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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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公司餐厅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以公司名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招聘。
第四条:
本公司餐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餐厅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餐厅办理试用手续。
试岗期为两天,此期间为双向选择;员工可对就职岗位进行初步了解,确认自己能否适应环境及工作内容,公司亦可对员工能否胜任此岗位做出初步评断。
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工资为该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员工录用前应到餐厅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公司免费为一线人员提供工服、住宿及三餐,由餐厅经理进行统一安排。
第七条:
根据岗位的不同,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餐厅提供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三、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四、有效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
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区域或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三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业务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区域、宿舍及餐厅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一线服务人员必须遵守《行为规范》。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一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店内排班倒班制度。
第四章考勤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点名签到制,负责人为餐厅经理。
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表交至公司综合管理部。
店面营业时间为早9:
00-晚22:
30各岗位具体工作时间请见排班表。
签到说明:
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及点名考勤制,由餐厅经理或助理实施监督,严禁代打卡,如发现一次代打卡行为,违者罚款50元。
被代者按旷工一日处理,如发现两次,双方均按解聘处理。
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或请病假超过7个工作日,转正期顺延相应天数。
工资将直接与考勤挂钩,考勤以达到次数及时间、离岗打卡记录为准,任何私事或漏岗等将不再做为说明理由,考勤结算后将不再与个人核实确认。
第十五条:
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早退,罚10元;10—30分钟视为脱岗,罚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第十六条:
旷工
旷工1日者扣发三日工资;
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除扣发相应工资外,视为自动离职,员工需回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请假
事假无工资。
一日内由主管审批,超过一日由餐厅经理批准。
病假必须出具市级(含)以上医院证明。
第十八条:
给假
根据劳动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给假作如下规定
(1)员工请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申请单,获部门餐厅经理核准后方可请假,餐厅经理将请假单整理后每月5日前一并进行存档。
(2)年假
工作满一年所有员工可享受五日带薪年假。
年假必须提前一周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3)公休假。
员工依法享有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月可享受四天带薪公休,休假日期为每周一至周四。
各部门主管负责统计当月休假计划,每月5日前上交餐厅经理。
(4)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事假,应提前三日填写事假单,经餐厅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电话请假或代请一律无效。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下班,必须经过餐厅经理批准,提前下班四小时算半天休息,累计够十小时,算一天休息。
事假是无薪假。
(5)病假。
员工应提前一日向餐厅经理办理请假手续,并出示医院开出的有效证明、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
特殊情况,需在销假后第一时间补全请假手续,请假应写请假条书面备案。
(6)婚假。
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3天假期。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如属国家规定之晚婚年龄时结婚,则可另外获得连续7天晚婚假期(共十天,包括节假日、休息日)。
申请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半年内休假,并且一次性连续休假,不得分段休假。
④婚嫁为有薪假。
(7)产假。
提前30个有效工作日提出申请,公司给予3个月无薪休假。
但是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8)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去世,可享受3天全薪丧假。
第五章离职
第十九条:
辞职、自动离职、解雇、开除
1.辞职:
1.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收到申请后,应首先了解离职原因,并同离职人员进行沟通后,才给予填写辞工申请书;
1.2入职未满7天(含7天)提出辞职者,部门主管了解情况后,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1.3在试用期内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星期提出书面申请书,并按相关手续办理;
1.4试用期满辞职者,经餐厅经理审批后,一个月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辞职时间不满一个月而需提前离餐厅者,按规定发薪日亲临工场领取或写《代领薪资条》请他人代领;
1.5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特殊工种(如餐厅经理、厨房特殊岗位人员、研发人员)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2.自动离职:
凡连续三天旷工或无故失踪者,按公司规定作自离处理,且放置在宿舍的私人物品,本公司将不再承担保管或保护的义务;
3.解雇:
3.1对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工作要求者,餐厅经理均有权利给予解雇;
3.2解雇(辞退)申请书必须列明原因,并亲自交给公司审批,在公司未批准前,不得擅自通知相关人员;
3.3被解雇者应由餐厅管理人员通知该员工,办理好相关手续;
4.开除:
适用于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之人员,被开除人员当即结清工资,并责令立即出餐厅
第二十条:
离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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