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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实用手册

岩土工程勘察实用手册

一、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工程重要性等级

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划分标准

重要性等级

破坏后果

工程类型

分类

层高(m)

层数

对建筑结构起控制作用的荷载

一级

很严重

重要工程(甲级高层建筑及高、多、低层重要建筑)

低层建筑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超高层建筑

3~6

9~12

24~60

>60

1~2

3~7

8~20

>20

竖向荷载

竖向荷载与水平荷载

水平荷载

水平荷载

二级

严重

一般工程(≥7层建筑)

三级

不严重

次要工程(≤6层建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以下的场地。

1)抗震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

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2、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备注

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二、详细勘察的规定

表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4.1.19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

3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6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节的要求。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点间距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点间距

一级(复杂)

10~15

三级(简单)

30~50

二级(中等复杂)

15~30

 4.1.16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4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7.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5.7.2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确定场地类别。

当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5.7.8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15m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

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

化判别深度。

5.7.10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场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抗震设计规范

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地段类别

地质、地形、地貌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土

的等效剪切波速(m/s)

场地类别

Ⅰ0

Ⅰ1

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υS>800

0

一般地段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800≥υS>500

0

不利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

500≥υS>250

<5

≥5

250≥υS>150

<3

3~50

>50

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箔、地裂、混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υS≤150

<3

3~15

15~50

>80

场地类别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特征周期值(s)

设计地震分组

Ⅰ0

Ⅰ1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第一组

0.20

0.25

0.35

0.45

0.6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

荣成;第二组:

德州,宁阳,曲阜,邹城,鱼台,乳山,兖州注:

g为重力加速度。

第二组

0.25

0.30

0.40

0.55

0.75

l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2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第三组

0.30

0.35

0.45

0.65

0.90

3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表4.3.4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o

du>do+db-2

dw>do+db-3

du+dw>1.5do+2db-4.5

d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d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

注:

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10

0.15

0.20

0.30

0.40

液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基准值

7

10

12

16

19

表4.3.5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液化等级

轻微

中等

严重

液化指数IlE

0<IlE≤6

6<IlE≤18

IlE>18

注:

甲类建筑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但不宜低于乙类的相应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0)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表3.0.1

建筑物安全等级      (JGJ7-89)

设计

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高层建筑,圣地形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单桩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二级

严重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境保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5.0m的基坑工程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地基主要受力层情况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ƒak(kpa)

60≤ƒak<80

80≤ƒak<100

100≤ƒak<130

130≤ƒak<160

160≤ƒak<200

200≤ƒak<300

各土层坡度(%)

≤5

≤5

≤10

≤10

≤10

≤10

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层数)

≤5

≤5

≤5

≤6

≤6

≤7

单层排架结构(6m柱距)

单跨

吊车额定起重量(t)

5~10

10~15

15~20

20~30

30~50

50~100

厂房跨度(m)

≤12

≤18

≤24

≤30

≤30

≤30

多跨

吊车额定起重量(t)

3~5

5~10

10~15

15~20

20~30

30~75

厂房跨度(m)

≤12

≤18

≤24

≤30

≤30

≤30

烟 囱

高度(m)

≤30

≤40

≤50

≤75

≤100

水 塔

高度(m)

≤15

≤20

≤30

≤30

≤30

容积(m3)

≤50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注:

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且厚度均不为小于5m的范围内(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2、地基主要受力中职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要求;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4、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30kpa小于,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度不均匀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一)岩石分类(GB50021-2001)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风化程度

野外特征

风化程度参数指标

波速比KV

风化系数Kf

未风化

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

0.9~1.0

0.9~1.0

微风化

结构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渲染或略有变色,有少量风化裂隙

0.8~0.9

0.8~0.9

中等风化

结构部分破坏,仅节理面有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岩块。

用镐难挖,岩芯钻方可钻进。

0.6~0.8

0.4~0.8

强风化

结构大部分破坏,矿物成分显著变化,风化裂隙很发育,岩体破碎,用镐可挖,干钻不易钻进。

0.4~0.6

<0.4

全风化

结构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有残余结构强度,可用镐挖,干钻可钻进。

0.2~0.4

残积土

组织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进,具有可塑性。

<0.2

注:

 ①波速比KV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之比;②风化系数Kf为风化岩石与鹇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③岩石风化程度,除按表列野外特征和定量指标划分外,也可根据当地经验划分;④花岗岩类岩石,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划分,N≥50为强风化;50>N≥30为全风化;N<30为残积土;⑤泥岩和半成岩,可不进行风化程度划分。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Μpa)

ƒK>60

60≥ƒK>30

30≥ƒK>15

15≥ƒK>5

ƒK≤5

注:

①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②当岩体完整程度为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

坚硬程度等级

定性鉴定

代表性岩石

坚硬岩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基本无吸水反应。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主、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岩、硅质石灰岩。

较硬岩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有轻微吸水反应。

微风化的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

较软岩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杦岩、泥灰岩、砂质泥岩。

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浸水后手可掰开。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

极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各种半成岩。

岩体完整程度与定性分类

完整程度

完整性指标

结构面发育程度

主要结构面

的结合程度

主要结构面类型

相应的结构类型

组数

平均间距(m)

完整

>0.75

1~2

>1.0

结合好或结合一般

裂隙、层面

整体状或巨厚层状结构

较完整

0.75~0.55

1~2

>1.0

结合差

裂隙、层面

块状或厚层结构

2~3

1.0~0.4

结合好或结合一般

块状结构

较破碎

0.55~0.35

2~3

1.0~0.4

结合差

裂隙、层面、小断层

裂隙块状或中厚层状结构

≥3

0.4~0.2

结合好

镶嵌破碎结构

结合一般

中、厚层状结构

破碎

0.35~0.15

≥3

0.4~0.2

结合差

各种类型结构面

裂隙块状结构

≤0.2

结合一般或结合差

碎裂状结构

极破碎

<0.13

无序

结合很差

散体状结构

注:

1)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2)平均间距主要结构面(1~2组)间距的平均值。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4.2.2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

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4.2.6地基土的压缩性可按p1为100kPa,p2为200kPa时相对应的压缩系数值a1-2划分为低、中、高压缩性,并符合以下规定:

1当a1-2<0.1MPa-1时,为低压缩性土;

2当0.1MPa-1≤a1-2<0.5MPa-1时,为中压缩性土;

3当a1-2≥0.5MPa-1时,为高压缩性土。

(二)土层分类(GB50021-2001)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分类名称

有机质含量Wu(%)

现场鉴别特征

说  明

无机土

Wu<5%

有机质土

5%≤Wu≤10%

灰、黑色,有光泽,味臭除腐殖质外尚含少量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体,浸水后水面出现气泡,干燥后体积收缩

①如现场能鉴别有机质土或有地区经验时,可不做有机质含量测定;②当W>WL,1.0≤e<1.5时称淤泥质土;③当W>WL,e≥1.5时称淤泥

泥炭质土

10%≤Wu≤60%

深灰或黑色,有腥臭味,能看到未完全分解的植物结构,浸水体胀,易崩解,有植物残渣浮于水中,干缩现象明显

根据地区特点和需要可按Wu细分:

 弱泥炭质土(10%≤Wu≤25%)

                 中泥炭质土(25%≤Wu≤40%)

                 强泥炭质土(40%≤Wu≤60%)

泥炭

Wu>60%

除有泥炭质土特征外,结构松散,土质很轻,暗无光泽,干缩现象极为明显

  碎石 砂土分类

表3.3.2          碎石土分类

表3.3.3             砂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颗 粒 级 配

土的名称

颗 粒 级 配

漂 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0㎜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砾 砂

粒径大于2㎜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25%~50%

块 石

棱角形状为主

粗 砂

粒径大于0.5㎜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中 砂

粒径大于0.25㎜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卵 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细 砂

粒径大于0.075㎜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85%

碎 石

棱角形状为主

粉 砂

粒径大于0.075㎜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圆 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角 砾

棱角形状为主

注:

   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粘性土定名分类

粘性土状态分类

粉土密实度分类

粉土湿度分类

土的名称

塑性指数Ip

液性指数

状 态

液性指数

状  态

孔隙比e

密实度

含水量ω

湿度

粉  土

粉质粘土

粘  土

≤10

10<Ip≤17

Ip>17

IL≤0

0<IL≤0.25

0.25<IL≤0.75

坚 硬

硬 塑

可 塑

0.75<IL≤1

IL>1

软 塑

流 塑

e<0.75

0.75≤e≤0.90

e>0.90

密 实

中 密

稍 密

ω<20

20≤ω≤30

ω>30

稍 湿

湿

很 湿

(三)砂、碎石密实度分类

密实度

砂土密实度分类

碎石土密实度按N63.5(N120)分类

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别

标准贯入锤击数N

N63.5

N120

密实度

骨架颗粒含量和排列

可挖性

可钻性

松 散

N≤10

N63.5≤5

N120≤3

松散

骨架颗粒质量小于总质量的60%,排列混乱,大部分不接触。

锹可以挖掘,井壁易坍塌,从井壁取出大颗粒后,立即塌落。

钻进较易,钻杆稍有跳动,孔壁易坍塌

稍 密

10<N≤15

5<N63.5≤10

3<N120≤6

中 密

15<N≤30

10<N63.5≤20

6<N120≤11

中密

骨架颗粒质量小于总质量的60~70%,呈交错排列,大部分接触。

锹镐可挖掘,井壁有掉块现象,从井壁取出大颗粒处,能保持凹面形状。

钻进较困难,钻杆、吊锤跳动不剧烈,孔壁有坍塌现象。

密 实

N>30

N63.5>20

11<N120≤14

很 密

NN120>14

密实

骨架颗粒质量小于总质量的70%,呈交错排列,连续接触。

锹镐挖掘困难,用撬棍方能松动,井壁较稳定。

钻进困难,钻杆、吊锤跳动剧烈,孔壁较稳定。

(四)特殊性岩土:

1、湿陷性土

 湿陷程度分类

湿陷性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试验条件

湿陷程度

附加湿陷量△Fs(㎝)

总湿陷量△s(㎝)

湿陷性土总厚度(m)

湿陷等级

承压板面积0.50㎡

承压板面积0.25㎡

5<△s≤30

>3

轻  微

中  等

强  烈

1.6<△Fs≤3.2

3.2<△Fs≤7.4

△Fs>7.4

1.1<△Fs≤2.3

2.3<△Fs≤5.3

△Fs>5.3

≤3

30<△s≤60

>3

≤3

△s>60

>3

≤3

2、红粘土:

颜色为棕红或褐黄,覆盖于碳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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