、照相机、电视机.以及其他家用电器等。
⑤危险货(DangerousCargo)
⑥液体货(LiquidCargo)
⑦易腐货(PerishableCargo)
⑧散货(BulkCargo)
2、集装箱水路运输货源调查
集装箱水路运输货源调查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腹地经济发达程度和人口稠密程度。
第二,周边地区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的程度。
第三,政府运输政策和布局对开展集装箱运输开展的可能性、发展趋势。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航线和挂靠港
1、集装箱水路运输航线设计的类型
集装箱水路运输航线的设计大致可分为多港挂靠的直达运输航线和干线支线中转运输航线两种类型。
2、集装箱水路运输航线配船
航线配船就是在集装箱运输航线上如何最合理地配置船型、船舶规模及数量,使其不仅能满足每条航线的技术、营运要求,而且能使船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航线挂靠港的确定
(1)地理位置
(2)货源与腹地经济条件
(3)港口自身条件。
(4)其他相应条件
集装箱班轮船期表的编制
班轮船期表的内容通常包括航线、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港名,到达和驶离各港的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等。
编制船期表通常有以下基本要求:
1、船舶的往返航次时间(班期)应是发船间隔的整数倍
2、船舶到达和驶离港口的时间要恰当
3、船期表要有一定弹性
集装箱水路运输组织的一般程序
1、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
接受托运申请又称“确定订舱”。
3、发放空箱
发放空箱时,应区别整箱托运还是拼箱托运两种情况。
4、拼箱货装箱
应由发货人将货物送到集装箱货运站,由集装箱货运站核对接收后装箱。
5、整箱货交接
由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自行负责装箱。
6、集装箱交接签证
7、换发提单。
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凭已签署的场站收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作为向银行结汇的凭证。
8、装船
码头制定装船计划,待船舶靠泊后,即安排装船。
9、海上运输
10、卸船
码头堆场制定卸船计划在船舶靠泊后,即安排卸船。
11、整箱货交付
12、拼箱货交付
拼箱货一般先在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掏箱,然后由集装箱货运站根据提货单将拼箱货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13、空箱回运
收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完毕后,应及时将空箱运回到指定的码头堆场。
主要集装箱水路运输航线
世界三大主要集装箱航线
1、远东——北美航线
远东——北美航线实际上又可分为两条航线,即远东——北美西岸航线和远东——北美东海岸、海湾航线。
2、远东——欧洲、地中海航线
远东——欧洲、地中海航线也被称为欧洲航线,它又可分为远东——欧洲航线和远东——地中海航线两条。
3、北美——欧洲、地中海航线
北美——欧洲、地中海航线实际由三条航线组成,分别为北美东海岸、海湾——欧洲航线,北美东海岸、海湾——地中海航线和北美西海岸——欧洲、地中海航线。
其他集装箱航线与支线运输
(1)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航区
(2)东亚——东南亚航区
(3)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菲律宾航区
(4)东亚——东北亚航区
第二节集装箱船舶
二、集装箱船舶的分类
1、全集装箱船
指船舶的甲板和舱内结构都是专门为装运集装箱而设计的这一类船舶。
集装箱船根据发展进程和船的规模大体划分成五代。
第一代集装箱船长170m,宽25m,吃水8m,可载集装箱700-1000TEU,载重量10000t左右;第二代集装箱船长225m,宽29m,吃水10-11m,可载集装箱1500TEU,载重量为25000-30000t;第三代集装箱船长275m,宽32m,吃水11.5-12m,可载集装箱2500-3000TEU,载重量约为40000t;第四代集装箱船长约295m,宽32m,吃水12m以上,可载集装箱3000-4000TEU,载重量约50000t。
第五代全集装箱船舶的载箱量在5000TEU以上。
2、滚装船
把装有集装箱及其他件杂货的半挂车或装有货物的带轮的托盘作为货运单元,由牵引车或叉车直接通过船侧、船首或船尾的开口处跳板进出货船装卸的船舶称为滚装船。
3.载驳船
载驳船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一种船型,专门用于载运货驳的一种运输船舶,又称子母船。
集装箱船舶的技术性能
船舶的航行性能
1、浮性
船舶在各种装载情况下保持一定浮态的性能,称为船舶的浮性。
船舶具有浮性是由于船舶具有浮力,浮力的大小等于船舶所排开同体积水的重量。
储备浮力的大小与船的用途、结构、航行季节和区域等因素有关。
为了保证船舶具有一定的储备浮力,其吃水决不允许超过相应的装载水线。
2、船舶吃水
船舶吃水是指船底龙骨外缘到实际水线间的垂直距离。
船舶吃水是一个变数,在不同的载重量情况下有不同的吃水,同时也反映了船舶一定的载重量。
船舶首部吃水量值称为首吃水(dF),船舶尾部吃水量值称为尾吃水(dA),船中部吃水量值称为船中吃水或平均吃水(dm)。
船舶的平均吃水也可以用六面水尺求得。
3、船舶吃水差
当船体由于装载或其他原因产生船舶纵倾时,其首尾吃水就会不相等,产生的首尾吃水差额称为吃水差(t)。
4、稳性
船舶受外力作用离开平衡位置而倾斜,当外力消除后能自行回复至原平衡位置的能力,称为船舶的稳性。
5、抗沉性
船舶破损浸水后仍保持一定浮态和稳性的能力,称为船舶的抗沉性。
6、快速性
船舶的快速性,就是指船舶主机以较小的功率消耗而得到较高航速的性能。
7、适航性
船舶在多变的海况中的运动性能和营运条件,称为船舶的适航性。
8、操纵性
船舶操纵性是指船舶能保持或改变航行方向的性能。
船舶的重量性能
运输船舶的重量性能包括船舶的排水量和载重量,以t(吨)为计量单位。
1、排水量
排水量指船舶浮于水面时所排开水的重量,亦等于船的总重量。
排水量又可根据不同装载状态分为:
(1)空船排水量指船舶空载时的排水量,也就是空船重量。
(2)满载排水量指船舶满载时的排水量,即船舶在满载水线下所排开水的重量。
2、载重量
载重量指船舶所允许装载的重量。
载重量有总载重量、净载重量和船舶常数。
(1)总载重量指在任一水线下,船舶所允许装载的最大重量。
(2)净载重量指船舶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货物重量。
(3)船舶常数指实际空船重量与新船出厂资料上空船重量之间的差值。
3、船舶载重线标志
根据船舶航行于不同航区和季节,分别规定了船舶的最小干舷及允许使用的载重水线,称为船舶的载重线。
它用载重线标志的形式,勘绘在船的中部两舷外侧,以限制船舶的最大吃水。
(三)船舶的容积性能
1、集装箱船舶货舱容积
集装箱船因其货舱和甲板均装载集装箱,故以船舶标准箱容量来表示。
2、船舶登记吨位
登记吨位是指按吨位丈量规范所核定的吨位。
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
集装箱船舶的结构特点
1、均为统舱口。
2、舱内无中间甲板。
3、舱内采用分格结构,用箱格导柱把船舱分为许多舱格。
4、为便于集装箱进入箱格,在箱格导柱的上方设有“箱格导口”。
5、双层侧壁、双层舱底、双层横舱壁。
6、舱盖板为多块,且有良好的水密性。
7、船舶横剖面为“U”型。
8、船舶带有系紧设备。
第三节集装箱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
提单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及与海洋运输相结合的多式联运单证,不适用于陆运、空运等运输单证。
海运提单的作用
提单具有以下三个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fortheGoods)。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ofTitle)。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ofContractofCarrier)。
海运提单的种类
(一)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1、已装船提单(OnBoardB/LorShippingB/L)
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必须以文字表明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
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待装船期间,应托运人的要求而向其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上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
(二)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1、清洁提单(CleanB/L)
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上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B/LorFoulB/L)
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或包装破损的提单。
(三)根据收货人抬头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B/L)
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内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
2、不记名提单(OpenB/L)
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须经任何背书手续,提单持有人仅凭提单交付即可提货。
3、指示提单(OrderB/L)
指在提单收货人栏中填“凭指示”(Toorder)字样。
有的信用证要求填“凭某某人的指示”或“凭发货人指示”字样。
这类提单经背书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四)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或不同运输方式)分类
1、直达提单(DirectB/L)
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而直接运抵目的港卸货,按照这种条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直达提单或直运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B/L)
船舶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换船把货物转往目的港。
凡按此条件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五)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分类
1、全式提单或称繁式提单(LongFormB/L)
指最常用的、既有正面内容又在提单背面印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2、简式提单或称略式提单(ShortFormB/L)
指仅保留全式提单正面的必要项目,如船名、航次、货名、标志、件数、重量或体积、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等记载,而略去提单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
(六)按商业习惯分类
1、过期提单(StaleB/L)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属过期提单。
2、倒签提单(Anti-dateB/L)
指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倒填提单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的。
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倒签提单。
3、预借提单
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因故而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装而未装毕,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4、顺签提单(Post-DateB/L)
顺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海运提单业务
(一)提单的签发
1、提单签发人
提单的签发人包括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和船长。
2、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
提单签发的地点应当是货物的装船港。
提单签发的日期应当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
3、提单的份数
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
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本提单是一式三份,以防提单的遗失、被窃或迟延到达,以及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灭失。
(二)提单的更正和补发
1、提单的更正
2、提单的补发
如果提单遗失,托运人要求补发时,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提单的背书转让
(一)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是背书人(转让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姓名,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二)指示背书
指示背书是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指示”或“某某指示”字样,不写明特定受让人,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三)选择不记名背书
这种背书形式是背书人在提单背面既特指某一受让人,同时又指勿有极以提单持有人作为受让人,即以“某某或持有人”形式表示受让人,并由背书人签名。
(四)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在提单背书中不记载任何受让人,只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提单背面的有关条款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定义条款是指对提单中所印就的关键词语,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定义的条款。
2、首要条款(ParamountClause)
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列为提单条款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树约,或适用某国法律的条款。
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Clause)
提单的管辖权条款是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何国行使管辖权,即由何国法院审理,有时还规定法院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
4、舱面货条款(DeckCargoClause)
由于《海牙规则》将舱面货和活动物不视为海上运输的货物,因而提单上一般订明:
关于这些货物的收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集装箱船舶装载集装箱有相当数量的集装箱必须装载于甲板面上。
因此,集装箱提单中规定了一条“舱面货条款”。
5、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Responsibility)
一些提单订有承运人责任条款,规定承运人在货物运送中应负的责任和免责事项,一般概括地规定为按什么法律或什么公约为依据。
6、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条款(PeriodofResponsibility)
提单条款中都列有关于承运人对货物运物承担责任的起止时间条款。
7、包装和标志条款(PackageandMarksClause)
一般提单均规定,在装船前,托运人应将货物妥善包装,标志应正确、清晰,用5cm或不小于5cm的字体标明货物的目的港,并必须保证字迹在交付货物时仍须清晰可辨。
8、留置权条款(LienClause)
一般提单规定承运人对应收未收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以及其他费用,均可对货物或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以抵偿应收款项。
9、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AverageClause)
共同海损条款规定发生共同海损时,将在什么地点、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共同海损。
10、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Loading,DischargingandDelivery)
11、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条款
12、自由转船条款(TransshipmentClause)
通常规定,如有需要,承运人为了完成货物运输,可以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任意改变航线,改变港口或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自有的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港,或运到目的港以转运、转船、收运、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运送,以上费用均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
13、选港条款(OptionalPortClause)
该条款通常规定,只有当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货物装船前有约定,并在提单上注明时,收货人方可选择卸货港。
14、赔偿责任限额条款(LimitofLiabilityClause)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提单应按适用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
集装箱海运提单的内容和格式
1、集装箱海运提单的内容
提单正面的内容主要包括船名、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如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被通知人名称、货物名称;集装箱封志号、箱号、货物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运费、提单正本份数、提单签发日期、承运人或船长签字等。
其反面内容是印就的具体运输条款,对有关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索赔与诉讼等问题均有详细的规定。
2、集装箱海运提单的格式
集装箱海运提单的格式很多,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托运人(Shipperorconsigner);
(2)收货人(Consignee);
(3)被通知人(NotifyParty,Notify,addressedto);
(4)前程运输(Pre-carriageby);
(5)收货地(PlaceofReceipt);
(6)船名、航次(OceanvesselandVoy.No.);
(7)装货港(PortofLoading)
(8)卸货港(PortofDischarge);
(9)目的地(placeofdelivery);
(10)集装箱箱号(ContainerNo.);
(11)货名及件数(DescriptionofGoods&NumberofPackages);
(12)重量和体积(Weight&Measurement);
(13)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FreightPrepaidorFreightCollect);
(14)正本提单的张数(NumberofOriginalB/L);
(15)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章(Name&SignatureoftheCarrier);
(16)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Place&DateofIssue)。
电放与海运单
1、电放的概念
为了使收货人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
电放的法律原理是:
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
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2、海运单的概念
上世纪70年代以后海运单开始被银行接受
与提单的三个功能相对应,海运单也具有如下三个基本功能:
(1)海运单是承运人收到由其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张货物收据;
(2)海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
(3)海运单是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但是,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承运人只要尽合理谨慎的责任、确认声称收货人的当事人,就可凭收货人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交付货物,而不需要出示正本海运单。
第四节集装箱船舶配载
集装箱船舶配载的含义
集装箱船舶配载,是指把预定装载出口的集装箱,按船舶的运输要求和码头的作业要求而制定的具体装载计划。
装箱船舶配载的作用
(1)满足船舶稳性、吃水差、负荷强度、剪切强度等技术规范,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
(2)满足不同货物的装运要求,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质量。
(3)充分利用船舶的运输能力,提高船舶的箱位利用率。
(4)合理安排堆场进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