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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书

 

代表机构名称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08年第二版)

郑重承诺

本表所填内容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代表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代表机构名称

Nameoftheoffice

驻在地址

Address

首席代表

国籍

Chiefrepresentative

Nationality

业务范围

 

派出企业地址

国别(地区)

派出企业主营行业

派出企业董事长

驻在期限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

注:

派出企业主营行业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贸易、金融保险、航空、运输、旅游、石油开发、法律咨询、广告、文化、科技或其他。

 

驻在地址证明

代表机构名称

驻在地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的房屋以方式提供给该机构使用,使用期限年。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月日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

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证明”栏,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但使用隶属企业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可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产权单位盖章处签字,无需加盖外国企业公章。

不得使用其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但不得使用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

除产权人签字盖章外,还应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驻在地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驻在地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驻在地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5、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驻在地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填写下页《驻在地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6、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驻在地址登记表

代表机构名称

 

驻在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驻京代表机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申请人:

年月日

注:

申请人由首席代表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名称)申请将位于北京市区(县)(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驻在地址。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别

英文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及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在华居住地址

来华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是否工会会员

□是□否

是否公务员

□是□否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注:

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首席代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别

英文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及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在华居住地址

来华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是否工会会员

□是□否

是否公务员

□是□否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注:

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首席代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代表登记表(第一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别

英文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及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在华居住地址

来华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是否工会会员

□是□否

是否公务员

□是□否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注:

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代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代表登记表(第二联)

机构名称

一寸免

冠照片

粘贴处

姓名

中文

性别

英文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类型

及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在华居住地址

来华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是否工会会员

□是□否

是否公务员

□是□否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注:

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代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补充信息登记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所在区域:

□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

□奥林匹克中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临空经济区

□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不在以上区域

所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第三极)□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

□清华科技园□中关村软件园□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德胜园)□惠通时代广场(朝阳)□北京798艺术区□北京时尚设计广场酒751厂□北京CBD国际传媒产业集聚区□北京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北京欢乐谷生态文化园□前门传统文化产业集聚区□琉璃厂历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石景山)□北京出版发行物流中心通州院□顺义国展产业园□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大兴)□宋庄当代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北京大红门服装服饰创意产业集聚区□北京(房山)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不在以上区域

是否建立党组织:

□是□否党员人数:

是否建立团组织:

□是□否团员人数:

是否建立工会组织:

□是□否工会会员人数:

派出企业是否为上一年度500强企业:

□是□否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秘书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秘书居住地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电话

 

秘书(联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指定本表所填人员担任本企业的秘书(联系人)。

本人对所填写内容予以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敬请留意:

1.秘书(联系人)职责:

及时转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或意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及时畅通;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约见。

2.担任企业秘书(联系人)的人员应是:

A本企业正式工作人员;B企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C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或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秘书(联系人)应由首席代表或本机构聘用的雇员担任)

3.以上栏目敬请如实填写,如出现虚假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4.企业秘书(联系人)一经确认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企业年度检验时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

特殊情况有变化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此表格需提交一式两份,可以复印。

核发《登记证》情况

登记证注册号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本人领取了代表机构登记证一份,代表证份。

 

领登记证人签字:

年月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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